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半年退休,无限期合同被裁员怎么赔偿免费?

  7月16日星星科技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上半年同比扭亏为盈,盈利7000万元~90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订单充足。

  同一天,数十名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星星精密”)供应商来到星星科技深圳总部维权讨要货款。有参与当日维权的供应商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星星科技表示下周三(即7月22日)给他们答复。

  东莞星星精密员工集体讨薪、供应商追讨货款事件已持续一段时间,在相关部门介入下,员工拖欠工资已得到兑付,但尚有补偿款未到位,而上百家供应商的9000万元左右货款,暂未谈妥解决方案。

  对此,星星科技在互动易上回复表示,东莞星星精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业务占公司总业务比例较少,其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造成直接重大影响。东莞星星精密管理层正在积极协调处理生产经营相关各方面事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也将继续高度关注和给予支持,协助东莞星星精密积极处理经营中所遇困难。

  七月的东莞,流金似火。烈日炎炎之下,东莞星星精密的厂门口,放眼望去,密密麻麻全都是人,大家拉着横幅,喊着口号,“星星科技还我血汗钱”。这里可分为两拨人,一拨是被欠东薪的员工,一拨是欠款的供应商。

  东莞某材料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不记得是多少次来到东莞市长安镇的东莞星星精密厂门口,追讨他的40多万货款。他站在维权的队伍里,边喊口号,边刷行情软件,7月13日行情一片大好,“劲胜智能涨停了,星星科技也快涨停了!”看着周围群情激愤的维权人群,他觉得有些魔幻,“一方面拖欠员工工资,工厂停产,员工全部无限期放假,供应商没有收到一分钱,另一方面股票大涨,看来我得重新学一遍政治经济学。”他在朋友圈里写道。

  东莞星星精密原为“东莞劲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劲胜智能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8月28日,劲胜智能与同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星星科技、常州诚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东莞劲胜通讯51%的股权转让给星星科技,21%的股权转让给常州诚镓,劲胜智能剩余持股19%。劲胜通讯由此成为星星科技的控股公司,更名为星星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新成立的东莞星星精密接收了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及上千名员工。

  2、被割两茬的供应商

  “真的好可惜,以前劲胜的手机塑胶件可以称得上行业标杆,除了富士康,就他家最厉害,可能比亚迪都比不过它,如今却只剩下壳,马上就要换名了……”与劲胜合作了多年的刘先生感慨。

  刘先生自2012年起为上市公司劲胜智能(曾用名劲胜股份、劲胜精密)供货,据他回忆,2017年起劲胜智能开始付款不及时,2018年底又丢失了最大的客户三星的供应商资格,更是每况愈下,到2019年初的时候,他已被拖欠了400多万的货款。

  在劲胜智能原有业务遭受重挫的同时,其在2015年以24亿收购的一家子公司创世纪,发展势头却很好,原来劲胜智能的股东逐渐淡出,创世纪上位,掌握了上市公司。劲胜智能从一家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生产公司(手机零部件),转变成智能数控装备制造企业(数控机床)。

  创世纪上位后,逐渐剥离劲胜智能原有的结构件业务。刘先生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以5折的价格接受了创世纪方的付款要求,“400多万只要回200多万,还是分期付款,没有办法,创世纪说他们作为子公司承担得已经够多了,他们也是受害者。” 劲胜智能以低折扣、设备冲抵欠款的方式与供应商周旋逾10亿货款,有不接受方案的供应商选择起诉追债,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7月17日,劲胜智能涉及司法案件360余宗,其中买卖合同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合计183宗。

  “款收回来以后,本来我们就都不跟劲胜做生意了,他这么搞牌子都臭掉了嘛。但后来他们又打电话给我们让供货,说现在已经被星星科技收购了,星星科技是上市公司+国资背景,不会赖的,于是我们又供货了。” 资料显示,星星科技的实控人是江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但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供货后没有收到过东莞星星精密一分钱货款。

  据刘先生介绍,东莞星星精密从去年9月至今,拖欠了上百家供应商的货款,仅他熟悉的十几家小企业,就达到1400多万元,累计估计至少9000万元。

  在供应商们看来,东莞星星精密这一茬,割得更深。“原来劲胜欠我们钱,至少有交待,可以商谈解决方案。可现在呢,星星科技这边根本找不到对接的人,厂子6月份就已经停产了,一个交待都没有,大家很生气。”

  如今供应商们仍辗转政府部门、星星科技深圳总部等处讨要说法。“没有办法,这些钱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我们有员工、家庭要负责。”有供应商向记者表示。

  3、失去华为供应商资格成弃儿

  据内部知情人士介绍,星星科技之所以收购东莞星星精密,最看中的是华为供应商资格,劲胜智能是华为的合格供应商,也表态会将华为塑胶结构件的供应商资格转给东莞星星精密。这一点在当初发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告中也可看出:

  公司(指劲胜智能)承诺协助劲胜通讯科技切入华为及华为供应链并批量供货,即劲胜通讯科技取得华为公司的供应商代码或其他有效的供应商资格证明。

  在劲胜通讯取得华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止前,劲胜智能承接华为塑胶结构件的全部产品订单,全部发给劲胜通讯科技生产,并由劲胜通讯科技直接交货给客户。

  此外,在同业竞争条款中,劲胜智能承诺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完成后5 年内不再经营华为塑胶结构件业务。

  然而,此次协议最关键的要素出问题了:由于2019年出现的持续大规模供应商追款事件等影响,东莞星星精密未能获得华为的供应商资格。

  失去了华为订单之后,东莞星星精密几乎丢掉了所有业务,也失去了它的价值。

  有东莞星星精密原高层表示,星星科技派了几个人过来东莞星星精密,但较少跟公司的管理层沟通, “像原来创世纪接手,还都是想把劲胜做好的,业务、生产都在推进,但星星科技似乎无心经营,任由公司自生自灭。”

  有供应商表示,劲胜智能是华为的供应商,东莞星星精密不是,华为定单只能从劲胜智能倒一手才能进东莞星星精密,但之前星星科技又欠劲胜智能的钱,所以可能有部分货款被劲胜智能直接截留。此外,失去华为订单后,东莞星星精密几乎无事可做,但还有1000多名员工要负担,这些员工中,不乏有在原来公司做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变更至东莞星星精密后,法律赋予该等员工的全部待遇由其承担。

  4、员工启动劳动仲裁

  “2019年9月份开始就没事做了,当时华为撤单,连正在开发中的项目都不做了。” 高先生2010年入职劲胜智能,从事产品开发,11月底开始陆续安排员工放假

  2020年3月开始,公司与大家谈话进行裁员。有资深员工表示,“实际要支付的赔偿金是千万级的,但星星科技不愿意付这么多。”

  最终,高先生通过协商,确定赔偿金为(N+1)*0.6后,于3月25日成为首批离职员工,5月底收到70%的赔偿金,目前还有30%未收到。

  相比之下,高先生还算幸运,据其他员工透露,3月份之后再离职的员工,暂未收到任何赔偿金,赔偿金的系数从0.3~0.6不等。

  2020年4月20日,东莞星星精密对不接受“赔偿金打折”的员工强制休假,除休假第一个月正常支付工资之外,此后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在2019年尚有1000名员工的东莞星星精密,目前员工数量不足400人,正常工作的仅有100人左右,大部分处于“被休假”状态。

  这些员工普遍工龄长,如果赔偿金打折,至少损失10万元以上,于是在7月份发生数次集体维权事件,最终由东莞市劳动局介入,组织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计划为员工启动劳动仲裁。

  记者致电劲胜智能董事长夏军,他表示,会在法律框架内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部分。

  星星科技董事长刘建勋电话未获接听。

  目前,星星科技的人已撤离东莞星星精密,劲胜智能的证券简称即将更名为“创世纪”,东莞星星精密一片狼藉,这个地方曾经是东莞第一家上市公司的总部,目前仅有100来人在上班,生产停顿,据说已经因拖欠网费,网络皆无。

  谁来为东莞星星精密的员工、供应商负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上市企业,理应起到带头作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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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只是在期限确定上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不是对违法者的无原则保护。  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受到工伤后,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和同。
    (二)劳动者可以继续冶疗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个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还是没有到期,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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