2001因破坏罪被判处三年会影响孩子吗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如果我是冀中星,我该怎么办

  远陈水忠,近冀中星,由远及近,下一个应该是耿超吗?

  其实,世间百态,岂能只看事件的结果,却不问缘由的? 实质上,是腐败贪官的逼迫。

  多次上访,至今无果,漫漫人生,无奈选择,举报人:耿超,联系电话

  冀中星点燃了希望之星,指明了期盼之路

  冀中星不是网上的传说的哥,耿超开始迷恋哥——冀中星

  北京相见,遗命举报贪官。

  夜莺凄凉的叹息,解开咒语

  心在哭泣,破灭前的壮丽。勇往直前,孤独等待黎明。

  交通事故,六年多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的(2009)鲁民一终字第146号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执行时成了废纸。贪官王振华、朱玉海、牛犇和其后台依职权截留、私分、贪污执行款,依职权变着花样折磨申请执行人及其全家人。

  2013年3月20号全国人大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督办
  2013年4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办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
  2013年5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督办领导核实案件款
  查清:涉案人员把案件款私自冒领贪污了
  查清:涉案人员私自截留贪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2011)鲁执指字第6号裁定书

  遗嘱举报贪官: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振华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朱玉海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牛犇

  黑社会成员——姜全志,男,身份证号码:262254

  黑社会头目——宋根宇,男,身份证号码:08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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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专题练习(判断正误)

A(编辑:王丽秀田涛)

1、这次摸底测试,虽然整体成绩不够理想,但少数科目还有所进步,所以,他哀而不伤

2、在这次世界杯足球赛上,哀兵必胜

....的战例很多,弱队纷纷爆出冷门,战胜强队。

....的原因,他喜欢他的妈妈,也很喜欢他妈妈做的饭菜。

4、我是慢性子,但也想把事情做好,为什么总是爱莫能助

....,提不起精神,是不是得了抑郁症啊?

5.旅居国外30年的黄老先生思念故土,思念亲人,最近写信给家乡的政府部门,

6、最近很多媒体指出,以色列之所以敢于在加沙“大开杀戒”,滥杀无辜,其根源

是美国的一味袒护,甚至是暗送秋波

7、这里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又有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因而人民的生活安.

8、要把中国的经济建设搞上去,按图索骥

....是行不通的,应该大刀阔斧地改革创新。

9、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单位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与先进单位相比,那就黯.

10、父亲下岗后靠那点微薄的补贴养活嗷嗷待哺

....的四口之家已经十分困难,实在

11、这所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宽严适度,人性化,因此,全校师生安.

...,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12、为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省交通厅去年11月专门出台《河南省公路建设从业

单位业绩信誉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旨在用“阳光作业”遏制“暗箱操作

13、几十年来,我们兄弟姐妹的事总是按下葫芦又起瓢

.......,让母亲直到晚年还有操不完的心。

14、当时暴雨如注,满路泥泞,汽车已无法行走,抢险队员们只好安步当车

....,跋涉一个多小时赶到了大坝。

15、旧社会,每逢水灾战乱,人民就被迫四处逃亡,哀鸿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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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条文对照 修正案八之二十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本罪的定义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2.本罪的主要特征 (1)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单位不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获得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 A.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B.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构成本罪须是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获得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否则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本罪的定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 (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4)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2.本罪的主要特征 (1)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2) 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经济利益。 (3)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 (4) 客观方面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A.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 B.须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 C.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刑事责任:略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本罪的定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主要特征 (1) 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2) 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 动秩序和经济权益。 (3)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 “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 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罪的共犯而不是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犯)。(商业上的玩忽职守) 应当注意: A.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 任,有多种具体表现。例如: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不认真审查对方有无履约能力;发现对方有不正常现象,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不认真审查对方提供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等。 B.因行为人玩忽职守,以致被对方诈骗,使本单位遭受重大损失。如:大量资金或货物被骗走。 3.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A.行为人是否确有玩忽职守行为。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严重不负责任。如果行为人尽了最大努力而没有预见也无法预见会被诈骗的,不构成犯罪。 B.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重大。损失不大的, 不构成犯罪。 C.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时虽然被骗,但发现后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1.本罪定义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或者造成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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