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通消防承诺填一半总显示消防自查没完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攻坚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广东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湛江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廉江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廉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有效控制较大亡人火灾,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抓紧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集中攻坚制约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根据《湛江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可供住宿人员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民自建房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整治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违规住人、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疏散通道及外窗设置障碍物、违规设置冷库或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隐患,逐个村委会、逐栋建筑实施核实销案。各有关单位(部门)5月21日前完成排查摸底,逐个场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11月19日前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各村委会、石城中心小学、石城派出所、镇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镇文化站、石城卫生院、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力推进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佛山“4·7”火灾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六个必须”(必须坚决杜绝违规住人、必须尽快拆除可燃材料搭建的夹层、必须解决好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必须做到作业区与休息区分开、必须解决好市场内部不允许煮饭带来的员工吃饭问题、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村委会为单元,压紧压实责任,逐个市场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实施打非治违、清理违规住人、完善防火分隔措施、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规范用火用电安全等源头治理措施,指导企业单位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7月20日前,全面验收问题整改情况,对于涉及“三合一”场所、冷库的,必须逐一核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村委会、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石城镇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持续推进乡村地区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低压表后线、用户侧配电箱、电器使用安全和用电环境安全等十类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大检查、一次电器产品大检查、一次电气安全大培训、一次用电安全大提升等行动。10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施隐患“清零行动”。(各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石城派出所、镇人社所、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供电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石城镇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要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拆改装,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强生产销售管理、严治非法拆改行为、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推广技防措施运用、强化提示警示。10月20日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12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固化经验做法。(各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石城派出所、镇规划建设办(社区建设办)、镇交通站、镇应急管理办、石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城供电所、镇生态环境保护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发动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各有关单位(部门)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五进”活动,进一步宣贯《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的通知》,广泛发动社会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活动,依托“粤商通”消防服务专区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报备和线上消防安全承诺。对于未履行自查报备或线上消防安全承诺的社会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列入重点管控对象,采取约谈提醒、上门服务、监督执法等手段,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委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各有关单位(部门)瞄准“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对照《湛江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湛江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廉江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任务要求,突出“专业化、职业化”建队标准,打造“布点合理、反应灵敏、装备精良、技术娴熟”的专业救援力量体系,有序推进2022年三类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重点调整优化全市水域救援力量体系,加强石油化工、高空山岳、空勤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持续强化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消防救援队伍要全面梳理灭火救援处置预案体系,年内所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应逐个场所建立个性化预案。要结合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指导帮扶,对照《湛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开展标准化建设。(各镇街、高新区、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精准研判风险。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评定机制,运用集中排查、动态更新、专家会诊、评估论证等手段,分区域、分行业、分场所建立健全问题台账,按照“严重、较严重、非常严重”实施火灾事故风险等级划分和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并按季度将具体台账报市消安办备案。

        (三)实行清单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起底式火灾隐患大排查,切实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实施隐患“清零行动”,对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实施挂牌督办。10月底前,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存在无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不托底场所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实施专人看护值守,坚决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安全宣传“南粤行”、119消防宣传月和消防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大检查浓厚氛围。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单位(部门)坚持包容审慎和严格执法相统一,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加强督导检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成专项督导工作组,对各村委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结合省安委会组织的综合督导检查,对各村委会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火灾防范专家对火灾高发地区、不放心场所进行重点督导,推动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

        (一)提高政治站位。消防安全人命关天,事关国之大者。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根本检验标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对不认真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强化统筹推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专班,专班设在镇应急管理办,要理直气壮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督促大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大检查分工任务落实,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问题整改。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五到位”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火灾隐患问题整改,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重奖激励隐患举报,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使得大检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

网上怎么消防自查报备?下面请看小编的详细介绍吧!

  1. 1、进入粤商通app,点击服务

  2. 2、进入服务页面,点击消防安全更多

  3. 3、进入更多,点击消防自查报备即可

  • 对你有帮助的话,在左下角点个赞吧!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消防验收没过可以竣工验收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