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扣一个月的税还是只要够30天就要支付税?

填了填的是管理费用工资薪酬,

那有工资支出就应该有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是有的,不过去年我没来,是另外一个会计做的,她已经离职了,具体的申报情况我也查不到

自然人申报系统里面也看不到么

刚去查了申报系统,也导出来了,申报系统上2019年全年申报的总金额是30万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支出是20万多,相差的有不到10万,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那要更正申报表 哪个数据是准确的?

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是根据凭证账载金额填的实际支出数。个人申报表是原来会计申报的。具体是不是准确数据我也不清楚申

那外账工资表上计提的工资有没有全额发放?

有全额发放的,跟计提的相差一二百,不过发放工资是通过出纳个人银行账户转出去的,还有个问题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是管理费用科目下的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也是管理费用科目下职工薪酬,凭证外账上还有一部分是应付职工薪酬,三百多万,她是建筑公司,三百多万是 发到农民工手里的。这部分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填

三百多万是 发到农民工手里的 这个不是单位的成本费用么?不需要所得税前扣除么?

结转到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成本了,应该需要所得税前扣除了,系统申报的都是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现在税局打电话要核实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实际支付的情况。让带19年的全年工资表过去。现在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带去税局会有什么风险吗?我是刚接手的会计,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怕去了税局再给公司带来不好的影响

那要补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然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不申报个人所得税 那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要汇算清缴调增

现在个税系统申报金额已经比账载金额高出10万左右了,补申报个税的话是要把支付给100多名农民工的那三百万申报了吗?补申报三百万有罚款滞纳金吗?

补申报三百万没有税款的话 没有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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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具体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1、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2、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3、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继承、赠与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房屋自用时间。  若上述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时间“孰先”的原则处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关于上述两种情况,刘先生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是2000年就购买了这套房子;而梁先生则需提供《合同》以确认约定的交楼日期为2000年。提供了该些证明,那么刘先生和梁先生都可以免征个税。  此外,在“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房屋自用的终止时间是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  同时,该专业人士提醒市民,若对上述时间界定有异议的,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或受托征收单位核实。  小贴士  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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