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商品房质量问题时如何维权

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这样可以使损失最小化而效率最大化。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尤其是由双方在没有专业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将会遇到重重的困难。

首先,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同时还涉及到买卖合同的其他重要法律问题,如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承担,是否解除合同,是否退房等等,对于这些重要法律问题中所包含的购房者的权利,购房者往往很难准确把握自己权利的内容和界限。

其次,协商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还需要有一定的技巧和经验,而购房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往往是头一回,会出现过犹不及或不知所措的状态。

其实对于商品质量问题,应该区分不同阶段不同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出现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第二个阶段是房屋交付后。因此购房者在维权之前,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区分。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楼体不稳定属于比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过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匀沉降导致楼体倾斜、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或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试问这样的房子谁敢购买?

渗漏的问题可不只是影响自己的使用,对邻居和楼下的住户也有影响。渗漏的问题主要是源于防水工程不完善,比如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就会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垂直渗漏大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会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上下楼邻里关系。

门窗如果是本身就有的,不是自己选购的,小编建议买房的时候将房屋门窗分别开关检验。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钢门窗零件脱落、损坏多,木门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这类问题都会给后期居住带来不必要麻烦。

裂缝的问题比较容易发现,一般包括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购房者要注意墙体是否存在修补的痕迹,避免人为的掩盖裂缝问题。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这几种。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5、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

水、电、暖、气的设计不合理会严重影响日后的生活,这些设计包括水池、浴盆、蹲(坐)便器、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表、暖气片、煤气灶、煤气表等,如果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还会影响家具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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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央视财经客户端、央视频、新浪微博、快手、抖音、百度、《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共同开展了“315你提问我回答”中消协专家律师在线答疑视频直播活动。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团、律师团的法律专家,针对网络购物、网络游戏、教育培训、美容健身、汽车、房地产消费中发生的各类消费纠纷如何维权,进行了解答。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超峰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

  未成年人擅自给游戏充值可退款

  ●案例:有消费者反映,家里小孩在没有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给网络游戏充值上万元,是否可以退款?

  朱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8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充值1毛钱都可以要求退还。8岁到18岁是限制行为人,充值数额要和其年龄相适应,具体花多少钱合适,《民法典》没有具体规定。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所以,能不能退款、能退多少,得看孩子的年龄和充值金额。建议家长给孩子玩的游戏,账号信息填真实年龄等个人信息,举证责任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平台若无法证明钱不是孩子充的,就必须退款,但如果是用家长自己账号充值就很难退款。

  网络游戏虚假宣传可退款

  ●案例:网络游戏涉嫌虚假宣传,经营者通过文案、视频等形式宣传游戏产品的卖点,比如人物形象、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但在游戏中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能否要求退货?

  姜超峰:商家卖商品或者服务,要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性能及达到的效果。对游戏玩家来说,购买服务时,要提前把所有的说明看清楚,使用过程中如果有不相符的地方,也要留存好证据。如果证据能够证明游戏的实际效果和承诺不符,便可以要求平台退款,或者向当地消协投诉维权,否则会比较麻烦。

  速食米饭变质可要求1000元赔偿

  ●案例: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购买速食米饭30盒,后来发现其中1盒米饭在保质期内未拆封情况下发霉变质。经过多次协商,商家表示只愿意赔偿10盒米饭,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朱巍:米饭在保质期内没有开封就出现问题,要么是出厂的时候就是坏的,这显然不符合安全标准;要么出厂的时候是符合标准的,运输、销售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无论哪种情况,只要消费者买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上述案例,经营者只同意赔偿10盒米饭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偿,这是法定的最低赔偿额。如果消费者吃了米饭,生病去医院了,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如医药费、看护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

  护肤品不良反应可举报

  ●案例:消费者网购一套护肤品,使用一周后发现自己皮肤发红发痒,找平台商家退货和赔偿,但平台认为不能证明皮肤发红发痒是使用化妆品造成的后果,请问该怎么办?

  姜超峰: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我国颁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皮肤科设置了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不良反应的监测机制。消费者用完化妆品之后皮肤发痒,原因可能有很多,是不是使用化妆品导致的,必须由权威的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意见。消费者可以去医院做鉴定,如果符合不良反应的条件,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可以直接向药品监管部门反馈信息。消费者再通过其他的举报投诉途径进行举报。

  ●案例: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便宜的商品后卖家迟迟不发货,理由是供货紧张,消费者该怎么办?

  朱巍:电商销售的超低价商品一般是为了引流,以前没有《电子商务法》和《民法典》的时候,卖家会玩一种如“2000元抢手机”之类的促销活动,原价1万元的手机,消费者付2000元就有可能抢到。卖家解释说,2000元的价格相当于要约邀请,只有卖家发货了,合同才算成立,如果不发货,那就是合同没有成立,卖家把你的钱退给你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消费者提交购物订单后,即视为双方达成购物合同,卖家如果违反约定拒绝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按合同约定发货,否则可以向平台以及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使用快递柜放快递必须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案例:快递员在没有告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把快递直接放在家门口或是小区周边的快递箱、驿站中,丢件时有发生、取件也不方便。快递企业这么做是否合适?

  姜超峰: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企业给客户送快递时,必须有地址送到地址,有收件人送到收件人,或者打电话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可以指定其他人或地点代收。无论如何,快递员必须和客户明确联系过,取得授权后才能投递,不能私自放在家门口或快递柜。

  朱巍:其实放在快递柜是很好的办法,但应该事先通知收件人。这里涉及一个风险转移的问题,如果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快递放在门口或者楼道水表箱之类的地方,风险就转移给了收件人,即使事后发现快递商品有损坏,也难以追究卖家和快递方的责任。但如果放在快递柜,则风险还在快递企业和卖家身上,直到收件人打开快递柜收件,风险才会正式转移,如果收件人发现快递有损坏,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或卖家担责。

  买到“调表车”可要求三倍价款赔偿

  ●案例:消费者买二手车买到了调表车,也就是里程表被调过,当天提出退车却被经营者扣了5000块钱,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蒋苏华:二手车容易有一些隐藏性的问题,如果调过里程表或者有重大质量隐患等,出卖方应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二手车有重大情况隐瞒,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向法院起诉经营者欺诈,要求三倍价款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二手车的车主可能不能构成经营者,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以销售方隐瞒重大情况,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由,要求撤销这个合同。

  卖车擅自加价涉嫌欺诈

  ●案例:消费者在4S店选购一辆灰色汽车,签了订单并缴纳5000块钱定金,但销售方因灰色车辆短缺无法按期交车,要求加价提车或者更改车辆颜色,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前后折腾一年,消费者还被扣了100块钱。

  蒋苏华:汽车颜色是双方约定好的,更换颜色必须经过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交的是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单签订一年了,经营者无法按照订单约定提供商品是经营者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现目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汽车加价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想要某种车,但销售方要求加价,消费者可以保留证据以便起诉。加价是虚拟服务,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修车要索取维修单据

  ●案例:有车主反映,在4S店购买了一辆车,驾驶一个月后发现有异响,能否要求4S店解决异响问题?

  蒋苏华:所谓车内“异响”有一定主观性成分,鉴定成本也比较高,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先去消费者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把问题固化,与4S店协商认可这个问题后再去修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如果同一问题维修5次还没解决,可以要求退车,所以提醒消费者每次维修后必须要求4S店提供维修单据。如果没有维修记录,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再想用诉讼的方式维权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4S店不愿意提供维修单据,消费者可以投诉维权。

  消费者要求4S店承担三包责任不需要举证

  ●案例: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还在保修公里数内,就发现发动机烧机油,厂家以保养不当为由拒绝保修,该如何维权?

  蒋苏华:发动机烧机油有几种可能,比如机油问题、驾驶习惯问题、发动机质量问题等。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三包期内,如果汽车出现问题影响正常使用,4S店要承担保修责任。4S店如果以消费者保养不当为由拒绝保修,就必须举证证明是消费者保养不当或者消费者所用的机油有问题;消费者要求4S店承担三包责任,不需要自己证明发动机有质量问题,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对消费者是比较有利的。

  房屋质量有瑕疵开发商要担责

  ●案例:某楼盘自2020年10月交房以来,房屋装修质量差,业主无法正常入住。经过几个月的维修,依旧无法完成,而且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大,很多设施质量不达标,消费者该怎么办?

  李斌:小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保修,修了5个多月还没有修好,业主无法入住,需要在外租房,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房屋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有多少瑕疵,需要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消费者又对开发商的维修能力没有信心,那业主可以找第三方工程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开发商负担。如果开发商不和业主协商沟通,问题无法解决的,业主可以到住建部门或者消费者组织投诉。

  预装采暖炉冻坏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

  ●案例:业主的房子交付时每户由开发商统一装好“壁挂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并调试正常。今年初,受寒潮影响,气温较低,50多户热水炉出现冻坏漏水现象。经热水炉公司售后检测,认为是热水炉内配件受冻变形导致漏水,需更换损坏配件,市场价约2200元左右,费用由业主承担。经向开发商多次沟通,其回复极寒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也不会承担任何费用。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蒋苏华: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原因。但冬季低温可能冻坏壁挂炉是可以预见的,开发商完全能预见并采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壁挂炉厂家也证明是由于受冷零件变形导致的泄露,能够证明是质量问题。由于壁挂炉是精装房的一部分,交房时一并提供,开发商要同时承担销售者的责任。由于采暖炉还没过质保期,如果业主去法院起诉,如无意外,胜诉可能性很大。因为冻坏壁挂炉的业主有50多个,单个起诉成本比较高,可以考虑从中推选一位进行代表人诉讼,一旦胜诉,判例可以适用其他有相同情况的业主,这样成本较低。

  开发商不按判决执行要进失信名单

  ●案例:业主买房后因开发商延期交房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协议规定开发商按一个月2万元给业主退钱,三个月后,开发商分文未付。如果开发商拒不履行,业主们该怎么办?

  李斌:去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不少房地产开发项目造成影响,因无法正常开工,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只能延期,是可以理解的。但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进展,各行业已复工复产,开发商有义务和业主沟通,说明延期交房的原因并约定交房时间,给业主一个明确的入住时间表,不能以疫情为由,无限期拖延交房。

  法院的调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协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应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退房款。如果拒不执行协议书内容,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冻结开发商名下的账户,划扣给消费者,也可以将开发商列入失信者名单。

  开发商不能强制代办房产证

  ●案例:业主买的商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必须由其代办房产证,否则就不给钥匙,业主应该怎么办?

  蒋苏华:代办房产证应该是双方共同去办理,所谓的代办,其实都会收取服务费。消费者可以查一下合同中关于房子的交付条件,包括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如果消费者不愿让开发商代办,不愿付钱,可以考虑保留证据,到约定交付办理房产证的当天,就是开发商违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

  房东不退钱租客可起诉

  ●案例:租房到期后,房东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还用各种理由扣押金,租户该怎么维权?

  李斌: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约定,一般合同中都会对房屋状态进行约定。如果是房屋使用期间的合理损耗,不属于租客违约行为,房东就不能扣押金。如果租客确有违约行为,比如拖欠水电网等费用,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东家具、家电,甚至房屋内部结构有损害的,就要用押金承担责任,但房东必须举证哪些损失是租客造成的。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期限、违约金支付标准等内容,如果房东无故不退押金,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诉。

  虚假考级证书涉嫌欺诈

  ●案例:消费者购买了某跆拳道培训馆的终身会员,后因疫情未上课,再次上课后发现教学质量下降,环境差,考级证书在官网上查询不到,消费者欲退费遭到经营者拒绝,应该如何维权?

  邓志松:跆拳道有一个专业的中国跆拳道协会,它的证书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消费者若发现考级证书有问题,可以到协会官网查验电子版是否存在。如果没有,那培训机构就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价款赔偿。另外,消费者还可以向体育主管部门、体育专业协会投诉。

  打卡返现存在消费陷阱

  ●案例:消费者通过某公众号购买学英语打卡零元学课程,课程方声称系统显示打卡成功便可返现。上课一段时间后,课程方突然新增打卡要求,达不到要求就不予返现,同时声称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一做法是否违反合同法,是否涉及合同欺瞒?

  芦云:对于经营者来说,这种打卡就是宣传,消费者交了钱,甚至不用交钱,只要天天打卡,就可以免费上课。这里可能存在一些隐患,首先消费者打卡可能不经意间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其次有的经营者规定,消费者先交钱,打够多少次卡就能全额退费,如果没有达到打卡要求就不给退费。这可能存在陷阱,比如一些难以达到的打卡要求,导致消费者难以执行,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打卡返现、零元购,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

  商家隐瞒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实陈述可认定欺诈

  ●案例:消费者如何判定培训机构存在欺诈或者虚假宣传行为,怎样才能证明商家存在此类行为?

  邓志松: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提到,如果商家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服务商品数量、质量,以及一些性能,涉及到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实陈述,可以认定欺诈。消费者在跟商家沟通过程中,不管是网络沟通,还是电话、社交媒体沟通,都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商家在关于数量、质量,以及可能有关产品或者服务重要的性能上,有涉及到重大利害关系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都可以确定为欺诈。

  健身房门店地址变更可要求退卡

  ●案例:消费者去健身房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家门口的健身房突然不开了,已经购买预付卡的会员可以改去另一家门店消费,但消费者觉得不方便,想退费,能否维权呢?

  邓志松:健身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一般预付卡一办就是一年或者两年,常出现的消费纠纷就是退费难,变更经营场所是引发退费纠纷的原因之一。另外,变更经营主体,新接手的经营者单方面变更合同,也可能引发纠纷。

  消费者办卡签订合同,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消费者就是要在这家门店消费,签订合同的也是这家门店的经营者。如果经营者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营业场所发生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但是经营者不能单方面进行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单方面变更合同是无效的,经营者在变更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之前,必须征求消费者意见,如果消费者愿意接受新的经营主体或者经营场所,便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那就需要解除原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或者听取消费者意见重新商定方案,缔结新的合同。

  美容店经营主体变更消费者可要求退卡

  ●案例:消费者在一所美容院办了项目次卡,后来想退卡,发现店家倒闭被其他店接手,新的经营者表示美容项目可以继续做,但原合同里规定了不能退款。消费者表示签订合同时未注意这一条款,应该如何维权?

  邓志松:大部分消费者和美容机构、健身房签订的合同,都是由商家提供的,法律上叫作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如果产生争议,应该提供相对不利于制作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合同条款规定,付款后就不能退费,那是不是说商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也不能退款呢?显然,这个约定属于显失公平的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合同条款无效,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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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想拥有一个家,有温馨的房子、舒适的家具、安心的家电,但新收的房栏杆断裂、窗户损坏,损失谁来承担?遇到防不胜防的家庭消费陷阱不要慌,法官以案说法,为你支招,与你携手,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珠海。

2018年2月,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王先生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现房,总房款65万余元。合同约定房产地公司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房地产公司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房地产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019年4月,该房地产公司通知王先生可以收楼。王先生在办理收楼手续前进行房子现状查看时,发现入户大门损坏变形无法正常开关、入户花园窗户拉手损坏、拦扶腐锈断裂、厨房顶部排水管漏水、阳台排水管卡扣损坏与管道老化,需要整修。经与该房地产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王先生诉至斗门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维修费。

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王先生购买的案涉房屋为现房,已对该房进行实地查看,且案涉房屋已竣工验收备案多年,原告在购买案涉房屋时是知道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而如今原告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完全违背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初衷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栋楼于2015年2月11日竣工验收备案,时隔已久,期间空置经受长年累月的风雨侵蚀,房屋的五金配件等有一定的损坏和锈化属于正常情况,通过翻新即可使用,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案涉房屋的相关部分都已过保修期。

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房款,但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案涉房产存在渗漏水、栏杆锈蚀断裂、窗户拉手、锁扣损坏、排水管卡扣损坏及管道老化等质量瑕疵,影响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被告辩称保修期限应从案涉房产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算没有依据。

关于原告主张不同意由被告进行维修,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用由其自行进行维修的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前拒绝进行维修,在法院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积极履行保修责任,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维修费用由其自行维修合理合法。关于维修费用的金额,原告主张为14100元,被告并不认可,辩称需经鉴定方能确定,对此法院认为,因原告主张案涉房产存在的质量瑕疵并非隐蔽工程,均为通过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即可得知,为避免当事人的诉累(鉴定、评估等),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用8000元。

最终,斗门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王先生维修费用800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房地产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将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首先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在要求出卖人履行维修义务不能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相关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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