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结办单是指工资表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1

一、部门职责…………………………………………………………………………………………………………2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

二、收入决算表………………………………………………………………………………………………………9

三、支出决算表………………………………………………………………………………………………………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16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6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3

第五部分 附件……………………………………………………………………………………………………………26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办法和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手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桑植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在桑垂管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内设机构设置。我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驻桑有关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负责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查阅档案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工作。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及其他法律相关事项;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3社保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县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有关工作。

4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具体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并监督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权限内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并组织实施。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张(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

7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股(工伤保险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县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含在桑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单位本级。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1990.17万元,与2018年3374.70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4.53万元,减少41.03%,主要是因为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就业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合计1755.36万元,其中: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合计17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04万元,占49.29%;项目支出864.18万元,占50.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0.96万元,与2018年957.9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01万元,增长13.88%,主要是因为预算内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3.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71%,与2018年731.7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36万元,增长11.12%,主要是因为预算内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收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90万元,占21.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3.81万元,占77.95%;卫住房保障(类)支出7.37万元,占0.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8.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助。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上级部门追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08.1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异动,追减经费;二是部分资金尚未完成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14.50万元,支出决算为9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的部分资金未到位。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待遇提高,追加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78万元,支出决算为4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追减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6.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的部分资金未全部到位。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上年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与上年1.47万元相比减少0.11万元,减少7.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9个、来宾170人次,主要是社会保障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内控管理制度,召开了专项会议,年初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确立了明细的部门绩效目标,年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年末编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预算绩效工作开展高效、有序,加强了预算收支管理,较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按照年度整体预算支出目标计划以及任务目标,在本年度,严格遵循计划目标,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基本保运转,抓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控制重大财务事项,运用科学的内控制度,使预算资金得以规范化、科学化支出,保障了正常履行单位职能职责,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目标,绩效评价得分88分。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合理:2分;较合理:1分;不合理:0分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部门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明确:2分;较明确:1分;不明确:0分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3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部门预算数与部门决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到位率=预算数/决算数×100%=(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90%:5分;每减少10%的完成率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控制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0:5分;每增加10%的调整率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决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9%:5分;每增加10%的调整率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10%:5分;每增加10%的调整率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4分;每增加5%的公用经费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100%:5分;每增加1%的“三公经费”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健全:5分;比较健全:3分;不健全:0分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完全合规:5分;其它按照以上5个要点,有1点未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


预决算信息公开及完整性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5个要点实现每实现1个得1分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②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③资产处置是否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
  ⑤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5个要点均实现:3分;有1点未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全部完成年度目标得5分,按年度目标的未完成任务百分比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根据绩效办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此项单位若没有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从以下方面评价:①在中央、省市政府考核中评为良以上;②在部门考核中被评为良以上;③在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为优秀的;④获县级文明奖、综治奖优秀单位的;⑤全年无违反党的“八项规定”的;⑥无违反财政法规等行为的。




部门(单位)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情况。

较好的计5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4.41万元减少73.36万元,降低50.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我单位2019年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26.21万元,用于开展社会保障业务培训,人数89人,内容为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业务系统的操作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四)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由局机关本级和下属4个二级机构组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我单位共核定编制37名。实有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9人,经费自理事业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办法和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手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桑植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在桑垂管单位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以党建统领全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提升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监察等工作水平。

(2)抓好就业创业,重点做好就业扶贫。一是认真抓好就业扶贫工作,进一步做好迎国检相关工作,特别是抓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工作,典型推介和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同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继续做好精准脱贫摘帽后的驻村扶贫帮扶工作。二是结合各企业用工岗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关工作。三是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政策,协助用人单位搞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引导,深入扩面促增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APP桑植社保平台等进行相关文件精神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参保缴费认识,增强缴费主动性,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充分挖掘扩面新的增长点,努力提高参保缴费率。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重点做好失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工作,扩大养老保险的征缴面,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强化人才保障,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是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二是做好我县人才引进和招录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5)推进劳动监察,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执法,督促建设方、施工方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工资专户等制度,更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及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本年度支出总计1704.22万元,比上年3140.39万元减少1436.17万元,下降45.73%。主要原因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专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40.04万元,占本年支出49.29%;项目支出864.18万元,占本年支出50.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7.71%,比上年731.72万元增加81.36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正常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0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1.90万元,占2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3.81万元,占77.95%;住房保障支出(类)7.37万元,占0.91%。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6万元,较上年1.47万元减少0.11万元,下降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合计84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0.24万元,占比84.55%,公用经费129.80万元,占比15.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46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08万元的59.46%。其中人员经费4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合计864.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招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支出。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关怀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就业扶贫统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全县新增转移就业人数3900人,已完成年度任务数100%,其中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150人,完成任务数的115%,四个渠道就业完成4257人,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3668人,完成任务数的94%,扶贫车间吸纳人数271人(任务数180人),吸纳贫困劳动力227人(任务数120人),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02人(任务数64人),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数216人(任务数97人),均已超额完成任务。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稳步开展。全年我县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603人,完成目标任务2600人的100.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1人,完成目标任务530人的100%,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人数250人,完成目标任务250人的100%;“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100%。

 2、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37个,完善所有台账,建设立好个人档案,现已在全县25个单位上岗,截止目前,发放岗位补贴286.75万元,预计12月底发放岗位补贴310.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90万元。

3、职业技能培训提前完成。结合省定考核任务和全县产业发展、市场用工需求,围绕就业创业对象自身培训意愿,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维修电工、中式面点、蔬菜加工、茶叶加工、育婴师等培训。目前已完成失业职工电商创业培训六期12个班,培训结业人数356人;完成新增贫困劳动力培训1000人任务,占省定任务数1000人的100%;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150人,占省定任务的100%。

(二)规范业务管理,社会保险全面覆盖。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完成情况。一是基金征缴超额完成。预计年底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1511万元,其中企业征缴基金11043万元,完成市分任务6800万元的162%,机关事业征缴基金30468万元(错后期收入11954万元)。二是养老金足额发放。预计年底共需发放养老金62053万元,其中企业需发放21440万元,机关事业需发放40613万元(错后期支出16376万元),发放率可达100%。三是争取各级补助有突破。全年共争取资金15847万元,其中中央地方性一般转移支付6656万元,同级财政补助8556万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情况。我县累计参保人数达27.99万人,办理新增参保11284人,恢复参保18人,完成参保信息变更22938条,完成与税务推送对账172822 人,对账金额1972.16万元。全县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79413人,发放养老金6717.3万元。为2227名乡村教师发放补助金132.2万元;所有的资金均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共办理终止2829人,待遇续发118人,待遇暂停451人,办理城乡居保省内转出72人,省内转入8人。基金专户共收入中央养老金补贴 7680.3 万元,省养老金补贴1120.9万元,县养老金补贴 186.2万元,省缴费补贴 281.8万元,县缴费补贴215万元,特殊群体补贴 154.8万元,支出养老金 6762.31万元,结余5661.22 万元。新增被征地农民1050人。为10307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03.07万元。

3.失业保险完成情况。已累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6109人,其中困难人员2930人,新增发证481人,其中困难人员1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6%,完成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任务指标;全年为522人发放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19万元。

(三)人才管理规范,服务水平再上台阶。

1.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截止5月底,完成了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并25个单位230人的人员转隶工作。

2.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完成情况。一是配合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为我县教育、卫生和农业技术等行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40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2名、985.211本科学历18名,现已进行体检,考察程序,目前正在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人才引进手续。二是为我县26事业单位97个岗位公开招聘271人,5月29日已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现已完成乡镇事业站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工作共计188人招聘工作,卫健系统的公开招聘10底前完成。

3.人才交流中心工作情况。目前,我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共托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076卷。截止5月底经邮政机要途径转出32卷,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86卷。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完成全县专业技术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布置工作。二是完成我县2019年度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清理,有空岗事业单位88个,其中正高级空岗5个,副高空岗98个,中级空岗589个。完成22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核推荐,其中卫生16个、工程4个、农业1个,档案1个;完成18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审核推荐,其中农业7个,工程7个,群文1个,文博1个,工艺美术1个,政工1个。三是完成2019年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工作。分别为张家界普兰植物开发有限公司引进吉首大学讲师(博士)刘磊磊,张家界爱尚园茶业有限公司引进湖南工商大学正教授(博士)黄福华。四是配合工资福利股办理2019年度农林一线科技干部浮动工资审批108人。办理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工资异动254人。

(四)执法力度加大,劳动监察处置有力。

1.全力打造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环境,做好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协调处理案件24起,涉及劳动者300余人,涉及金额600万元;其中立案15起,结案10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9人,其中受理拖欠工资案件6起,涉及拖欠、克扣工资123.91万元;受理社会保险案件3起,督促缴费5.28万元。

2.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办案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0件(包括不予受理和立案前调解成功),立案82件,审结81件,其中调解结案49件,调解率59.75%,调解率98.8%,涉及人数104人,涉及金额九百多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案件15件,确定劳动关系案件46件,劳动报酬案件9件。二是配合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群访事件成效显著。全程参与了我县煤矿、小水电的关停安置工作;县印刷厂、瑞德公司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职工安置工作,多次为县政府出谋划策、进行相关法律、政策解读。

(五)部门形象提升,行风建设持续深化。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聚焦“四风问题”,组织召开作风建设、脱贫攻坚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完善机关财务、请销假和考勤等制度,着力打造用制度管人,按章办事的阳光机关,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部门形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项目任务,无浪费行为,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认真落实绩效管理,我单位建立了专项资金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项目到人、责任到人的终身负责制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危机意识显著增强。建立与完善了奖惩和问责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制度。

我单位按照年度整体预算支出目标计划以及任务目标,在本年度,严格遵循计划目标,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基本保运转,抓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控制重大财务事项,运用科学的内控制度,使预算资金得以规范化、科学化支出,保障了正常履行单位职能职责,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目标,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1、年初预算准确度不高,与实际执行数有一定的差距,年中需要做预算调整。

2、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存在结转下年使用的情况。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将继续坚持按下列要求规范自己: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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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安全,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对于每个人都说都非常重要,虽然我们每个月的工资都会要扣一部分去缴纳社保,但是有不少朋友不太了解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也不太清楚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其实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的关系体现在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上。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社保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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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转发人社部发[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

跨省流动到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并参保的人员,凡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号文件规定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缴费账户);没有用人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直接向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参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不符合《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号文件规定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缴费账户),同时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告知单》(附件1),交予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

二、关于跨省就业参保人员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问题

(一)属于广西户籍,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需回广西其本人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由其本人向户籍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二)原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满10年,但户籍地不在广西,且其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外省的参保人员,因在各省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需回广西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由其本人向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最后参保缴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三、关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多地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账户和临时缴费账户的跨省转出问题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多个市、县就业并参保缴费的人员跨省转出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和基金划转,由参保人员在广西最后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四、关于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问题

(一)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199811日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转移;19981月至200512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转移;20061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转移。

(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时,按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五、关于跨省转入广西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问题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至广西行政区域内后,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在各参保地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广西相对应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2年以前按上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六、关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之间流动就业并参保的,由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我区原统一设定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不再使用。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时,须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建立相关材料。

(二)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转入事宜,并向其发出参保人的《申请表》。

(三)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表》并对个人参保情况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附件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不再使用)上注明账户类别是一般账户或临时缴费账户。

(四)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转入属于临时缴费账户的,应在业务系统中加上相应标识,办结后通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七、关于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问题

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死亡的,广西行政区域内最后参保缴费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八、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公告问题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联系方式,各地可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的公共服务信息栏中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试运行)中查询。

(二)为了更便捷的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地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交接双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与对方联系,索取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号码,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先行交换转续信息,同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政系统传递纸质函件和资料。

九、关于表格及相关材料编号设置的问题

人社部发[号文件和本通知所附表格及相关材料编号统一按10位阿拉伯数字进行设定,其中前4位为年份数字,后6位为办理顺序数。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及人社部发[号文件的政策和规范操作程序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领导支持;要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转移接续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要统一政策和统一业务经办规程。

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要求,严格政策、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执行政策不得打折扣。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人社部发[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坚持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在发凭证、办手续、转基金等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经办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增设专人负责。

(四)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宣传部门,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突出重点,讲究方式方法,使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政策,主动维护自己的参保权益。

十一、原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告知单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告知单

经审核,您不符合《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广西的相关手续。

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我们将按规定为您在我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同志已在我处申请参保,请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此件一式两份,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各一份)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个人账户前四年缴费工资

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 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转移关系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基金由我机构转出。

说明:1.表头账户类别是指一般账户临时账户

2.表中所属期是指缴纳养老保险费所属的月份。

3.表中到账日期是指缴纳养老保险费款项实际到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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