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打了一巴掌,对方要和我们打官司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前年的春节前,也就是疫情之前参加饭局,一个朋友问有什么办法能阻止别人偷偷卖房?

这问题问的,听着都发懵,别人的房子人家想卖就卖,其他人管得着吗?而且是偷偷卖,那就算是天天到过户大厅门口守着也没什么用啊。打官司申请冻结都没意义,总不能拿法律开玩笑吧!

问她什么事儿,说是她亲戚的女儿要私奔,家里人怕这女孩儿把名下的房子给卖了。我找人在大中介的网上查了查,没看到这套房的挂牌信息,那就稍微踏实点儿。

之后就闹疫情了,和朋友也没见过面。今年春节前再见面,问起那套房怎样了?回答是房子倒没事儿,但这女孩儿的问题很大,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本以为是遇到了真爱,没想到是碰上了渣男。欺骗女孩儿是初婚,其实是个“离归对”。这都还无所谓,关键是自从女孩儿跟他私奔后就露出真面目,就是个骗女人吃软饭的。而且在女孩怀孕之后,什么家暴出轨一个都没少。

这房子差点儿没保住,渣男早就惦记上了。但幸亏女孩儿离家时没拿房产证,拖延了时间,之后看清了渣男的真面目,那也就说什么都不卖也不抵押了。

按朋友说法是女孩儿实在受不了折磨,逃回了娘家。甭看父母嘴里说得狠,要和女儿断绝关系什么的,到了关键时刻没有哪家正常的父母能放弃自己的骨肉。孩子打掉了,但女孩儿的精神也不太正常。工作不能上了,一直在家休养。但恶心的是这渣男说什么都不离婚,非得要钱,上法院要求判离婚对方也不出面,拖两年了,全家被折腾得都快崩溃了。

我有点儿好奇,这女孩儿是怎么的就让渣男给pua了的?朋友也说不清,只是那渣男在追求的时候极尽能事,半夜女孩说想喝奶茶都能骑车往返十公里去买,把女孩感动得不行。其他就是各种甜言蜜语的浪漫吧,也没什么新鲜的。只能说这女孩的生活阅历少,让幸福憧憬蒙了头。

朋友问我有什么办法?没办法,这种事儿得找经验丰富的,我都没接触过。钱财未必损失,但这麻烦谁知道得怎么解决啊。

前些年我在公司也遇到过一件事儿。一个研究心理学的朋友来买房,正在我的办公室聊着,外边大办公区乱了,好一会儿才平静。叫人进来问是什么事儿,说是有个女员工的父母从老家赶来了,要带这女孩儿回家。问为什么?说是这女孩儿交了个男朋友,今年要一起去男方家过年。

我当时听了自然觉得这父母有些过分了,孩子的事儿,只要人家自己愿意不就得了,何必这么兴师动众的。

结果这心理学的朋友说不对,必有隐情。因为他看得出那父母穿着举止不像普通打工人,至少是有稳定工作收入不错的。那既然能这么风风火火地跑到北京,甚至到孩子单位来带人,必定是大事,触及他们底线的严重。

我开始没想理这些事儿,与公司无关,何况我都几乎不认识那女孩儿,更没必要操心了。但不一会儿人事部的人来了,说这女孩要提前结算工资,年终奖都不要了也要辞职。

我没找那女孩儿,而是让人把她父亲请了进来问怎么回事儿。回答是他家的条件很好,能随时在北京给女儿买房的那种。女儿在北京打工并不是为了生存,只是喜好而已。但没想到的是女儿搞了个对象,而且具体的情况不跟家里说。于是他们找了女儿的同学闺蜜问出了实情,男方是年纪比较大的,30多岁了身无长技,不仅没学历长得也不怎么样,还没有稳定的职业,在北京也就是勉强生活,连闺蜜同学也不知道这女儿看上这男的哪儿了。

这父母俩觉得问题严重,于是催促女孩儿赶快回家。结果女儿不仅说要去男方家过年,甚至都不再回复父母的消息。这父母才觉得不能等了,连夜坐飞机到北京来找人。

人家的家务事咱管不了,如果确实要离职就办手续呗。但这研究心理学的朋友给写了几个问题,让当父亲的心平气和的跟女儿聊聊。大意是:

1、门当户对是中国传统,必有其潜在道理。那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条件好,请问条件不好的对方为什么要追求你,图什么?如果你认为自己条件普通,那对方为什么要追求你,图什么?

2、如果一个男人很能讨女孩喜欢,比如温柔体贴制造浪漫甜言蜜语和信誓承诺什么的,那为什么会年纪挺大了还未婚?他找不到门当户对的概率是多少?他是否会在别的女人身上用过这些方式?他曾经也找到过合适的,但不珍惜而放弃的概率是多少?

3、中国自古认为男人三十而立。如果30岁了还没什么成就,大概率也就这样了。而生活是要靠经济基础支撑的,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婚后幸福的概率是多少?贫贱夫妻百事哀的概率是多少?

4、常规来讲,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一旦结婚,面对的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琐事,问,这个男人仍然能对你保持爱情的概率是多少?不能保持的概率是多少?

5、最后一条,如果婚后生活不幸福而闹分手,那请问:男方恢复到婚前生活状态的概率是多少,女方恢复到现有状态的概率是多少?这其中最好加入有了孩子的可能性。

大概就是这几个问题,我也记不太清了。然后让这父母做参考,和女儿好好聊聊。我只加了一条,就是问问女儿这男的是否懂星座血型算命什么的?如果懂,那大概率是个经常混迹于女人堆儿里的,但凡有其他能挣钱的爱好也犯不上研究这个。

这家子后来怎么解决的我就不知道了。应该是没出什么事儿,因为按同事说法是朋友圈儿挺正常,可能是在老家上班了,应该没再来北京。

当时这朋友还讲了个让我很毁三观的观点,在当今社会,除了涉世未深和童年缺乏关爱的女孩儿容易被人渣忽悠,其他从事压力大行业的人也一样,无论男女。甚至可以这么说,只要你心中焦虑渴望被爱,那就很有可能爱上人渣,概率很大。

我觉得这观点有些夸张了,当今社会谁的压力不大?想找个不焦虑的人都难,那岂不是都会遇到人渣了吗?

不过想了想也有道理,未必是绝对的,只是概率大而已。其实这就跟买房似的,甚至买其他东西也一样,只要是心理焦虑又想买到最超值的,那很有可能被忽悠,尤其是在不懂行的情况下。当然实际上也没那么邪乎,毕竟是房子,普通房子占大多数,错也错不到哪儿去。

可搞对象找伴侣未必也是一样的成本,所有人都渴望被爱,所有人又都压力大还焦虑。虽然未必能遇到人渣,但一旦遇到就比买错房子的伤害大多了。

这既是概率,也看运气,分辨能力更是需要些经验,不是大部分人能掌握的。尤其是普通年轻人,有几个能有丰富的感情经验?真要是丰富的话,那自己弄不好就已经是人渣了。

后来我也看了一些文章,尤其是出现了Loser和pua这些词之后,网上研究这种人特征的多了起来,确实都有些道理。处在搞对象阶段的年轻人应该了解一些,就算用不上也能做些预防,减少被人渣控制的概率。

我忘了是谁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所有人都想得到爱与幸福,但这些情感和体验都是双方的,只有在你是个正常人格的情况下才会得到,否则即便是对方单方面给予你,也不是真正的爱与幸福。一旦失去,反噬的力度将会更大。

有道理,这就像查理芒格的那句名言:得到一件东西的最好方法,是让自己配得上ta(她他它)。换句话说,只有懂得爱,配别人爱,才会得到真实持久的情感。

但这话有点儿虚,相当于没给勺子的鸡汤,看着挺高大上,但在实际中却毫无用处。

其实大多数人的人格是基本健全的,普通人而已。甭听什么有90%的人精神有缺陷,中国有多少亿人有精神类疾病什么的,这本身就是贩卖焦虑。就算是有些小毛病,但人仍然是普通人。

这就跟“健康”这词似的,根本没有定义,全世界也找不出一个完全健康的人。只要是吃五谷杂粮,就永远都会有点儿小毛病。但绝大多数都无所谓,甚至很多慢性病跟身体长期共存都行。所谓健康,其实就是处于有病和没病之间的平衡状态而已。

心理健康其实也一样,只要没伤害自己和别人就无所谓,处在平衡状态就挺好。打个比方,马未都说过一段话,就是所有人都有“杀人的心”,经常恨不得杀了某个人才解气。但只要没真正实施,那这就是个普通人。要我说这就是老话说的“有贼心没贼胆儿”,那就不算真的是贼,何况也未必真有那“贼腰杆儿”。

或者再有一句话就是: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所以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就算偶尔有当人渣的想法,也曾有过小动作,但算不上真正的人渣。而所要防范的则是那些“无良症”,这些人或是天生的魔鬼,或是因某些事而仇恨社会,总之都是“体会不到良知”的人。

前几天我路过菜户营,看到那几栋高塔想起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报复社会。某家富二代兄弟俩非得去混黑道儿,抢地盘时杀了人,老大于是被女友举报,抓到判了死刑。老二没死,出来后极端仇恨社会,不仅想为哥哥报仇杀死这女友,甚至只要见到长的像的都要杀,而且分尸。犯最后一个案子就是拎着人头回家时,被女邻居无意看到,于是他和同伙追到邻居家把那女的杀了。

当时就看到有人分析这案子,说这个弟弟之所以能杀这么多女人,或许也因为他具有在短时间内用情感控制女人的能力。否则很难想象他能如此轻易的杀人,典型的是这女邻居,明明都看到人头还不报警不逃跑,而且在凶手上门的时候还开门,只能说这杀人狂魔具有很强的能力,真能操控住女人。

无论男女,为什么会被人渣给控制住?大概率是因为陷入了“习得性无助”。也就是被控制的时间长了,自己已经失去自救或改变的期望,完全放弃努力,甘于被操控。这当然都是源于条件反射,但结果却是邪恶的。

任何一段人类之间的感情,都会从温馨开始,会让某一方觉得很享受,从而不想失去。哪怕在之后受到了伤害,只要对方进行道歉和承诺,其又会想起之前的美好感受,从而一次次的原谅对方,幻想真的能回到从前。

其实这就是“刻舟求剑”,时间和空间都已经转换,可就是有很多人还妄想找到之前所失去的东西,无论情感还是其他。但失去就是已经失去,物是人非事事休,别留恋,否则得到的将是一次次的伤害。

怎么能控制一个人?最典型的就是奴役,最开始给顿饱饭吃,然后每天不是打就是骂,用言语和行动侮辱,不断的贬低奴隶的自尊心和羞耻感。之后只要稍微对奴隶好一点儿,他自然会感恩戴德。

控制术的最高境界,精神操控,要让被控制者舍不得离开,放不下曾经得到的一点点好处。甚至离开之后也会轻易的回来,幻想找回美好的时光。美国在解放黑奴之后,有很多奴隶都并不情愿,他们并不觉得失去自由和被控制有什么不好,反倒对没有主人的生活充满恐惧。

历史上无数暴君之所以能控制臣民,甚至在被推翻之后都会有人怀念,其实也都是源于这种心态。人类是群居动物,本能中就有跟随首领的基因,愿意被控制,甚至主动寻找控制。

1、快速建立情感,刚认识就恨不得进行表白,至少也是无微不至的关怀。目的很明确,给你留下一个最好的第一印象,而这个印象将成为深刻的烙印,是让人舍不得离开的幻想。而很多人就吃这套,真觉得是自己魅力超群才让对方一见钟情。而其实呢,那是因为对方根本不在乎你,否则谁会拿自己宝贵的情感和精力体力做仓促的决定。

2、断绝被操控者的外援,甚至切断一切外界联系。人是群体动物,在孤立无援时会更容易被操控。为什么所有洗脑行为都必须在封闭空间啊?就是要制造出“感官隔离”和“信息隔绝”。这不多说了,所有卖海景房的都会这招儿,甚至只要是懂开盘仪式的,全都是行家。


当然,在情感交流中有的人渣会更过分,造谣恐吓和说其他人坏话是最温柔的,其他什么跟踪、查电话、反复盘问等等都会有。目的就一个,让被控制者没机会也不敢去寻找外援。

3、暴躁对待,喜怒无常,甚至不知道为什么就会发火。这就是所有控制者的有效手段,只有让人摸不清规律才会感到恐惧,所有恐惧都源于未知和不可控。这未必是身体暴力,言语暴力同样能起到作用,最让人痛苦的未必是体罚,而是精神折磨。


人类之所以拥有文明,就是因为能控制住欲望和本能,否则就是兽性。那如果一个人不能控制甚至是不想控制,只能说他被禽兽本能所控制,所以无法控制自己,反而用兽性来控制同类。


记住了,所有粗暴对付别人的,都一定是没拿人当人。不信可以做个试验,正当某人粗暴发怒的时候,让其老板、客户甚至是随便一个人来电话,看其什么态度对待。如果是能够平心静气的说话,那就说明这人之所以发怒就是“理性的不理性”,是为了专门控制别人的表现,比完全不能控制情绪还恐怖。


看看史书就知道了,所有牛叉的统治者都会这手儿,所以才会有“伴君如伴虎”。

4、虐待+道歉+体贴的循环,周而复始,不可捉摸,永远没有长性。这就是让人深陷其中而欲罢不能的关键。控制别人很简单,胡萝卜+大棒,带兵之道本来就是“一手拿钱一手拿刀”,抽一巴掌再给个甜枣儿,恩威并施才能让人服服帖帖的。


但是,所有的循环中,暴躁虐待才是关键,打一巴掌揉三揉,揉只是抚慰,打的恰到好处才是最重要的。既要让你疼,又不能产生反抗的想法。


很多人都说自己在单位总被老板骂,但就是因为自己是老板的心腹才被骂。呵呵,自己骗自己吧,等你当了领导就知道了,这首先是老板没拿你当人,其次这就是御下之道。要想让身边人忠诚就必须惩罚,恐惧永远比爱戴好使。


人类是有受虐和自虐的基因的,比如哪儿受伤了,明明按一下挺疼,但非得动不动去按按,找虐是不自觉的潜意识,是改变不了的人性。


控制者自然就是利用人类的贪婪与恐惧了,贪婪得到好处,恐惧受到惩罚,周而复始的循环,才能把人性玩弄于股掌之间。所有的统治者都是天生的人性大师,否则也得不到人拥戴,带领不了团队。慈不掌兵,恶却能统治千年。

不写了,本来是想说人渣的,怎么好像是教人学坏似的?

建议采用印度圣雄甘地的一种方法来观察人格,也就是著名的“服务生测试”。如果想知道一个人的真实性格,或者是看他如何对待普通人,那就去一个服务不怎么样的破餐厅吃饭。还得是那种没有名气,味道也很一般的,总之就是只能吃饱没期望值的那种。

如果这人对服务不太好的服务生也能平和对待,那这人大概率是个人格正常的。如果能原谅服务生不太过分的失误就更好了,说明包容心较强。但如果这人对服务生颐指气使,因为小失误就耿耿于怀,那就大概率这是个不太正常的。

这种测试其实并不准确,尤其要分清对方是否在克制比较难。一般来说,只有在两人已经比较熟悉的时候,再去这种餐厅吃饭的效果才比较好。因为已经卸去部分防御,相对的能暴露出本性或习惯。

其他的不谈了,人渣不分男女且无处不在,在今天这种压力大的社会中则会更多。所有人都不再淳朴,而被冷酷世界所刺激的人倒比比皆是。只不过女人如果遇到人渣,或许受伤害会更大。

有个说法是女儿要富养,其实富的未必是物质,而是精神上的独立与不受侵害。像开头儿说的那个女孩儿,被半夜买杯奶茶都能感动,那只能说是被小说给坑了,没认识到现实世界的复杂。

都清醒一些吧,发现人渣,立即远离,不分男女。虽然说像“江歌案”中刘鑫那样的女人渣不多见,但谁碰到也是倒霉。马蓉之流更是无法从外貌上分辨,还有那个程序员苏茂享,被女人渣翟某逼死,这都打破了多少凤凰男的梦想啊。不管是不是应该门当户对,都远离各种男女人渣,一定要远离,别抱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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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上的救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有义务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司法行为,投资者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同时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另外,我国诉讼程序上实行两审终审制,投资者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一般有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让我们学习有关诉讼的知识吧。

2.什么是证券民事诉讼?

答:证券民事诉讼是是与证券权益有关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投资者在维权活动中最经常碰到的就是这类诉讼。

证券民事诉讼的程序同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可分为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生效、执行等环节。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在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4.法院受理哪些证券民事纠纷?

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日施行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该规定,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可受理的涉股民事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与证券权益有关的纠纷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两大类,按照与投资者关系密切程度,作了以下分类

第一类: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主要包括四种案件(1)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3)证券内幕交易赔偿纠纷;(4)欺诈客户赔偿纠纷。

第二类:证券交易中的纠纷。主要有: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第三类:其他证券类纠纷。主要有:证券认购纠纷;证券发行失败纠纷;证券返还纠纷;证券托管纠纷;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第一类:股东权益纠纷。主要有: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名册变更纠纷;股东出资纠纷 ;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第二类:会议效力纠纷。主要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第三类:其他。主要有:发起人责任纠纷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5.股东在证券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答:股东在诉讼中因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两者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承担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董事等提起的诉讼。其情形除了前述的虚假陈述、会议效力纠纷等诉讼以外,主要还有:请求支付已经合法宣布的股利的诉讼;要求保护新股认购优先权的诉讼;对股东转让股份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内幕交易的诉讼等。股东还可以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提起诉讼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相对于股东直接诉讼而言的,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公司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

之所以会产生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当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公司无法做出起诉的决策。比如,当加害者是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时,由于公司的经营权, 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力,都控制在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手中, 所以,他们自然不会为公司作出对他们自己提起诉讼的决定。在这种情形之下,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有:第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越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第二、对上述人员违反对公司所负的诚信义务或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诉讼,如严重的玩忽职守、浪费公司资产、出卖公司控制权、关联交易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第三、对公司外部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等。

【案例链接】—— 遭小股东起诉

2007年1月30日,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江苏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S鲁润5028万股股份,转让价格按S鲁润2006年三季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值1.992元确定,转让总价为万元。2月26日,泰山石油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永泰出让鲁润股份法人股的提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提案》。泰山石油以每股1.992元的价格卖掉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的股东大会议案,遭到了小股东的强烈反对。该公司流通股股东陈冬梅以这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流通股股东陈冬梅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撤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实际上,在董事会通过此项决议时,公司流通股股东就开始了“狙击”行动。当时有卢广文、伍严、李斌3名小股东发表了致泰山石油全体股东书,呼吁其他股东否决此次股权转让,并罢免公司3名现任独立董事。

3名小股东指出,根据公司公告,2001年3月7日,以每股2.16元(较S鲁润每股净资产溢价三成左右)的价格,受让了泰安鲁浩公司持有的S鲁润5028万股法人股,支付了10860.48万元转让款。但是,泰山石油董事会却通过决议,拟以比购入时更低的价格,将S鲁润股权“贱卖给民营企业(指受让方江苏)”。同样根据公司公告,2005年11月17日,S鲁润第二大股东泰安鲁浩公司受让山东童海集团公司所持S鲁润法人股1725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5元。当时,S鲁润截至2005年9月30日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854元,转让溢价达89%。

3名小股东称,民营企业低价从那里购入S鲁润股权后,通过股改取得流通权,无疑将获利不菲,而这本应属于国家和泰山石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们认为,公司3名现任独立董事没有尽到监督公司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职能,因此,特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罢免这3名独董的提案权和投票权。他们还指出,此次股权转让还违反了泰山石油的公司章程:涉及该股权转让的临时股东大会,从公告到召开只有26天,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日,该公司公告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驳回原告请求。

该诉讼虽然以小股东败诉告终,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仍值得肯定。

从公告的情况看,不能说中小股东的维权没有道理,但其制定的诉讼策略也许有问题。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但从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集表决结果均没有违规之处,所以该诉求不被法院支持也就不意外了。实际上,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方面没有达到维权目的后,应该寻找其他的方法维权。笔者认为,如果投资者以公司贱卖公司资产为由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也许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6.上市公司和券商能违法,法院知道了会主动处理吗?

答:在我国,对民事案件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民事案件,只要没有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主动受理。因此,起诉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

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法院只是对那些符合条件和手续的起诉才受理。

7.投资者起诉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投资者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你就可以自己或找律师写诉状提起诉讼。

8.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的案件?

答: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不受理,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二是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该地区或该级法院管辖;三是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你提交的起诉文件资料不符合法院立案的要求。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6)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9.投资者可以随时起诉吗?

答:不行,诉讼有时间规定。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投资者因证券商违约或侵权提起诉讼,其期间(即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

具体而言,你对券商提起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券商违约之日起算;因券商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侵害事实之日起算。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又无中止、中断或延长法定事由,你将丧失胜诉权,即你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强制保护。

这点应引起投资者的重视。你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

10.股民起诉证券商,到哪里起诉?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中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投资者对或其所属证券交易营业部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主要营业部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客户与证券商就股票交易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根据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原则,由于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均在证券商处,故由证券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样,投资者对券商提起侵权之诉,依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一般由券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级别管辖,我国将诉讼金额与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相结合作为划分依据。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投资者与证券商发生的诉案,一般是由诉案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级别管辖,至于确定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具体操作上投资者可以咨询律师。

11.如何写“起诉状”?

答:起诉状具体应注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明确的诉讼请求;

(3)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向法院起诉时,还应同时提交能证明事实与理由的证据。如果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2.诉讼时,为什么要有足够的“证据”?

答: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那么,为什么要依靠证据呢?

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什么是事实呢?我们说,这里讲的事实,是在诉讼过程中要还原的事实,因为事实已经过去了,现在要做的是要把原先的事实还原回来。那通过什么还原的呢?通过证据。在诉讼结果上,能够通过证据还原的就是最终定案的事实,而无法还原的就不是最终定案的事实,所以,诉讼中的的事实是法律上的事实,而未必就是真实的事实。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强调保存或搜集相关证据的重要性。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诉讼所存在的风险,那就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还原真实的事实,那么你的诉讼可能就未必能够胜诉。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13.不服已生效的判决,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你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需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条件,投资者若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

14.什么是证券刑事诉讼?

答:如果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发生了侵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则需要适用刑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惩治犯罪。如果证券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有证券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证券监管机构举报。

在证券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证券投资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可以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证券投资者必须是因证券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应该在一审刑事案件判决宣告之前。

15.投资者如何在刑事诉讼中维护自身权利?

答:前面讲的是投资者进行的民事诉讼维权。但是,当投资者遭遇犯罪活动,比如遭受诈骗,那怎么办呢?这时,投资者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了,而是借助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因为犯罪行为是由且仅由国家公权力进行惩处的行为,所以,投资者在遭到犯罪行为侵害后,自己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维护到自己的权利的。而是由国家的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惩处的时候投资者附带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担当了对犯罪的的刑事侦查、国家公诉和刑事审判职能。所以,投资者应该对刑事诉讼的程序应该有一定得了解。

当投资者发现自己遭遇犯罪行为后,投资者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便是及时向证监会或公安机关举报,以便相关机关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所以,投资者在入市之前,应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首先便要了解法律,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例如《证券法》、《刑法》和《公司法》的相关知识。以便对违法和犯罪行为予以识别。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新刑法,然后又一修正案的方式不断地进行修正,共有七个刑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到证券方面的犯罪有   种。常见的有  。如果投资者已经从这些案件中遭受损失,就更应该举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单独或联合提出要求民事赔偿的起诉,让犯罪分子予以赔偿。

例如,证券交易中,证券商为你提供的交割单据、委托单据都是你在打官司时用得上的证据。

16.公安局对我的案件不予立案,怎么办?

答:有些投资者可能碰到这种情况,就是自己向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经过审查后却不予立案,这是怎么回事呢?理由可能是:

公安机关按照职能和管辖范围,经过审查报案材料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案。但是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

如果你对不予立案不服,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作出起诉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不予起诉决定仍被维持,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如果你对不予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确认了被害人身份和事实后,便会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这便是投资者维护子自己权利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该诉讼程序中,投资者可以向具有加害行为的被告(也即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17.什么是证券行政诉讼?

答:在证券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果证券监管机构或其它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时侵犯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资者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证券监管机构或其它有关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证券投资者也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对证券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不同。如果不需要经过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是需要经过复议程序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提起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近期诉讼费用的标准?

答: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交纳标准也不相同,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价额或金额,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按争议金额:

不满1万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超过100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9%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数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a、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及其他费用,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6) 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9.诉讼费收费方式有哪些?

答:(1)对于案件受理费,实行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分担;

(2)对于财产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担对于申请执行费,无需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3)对于其他诉讼费用等,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0.即使胜诉,我也要承担部分费用吗?

答:不一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21.什么是诉讼代理?

答:所谓诉讼代理,即请人帮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识可能有限,一方面你可能公务繁忙,抽不出时间参加庭审。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以解决类似的问题。

什么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2.委托他人打官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3.我需要请律师吗?

答: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律师出庭,因此投资者可以不用委托律师为代表出庭,可以自己进行诉讼。法庭针对小金额案件还采用简易的诉讼程序。

但是,经纪人或证券经纪公司则有专门的律师,投资者会发现在没有聘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自己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多数或上市公司内部设有法律部门,有一支完整的律师队伍,负责公司所有对外的诉讼业务,他们都是专职的、有资格的律师,为公司服务。投资者在自己法律专业知识薄弱的情况下,如果不寻求专业律师,可能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甚至有败诉的风险。

因此,建议投资者在确信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最好还是咨询或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你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胜诉的机会。

答: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

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当你上门询问时,就会有律师接待你,你可向他提出你的疑难问题,律师会根据法律如实解答。当你感到有需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时,你在填写“授权委托书”和签订“代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费用后,你就聘请了一名律师。

25.可以委托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吗?

答:可以。如果委托律师替自己打官司,在按规定标准交纳了费用之后,还要与律师进行具体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6.可以委托其他人替我打官司吗?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其代理权限分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审查证据、发表代理意见等;另一种是特别授权,即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要用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

27.律师的收费标准怎样?

答:根据诉讼代理规定,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打官司,你只需支付律师费用。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于投资者涉及的证券类经济纠纷的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你可以与拟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协商律师收费的金额。

经济纠纷案件收费标准(参考价)

2.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一般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3.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可以按件计费,也可以按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也可以协商收费。

28.投资者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时,怎么办?

答:一些小投资者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中,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如果你有充分理由能够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29.投资者诉讼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投资者采用上述何种解决方式,为使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注意:

在平时注意保存好自己与证券营业部或相关交易方之间的凭证,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单据等,一旦发生纠纷,就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在仲裁庭或法庭上,这是支持你所主张事实的最重要的证明。

由于证券纠纷专业性比较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一般投资者都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因此要学会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寻求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对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如果纠纷久拖不决,可能影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更重要的是,权利的保护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对于一般的证券纠纷,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所以投资者应尽早以事后能够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向对方提出过请求,要注意保存提出请求的证据。

免责声明: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

(文章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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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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