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实质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对于欧洲和世界来说,都不是风平浪静的一年。反垄断调查风波再起,版权制度改革方兴未艾,从信息化时代走向智能化时代的过程中,数据合规管理、人工智能应用相关问题时刻吸引大家的目光,本次我们整理了年初欧洲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动态,希望能为读者们提供参考

欧盟 | 通过人工智能法案

2021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事和理事会《关于制定人工智能统一规则》(“《AI法案》”)的提案,该法案为人工智能引入了首创的综合法律框架,旨在协调内部市场上有关人工智能的现有法律,以促进投资和创新,同时保护基本权利和确保遵守安全要求(包括保护个人数据)。
该法案将人工智能的应用划分为三个风险类别:
  • 首先,禁止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应用程序和系统;
  • 其次,高风险应用程序,例如对求职者进行排名的简历扫描工具,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
  • 最后,未明确禁止或列为高风险的应用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

欧盟 | 欧洲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实施

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EU) )》(也称“欧盟版权指令”、DSM指令)于2019年3月26日获得欧洲议会批准,经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后,将在官方期刊上发表,成员国预计将在24个月内将新规则纳入其本国法律。欧盟版权指令是使欧盟版权规则适应数字时代的更广泛倡议的一部分。
2021年6月7日,是欧洲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实施日。但截止6月7日,仍然有包括意大利、爱尔兰、奥地利等在内的23个国家尚未实施该指令。欧盟委员会为此已对23个错过实施欧盟版权规则截止日期的国家正式启动了违反程序。

欧盟 | 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即将启动

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UPC)是补充和加强现有集中式欧洲专利授予系统的基石。它们将为专利系统的用户提供一个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专利保护和争端解决的经济有效的选择。
2021年12月2日,奥地利成功批准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和临时适用协定。奥地利是第13个批准该临时适用协定的欧盟成员国,这意味着在完成统一法院和单一专利系统运行的所有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准备工作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有望在2022年下半年正式进入试行阶段。
近日,知产前沿新媒体特别邀请瑞典AW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Niklas Mattsson围绕“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进展、影响及应对” 展开精彩分享。关注“知产前沿”公众号,后台发送“统一专利”即可获取本次直播视频回放及课件,直播回顾我们会在稍后推送,请关注后续消息!

欧盟 | 通过关于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决议

2021年11月11日,欧盟议会以多数票通过了关于欧盟委员会“恢复和复原力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ion Plan for Recovery and Resilience)的决议,并就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即将开展的举措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在其决议中,欧洲议会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对于欧洲经济以及欧盟的复苏和复原力都非常重要,特别是考虑到Covid-19新冠疫情和其他全球性危机。
它还强调了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特殊重要性,要求欧盟委员会继续帮助欧洲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创新和开发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制度。欧洲议会议员还强调了知识产权在激励研究和保护创新产品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英国 | 知识产权局就标准必要专利 (SEP) 发起征集意见

英国知识产权局 (IPO) 呼吁在为期12周的审查中就标准必要专利 (SEP) 框架提出基于证据的意见。它于2021年12月7日开放,并将于2022年3月1日关闭。
IPO主要在以下方面寻求意见:
  • 标准必要专利、创新和竞争之间的联系以及这些要素如何相互关
  • 市场的运作,以及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是否存在不平衡
  • 标准必要专利生态系统的透明度
  •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效率
  • 专利框架的运作和FRAND诉讼
对标准必要专利发表意见的呼吁构成了英国创新战略的一部分:通过创造引领未来。创新战略制定了政府实现以创新为主导的增长的长期计划。

英国 | 就人工智能版权和专利立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了保护人工智能创造的作品和技术,2021年10月29日,英国知识产权局 (IPO) 就版权和专利制度应如何处理人工智能 (AI) 生成物的问题征集意见。该咨询是响应英国政府在2021年7月推出的《创新战略:通过创造引领未来》中的一项承诺,旨在帮助确保英国的知识产权环境继续领先于世界。
咨询文件已就若干政策选项征求意见,主要有:
  • 专利和版权应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人工智能的发明和创造性作品
  • 促进在人工智能开发、创新和研究中使用版权材料的措施
该咨询活动持续10周,并于2022年1月7日结束。

英国 | 专利合作条约 (PCT) 费用更新

专利合作条约 (PCT) 费用结构于2022年1月1日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 超过30张的每张纸:12英镑
  • 电子申请的减免电子文件(非字符编码格式):159英镑
  • 电子文件(采用字符编码格式):238英镑
准备优先权文件的费用:

法国 | 全新媒体监管机构Arcom启动

2021年10月25日,法国国会通过了“关于数字时代文化作品获取的监管和保护”法案,根据该法案,法国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Hadopi)将与高级视听委员会(CSA)合并成一个新的监管机构——Arcom。
Arcom的监管范围包括对点对点 (P2P) 网络(如 BitTorrent 或 eMule)的监督,以及电视节目和在线流媒体,其中包含非法广播体育赛事和比赛。Arcom的调查权力也将提升,不仅负责打击盗版,还负责保护未成年人以及打击网上虚假和仇恨信息等。
2022年1月1日起,新的视听和数字通信监管机构Arcom正式运行。

法国 | USPTO与INPI签署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协议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 启动专利审查快速通道 (PPH) 试点计划。
自2021年12月1日起,从INPI获得可专利性肯定意见的法国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PH试点计划向USPTO请求加速专利审查。 由于INPI不分析 2020年5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申请的创造性,因此只有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给INPI的专利申请才有资格参加该计划。 
INPI的试点计划将运行三年,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
2021年6月11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对《德国专利法》(“PatG”)的修正案,包括对专利侵权案件禁令救济规则的修正案,这是自 2009 年以来专利法的第一次实质性修改。
此次主要修改亮点如下:
  • 对禁令救济加以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因专利侵权获得禁令救济的权利可能因比例原因受到限制。
  • 无效诉讼程序加快——联邦专利法院的无效诉讼程序被简化,与民事法院审理的侵权诉讼程序更加同步。防止因分开进行侵权诉讼和有效性诉讼而产生典型的“禁令缺口”。
  • 加强了对机密信息的保护——新专利法引入了一套旨在保护专利程序中披露的商业秘密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取自2020年德国商业秘密法,并以引用方式并入专利法。
修订后的新《专利法》将于2022年5月1日生效。除此之外,自2022年5月1日起,德国还将增加补充保护证书的年费,商标法也将与马德里国际商标保护体系维持一致。

俄罗斯 | 民法修正案:关于知识产权部分

2020年7月,俄罗斯第262-FZ号联邦法对《民法典》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进行了多项修订,其中大部分修订于2021年8月1日生效。
  • 关于可专利性的初步检索和报告——现在,申请人可以要求俄罗斯专利商标局认可的任何学术或研究机构对可专利性进行初步检索和报告。
  • 对免费申请进行限制(">
}

一、“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观点,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四、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中的规定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19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三、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四、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P14):

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等有体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体物的支配权。著作权则不同,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最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

五、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P15):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是要求它是独创的。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专利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六、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P15):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七、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P19):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3、私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八、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无偿地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

九、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下式实施

一、著作权主体,或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P23):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主体;3、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

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著

作权属于受托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

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

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一、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般认为,作品

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二个条件:1、独

二、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原创性;2、

可感知性;3、可再现性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

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死

亡之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之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

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内未发

四、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

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两

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1)不

具备合法要件的作品,即由于内容违反了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禁止其出版和传播,

因而不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

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

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五、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不适用著

作权法的作品有以下三类: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

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P45-60)

一、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

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著作

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

所享有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

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

项;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著作

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发行权、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P45)

二、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未明确表示

在其死后也不发表,那么,在作者死后50年

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

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合法所

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

题;同时,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生

前对署名权专有,死后署名权亦不得转让或继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

死后,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

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

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

第五章邻接权(P60-71)

一、邻接权,亦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

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

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换言之,其虽非著作

权,却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主体不同;2、

保护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4、受保护的前

第六章著作权的利用(P72-79)

一、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

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

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有:1、转让的对象仅限

于著作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

有权无关;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

变更;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

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

他人使用的行为。其具有如下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限制于合同的约定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

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

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

三、集体许可贸易中的许可合同分为两大类:

四、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以外,还可

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

执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

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P80-84)

一、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

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

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使用

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

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公限于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

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

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

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

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

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三、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与合同使用制度既有

相通之处,也有不同之点。其相通之处表现为:

1、其目的都是侧生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

2、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凡未公

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

3、使用他人作品时都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4、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

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

2、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

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

3、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

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没有附加

四、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

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

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

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目

的在于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专有权利,而拒绝

他人基于正当理由使用其作品的现象发生。

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

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

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

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

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

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

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P85-95)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

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

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专有权

利的行为。其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有侵权

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

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

权和财产权或者对作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

造成侵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主

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

四、申请诉前权利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应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其他人不能行使此项请求权;2、提出请求的

前提,一是要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

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二是如不及时制止将

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提

出请求的时间为在起诉前;4、提出请求的对

五、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地区

发生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国家

版权局负责查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下列

行为:(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2)

涉外侵权行为;(3)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

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调处著作权

纠纷的方法,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章专利权的概述(P96-103)

一、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

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

的发明创造。其具有以下特征:1、专利是特

殊的发明创造,这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2、

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

创造;3、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必须经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

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其特

征有:1、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

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

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较短。《专

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

得续展;3、就法律授予性而言,只有经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取得专

三、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专利制度的本质特

征,是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依

法享有的垄断权。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

四、1236年,英王亨得三世授予波乐多一市

民以15年制作各种色布的垄断权,这被认为

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种专利。1474年威尼斯共

和国制定的专利法,使这种特权得以制度化。

被称为现代专利制度鼻祖的是英国1623年颁

五、现代专利制度具有的基本特点:1、法律

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

第十章可获专利的主题(P104-108)

一、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种,即产品

二、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具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

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

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

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不可获专利的主

题是: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

}

  欧盟由27个国家组成,拥有5亿消费者,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注册欧盟商标后,该商标可在所有欧盟国家受法律保护。下面,鼎智就来详细介绍需要了解的知识,供您参考。

  现如今,欧共体成员国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瑞典。

  因此,欧盟商标一旦注册,将受到上述27个国家的保护,从而消除了每个国家/地区逐一注册的复杂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申请来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商标保护,而无需单独申请他们希望保护的国家/地区。

  2.一份商标申请最多可以涵盖三类商品或服务,对于三类以上的,每项附加费用分别收取。

  3.在任何成员国中使用欧盟商标都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中的使用。即使商标仅在一个成员国中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被撤消

  4.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中生效。

  5.注册费用低。申请欧盟商标的费用比每个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得多,并且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六个月后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1.欧盟商标要求高度的商标独特性,只要27个成员国中的一个提出反对,并且异议成立,则欧盟商标注册将被驳回。尽管可以将被驳回的申请转换为单一国家申请,并且保留原始申请日期,但申请人必须向单个国家/地区支付转换费。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建议进行欧盟商标注册。

  2.很难确定欧盟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则可能会在一年内注册成功。但只要有异议,欧盟商标就不能及时注册。解决异议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可能需要2年左右。

  没有基本的注册要求。希望在欧盟获得商标保护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1.委托书:由公司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盖章;

  1.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注册,并给出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受理后,主管机关进行商标检索,并同时向每个成员国提交商标检索,每个成员国在三个月内将检索报告发送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3.主管部门收到每个成员国的检索报告后,向申请人提供本局及成员国检索报告的参考;

  4.当局不对欧盟商标注册进行实质审查。如果该申请通过初审,它将被公告。异议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27个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商标将被成功注册;

  5.如果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包括由于成员国的异议而驳回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注册转换为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的单一商标注册,且还享有原始申请日期和优先权日期;

  6.如果申请人的欧盟商标注册被驳回且申请人不满意,则可以向欧盟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如果有理由相信欧盟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违反了《罗马条约》或《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那么也可以向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2.商标受理:约15个工作日内收到欧盟受理回执单;

  3.注册时间:欧盟商标注册在顺利的情况下大约712个月即可成功;

  4.有效期: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限届满时可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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