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需要先办理户籍登记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 浏览:120

导读:很多孩子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成为了孤儿,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孩子,两个缺失的部分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组成完整的家庭。那么,2019年收养孩子,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特殊收养的条件又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

  出于高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心,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或身心有某种缺陷的残疾儿童,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他们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鼓励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收养法对这类收养的条件相应地予以放宽。除了保护被收养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要求外,法律对这种收养几乎未加任何限制。修改后的《收养法》第8条取消了这种情况下对收养人年龄的放宽条款,主要是考虑到收养人的年龄已经由原来的35周岁调低到30周岁的缘故。根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

  首先,这种收养人可以不受一般收养人必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使收养人已有子女,也无论收养人有几个子女,只要收养人还有抚养能力,仍可以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

  其次,这种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但收养几个子女,要受抚养能力的限制,要能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收养法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励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有利于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的矛盾。我国《收养法》第14条对这类收养的条件也作了放宽规定,即可以不受除《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等条款的限制,具体放宽条件如下:

  (1)继父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由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事实上已经改变,所以,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3)收养人可以不受无子女及夫妻年满30周岁的限制。

  (4)收养人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此为修改后的收养法新添的内容。

  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我国《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但特别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收养关系的伦理性,保护被收养女性的合法权益,避免借收养名义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无配偶者是指因未婚、再婚或丧偶等原因单身而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

}

泰州市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所需材料 - 泰州本地宝

【导语】:泰州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所需材料有哪些?现在就跟泰州本地宝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关于泰州收养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泰州本地宝。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所需材料: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体检表;

  6、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协议书;

  9、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子女等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5、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6、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等限制。

2、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3、审核决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有效证件、材料和申请表次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310室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不包括公告期限60日)。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旁系亲属可以落户口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