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失足坠楼死亡,人在旁边被要求赔偿,请问本案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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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合考生回忆版试题为大家撰写了一份答案解析

试题不全,仅供参考;如有争议,切勿偏信


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

【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2020考试分析P9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內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內犯罪。该案例中受害人乙在中国被骗,结果地在中国。符合《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故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能优先适用属地原则适用属地原则,故排除C、D选项。注意:先看属地原则再看属人原则然后是保护原则,最后看普遍管辖原则。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考点】正当防卫2020考试分析P31

【解析】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须是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不能是“假想”的,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侵害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故B选项正确。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区分2020考试分析P100\P107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此罪,需要以出卖为目的。本案例中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并没有出卖的目的,故A选项错误。乙与丙二人也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该案例中根本不存在被拐卖的妇女,乙、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B、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C。

4.不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

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考点】危害行为与主观方面的关系2020考试分析P25\P18

【解析】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罪过,即故意和过失,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故意可以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过失也可以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所以答案选D。

5.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甲接受在押人员乙的妻子请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违规打开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并罚

B.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并罚

C.对甲按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D.对甲按脱逃罪(共犯)和受贿罪从一重处断

【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受贿罪2020考试分析P20

【解析】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本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本罪论处。甲作为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在押送乙外出就医途中,利用职务便利暗示乙逃跑,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故B、D选项错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故本题选A。在渎职罪中,收受贿赂又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四罪是择一重,其他的都是数罪并罚。

6.下列关于继续犯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继续犯属于法定的一罪

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C.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D.继续犯的不法状态发生于不法行为结束之后

【考点】继续犯2020考试分析P46

【解析】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故A选项错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最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即非法将他人拘禁,在释放之前,不法拘禁行为和他人身体遭受非法拘禁的状态处于同步持续之中。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续犯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溯及力的起算时间以及周岁年龄的起算时间均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选项错误。

7.医生甲明知夏某不满18周岁,仍应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肾移植给自己的病人,卖肾所得5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考点】故意伤害罪2020考试分析P98

【解析】依照刑法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选D。

8.李某遭强奸后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挣扎,仍离开现场,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D.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强奸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020考试分析P97\P99

【解析】甲强奸李某后,受害人滑落河中,在水中挣扎,先行行为造成了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主观上看到受害人李某在水中挣扎,主观上有了认识,且仍然离开,对受害人的死亡心态已经有了一个故意的心态存在,被害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前面的强奸行为数罪并罚。故选C。

9.下列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B.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

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考点】危害国家安全罪2020考试分析P79

【解析】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仅有少数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 选项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B选项错误。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分子,不是所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C选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 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D选项正确。

10.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危害共安全犯罪的界限2020考试分析P108

【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破坏生存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故选B。

11.下列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B.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D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考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2020考试分析P19

【解析】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有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有因果关系只能说明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即使认定因果关系有所扩大,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B选项错误。对于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即使有条件关系,结果也不一定能归责于行为,还需要通过相关的因果关系来判断。故C选项错误。

12.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C.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D.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2020考试分析P58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半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的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故C选项正确。

13.公司经理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对此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对甲量刑()

A.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B.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不并处没收财产

D.如果判处5年期徒刑,则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考点】有期徒刑的期限2020考试分析P57

【解析】本题中规定的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所以对甲的量刑最高是15年,并处没收财产。A正确。

14.下列选项中,应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为索取债务将孙某关在宾馆房间,其间多次毒打孙某致其死亡

B.乙为敲诈勒索财物绑架钱某,从钱某家人处茯得赎金后将钱某杀害

C.丙为牟取暴利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期间将组织者吴某殴打致死

D.丁某为劫取财物杀死曹某,并按照计划将曹某驾驶的车辆变卖获利

【考点】非法拘禁罪与一罪数罪的认定2020考试分析P100

【解析】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A选项正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B选项仍然以绑架论处,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的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査的,都只成立本罪一罪。但是,行为人在犯本罪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査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数罪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 选项错误。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D选项错误。

15.甲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为转移财产,与朋友乙伪造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借款合同,让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丙得知后申请参加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査明,该借款合同属于甲、乙恶意伪造。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考点】虚假诉讼罪2020考试分析P112

【解析】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甲为逃避债务,提起虚假的诉讼,符合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故C选项正确。

16.甲在其制作的玉米馒头中违规超量添加色素,销售金额累计达22万元。此种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易混淆的犯罪2020考试分析P84

【解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此处的有毒有害需要作限制解释,达到有毒有害的程度。该案例中此种色素为合法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故C选项错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除了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外,还要行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结果,犯罪才能成立。故D选项错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甲的销售金额达22万,故B选项正确。

17.甲从王某处借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竞赛用自行车,因急需用钱,甲将该车质押给典当行,得款6万元。在王某索要时,甲无力赎回该车,又向李某借得一辆价值15万元的竞赛用自行车,将该车质押给同一典当行,得款10万元后赎回王某的自行车。甲将自行车交还给王某后潜逃,导致李某的自行车期满未赎。甲诈骗的金额为()

【考点】诈骗罪2020考试分析P107

【解析】(1)第一个行为中提到急需用钱、无力赎回等字眼,表明甲在第一个行为中无非法占有的目的。(2)第二个行为甲在将自行车交给王某后就潜逃,甲此时显然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诈骗的金额是以诈骗财物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所以此案中,甲的诈骗金额为15万元。

18.下列关于强奸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男性

B.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女性

C.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应以强奸罪论处

D.强奸引起被害人自杀的,不属于强奸“致被害人死亡”

【考点】强奸罪2020考试分析P99

【解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故A选项错误。妇女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但最髙人民法院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故C选项错误。强奸致人死亡,需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本题选D。

19.工休期间,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将与自己相互嬉闹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2020考试分析P83\P98

【解析】相互嬉闹的时候致人死亡,说明甲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故A、C选项错误。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成立要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案例中,甲在公休期间,二人嬉闹,不符合这一要件,因此不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B选项错误。

20.甲毒瘾发作,委托乙到住在同一小区的毒贩(另案处理)处代购毒品,并支付了“劳务费”,乙购买了2小包海洛因交给甲吸食。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考点】贩卖毒品罪2020考试分析P115

【解析】帮吸毒的人代购毒品并且没有赚差价的,不属于贩卖毒品,但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故B选项止确。在贩卖中持有毒品的,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C选项错误。甲只有吸毒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A、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B。

21.【可能存在争议】某地多日暴雪,甲在公交站等车时,站台顶棚因积雪过多塌落,将甲压伤,该公交站台系乙公司设计、丙公交公司管理。甲的损害应由()

D.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赔偿

【考点】建筑物等脱落、坠落的致害责任 2020考试分析P262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86条区分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害的具体方式,确立了不同的归责原则,即“建筑物等脱落、坠落的致害责任”和“建筑物等倒塌的致害责任”。有观点认为,本题应适用后者,我们认为本题的表述更契合前者的情形,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场合,设计单位(人)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间接责任(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也有观点认为,“共同赔偿”≠“连带赔偿”,应选D,我们认为,仅凭题目给出的信息,无法解读出明显的“乙公司存在过错”,而“多日暴雪”、“顶棚因积雪过多塌落”等字眼可以表明“丙公交公司未及时清理积雪造成顶棚塌落,属于未尽妥善管理义务,故存在过错”,应选C。

2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

【考点】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2020 考试分析P261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和第67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在数人实施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时,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23.【可能存在争议】甲物业公司委托乙清洁公司清洁其管理的某住宅楼外墙,乙公司指派的员工丙因操作不当,导致清洁工具从高处掉落,砸中业主丁的汽车,丁的损害应由()

C.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用人单位责任;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分 2020考试分析P258

【解析】首先,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均属于劳务合同,但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委托合同注重过程,只要受托人勤勉工作了,即使未能形成结果也不产生责任(认真做事);而承揽合同要求完成工作,提交成果(成功做事)。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的清洁外墙服务合同,虽有“委托”二字,究其实质应属于承揽合同(注重结果,清洗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构成违约)。另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B正确。

24.画家甲丧偶后,独自抚养儿子乙。某日,甲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朋友丙保管,嘱托丙待自己去世后烧毁该画作。甲去世后,丙违背甲的嘱托,将画作交拍卖公司拍卖得款50万元。该50万元应当()

【考点】因继承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法定承受;无权处分 2020考试分析P204、207

【解析】甲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而对丙享有的合同债权由继承人乙法定承受,乙替代甲成为保管合同的当事人。丙擅自将画作交拍卖公司拍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得价款5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乙。

25.微信名为“温柔的小蜜蜂”的用户在朋友圏中发图配文称:张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小蜜蜂”牌保健品后病情得到控制。李某发现该图用的是自己的生活照,且文字内容与自己亳不相干。该用户侵犯了李某的()

【考点】肖像权侵权的认定 2020考试分析P163

【解析】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其肖像。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B正确。

26.甲受到乙通讯公司短信,内容为:本公司为您提供实时天气预报服务,每月收费5元,如不接受此服务,请回复N。甲看后未予理踩。后甲发现乙公司向自己收取了该费用,遂要求返还。甲与乙公司之间的天气预报服务合同()

【考点】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方式 2020考试分析P209

【解析】合同订立通常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本题中,乙公司发送的短信构成要约,甲的单纯沉默因既无事先明确约定,也无法律特别规定而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因此天气预报服务合同未成立,A正确。

27.下列选项中,属于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

A.继子女不满14周岁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考点】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2020考试分析P240

【解析】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C正确。

28.甲以5万元购得一块手表,甲的朋友乙发现该表系高仿品,但未告诉甲。丙见该表有意购买,乙为让丙买下该表,对丙声称该表系绝版正品,丙信以为真,遂以5.5万买下该表。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

【考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 2020考试分析P211

【解析】(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换言之,第三人欺诈只有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欺诈行为知情的情况下,受欺诈方才享有撤销权,这么规定的原理在于保护交易秩序的安全。本题中,甲对于“手表是高仿品”这一事实并不知情,故丙不享有撤销权,买卖合同有效。D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中丙不能依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合同,原因在于重大误解系表意人“自发的错误”(矫正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系他人“引起的错误”(矫正意思表示不自由),丙的错误显然是由于乙的欺诈行为引起,B错误。

29.甲将自己的房屋赠与好友乙,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年后,甲因急需资金,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权。对此,正确的是()

A.甲仍享有房屋所有权

B.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不动产物权变动 2020考试分析P167、169

【解析】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房屋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未发生移转,甲此时仍为所有权人,BC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房屋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而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丙有关“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丙因继受取得(买卖)而成为房屋的现时所有权人,A错误,D正确。

30.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B.乙应当先就丙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C.乙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乙可以同时请求甲、丙、丁承担按份担保责任

【考点】混合担保 2020考试分析P182

【解析】《物权法》 第176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1.甲将借给乙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丙,甲、丙约定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该电脑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考点】交付的方式 2020考试分析P169

【解析】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是为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32.下列选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考点】所有权的分类 2020考试分析P172

【解析】在我国,有些特定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等。《物权法》第46-52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综上所述,D正确。

33.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

【考点】借款合同的分类 考试分析P222

【解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办理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B正确。

34.甲委托乙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往A地。后甲将运输途中的货物卖给丙,双方对风险的承担没有约定。甲、丙签订买卖合同后,该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由丙承担

B.自货物交付给乙公司时起由丙承担

C.自货物运抵A地时起由丙承担

D.自货款付清时起由丙承担

【考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分担 考试分析P220

【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运输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正确。

3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发现汽车有故障,送到丁厂修理。丁厂因未收到修理费将该车留置。本案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C.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考点】担保物权并存时的受偿顺序 2020考试分析P186

【解析】《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本题选C。

36.王某在甲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乙公司制造的汽车。某日,王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安全气囊突然弹幵,导致车辆失控,王某受伤。王某()

C.只能要求甲和乙按份赔偿

D.可向甲请求赔偿,也可向乙请求赔偿

【考点】产品责任 2020考试分析P259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D正确。

37.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采用的新颖性标准是()

B.绝对新颖性为主,相对新颖性为辅

D.相对新颖性为主,绝对新颖性为辅

【考点】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2020考试分析P194

【解析】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曰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故我国在新颖性标准上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A正确。

38.营利法人依法解散进行清算期间,营利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考点】法人终止后的清算 2020考试分析P144

【解析】《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D正确。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39、40小题。

傍晩,甲驾驶拖拉机在乡村公路上行驶。乙招手搭车,甲让其上车,并告知车上有一口空棺材。不久下起大雨,乙躲进棺材避雨,过了一会儿睡着了,后来又有丙请求搭车,甲也让其上了车,乙醒后手托棺材,透露出头来透气,丙吓得大喊“有鬼”,跳下车致左腿骨折。

39.甲让乙搭车的行为属于()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2020考试分析P146

【解析】“搭便车”行为属于典型的情谊行为,其法律效果是不产生合同关系,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C正确。

40.【可能存在争议】丙的损害应由()

C.甲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考点】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2020考试分析P253

【解析】首先,甲许诺丙“搭便车”的行为,固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之规定,但该不法行为与丙遭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跳车行为造成的损害),AC不选;其次,乙打开棺盖透气的行为并非为了加害于丙,且不知道丙的存在(丙上车时乙睡着了),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与丙遭受损害之间仅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B不选;最后,丙的损害是由于其轻率的跳车行为导致的,而该跳车行为又出于其“不信马列信鬼神”的主观状态,故丙对于所受损害至少具有过失,D正确。

4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理论中处断的一罪的有()

【考点】处断的一罪2020考试分析P49

【解析】处断的一罪,指数行为犯数罪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数罪并罚是一般规则,但是有些数罪并罚会不近情理,所以例外情况下不实行数罪并罚。处断的一罪包括三种: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集合犯属于法定的一罪,故本题选BCD。

42.下列选项中,减刑的适用对象有()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考点】减刑的条件2020考试分析P70

【解析】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故正确选项ABCD。

43.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有()

A.甲引诱17岁的王某盗窃了巨额财物

B.乙唆使己有自杀决意的高某赶快自杀

C.丙在演讲中煽动听众实施分裂国家的活动

D.丁说服丈夫刘某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巨额财物

【考点】教唆犯的认定2020考试分析P43

【解析】教唆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通常表现为怂恿、诱骗、劝说、请求、收买、强迫、威胁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甲引诱17岁的王某盗窃,符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故A选项正确。教唆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乙教唆的高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有自杀决意,不符合教唆要件。B选项错误。C选项丙煽动分裂国家,分则将其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C选项错误。D选项丁劝说刘某索贿,符合教唆犯要件。

44.自动投案的罪犯的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属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有()

A.供述时对所知的同案犯未作供述的

B.如实供述行为事实但对行为性质加以辩解的

C.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

D.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未影响定罪量刑的

【考点】自首的成立条件2020考试分析P63

【解析】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关于“如实供述”的认定:供述主要罪行,细节上有出入的属于自首。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未影响定罪量刑的均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共犯)犯罪行为,否则其供述不可能“如实”。A选项错误。正确选项BCD。

45.我国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

【考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考试分析P102

【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皆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47.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有()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D.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考点】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2020考试分析P141

【解析】AD为特别法人。

50. 甲将祖父的遗像交给乙装裱,乙粗心大意,弄丢了该遗像,甲非常痛苦,甲有权要求乙()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020考试分析P254-255

【解析】返还财产前提条件是财产存在,A错误;恢复原状前提条件是恢复原状有可能和有必要,B错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D正确。

51.简述单位犯罪自首

【考点】单位犯罪的自首 2020考试分析P65

(1)单位犯罪的自首,是指单位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员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3)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4)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52.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考点】徇私枉法罪2020考试分析P119

(1)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犯罪客体: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公正。

(3)犯罪客观方面: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实施了下列枉法行为:①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②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谨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4)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

53.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事由

【考点】监护关系的终止2020考试分析P137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撒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54.简述侵犯商标权的主要情形

【考点】商标权的保护 2020考试分析P198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报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该条文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如何理解?

(2)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

(3)“财物”的范围应该如何认定?

【考点】受贿罪的认定 2020考试分析P117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一般而言,“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已经许诺(许诺包括明示与默许)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二是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谋取到利益;三是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完全实现;四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完全实现。同时,《贪污贿赂解释》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①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②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③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财物”,包括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56.《民法总则》 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本条中“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如何?

(2)本条中撤销权的行使须具备哪些条件?

(3)本条中“善意相对人” 应如何认定?

【考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考试分析P152

(1)“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待定。

(2)第一,应当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第二,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此种不知晓不构成重大过失;第三,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此种不知晓不构成重大过失。

五、案例分析题(非法学)

57.甲驾驶汽车将正常行走的杨某撞倒在地,即时报警,随后送医院抢救。法院判决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80万元,判决作出后,杨某家人多次向甲索赔,但甲以无钱为由拒绝。同时甲将所有房产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父母,将其他财产无偿赠与朋友。法院执行时,甲仅剩个人生活用品。两周后,杨某在医院去世,经鉴定,死亡与车撞有因果关系。

请分析甲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2020考试分析P83、113

(1)甲将杨某撞伤(后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筆事罪。

理由: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安全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④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案中,一方面杨某在正常行走的情况下被甲驾驶汽车撞倒在地(后死亡),杨某的死亡结果经鉴定与甲驾驶汽车撞击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判决也佐证了这一论断;另一方面甲在撞倒杨某后即时报警送医,表明其在主观上对于杨某受损害持过失心态。

综上所述,甲将杨某撞伤(后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筆事罪。

(2)甲在判决后拒绝赔偿、低价处理房产以及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朋友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理由: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①侵犯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③犯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裁定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案中,一方面甲在判决做出后对于杨某家人的多次索赔,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另一方面甲将所有房产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父母,将其他财产无偿赠与朋友,致使法院执行时因甲仅剩个人生活用品而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甲实施的前述行为足以表明其对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80万元判决持故意心态。

综上所述,甲在判决后拒绝赔偿、低价处理房产以及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朋友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8.甲、乙合伙开办健身中心,二人在2014年12月1日约定:甲以健身场地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双方平分。协议签订后,甲为提供健身场地,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五年,每年年底支付当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间,甲在该房屋的入口处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但未告知丙。2018年1月初,甲因病去世。乙向丙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丙拒绝。甲去世时,2017年的房租尚未支付。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发现甲安装摄像头后,有权向甲提出何种请求?

(2)甲死亡后,乙是否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乙是否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1)丙有权请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甲未经出租人丙的同意,擅自增设两个摄像头,出租人丙可以要求承租人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乙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并以此出资,与乙成立个人合伙;租赁期间内,甲死亡,乙作为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3)【可能存在争议】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乙作为甲的合伙人,应当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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