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份一个普通的日子,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一位两鬓斑白的老汉,一位面容憔悴的女人和在女人怀中嗷嗷待哺的婴儿,这三位当事人遇到了什么麻烦事,办公室里...
2007年7月份一个普通的日子,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一位两鬓斑白的老汉,一位面容憔悴的女人和在女人怀中嗷嗷待哺的婴儿,这三位当事人遇到了什么麻烦事,办公室里每个人心中都打着问号。“你们有什么需要法律帮助的吗?”律师打破了沉寂的气氛,开口问到。老汉缓慢的,明显带着嘶哑的声音回答:“我们想请您为我杀人的儿子辩护。”
事情是这样的,老汉的儿子,女人的丈夫,婴儿的父亲,田XX在淄博恒台打工时因生活所迫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杨XX预谋将被害人杨X灌醉,抢劫其身上的607块钱,没曾想该计没有成功,杨X酒量惊人,被灌者没醉,预谋灌人者却是云里雾里,熏熏欲醉,三人在回宿舍的路上,田XX、杨XX乘着酒劲采用砖头打击、手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将杨X杀死,后劫取杨X现金607元,经公安局鉴定,杨X系颅脑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令人气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此事,律师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指派业务能力强,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的尹士国律师办理此案,辩护目的为——死缓。
尹律师接受指派后,身感责任之重大,多次往返于平邑、淄博之间,积极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详细查阅案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田XX,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田XX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初并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2、犯意并非田XX首先提出。
3、田XX有悔罪表现,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律师的一系列辩护意见得到法庭的认可,与此同时,由于尹律师的多方面协调,被害人亲属建议法院对被告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田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面对法院的判决书,尹律师感慨颇多,刑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挽救犯罪嫌疑人,只要有一丝的可能,就要给犯罪嫌疑人改过的机会,这也许就是对法律公正最好的解释。
楼主发帖的目的看不懂喔。能帮人当然就要帮,何况做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