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右转打了转向灯看见非机动车道在等绿灯我就转过去突然非机动车道左转撞我了,谁的责任?

小车等红绿灯,绿灯亮右转没有打转向灯撞上直行的走道的摩托车,摩托车应该负责几成责任,摩托车没有,也正好是绿灯通行

  • 右转弯车辆全责。根据《交通法》,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应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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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朋友说现在B证以上的驾驶证改成每年需审验一次了,是这样吗?
答:60周岁以下B证以上驾驶证,如果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记录需要在审验有效期后三十天内到就近车管所办理审验,若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意思是如果一直没有违章就可以一直免审下去,只需要到期换证即可,换证时需体检身体条件证明。
2、我想查询一下我的驾驶证和车辆的违章记录,怎么查啊?
答:可登陆网站,或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后自助查询违法记分情况。
3、哪儿些车可以办理新能源汽车号牌?
答:新能源汽车是指《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明确标注的为新能源汽车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是在有生产资质的正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在国家工信部备案,能享受补贴政策的汽车,才能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大部门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没有在国家产品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均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不能申领新能源汽车号牌。
4、已经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可否自愿换牌?
答:对已登记的挂了普通车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对于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核发新号牌。
5、新能源号牌以后会限行吗?
答:凡悬挂绿色车牌,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不管你的号牌尾号是单数还是双数,在重污染天气限行时也都可以上路行驶。
6、一网民问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地方小型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如何办理?
答:提交下列手续到支队车管所办理:1、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条件的证明;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7、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需要哪些证件?
答: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可携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以及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8、一群众问办理补证需要哪些证件?
答:1、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9、我是在咱菏泽按的车牌,因现在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家审车,该怎么办啊?
答:省内审验车辆无需开具异地委托书,省外审车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到车辆管辖区车管所办理异地年检委托书即可。
10、一网民问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是什么?
答: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号牌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购买新车或二手均可申请使用原号牌。
11、机动车脱审两年以上是否还能年审,会有怎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只要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就可以进行审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
12、 申请机动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需要双方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交易手续;然后携带交易发票,原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新车主身份证明并交验机动车到就近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13、一丢失驾驶证群众反映,我的驾驶证丢了,会被别人拿去扣分吗?
答:驾驶证违法扣分时需本人持驾驶证到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处理并签字才可以。
14、我的驾驶证刚审了,怎么查询还是没有清分啊?
答:驾驶证清分日期是初领日期的月日,到清分日期那天一个记分周期内不满十二分才会自动清分。
15、一网民问:当时因上学我在济南考的驾驶证,但是现在回老家菏泽了,驾驶证不小心丢了,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在菏泽补证啊?有没有临时驾驶证?
答:可以,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
16、请问我的车辆年检及强保标志丢失应该怎么补办?去哪儿补办?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啊?
答:您好,车辆年检标志到机动车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即可。保险标志请您咨询保险公司。
17、车管所的同志们你们好,车子的行驶证上是我老爸的名字,老婆不情愿,想改成我们两个共有的名字可以吗?都需要什么流程啊?
答:您好,一辆车只能有一个车主,行驶证上不能有两个人的名字。
18、如果买车的时候上了保险,但是这个保险不是菏泽的,但是又去菏泽挂牌,保险和车牌必须是同一地方的吗?
答:您好,只要您的保险是合法有效的,在哪儿买没有关系。

交管方面热点问题及解答

1、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予以处罚,罚款100元,扣1分。
2、违法停车为什么处罚不一样?有的罚200元,扣3分,有的罚100元,不扣分?
罚200元扣3分的违法行为是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主要是指在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采集的违法停车图片中应当显示禁停标志;罚100元不扣分的是违法停车,违法停车主要是指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地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和违法停车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所以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
3、同一种违法行为为什么在菏泽和在外省处罚不一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菏泽是执行的山东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4、前几天我的摩托车在车管所安牌子时,只给了我一面后牌,他们说现在摩托车只挂一面牌子,是不是这样,上路会不会被罚款?
根据2014年1月24日公安部批准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规定,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4个月开始执行。现在新注册的摩托车核发的是单面牌照(保留后牌、取消了前牌),上路行驶当然不会被处罚。在这个标准实施之前注册的摩托车仍然要安装两面牌照,如果悬挂一面牌照会被处罚的。
5、我是郓城的,我从没有开车去过曹县,但是前几天收到我的车在曹县违法的短信,是怎么回事?
如果你的车确实没有在曹县违法,那么你的车可能被套牌了。你可以到曹县交警大队或菏泽交警支队去处理。去时携带车辆行驶证、你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车辆前部和后部照片各一张。我们通过比对审核,确认你的车被套牌了,将把相关违法行为删除,并将你的车辆号牌录入机动车套牌系统,依托套牌系统对套牌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6、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是否会被交警查处或电子眼抓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予以查处,电子眼应该抓拍。
7、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吗?
当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动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损害菏泽良好形象。
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8、我的车辆经过路口时,因为被前面的公交车挡住视线,没有及时看到信号变化误闯了红灯,请问是不是要处罚?
请携带行驶证到违法发现地交警大队或菏泽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室进行核实,确系被前面的车辆挡住视线,没有及时看到信号变化误闯了红灯,将予以纠正。
9、协勤有没有执法权,是不是可以查车?
协勤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不能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但可协助正式民警执法。
10、面包车是不是需要配备灭火器?
除大型客运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外,其他车辆不强制配备灭火器。
11、我的准驾车型是B2E,曾经开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了B2、E驾驶资格,请问是应该吊销摩托车的驾驶资格,还是吊销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2012年5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专门作出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持有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吊销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12、我的车辆号牌被盗了,是不是可以上路行驶?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工作日,下同)内被查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到车管所申请补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后被查处的,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取消黄闪灯后每个周期内可节省12S,通过对路口流量进行统计分析,每个小时交通流量可提高70~100辆车,同时可杜绝抢黄灯现象,将根据运行情况研究该方案下一步实施计划。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7月15日对中华路(桂陵至西安)路段快车道进行封闭施工,车辆可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下一步逐步施工慢行车道,将中华路提升改造为双向八车道;
城区多个路口正在渠化改造施工中,例如八一天香路口正施工路口中心区域,提升改造后路口通行能力将明显提高;
广州路和黄河路全段施工正在进行中,工程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下一步将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
5.占用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城区道路挖掘审批需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目前城区已经审批项目33个;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封闭道路施工需向各辖区大队报批,并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回复:首先要对路口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右转车流量调查、进出口车道数量、直行车排队长度以及道路几何尺寸等,然后根据进口道数量不能大于出口道数量的原则,对右转车道改为直右混行车道进行论证,充分考虑交叉口内的交通冲突。
8.增加设置左转弯车道
回复:首先要对路口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左转车流量调查、一个信号周期内左转车排队数量以及道路几何尺寸等,然后再充分考虑增加左转弯车道对周边路网产生的交通影响。单纯对一个路口采取增加左转弯车道的措施能使该方向的通行能力提高一倍,但在整个交通路网层面考虑,交通流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从一个路口转移到另外一个路口,因此应该从路网层面深入分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调研、论证,才能确定能否增加设置左转弯车道。
9.路口能否安装交通信号灯
回复:城区道路交叉口安装信号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交叉口间距一般应该大于500m,高峰小时流量超过1000辆;2)路口一年至少发生5次交通事故,这类交通事故采用信号控制可易于避免者,信号装置不致严重干扰车流的连续通行;3)道路路幅条件满足,能够实现分道控制。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首先要对路口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路口交通流量调查、道路几何尺寸、路口在整个路网中的地理位置以及道路是否有改造计划等,然后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交通渠化设计,对安装信号灯做出预算,并上报政府安装计划,申请安装资金,审批完毕后对路口施划交通标线,设置标志标牌,安装交通信号灯,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10.路口某方向绿灯时间短,车辆排队长
回复:首先要对路口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现运行信号配时方案、各流向交通流量以及周边道路是否存在大型交通吸引点(如:学校和医院等),然后观察路口一个信号周期内的各流向车辆的排队情况,是否存在车辆二次等待现象和绿灯空闲时间,根据交通流量数据,运行科学合理的信号配时方法,重新优化配时方案,并对新方案进行试运行一个月,随着机动车流量的不断变化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11.路段能否设置交通标志
回复:首先要对该路段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道路几何尺寸、周边道路是否存在大型交通吸引点(如:学校和医院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对应该设置相应交通标志的路段及时设置,并对标志标牌的样式、内容和尺寸进行设计,上报有关部门,申请资金,然后制作标志标牌,最后再进行施工安装。
12.路段能否安装交通护栏
回复:首先要对该路段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道路宽度、路段渠化情况以及路段单位开口情况,根据城区双向6车道及以上道路才能满足安装中央隔离护栏的要求,对满足条件的路段设计护栏开口位置,计算护栏安装长度,做出预算设计,上报政府安装计划,申请资金,然后进行护栏招标等相关事宜,最后再进行护栏安装。
13.反映城区交通设施故障
回复:及时派专人到现场查看交通设施现状,排查故障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尽快使交通设施恢复正常,并对维修情况备案登记,以便以后查阅。
14.反映县城区交通设施损坏等问题
回复:通知县交警大队相关科室下达整治通知,对县城区交通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查找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排查维修情况及时上报。
15.交叉口设置左转待转区
左转待转区一般设置在交叉口左转车辆多,路口面积大,道路采用中央护栏等设施进行隔离,施划待转区不能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冲突点。
目前菏泽市多数路口面积小,施划待转区长度不够,盲目地进行施划待转区会增加车辆违章行为,出现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现象。随着驾驶员素质的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技术设备的不断完善,会逐步在满足条件的路口施划待转区,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1、驾驶证被记满12分了怎么办?
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答:驾驶人满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
3、满分交通安全现场教育都有哪些内容?
答:现场教育包括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演示应急处置知识,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以及本地交通安全栏目,组织学员交流学习体会、现身说法,组织驾驶人开展签署保证书和宣誓等。
4、在县区可以参加满分教育吗?
    答:根据交警支队党委的要求,2018年3月,支队培训科将满分教育业务下放到各交警大队办理。目前,除郓城大队因车管所搬迁改造、牡丹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因没有车管所无法办理满分教育业务外,对在一个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的C1驾驶人,其余大队均可办理。
5、驾驶人满分教育有什么时限要求吗?
答: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6、什么情况下取消教育资格?
答:对存在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取消本次参加教育资格,告知其重新预约参加教育:
(三)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
(四)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每天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的。
7、因家中有事,不能连续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怎么办?
答:《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的有效期为3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满分教育。
参加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因故无法连续参加本期满分教育课程的,在本有效期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次暂停申请,预约下次继续参加满分教育未完成课程。
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满分教育的,教育记录单作废,驾驶人需重新预约学习考试。
8、参加满分教育后考试不合格怎么办?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都说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哪些情形该报警?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有时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问是不是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请问啥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该咋办?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三、有时候发生碰碰挂挂的交通事故,没人受伤,报警后交警却叫我们自己先协商协商,请问交警这样做对吗?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把车扣了,又是刹车又是车速的做些鉴定,我们对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五、听说现在发生事故以后,交警扣车不再收停车费了,为啥有时候停车场还收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六、请问交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七、前几天开车碰了个老头,别人报的警,我在现场没离开,还帮助救人,交警来了后问谁是驾驶员,我怕老头后来过来的家人打我,就没敢承认,后来交警调监控确认是我,我也承认了,为啥交警说我是逃逸,是不是太冤了?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八、前几天我上街买东西,把车停在路边,很靠边,一个骑摩托车的酒晕子躲别的车时歪倒滑很远碰到我车上,我一看不怨我,就开车走了,后来交警找到我,说我逃逸,还定我负全责。对方醉驾还是自己摔倒的,难道责任不都是他的吗?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对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服,大老远的从下边县里跑到菏泽交警支队,他们却说复核过期了,能向县交警队提出复核申请吗?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法制大队热点问题及解答

1、关于违法停车问题,如果抓拍照片显示当事人在车上或者是窗户开着,或者是尾灯亮着,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2、关于系统不通,致使当事人无法完成打标造成的系统抓拍问题。如果因系统原因,当事人车检合格后无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后在路上行驶以“未按规定期限检验”为由被系统抓拍,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3、关于标志与标线不一致问题。支队设施大队已经对市区路面存在的标志与标线不一致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查是由于工作进度,个别路段依然存在标志与标线不一致,如果出线这种问题被系统抓拍,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4、关于车辆已经年检,但是系统依旧出现上一周期违法记录问题。此问题为系统出错,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5、关于车辆油改气后未加盖“加装压缩天然气”章问题。此问题不能做为私自改装的依据,如果当事人经过正当途径对车辆进行改装并在车管所备案,民警以行驶证未加盖“加装压缩天然气”章为由对当事人进行私自改装处罚,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6、关于牡丹中华路西北角,“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问题” 法制大队已经在2月27日,对该类案件进行了实地调研查看,中华牡丹西口南侧护栏,自东向西145米处有一开口,该开口正对银盛园西门厅。此开口可供车辆出入机动车道。但是,银盛园东边,有一中华烧烤城,停在此处的车辆要么走路沿石东行,然后下非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要么走路沿石以上向西走,走银盛园西开口,进入机动车道。但是如果银盛园停车场及中华烧烤园门口停车过多,以上车辆必须下行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样,系统就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抓拍。对此问题,法制大队将核实后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7、关于因“急救”原因造成的超速问题。如果当事人车上载有病人,且能如实提供住院情况的,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8、关于车辆“离奇超速”问题。如果是当事人车辆速度超过了常理,比如小型货车速度达到了140KM以上,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9、关于“逆行”抓拍问题。如果抓拍照片上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造成机动车被动违法。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10、关于海关门口“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问题”。由于海关门口机动车道开口与南面十字路口太近,红灯亮时,大量车辆积压,致使海关车辆无法由海关门口机动车道开口进入机动车道,部分车辆走非动车道左拐进入机动车道被系统抓拍。对此问题,法制大队将报领导做撤销处理。

一、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
1、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增强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的通知》要求,菏泽市公安局、交通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内容包括:(1)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驾校要在校区内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室、宣传橱窗或警示教育活动室、实物展台等开展宣传教育。驾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GA/T )要求,并向社会开放。(2)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驾校要在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的基础上,将文明交通法治课纳入教学学时安排,并由驾校负责人、理论教学或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在每批初学学员中讲授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以案说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让学员在学驾之初就筑牢“生命至上、尊法守法、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现代交通法治理念,树立“违章即违法”的思想红线。(3)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驾校要组织学员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并加强互动交流,利用警示教育片声画兼备、直观生动、震撼力强等传播优势,让学员从中真正受到思想洗礼和内心触动,感悟“小陋习酿大祸”“小违法毁一生”的道理,切实增强驾驶人特别是客、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自警自律、警钟长鸣。(4)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驾校要结合培训课程安排多种形式的交通志愿服务,可将其计入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学时。县域内驾校还可组织学员实地了解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掌握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在交警指导下参加乡镇交管站和农村劝导站宣传志愿劝导服务。(5)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在领取驾驶证前,集中组织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活动。
2、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为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新和交流,提升交通安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月20日至7月31日,菏泽市文明办、菏泽市文联、菏泽学院、菏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举办征集菏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活动。本次征集内容包括海报(招贴画)视频公益广告、微电影、卡通动漫、交通安全知识手册、交通安全宣传课件、交通安全文艺节目、新闻摄影作品等八类。(1)海报(招贴画):内容包括警队形象、交通安全知识、文明交通礼仪倡导和典型事故案例,单幅或成套(成套作品图幅不超过6幅)均可。(2)视频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20秒。作品文件名如“××县(区)禁酒驾公益广告”. (3)微电影和卡通动漫:有故事情节和主体人物形象,故事主线围绕交通安全、交警队伍展开,内容健康向上,主体形象情感饱满,镜头画面丰富生动,每部不超过30分钟. (4)交通安全知识手册和交通安全宣传课件:交通安全知识手册(拥有完整版权),单本页数10页以上. (5)文艺节目:包括歌曲、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报送时以音、视频文件方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主题晚会、文艺演出不在报送范围内。(6)新闻摄影作品:图片稿件每幅大小在1兆以上,以特写或组照为宜,作品能够展示公安交警严格规范执法、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等画面,每幅均需配有简短文字说明。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荣获2000元奖金及荣誉证书、奖杯;二等奖2名,荣获1000元奖金及荣誉证书、奖杯;三等奖3名,荣获500元奖金及荣誉证书、奖杯;优秀奖4名,荣获荣誉证书、奖杯;活动组织奖5名,荣获荣誉证书、奖杯。
1、如何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答:按照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要求,积极开展省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单位的创建活动,规范完善创建标准及程序,强化考核验收,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宣传展示、展播。加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教育,举办专题晚会、制作特别节目、组织文明交通巡演等,进一步扩大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影响力。组织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注重发掘、征集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鼓励有特长的民警开展专题创作,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新和交流共享。
2、如何开展好中小学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答:继续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日”、“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文明交通劝导、应急避险演练等形式,强化对全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养成教育。抓好对校车驾驶人的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3、如何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答: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办公场所、文化广场或主要通行道路两侧,利用已有政务公开、科普、文教类等宣传栏增设交通安全宣传板块,没有宣传栏的要设置1处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内容。借助“农村大喇叭”、村居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载体,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电影下乡展映等宣传活动。
4、如何开展“两个教育”工作。
答: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开展“两个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交警总队的安排部署,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两个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实现满分审验告知、申请、网络在线教育(包括异地教育)、审验业务受理等服务功能,统一满分审验教育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
5、如何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答: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办公场所、文化广场或主要通行道路两侧,利用已有政务公开、科普、文教类等宣传栏增设交通安全宣传板块,没有宣传栏的要设置1处专门、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内容。借助“农村大喇叭”、村居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载体,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电影下乡展映等宣传活动。

1、交通信号灯问题以及市区多处路口取消黄灯闪烁问题
市民反映: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丹阳路立交桥该路口信号灯损坏,希望相关部门及时维修;李先生来电反映:近期,牡丹区黄河路与昆明路交叉路信号灯损坏多日,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人民路与外环路交通北头徐庄新村该处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李先生电反映:定陶区西外环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已损坏多日,影响市民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近期交警部门的一个举措引发市民热议,那就是市区多个交叉口信号灯取消黄灯闪烁,大部分市民认为:取消了黄灯闪烁,没有过渡时间,车辆闯红等现象较严重。还有市民认为,这违反了交通法第26条,不合理。
答:取消黄闪灯后每个周期内可节省12S,通过对路口流量进行统计分析,每个小时交通流量可提高70~100辆车,同时可杜绝抢黄灯现象,将根据运行情况研究该方案下一步实施计划。

2、渣土车专项行动引市民点赞。
“菏泽欧洁源室内环保”微博反映:对热线转发“@菏泽交警”的微博【菏泽交警全面掀起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点赞。
同时,也有市民反映了一些路段的渣土车现象。如来电人反映: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水库西一路,每天18:00,有大量渣土车及商砼车辆从这一路段通过,产生较大噪音且车速较快,甚至有时逆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加强治理。
来电人反映:每天07:00-19:00,有多辆混凝土搅拌车在牡丹区青年南路万家新城路段通行,车速较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来电人反映:每天19:00以后,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卞庙桥路段有渣土车经过,车速较快且违反交通规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来电人反映:每天,定陶区菏泽至曹县临商路路段有大量无牌照运输砂石料车辆通行,且超速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治理。
网民反映一些路段渣土车等工程车辆违法现象突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因情施策,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区建设工地已经全面开工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菏泽市区上海路以西、南外环以北、昆明路以东、北外环以南为渣土车等工程车辆禁行区域,对确需驶入的,一律办理车辆通行证,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工程车辆通行时间为9时至17时,20时至次日6时,并制定通行路线。对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车辆,将被查处或抓拍。对于菏泽市区施工车辆通行证办理,由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集中到牡丹区交警大队进行办理,办理通行证之前需消除车辆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试。
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同时,各交警大队对工程车辆进行严格路面管理。一是注重常态严控。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常态管理,科学合理地调整勤务布局,因情、因需将警力投放至渣土车等工程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突出的重点路段,以高峰时段设卡蹲点专项整治、平峰时段流动巡逻管理的工勤务模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确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震慑了渣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突出重点攻坚。组织机动警力组成专项整治机动队,开展集中行动,重点落实对工程运输车辆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行动中,联合城管、环卫等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切实通过发挥各职能部门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声势、有力度地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3、(1)四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管理
来电人反映:希望政府加大对电动车辆管理。
来电人反映: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四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管理,疏通交通。
答:近年来,电动三轮、四轮等车辆因其价格实惠、经济实用、遮风挡雨等优势,倍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目前菏泽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存在数量较大,据不完全统计,仅菏泽城区就有五、六万辆。当前,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绝大多数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属于超标电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车辆无法安装牌照,很难进行依法管理。据统计,菏泽城区涉及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交通事故高达70%以上。多年来一直把电动车辆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最大限度的投入精力加强治理,但由于驾驶人人群多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给处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且,路面查处工作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堵住源头才是根本。目前,在电动车辆治理方面,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学习外地经验,调整工作模式。近日,交警支队组织人员就电动车管理工作到外地进行了考察。经过考察学习,探索制定了“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管理工作模式。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把电动车生产、销售关,严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二是优化交通组织。科学设置交通设施,最大限度提高车辆通行率;三是强化交通整治,改革完善勤务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秩序率;四是大力宣传引导,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固化经验做法,积极提请人大立法,完善法规、规章,确保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安全、稳定、有序。目前,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工作已经初步展开。
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加大治理力度。针对电动车辆处罚难的现实情况,牡丹区、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开展电动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采取了教育、劝导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交通违法人可选择接受罚款、观看警示教育片、协助民警管理电动车辆等方式来接受处罚和教育,真正融法、理、情于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治理中,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是积极调研,划定限行范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交警支队也已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拟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采取在菏泽城区部分路段限制通行的措施。对不遵守限行管理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记分。
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治理工作,关系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是一个系统性、社会性的工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举全社会之力,走多元化管理之路,切实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的大交通管理格局,共同打造平安菏泽,共创和谐交通。
(2)郭女士来电反映:咨询驾驶电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魏女士来电反映:2015年,魏女士购买一辆吉利熊猫电动轿车,现去车管所申请办理新能源牌照,工作人员以车辆已超过3年为由不予安装,但执勤交警会对其无牌照电轿查处,多次向交警工作人员反映未果,希望政府帮助协调。
答:经询问反映人,魏女士购买电动轿车时无购车发票,按规定无法上牌。
4、系统故障什么时候恢复?
市民刘先生、张先生分别来电反映:近期,为其货车办理车辆落户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其因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最后提一句,提醒市民,故障已排除,可以办理落户。)
答:经询问反映人,系车辆检测线故障,与交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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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琳琅小妞 来自安徽

我没有让他,我让交警叔叔过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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