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以疫情期间开发商未提供减免停车费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就不能单独缴纳车位费?
你居住的小区也是这样吗?
听众李先生拨打红绿灯热线说,最近小区物业收车位费的时候有了新要求,物业要求: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单独缴纳车位费,那也就等同于不能继续使用停车位。 

李先生认为这有点不合理:

滨海新区塘沽贻港城,小区物业把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销售,如果不交物业费只交车位费,车位就无法使用,这不合理吧。这两者没什么关联性,物业的要求也属于无理要求。

那么,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属于无理要求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所以,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法律明文有规定,业主应该缴纳。
如果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业主正确的处理办法则是用合法的手段维权,例如,沟通,找业主委员会出面等等。而不是拒缴物业费。
如果有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就缺乏资金,维护小区安保绿化、车位等方面可能就会差钱(就会进入恶性循环),实际上也侵犯了已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
把物业费和车位费放在一起来收,
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呢?
是不是属于捆绑销售呢?
不属于捆绑销售,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养护、安保、卫生等服务,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费不是一个被选购的商品,因此不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物业的这种做法属于催缴物业费的一种管理手段,这和商品买卖的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不同的。
物业的做法可能有些强硬,
让业主情感上觉得别扭,
但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物业之所以出了这么一招,
应该是在物业费的催缴中遇到了问题。
双方要解决问题,消除矛盾,
还是应该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必要的时候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问题分析: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问题分析: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分析:房产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想要要回,可以从共同借贷上入手 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小夫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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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对方报警了没有,刑事立案了吗T

问题分析:一般腾退补偿政策会有因赠与,遗赠,继承,分家造成一房两户情形的规定。如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两份安置补偿协议书会比一份多得相应利益。比如工程配合奖,提前腾退奖,都是按照协议份数来补偿的。即一份协议一份补偿。

问题分析: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子公司的设立流程怎么走?子公司的责任义务有哪些?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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