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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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接下来华律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无公章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情况是,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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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据此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为了利益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字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为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或单位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法人应该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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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 法人可以变更。准备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一般办理变更公司大多都会找代理公司,所以需要准备委托书一份办理变更公司手续的人叫经办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如果是代理公司经办的,需要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法人没有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 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的,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 很多人都混淆了法人跟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法律名词,误以为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其实这是不对的。关于公司法人怎么选这个问题,网友们应该是想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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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强调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3日在北京强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在职业操守、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有更高要求,要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要恪守司法良知,始终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始终以公正廉洁司法为最大光荣,以司法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
周强进一步强调,要秉持职业操守,珍惜职业尊荣,敬畏党纪国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励”,始终保持“慎权、慎微、慎独”,坚决守住廉洁底线,确保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
周强对首批员额法官提出殷切希望。他强调,要坚守公平正义底线。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努力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呈送:尊敬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偕林院长(吴院长 殿)】
尊敬的(吴偕林院长),感谢您的关注与维护正义。谢谢!但为了防止像【“一审”有人在(干涉)“思必诺公司这场官司的公正审判”,和“原二审:法官”明显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嫌疑。】的现象再次发生,所以请求对正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福建万坤地公司与(思必诺公司、康倍安公司、思睿康公司)”官司,案号是:“(2021闽02民再72号)和(2021闽02民再71号)和(2021闽02民再70号)”】总共3个关联官司给予(监督)。谢谢!
【备注:很感谢“福建高院”做出的公正审判。谢谢!另外本案已完成申请再审和“福建高院:提审、开庭再审、发回厦门中院/重审”的过程。但律师分析说本案存在再绕回“一审/重审”的风险?如果真这样本人认为:既然福建高院已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应对本案重审担负/担当起责任来(注:请求“同一个法院:二审法院/厦门中院”:“二审/重审:法官”不要重蹈:“原二审:法官”做出“枉法裁判”的嫌疑的类似现象再次发生。请求监督。谢谢!),二审法院不应再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再发回一审/重审而使本案变成恶性循环官司(注:本案主历程:一审→二审→再审→已发回二审/重审→“恶性循环再返回一审/重审吗?”→“?”→“?”。。。)。请求监督。谢谢!】
因为这无论从一审本人打听到的信息:【可能有人在(干涉)“思必诺公司这场官司的公正审判”】?!!!还是从【“原二审:法官”明显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嫌疑】!!!还是从本人回想起以前(“思必诺公司股东孟斌和代表林栋”跟本人)说过的话:【“说他们及他们领导在“市”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省”级政府工作人员是有关系的”】!!!等方面分析本人都认为“思必诺公司”非常有可能会利用【(思必诺公司)的政府工作人员关系和金钱】来“想方设法”(干涉)以上【发回:重审】官司!
所以还需恳请尊敬的(吴偕林院长)对正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福建万坤地公司与(思必诺公司、康倍安公司、思睿康公司)”官司,案号是:“(2021闽02民再72号)和(2021闽02民再71号)和(2021闽02民再70号)”】总共3个关联官司给予(监督)。谢谢!万分感谢。谢谢!
福建万坤地工贸有限公司(李伟胜 敬)

这同时也证明:卖方/思必诺公司现在是收到不止买方/傅占鹉30%款项的简单问题,而是卖方早已收到买方超过30%款项以上了或者是已经收到买方100%款项了。谢谢!

福建万坤地工贸有限公司(李伟胜 敬)

第六小份)、关于(思必诺公司)等3家公司到底是收到(北京大巢公司 傅占鹉)总共多少金额问题?
从【(北京大巢公司 傅占鹉)与(万坤地公司)官司,(第三人)都是:(思必诺公司,康倍安公司,思睿康公司)】官司的(一审和二审)的(录音)材料中可以确认:(北京大巢公司

这同时也证明:卖方/思必诺公司现在是收到不止买方/傅占鹉30%款项的简单问题,而是卖方早已收到买方超过30%款项以上了或者是已经收到买方100%款项了。谢谢!

福建万坤地工贸有限公司(李伟胜 敬)

第七小份)、关于【(思必诺公司,康倍安公司,思睿康公司)和(北京大巢公司 傅占鹉)】认定仅转让了90%(5670万元)股权的问题?是否合理?

虽然交易双方采用【(私下交易)和(变相交易)】手法完成【(100亩土地/100%股权等)6300万元】交易,但是万坤地公司/中介认为至少应该按100%(6300万元)来计算代理费给中介才对。为什么呢?万坤地公司/中介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二、三条)原因:

所以无论从以上“第一)条”的根据【房屋(土地)代理转让合同】里的以上(2条)条款“互相制约”方面来说,还是从以上“第二)条”的从“正常交易”方面来说(但已经私下交易了),又还是从以上“第三)条”的从“私下交易”来(合作)方面来说(《虽然交易双方采用【(私下交易)和(变相交易模式)和(变相交易)】手法完成【(100亩土地/100%股权等)/6300万元】交易,但是》),都能证明(思必诺公司,康倍安公司,思睿康公司)至少应该按(100%/6300万元)来计算代理费给中介。以及“思必诺公司”欠款“万坤地公司”代理费至今已(4年8个月)时间还未支付任何费用给万坤地公司。谢谢!
【备注:因为卖方/思必诺公司的私下交易、违约、不诚信行为导致万坤地公司/中介为了打这个官司已经损失:“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一审律师费、二审律师费、再审律师费、重审律师费”、2次财产保全费(2次保险保函费、2次法院保全费)、交通费、“(4年8个月时间:精神损失费、利息费、误工费、客户损失费、利润损失费)”等。。。,所以卖方/思必诺公司除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给乙方/中介外,难道不应该再按合同约定赔偿给守约方/中介造成的所有损失吗?谢谢!】

福建万坤地工贸有限公司(李伟胜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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