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哪家好?

  较为熟悉公司法,对公司治理、合规有较深的理解;熟悉商业银行法律事务,较为系统的掌握贷款、存款储蓄、票据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代理过多起诉讼、仲裁案件。曾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工作,历任拨款员、信贷员、稽核审计员、法律顾问、贷款审批人、信贷风险管理科副科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20余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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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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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亮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地区上海、北京,余亮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处理近千起诉讼案件及非诉类案件;专业从事重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群体性经济纠纷合同;执业至今承办多起复杂诉讼案件,所代理的案子多起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少数最高法案子经复核程序也取得良好的效果;秉承以办案快、胜诉率高为原则,为多家上市公司、矿业集团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北京、上海、深圳公检法内部流程,具备严谨负责的执业精神及良好的法律人素养。如有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微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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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诉王某某医疗服务案

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华,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荣,员工。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008年3月5日,被告因脑血肿在原告处就医治疗,共发生医疗费46,049.26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18,222.63元),被告曾先后支付19,700元,尚有余款至今未予支付。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偿还医疗欠款8,126.63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某某应偿还原告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8,126.63元,此款自2008年12月26日起,按月给付100元至履行完毕;

二、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云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上海合同法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上海合同上海律师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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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念劬,男,现任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目前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qq: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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