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已开票半个来月,财政多久付款?

关于2019年区本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

按照《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19〕6号)要求,为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实施,区财政局按照"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成效"的工作原则,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我局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四川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12月对全区42个本级项目、1个财政政策、18个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区财政局制发遂安财监督〔2019〕2号文件,由四川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人员实施现场绩效评价,该公司成立了以技术负责人廖绍福同志为组长的工作组,分为二个小组对2019年的区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现场评价,按照2019年遂宁市安居区项目及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区财政局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随后深入到各评价单位,详细收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结合评价单位的自评情况,撰写出了部门预算支出和区级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报告。

(二)绩效评价总体概括

1.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概括。此次现场评价选定了区司法局、区群工局、区妇联、区工业集中区、马家乡、白马镇、柔刚街道办等18个部门,涉及资金总额45413.90万元,涵盖被评价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情况。

2.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概括。2019年,财政局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此次现场评价选定了教育事业发展、专项扶贫、城乡居民医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计42个项目,涉及资金总额

3.区级绩效评价财政政策总体概括。2018年度获得财政金融互动该项政策补助的六家商业银行分别为安居融兴村镇银行、遂宁银行安居分行、工商银行安居支行、农业银行安居支行、遂宁农商银行安居支行、建设银行安居支行,对六家银行一年执行该政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涉及奖补资金52.9万元。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抽选的18个部门除马家乡已经合并至西眉镇未进行绩效评价之外,其余17个部门进行了整体评价。平均得分87.75分。从总体情况看,部门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部门目标完成较好,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抽选的42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四川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项目属市级资金实施已完成未作评价,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项目属2019年项目未作评价,其余40个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89.53分,从总体情况看,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项目目标完成较好,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财政政策绩效评价

 通过现场对六家银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评价来看带来的财政拉动效应明显,对农村支农、扶贫小额贷款、对企业创业创新驱动提供了动力,为资金融通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该财政政策评价总分为 97.00分。

(一)部门整体绩效支出方面

(1)区投促局发放职工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保险及公积金部分未进行财务核算,直接以实发工资入帐,财务核算错误;

(2)区商务局重复记录项目资金收入及支出。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收到银行退回支付的企业奖励补助奖金5.00万元,记入了财政拨款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误增加财政拨款收入,重新支付时又重复记入财政拨款支出;

(3)区人社局专项资金收支部分未按照项目分类列支;

(4)区民政局财务核算中部分项目资金未按照规定用途记入相应的项目资金中。如:201829号凭证中,在临时救助资金项目资金在支付乐山村、四溢湾村扶贫帮扶资金7.4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困难残疾人护理费用在一个项目资金户管理,未按照专项资金分别核算;

(5)区交运局在基本支出核算中存在将本局工作人员外地的就餐费用列入伙食补助费;

(6)区水局在人员经费支出中列支个人所得税43,953.07元,冲减其他应收款-步云财政所343.90万元往来款时多冲减6.00万元;

(7)常理镇将收取退耕还林补偿188,300.00元、地力补贴2,461,889.23元、生态效益补偿148,886.00元纳入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日常公用经费;在人员经费中列支退耕还林补偿186,310.00元、地力补贴2,451,975.36元、生态效益补偿147,030.37元;

(8)磨溪镇派出所改造费用154,116.00元纳入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核算;

2.年末库存现金结余过大

(1)区投促局2018年末库存现金结存12.66万元;

(2)区交运局下属单位海事处2018年末库存现金结存5.59万元;

(3)常理镇2018年末库存现金结存4.11万元;

(4)磨溪镇2018年末库存现金结存3.90万元。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1)区交运局下属路政所支付遂宁市永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安居区西眉公安交运卸载场费用484,878.00元,该项目建成后未竣工决算审计;

(2)区水利局支付磨溪灾后重建资金56.50万元,中标单位为江西省源河工程有限公司,工资款转账至遂宁建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项目由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该报告无文号。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实物与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不符;存在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1)区妇联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数据为9.87万元与会计帐列数据10.21万元不符;

(2)区水利局国有资产报表系统数据为327.06万元与会计帐列数据69.73万元不相符。

5.固定资产管理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年末进行资产清理、核实。如:区司法局、区投促局、区教体局等。

(1)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年预算资金结余较大。2018年度实际收到各种预算资金1019.22万元,全年支付预算资金821.12万元,结余资金198.10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结余;

(2)柔刚街道办正东社区基层设施和环境建设资金结余49.31万元,结余金额较大。

7.专项资金未使用。区教体局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项目资金235.00万元、"三通两平台"信息网络服务费50.00万元。

8.非税收入未上缴。如:磨溪镇历年收取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260,658.00元未上缴。

9.绩效目标管理意识不强,对绩效目标管理重视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不高,只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未全面对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如: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

10.费用支出审核不严。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支付项目资金时,支付费用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

(2)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分费用支出审核不严格。如:20182181920号、921凭证中支付2016年、2017年的目标奖共计775,213.00元,无相关文件资料,也无银行代发流水清单;2018922号凭证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厅业务办理工作培训会议费1105元,无会议签到册;2018225号凭证中支付各社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45,586.00元,附件中无具体发放依据,也无各社区开具的收款凭证。

(3)区民政局2018717号凭证中支付廉政专家授课费4000.00元,签订协议与发票的单位均为南充市陵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民政局支付费用时支付给米孟秋个人;在20182 11号凭证中,支付季度考核金9,857.00元无收款单位开据的服务发票。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1)区文广局会计核算将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专项资金30万元,广播村村响维护费20万元经费帐务处理有误,记成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广播村村响维护费30万元;

(2)区文广局电视台运行经费项目核算经济分类未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立子科目。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列入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科目中核算;将电台广告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纳入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还有176,000.00元广告收入未上缴财政。

(3)区民政局未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困难残疾人护理费用在一个项目资金中核算;

2.专项资金未使用。如:区教体局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235.00万元、"三通两平台"信息网络服务费50.00万元;

3.项目实施进度较慢。

(1)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体验中心项目实施在2019年1月;

(2)区教体局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2019年完成;

(3)安居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新增遂宁市残疾人运动训练基地)在2019年实施。

(4)区机关事务局年初预计购买十三辆车,预算203.00万元,实际本年执行购买公务辆七辆,支付专项资金95.89万元,资金结余107.1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24%;

(5)区民政局敬老院聘用人员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管理费项目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托养费、聘用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费协议于2018年下半年才实施,2018年22所公办养老机构考核未完成,导致资金结余51.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03%;

(6)区残联困难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费项目2018年实施,于2019年6月才实施完成;

(7)区公安分局城市监控系统第三期租赁费项目该项目本级预算资金为237.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支付19.0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05%。

4.专项资金结余较多。

(1)区文广局2018年村村通项目资金上年结余310.66万元,当期收到196.17万元,当期支出217.63万元,当期结余289.20万元;

(2)区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本年度收到低保金共计5023.27万元,实际发放4966.26万元,资金结余 57.01万元;

(3)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特殊家族扶助关怀项目项目年初预算132.77万元,使用项目35.77万元,资金结余97.00万元。

5.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安居区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中购置窗帘费用10.35万元,未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执行分散采购程序,在请示区教体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学校自行采购。

(1)安居区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在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项目中超范围支付电费18,984.16元;送教下乡支出74,155.37元超出遂宁市安居区特殊学校关于区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请示60,000.00元;

(2)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特殊家族扶助关怀项目中列支计生干部伤残优抚金2.00万元。

7.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1)区民政局第三方组织对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评定费项目支付费用时,财务审核不严。在2018年2月11号凭证中,支付季度考核金9,857.00元,无收款单位开据的服务税务发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人事档案管理费项目支付费用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2018年在两次支付招标代理费30,902.00元中,签订合同单位为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票单位及付款单位均为遂宁市欧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大额现金支付各项费用。如:聚贤初中现金支付留守学生寄宿托管中心老师加班补贴及中心各项费用共计金额5.36万元。

8.重视程度不够,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未按区财政局要求开展部门整体自评和实施的项目开展自评,并未编制自评报告。

一是根据《预算法》关于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和绩效评价结果,逐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部门限时整改。

二是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进行资金拨付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控制项目支出,按预算文件执行经费开支,避免超支,强化会计核算质量,做好项目支出核对与记录,确保同一项目资金下各个项目支出清晰可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督促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项目验收,认真评定建设项目质量等级,通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确保项目高效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导向机制。从项目资料申报开始,重视绩效目标申报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合理进行预算申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积极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标准。

四是严格对项目实施程序全过程进行绩效监控。对项目立项、审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项目验收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督促整个项目至始至终合理合规。

五是加强财政业务培训,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理念。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七是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完善实施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加强政策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化操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减少流程操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建立本区金融机构竞争机制,根据区内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和侧重点不同的特点,鼓励全员参与,在各金融机构侧重领域内推动政策实施,做到政策效果最大化;鼓励金融创新,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对开展多样化的财政金融互动行为,完善补助政策。

八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应不断加大应用的内生动力和外部约束力,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构建起评价结果应用与提升预算绩效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将严格落实绩效工作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绩效工作推进实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绩效问责。

附件:1.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部门得分情况表

2.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项目得分情况表

3.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政策得分情况表

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部门得分情况表

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项目得分情况表

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地方配套

四川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

城市监控系统三期租赁费--租赁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

机关食堂运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设备购置经费--专用设备购置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次农普工作经费--印刷费

安全生产体验中心建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助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

"三通两平台"信息网络服务费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

敬老院聘用人员工资及敬老院运行管理费

第三方组织对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评定费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

安居区思源实验学校建设

安居区2019年高龄老人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财金互动资金区级配套资金

2018年常理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2017年马家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工程款

安居区2019年现场绩效评价项目得分情况表

是否与国家、地方政策及发展战略相关。

政策设定是否符合目标区域、目标群体需求。

管理制度办法是否健全,保障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资金拨付使用是否按进度,有无滞后现象。财政资金投资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的情况。

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带动政策目标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

对区域经济(目标群体)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作用。

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公众、服务对象、目标群体满意度。

目标群体是否公平享受政策,政策资源配置是否公平。

政策效益能否持续有效发挥,后续维护制度是否健全。

目标受益群体对政策是否有持续需求。

是否存在政策对象重复重叠,与其他政策分界不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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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了审计保障。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14个审计项目(不含市对县2个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158.0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6916.36万元,累计上缴财政资金5507.63万元;向县纪委县监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移送问题线索21起。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县财政局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稳增长,抓收入。如期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全年共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0亿元,同比增长3.20%,全县经济收入稳中有进,经济结构趋优,税收占比80.30%,比上年提高2.70个百分点。争取上级资金42.89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8.88亿元、一般债券0.50亿元、再融资债券2.70亿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改革,谋发展。围绕“全省大集中、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化”的目标,提升预算管理智慧化水平,获全省唯一县级试点单位。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现全县308家开票单位和14种票据种类全覆盖,进入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新时代。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从预算端到支付端整体贯通,推出取消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等惠企措施。

——惠民生,保重点。全年实现民生投入83.7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800元,同时教育、卫生、失地等保障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通过本级预算、上级补助、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以及抗疫特别国债等多渠道筹资,为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等重点工程提供保障资金29.82亿元。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争取中央“两直”资金12111.57万元,本级投入8836.17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场硬仗打下扎实基础。

——重整改,建机制。县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县审计局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审计报告及审计专报35篇,县主要领导批示31次。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制定出台县级层面制度5项,县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全县行业性或单位内部制度28项,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从源头强化防范。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对县财政局编制的县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34.95亿元,支出合计131.8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17.04亿元,支出合计112.6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26.38亿元,支出合计59.9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0.08亿元,支出合计0.08亿元。

省厅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8.83亿元。2020年我县限额内债务情况:年初余额79.44亿元,当年新增22.08亿元,当年偿还本金2.77亿元,年末余额98.75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代编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未及时细化落实,2020年度共代编预算27.21亿元,当年实际执行20.53亿元,执行率为75.43%。预算代编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指标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共有3.15亿元。二是部分代编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内容均明确,但仍列入代编。如“伟明污水处理经费(PPP项目)”项目3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项目650万元。

2.个别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如:2020年度“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统计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而在年中追加1000万元;县科技局年初预算科技项目4000万元,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年中追加5184万元。

3.县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未制定。2020年县财政局未制定县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也未建立项目库管理及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

(二)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1.财政盘活资金存在二次沉淀。2020年初财政账面盘活资金余额10364.70万元,年末尚有余额19018.18万元,因没有及时安排使用,虽形式上进行了统筹,但实际上资金仍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二次沉淀”。

2.省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截至2021年5月底,存在6个省市项目指标已结转两年以上,仍有732.13万元未使用。

3.未及时确认收入。一是截至2020年底,利息收入21.11万元挂往来款未及时确认收入。二是截至2021年5月底,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产生的利息3.0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清理未清理。截至2021年5月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余额2198.27万元,尚未按要求于2021年6月底完成清理任务。

5.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截至2020年9月底,由于部门间未及时进行信息共享等原因,未将1570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给予798名低保对象享受参保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3.94万元。二是由于参保人家属不了解退还政策而未提出申请,致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已死亡一年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截至2021年5月底,尚有122人未清退金额182.87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2019年至2020年我县各部门仅对列入年初预算的专项支出项目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对年初切块的项目资金和年中增加的省市补助资金均未设立绩效目标。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2个项目2019年预算执行率为0,但2020年复评时结果为良好,且2021年该类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到位,预算编制测算依据过于笼统。另外,县经信局加快绿色制造转型项目2019年预算执行率为0,复评结果为“较差”,且2020年预算执行率也仅33.14%,2020年、2021年均未按规定减少或不予安排预算。

3.绩效目标设立流于形式。抽查2020年复评结果为良好的28个财政支出项目发现,有26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存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四)政府财政报告编报情况。

1.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不完整。截至2019年12月底,有14个财政专户金额总计1.85亿元未纳入县本级政府综合报告中,22个乡镇(街道)的政府综合报告均未将政府专用账户数据纳入编报范围;有3个项目5.44亿元资产未入政府综合报告。

2.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不准确。一是截至2019年12月底,县财政局对单位债权(借出款项)金额总计7.13亿元,对单位债务金额总计3.51亿元,2019年政府综合报告中均未对以上债券债务事项制作抵销分录。二是4家单位共7笔总计5894.95万元债权债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均未进行相应抵销。

3.政府财务报告编报不规范。一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运行情况分析不充分,仅罗列科目账面数据和主要指标,未作相应分析,不满足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质量要求。二是有11个乡镇(街道)填报的政府综合报告报表附注未按要求披露。

(五)债务管理使用情况。

1.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滞后。我县2020年5月新增专项债券188800万元,但截至2021年2月底,专项债券资金仍结余28514.47万元。

2.以债券资金置换以前年度垫付支出。2020年新增的全域旅游建设项目专项债券,截至2021年2月底,使用债券资金置换该项目2020年以前年度的设计费、工程款、监理费等相关支出10755.86万元。

(六)城中村改造情况。

1.总体资金平衡方案缺失。目前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均没有编制总体资金平衡方案,未明确项目资金拼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融资时使用现象较多。

2.前期未有效衔接,造成过渡费与融资成本大幅增加。抽查28个项目发现“开工时间”滞后于“拆迁完成时间”1年以上有7个,2年以上有1个。根据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超过36个月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且大部分项目需要融资建设,总建设周期延长,将大大增加项目的融资成本。

3.城中村项目综合成本价未能及时调整。我县城中村项目安置用房综合成本造价从2017年4月沿用至今,未执行“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组织对地下停车库工程预算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结合桥头镇等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EPC项目执行不合规。上塘中学地下停车场工程等6个EPC项目总承包项目,合同约定已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价下浮后作为固定总价。但该6个项目中标后均先签订合同(暂估价),总承包单位出具施工图后编制预算,且工程预算价均未按合同约定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上报实际工程量,依预算价下浮后按实付款。

(二)多计工程款25.16万元。岩头镇五尺社区道路景观工程(绿化带人行道)、丽水街南入口广场临时围墙工程,以及104国道(东瓯大道-罗浮大街)、S223省道(狮子山隧道-开诚机械)、S333(金鹿服饰-白垟工业区)中压燃气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共多计工程款25.16万元。

(三)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岩头镇存在5份施工合同无合同签订日期,3份施工合同未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县管道燃气公司存在4笔工程项目原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制单人与审核人均为同一人,无仓储管理员、工程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三、市对县有关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市审计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我县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截至2020年7月底,县法院尚未制定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别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2.个别诉讼费清退、执行款发放管理不规范。2019年5月至7月永嘉县法院有关执行款发放、诉讼费退还存在无审批人、审批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3.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到位。截至2020年7月底,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结案的案件裁判文书存在未上互联网公开的情况。

(二)温州市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人员履约及到位情况不合规。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存在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实施现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又不一致的情况。

2.工程资金支付不规范。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第二、第三阶段(PPP项目)工程进度款多计553.18万元。乌牛溪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市政桥梁工程款多付155.26万元。

3.未扣回施工人员变更违约金。乌牛溪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段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17年12月变更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经查,实际该两人仍在该施工单位工作,应扣回违约金100万元。

四、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情况

2020年下半年以来,开展了重大政策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3个专项审计调查。

(一)“利奇马”台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部分灾后重建工程前期工作滞后。截至2020年9月底,岩坦城镇污水处理站灾后重建工程尚处于方案设计阶段;枫林小学、鹤盛中学和港头学校塑胶操场修缮工程才完成立项,鹤盛小学扩建工程仅完成施工图设计,张溪学校危房拆建工程刚开工建设;2个农污灾后提升工程刚立项不久,3个农污灾后提升工程仍未立项。

2.未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结算。截至2020年9月底,全县41处地质灾害点治理完成39处,均未完成结算;273个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工程,尚有18个未验收,48个未完成结算;鹤盛镇19个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灾后修复工程尚未完成结算。

3.县乡道公路水毁重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受“利奇马”台风影响,全县县乡道公路水毁重建改造工程共涉及25条线路、178处水毁点。县政府确定的县乡道公路水毁重建改造工程承包方县交通工程公司,除本公司组织建设山黄线K39+400水毁点以外,其他水毁点均外包施工。

(二)永嘉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高标准农田地力未达标。2019年至2020年,我县高标准农田相关制度及建设内容限于“机耕路、渠道(生产路)、高效节水灌溉”等硬件设施,均未涉及改良土壤PH值或耕作层厚度等。

2.2个现代农业提升项目存在多补财政资金。造价咨询公司直接以施工合同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造成2个现代农业提升项目存在材料单价虚高的情况,经抽查测算,虚增造价42.68万元,多付补助财政资金21.34万元。

3.农村公厕后续管护不到位。2020年度我县共安排农村公厕长效管护资金408.40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仍有6个乡镇(街道)171.20万元未及时使用。实地查看桥下、桥头等4个镇20个行政村的27座农村公厕,发现15座存在标识标牌缺失、设备设施损坏、环境卫生不整洁等现象,1座已停用。

4.扶贫小额贷款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抽查20户扶贫小额贷款农户,发现存在7户合计0.94万元被用于家庭消费、投资偿债、贷款转借等方面,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永嘉县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不够。截至2020年7月底,供而未用土地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一年内25宗面积397.35亩、一至两年之间2宗面积12亩、满两年未动工开发2宗面积17.25亩。

2.旱改水项目未达政策预期目标。2017年通过验收的3个乡镇的5个旱改水项目中有4个项目均未按规定种植水稻。结合县资规局2018年、2019年旱改水项目养护验收台账反映,同样存在部分旱改水项目养护期内抛荒或旱地种植现象。

五、行政企事业和乡镇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以来,县审计局对县经信局等7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经信局工业企业奖补政策有待完善。一是节能降耗项目补助政策未考核申报企业的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工业生产消费)。抽查发现3家享受节能降耗项目补助的企业,年度单位产值能耗不降反升。二是个别企业外迁后仍享受奖补。三是企业上云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投资额(费用)范围的规定不明确,存在预付企业费用提前享受财政补助的情况。

(二)县医保局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不到位。一是审核不严将不符合医保报销项目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范畴5.08万元。如限定性别诊疗项目混用、超限定年龄报销限小儿诊疗项目等。二是将医院违规收费项目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范畴3.03万元。如重复收费、超次数诊疗项目等。三是人员死亡后仍然存在医保卡刷卡记录,享受医保报销0.23万元。

(三)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不规范。一是县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至2020年10月败诉率分别达7.50%、10%。二是执法人员持证率未达到标准,存在无证执法现象。三是部分行政处罚取证不充分、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执行不规范。

(四)县管道燃气公司未制定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县管道燃气公司未结合永嘉县实际,建立符合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而是参照执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实际执行与我县多项规定不符。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去年以来,县审计局继续做好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查处工作,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共向县纪委县监委等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1起,已办结6起,涉案人数33人,其他问题线索正在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中。另外,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移送的问题线索,在2020年7月后已被县纪委县监委等有关部门查处案件3起,处理5人。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经行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永嘉”建设作出了贡献。

七、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按人大通过的决议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科学测定收支规模,细化预算支出。二是加快预算项目库建设,及时做好上级预算指标和本级预算指标在年初预算资金中的分配下达工作,促进资金使用,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和审批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强化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规范性的监督。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有序化解债务风险。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全面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将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支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督。三是全面清理预算部门沉淀资金,清理盘活“沉睡”在各单位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县可用财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持续推进“美丽永嘉”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加强治理成效后续管理。二是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安全到位。三是规范社保支出,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在切实保障保险基金安全平稳的同时,保障民生底线。

(四)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对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工程预结算,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并严格追责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加强城中村改造风险管控,规范管理,确保签约、拆除、腾空、出让、开工等阶段工作有效对接。

县委县政府对今年的“同级审”报告十分重视,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审议,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县审计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职督促整改,并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为建设“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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