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亚如;;[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12期 |
陈庆海;[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1期 |
包卫兵,费金贵,张红英;[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4年09期 |
[冰糖]: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我们可否同时享受这两个优惠政策呢?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一种优惠政策享受,从目前政策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负要低7.5至10个百分点,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建议您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您有研发费用,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或175%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也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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