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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所受伤害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保险未报销的费用,该自费部分系其治疗所需,可有效降低手术风险,并非其个人原因选择的非医保费用,诉争费用系劳动者因工伤治疗产生,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 【案情简介】 1、邢某于1974年10月30日入职天津某研究所,1984年11月16日,邢某发生工伤,2000年6月30日病退。 2、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作出《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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