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现在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非常频发的,既然有纠纷的产生我们就应该要学会如何去处理。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根据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1、调解。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著作权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生活中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合作,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都会需要签订合同,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事情也比较常见,很多人在遇到合同方面的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不知道要怎么办,那么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合同纠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物力。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曲经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问题。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较原受案范围做出了重大修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随之受到影响。本律师侧重从法律解释角度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船员行使船舶优先权的途径等进行探讨,得出以下结论:新规定以海商法中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为标准界定海事法院受理船员纠纷案件的范围,将不属于“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船员纠纷排除在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纳入新规定受案范围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到海事法院;“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未纳入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但船员可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以行使船舶优先权,如果社会保险费用纠纷尚未处理完毕,海事法院应中止船舶优先权案件的审理,待社会保险费用债权确定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新规定第110项,当事人提出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汤容滨律师。

      以下为大家解答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

      合同纠纷的起诉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被告若是法人的还应当注明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二、具体的诉讼请求。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合同违约金和要求赔偿损失等;

      第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合同纠纷的事实部分一般可围绕合同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时间顺序进行表述。理由部分主要是合同法中对我方主张权利的基础规范;

      第四、作为具状人,原告本人必须签字。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瑞雷。

      起诉状包含首部、正文、尾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多少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目录,证据的名称和数量。

      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状内容需要符合民诉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随着法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工程合同纠纷的问题,人们往往会选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这一问题又了解多少呢,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需要写明一些什么事项呢?加下来就让法律快车网站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被告: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xx市xx区xx号,邮编:xxx 电话:xxxxxxxxxxx。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如何管理?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主要分为施工管理和劳务报酬两大方面。其中,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

  •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将一部分劳务分包给他人。如果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产生纠纷。纠纷需要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不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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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实用!劳动争议处理76个常遇问题及解答

1、试用期员工无理由被辞退,该员工要求赔偿金,老板不肯给,我这边该如何处理?

支招:向老板说明问题严重性,这样的问题是应该得到赔偿的。并完善你们的离职管理制度与执行力。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不写待遇,也不给员工,两份都留存在公司,请问这样能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吗?

支招:属于恶意规避。不过,事实上,如果事后员工以此为由想让合同无效,往往也是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我认为,单位即使“规避”了法律层面的风险,但同时随了员工离心力高,忠诚度低的大风险。如果员工有证据,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员工手里没有,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解约。该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支招:解除劳动合同证据成立后,如果公司以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3个月的工资,服装费,公司不应当扣。如果不是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双倍

4、有位朋友正深陷劳资纠纷,情况是这样:入职时,公司让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只准签名不准留日期,薪水也留白,后公司拖欠薪水,并在合同中随意填了薪水和合同日期,合同文本始终没有给到员工。员工被迫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应将合同视作无效,申请双倍赔偿,如何才能证明合同为无效的?

支招:1、此情形,员工处于不利状态,员工必须以证据证明这些空白项目未填写时迫于单位的要求先签名。2、合同文本未交付本人,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责任。但一般不会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单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就会涉入。如果有证据证明,此劳动合同可视作无效,当申请双倍赔偿。企业还会被处罚。

5、员工2009年11月入职,第一次合同期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其续订一年,即,合同期为2012年10月31日为止。现公司想在本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本人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操作:2012年9月30日向其发放劳动合同不再续订通知书,本次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问题:请问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如果到时员工提出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有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仍可以不与其续订?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不可以不续订的话,那么企业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是否产生赔偿金?如何计算?今后对待这类问题,HR该如何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支招:1.合同到期终止,无须提前30天通知,只需要到期通知其来办理终止手续即可。(不过因为地区存在执行差异,据我所知,北京、天津、江苏三地要求合同终止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合同到期,双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续订,如果企业决定不再续订,即可双方终止。

3.此案例由于企业方提出终止,因此需要按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根据案例的时间,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4.你提出的案例是最和平的终止案例,只要按照程序走,控制好办理终止手续的时效,基本上就没有问题了

5、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若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员工不存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还有五个月的时间,你可以通过证明员工存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来避免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是否产生赔偿金,是以贵单位是否违法解除来决定的。

8、加强员工考核,对于考核为胜任以上的,为什么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呢?若考核存在不胜任情形的,单位有权拒绝续订。

6、我公司有一员工,生病有两天没有来,但没有给部门主管电话请假,两天他拿着医院的休假条来消假,这种情况是按照旷工处理还是按照病假处理?

支招:根据你们公司的制度来定。人性化一些一般不视为旷工。但最好处罚一下,这样会影响别人,影响团队士气。

7、一个朋友在一家电子厂工作了好几年了,公司去年才给他发了调薪单,上面写了总额多少,今年公司实行薪资制度改革,朋友的工资一下子少了七八百块。少的工资刚好是工资条上的补助条款,劳动合同上当时签的薪资是1320元,请问这个朋友该如何讨回自己少的工资呢?

支招:1、以调薪单为证据;2、对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3、对单方面降薪的行为提出内部申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仲裁皆可。

8、领导在别的公司挖人,人家的劳动合同未解除,但离职申请已经上递,我们公司如果想任用,该怎么办?

支招:建议最好是在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再任用。

9、员工请长假超过15天,公司扣留当月工资,等到重新来上班了,在补发长假期间工资,这样做,风险有多大?

支招:请长假是什么样的假期?请假不等于旷工。员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公司就不太乐观了。旷工这样的情况在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可扣留工资

10、员工工伤已无大碍,医生也说明可以出院,但员工坚持住院治疗,不肯出院,并一再要求转去更大的医院做治疗,该员工据此要求公司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8万元,公司不予支持,但现在又不能跟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每月发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如何处理才好?如若事情一直不解决,公司难道要一直这样白养着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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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 浏览:120

导读: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那么两者有何区别呢?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可以劳动仲裁吗?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关于这些疑问,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一起往下看看吧。

  劳务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务纠纷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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