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
公序良俗原则是学者根据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立法用语而对中国现行的民法原则规定进行概括而得的,中国现行法因受前苏联民事立法及民事理论的影响,未使用公序良俗等字样,而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来表达出同样的精神,“社会公共利益”在内涵与作用方面同“公共秩序”相当;“社会公德”则与“善良风俗”相当。公序良俗原则在诸多民事立法较好的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 。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日本学者我妻荣运用判例综合研究法,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1:违反人伦的行为;2:违法正义观念的行为;3:利用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4: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5: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6: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7:显著的射幸行为。此即著名的“我妻类型” 。
我国学者从了学理上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4:射悻行为类型;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10:暴力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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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引发各大媒体讨论的类保险服务,似乎给互联网+的创新打了一针兴奋剂。比如手机APP“OK车险”推出互联网类保险服务“贴条险”,车主只需手机注册,填写车牌、车主等信息,花1元钱购买该服务,当车辆违章停车后,通过该APP代缴罚款时,可立减100元。

  该产品在钛媒体创业创意首发平台“钛Geek”上首发,迅速引发了大众对互联网车险的关注,OK车险APP迅速发展到20多万用户的规模。

  贴条险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一篇媒体文章称:“贴条险”涉不良服务与营销方式,这种名称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地保监会应该有权令其纠正。

  保监会作出回应:发现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过APP平台销售“贴条险”,根据保监会目前掌握的情况,该销售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既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保险原理,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称,保监会认为贴条险本身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有些媒体质疑它支持违法,对大众的认知有误导,保监会做出回应,也只是风险提示,为了舆论控制。

  什么是类保险服务?

  此前在OK车险APP介绍贴条险的页面上,清晰地出示了注意事项:贴条险不是一款保险产品,而是OK车险提供的类保险服务,OK车险作为销售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保险公司。

  贴条险自上线之日起就定位为一个服务,而不是保险产品,OK车险和客户的关系是服务关系而不是保险契约关系。

  一些媒体的误会可能在于“贴条险”这个名称。产品设计者称:贴条险命名中有“险”字是为了方便用户理解这样一种有或然性的服务(如果叫“贴条补贴”用户可能会理解为每次贴条会有这个补贴).

  类保险服务相当于一个有条件触发的服务,事实上,这类有或然性的服务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车主熟悉的“道路救援服务”,就是有或然性的,当发生抛锚等事故的时候,服务才被激活,否则期满失效。再比如很多电子产品和汽车的延保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也是一种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服务。

  过去,我们没有把这些服务和保险联系在一起,贴条险从定价机制、模型、运作上看起来更像是专业保险的做法,但本质不是保险。

  贴条险并不属于保险经营的范围。在贴条险的实际操作中,被贴条的车主不会实际“拿到”补贴,其权益是通过享受OK车险的代办服务、并减免100元罚款的方式取得的,这意味着贴条险和用户的服务条款是基于服务内容的一般民事约定。

  为违法行为提供补偿,合法吗?

  保监会认为贴条险针对违法行为提供赔偿,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那么,为违法行为提供补偿,合法吗?

  和违法行为相关的保险赔付,在保险行业内屡见不鲜。比如,因为违章停车引起的车辆被盗、被撞、被碰擦等损失,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因为超速、闯红灯引起的碰撞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同样适用。在人身险方面,违法犯罪人员的人寿保险不会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取消(涉及洗钱的除外),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自然死亡或意外死亡的,其受益人依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死亡保险金;并且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对传统保险业的意义?

  相较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虚拟货币,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直不算活跃。从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公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的定义,和网销保险无异,基于互联网的类保险服务,还没有被保监会纳入互联网保险的管理范围。

  暂行办法称: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可以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总公司依然掌握着管理和运营的大权。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需要具备一些硬性的条件,比如平台需要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同时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等。

  互联网领域的创新,一直都处于夹缝中进深发展,不过,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创新将成为大势所趋。第三方支付从被质疑到发展壮大获得牌照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股权众筹一开始也被民众担心是非法集资,而如今李克强总理对股权众筹表示出鼓励的态度,股权众筹成为两会的热议话题,甚至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基于保险规则的类保险服务,有很多创新的形式,贴条险就是一种。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定价,将风险定价的思维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可以碰撞出火花,设计新的类保险产品,比如现在市面上出现的“中秋赏月险”、“碎屏险”、“航班延误险”,不仅满足了用户的多样需求,同时也对用户进行了保险消费的教育,这些新产品将促使传统保险业发生新的变革,丰富互联网保险乃至传统业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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