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立案,4月22开庭,什么时候结案?

20221-4月司法审判工作情况

20221-4,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0件,结案244件,结案率47.84%;去年同期全院共收案742件,结案436件,结案率58.76%;结案率同比分别下降31.27%、44.04%及减少10.92个百分点

1:各部门结案率对比表

1.截止430日,结案率排名靠后的部门为海商海事庭、执行局、洋浦法庭

2.截止430结案率排名靠前的法官(院领导、立案庭的法官除外)为:张医芳(91.67%)焦南77.78%)。结案率排名靠后的法官为:王海皎(19.05%)、胡军(12.36%)

上述结案率偏低的部门和法官应尽快对当前审判执行情况进行研判,尽早排查影响办案进度的症结,进一步加强审执管理,切实做好均衡结案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办案任务。

1)20221-4,我院共受理诉讼类案件199件,同比下降9.13%;受案数量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9.02%;结案99件,结案率49.75%。

受理民事诉讼案件124件,共涉及30多种案由,主要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8件、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1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件;船舶买卖合同纠纷7;件航次租船合同纠纷6件;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船舶劳务合同纠纷件各4件;受理行政案件74件(其中行政一审案件54件、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2件、行政赔偿一审案件8件)。

2)20221-4,我院共受理执行类案件294件(首次执行案件134件,恢复执行案件122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20件,执行异议案件18件),同比减少15.27个百分点;受案数量占全院总收案数的57.65%;结案134件,结案率45.42%,结案率同比减少23.74个百分点

我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元,实际执行到位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9.25%。其中,首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元,实际执行到位375579200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8.60%;恢复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元,实际执行到位元,实际执行到位率20.76%。

3)20221-4,我院受理程序类案件17件,同比下降90.34%;受案数量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33%;结案11件,结案率64.71%,结案率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

受理的程序类案件包括非诉财产保全案件8件,特别程序案件9件(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5宣告失踪、死亡案件3件),民事司法救助案件1件

20221-4,我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61件,同比去年(275件)下降41.45%;办理案件数占全院总收案数的31.57%,同比减少5.49个百分点。

20221-4,我院院庭长共结案86件,同比去年178)下降51.69%;结案数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5.25%,同比减少5.58个百分点;结案率53.42%,同比下降113.31%

20221-4,我院受理的199件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3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5.08%,同比减少9.12个百分点。

20221-4审结的99件诉讼案件中,调撤结案29件(调解14件,撤诉15件),调撤率29.29%,调撤率同比下降16.16%;判决结案39件,判决率39.39%。当庭宣判4件,如以判决案件数39件为基数计算,当庭宣判率为10.26%

20221-4月,我院本年度审结案件无上诉情况

20221-4我院已结案均审限使用率34.56%,同比增加1.45个百分点;未结案均审限使用率33.61%,同比减少13.22个百分点。

截止至今,我院1年以上未结案件共有16件,其中民事一审案件5、恢复执行案件5件、首次执行案件3件、诉讼案件2件、程序案件1件

 2:我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表

6个月-12个月未结案件数

12个月-18个月未结案件数

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

3:我院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列表

针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相关审判部门负责人要逐案认真排查影响办案进度的症结,提出解决方案,制订结案计划;审委会将根据个案的情况专题听取报告,加强中途推进。

20221-4开庭案件60件,庭审网络直播46件,扣除依规定不直播或设备原因无法直播案件,直播率为100%庭审直播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的必然要求,请各部门在进行庭审直播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庭审礼仪和程序,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20221-4共公开本年度审结执结的生效裁判文书10篇,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各项要求,及时操作文书上网。如各部门上网裁判文书显示“待司法公开抽取”“司法公开已抽取”等状态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请汇总后报华宇公司客服,并于每月月初报至研究室,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另,执行案件文书执行案件文书可以直接从执行系统操作上网,请各业务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上网。

4:我院各部门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情况(中裁网数据为准)


20221-4月,本年度结案案件电子卷宗应归档件数(届满两个月归档期限且无上诉等特殊情况的案件数+未届满两个月归档期限但实际归档的案件数)为64件,截至4月底,已归档电子卷宗46件,电子卷宗归档率为71.88%,同比减少0.85个百分点。按《海口海事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务管理的意见(试行)》规定,无上诉等特殊情况,案件报结后两个月内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应同步归档。请各业务部门及时提交电子卷宗归档,档案管理负责人也需及时对所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查,并操作归档。

5:我院各部门电子卷宗归档情况(审判系统数据为准)


20221-4月研究室共发布业务相关调研任务3项,截止4月底截稿3项,各部门提交相关案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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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年2月22日开始工作没有签劳务,4月30日最后一天退休期间发,退休后上司也没有发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办?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n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你赔偿双倍工资。

  • 很多劳动者在离职后,遭到公司扣留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辞职后...

  • 本报济南9月2日讯根据有关方面的安排,今年国庆7天放假时间提前为9月29日开始,这让多年来习惯了10月1日开始放假的部分市民突感不适...

  • 如果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则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签订的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或者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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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名称 立案审查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立案庭收案后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或“予以立案”

监管开始时间 【案件基本信息页面】收案登记时间

监管结束时间 【案件基本信息页面】立案日期

节点名称 分案期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立案后立案庭应在3日内进行分案到具体承办人

监管开始时间 【案件基本信息页面】立案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庭确认签收的【确认时间】

3、发出执行通知书节点

节点名称 发出执行通知书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庭确认签收的【确认时间】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执行通知书】首次登记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发出日期

4、(首次)启动网络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首次)启动网络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系统自动判断案件无足额财产或者无财产时,承办法官应于收案后10日内开展网络财产查控。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通知书页面的财产情况:分析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期网络查询】页面,点击“总对总查控”或者“点对点查控”按钮,系统自动记录查控日期。

5、(首次)启动传统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首次)启动传统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网络查控无财产或者无足额财产,承办人应与10日内启动传统查控方式(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等)。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网络查询】页面,首次点击【财产情况】记录财产分析结果为“无足额财产”或者:无财产时“的分析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首次启动传统查控方式:传唤、拘传、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协助执行记录中的最早日期。

如果删除记录,则系统自动更新结束时间。

6、完成传统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完成传统查控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启动传统查控后,承办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财产查控。

监管开始时间 首次启动传统查控方式:传吹风、拘传、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协助执行记录中的最早日期。

如果删除记录,则自动更新结束时间

监管结束时间 【传统查询】页面中【财产情况】的分析日期

该节点结束时间有值后,后期再分析不更新监管结束时间。

7、无财产启动约谈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无财产启动约谈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承办人10日内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是否同意终本案件或者告知其30日内可提供新线索。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确无财产】页面,记录确认时间【有一个确认日期,则启动监管一次】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终本约谈】中的约谈日期,终本约谈页面中的约谈时间大于确无财产日期且最近的一个。

节点名称 约谈执行线索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约谈当事人后,申请人可在30日内提交新的执行线索。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终本约谈】中“不同意终本”的约谈时间。

监管期限 根据约谈页面中的【提供线索期限】值来定

监管结束时间 【终本约谈】页面对应的最早线索提供日期。如果过了提供线索日期,则取到期日期(=约谈开始日期 提供线索期限n天)。

节点名称 线索核查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申请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后 ,承办人应10日内进行核查。

监管开始时间 【终本约谈】页面对应的线索提供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执行线索】页面记录的线索核查日期。

10、启动恢复执行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恢复执行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终本结巡查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到财产并且分析“有足额财产”后,承办人应2日内启动恢复执行。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恢复案件的收案登记日期(且终本案件为该案件的相关案件)

11、其他控制财产时限节点

承办人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后,应在5日内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该类节点分为三类监管点:查封财产时限节点、扣押财产时限节点、冻结财产时限节点。

11.1、查封财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查封财产时限节点

监管开始时间 财产登记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查封】登记页面的“查封生效日期”

11.2、扣押财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扣押财产时限节点

监管开始时间 财产登记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扣押】登记页面的“扣押生效日期”

11.3、冻结财产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冻结财产时限节点

监管开始时间 财产登记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冻结】登记页面的“冻结生效日期”(手动录入页面)

12、保全措施期限节点

承办人对财产进控制后,需在财产届满期限内完成对财产进行处置。

12.1、查封、冻结不动产期限节点

节点名称 查封、冻结不动产期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不动产(房产、土地、股权、基金、债券、税务、其他财产性权益)查封、冻结期限为3年。

监管开始时间 一、执行流程图中【冻结】登记页面的“冻结生效日期”(手动录入页面)

或者续冻页面中的【裁定续冻日期】(手动录入页面)

二、执行流程图中【查封】登记页面的“查封生效日期”或者裁定续封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一、2年后冻结到期日期,或者解冻【效力消灭日期】

二、1年后冻结到期日期,或者解冻【效力消灭日期】

12.2、查封、扣押动产期限节点

节点名称 不动产查封、扣押期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查封、扣押动产(车辆、船舶、渔船)的期限为2年

监管开始时间 一、执行流程图中【查封】登记页面的“查封生效日期”

或者续冻页面中的【裁定续冻日期】(手动录入页面)

二、执行流程图中【扣押】登记页面的“扣押生效日期”或者裁定续扣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一、1年后查封到期日期,或者解封【效力消灭日期】

二、1年后扣押到期日期,或者【效力消灭日期】

12.3、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冻结期限节点

节点名称 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冻结期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铁冻结保全期限为6个月;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冻结】登记页面的“冻结生效日期”(手动录入页面),或者续冻页面中的【裁定续冻日期】(手动录入页面)

监管结束时间 6个月后到期日期,或者【效力消灭日期】

13、银行存款冻结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银行存款冻结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网络查询的银行存款,承办人应在2日内对其进行冻结。

监管开始时间 配置网络查控(点对点查控、总对总查控)后,网络查控到财产后的反馈财产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同一个银行存款网络反馈的最早【冻结生效日期】(网络控制页面)

14、启动扣划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扣划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银行存储冻结后,承办人应在7日内对其进行扣划

监管开始时间 银行存款【冻结生效日期】(网络控制页面)

监管结束时间 同一个网终存款,扣划措施中的【扣划日期】(网络控制页面)

15、启动评估时限节点

该节点分为走司法辅助和不走司法辅助两种情况。

15.1、启动评估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启动评估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对查封的财产应于查封之日起15日内委托评估

监管开始时间 一、财产的【查封生效日期】

二、财产的【扣押生效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页面,登记评估信息时的“委托评估机构日期”

15.2、启动评估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启动评估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对查封的财产应于查封之日起15日内委托评估

监管开始时间 一、财产的【查封生效日期】

二、财产的【扣押生效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申请司法辅助评估的【实际申请日期】

16、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时限节点

该节点分走司法辅助和不走司法辅助两种情况。

16.1、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承办人收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后,应该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送到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登记时【评估结果】页面中的“法院收到评估报告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登记时,【评估结果】页面中的“法院送达日期”

16.2、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法院收到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后,应该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送到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10日内提出异议。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法院收到评估报告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日期”

17、评估异议提出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评估异议提出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评估报告送达后,当事人可在10日内对评估提出异议。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触发:

1、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登记时,【评估结果】页面中的“法院送达日期”(不配置司法辅助)

2、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满足以下三个之一即可完成

1、评估异议期10天已过,则取到期日期

2、评估记录中的评估摘要中,登记评估异议信息。(不配置司法辅助)

3、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异议提出日期”

18、评估异议审查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评估异议审查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承办人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在15日内完成异议处理。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评估记录中的评估摘要中,登记评估异议信息“提出异议日期”(不配置司法辅助)

2、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异议提出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完成:

1、评估记录中的评估摘要中,登记评估异议信息“异议处理日期”(不配置司法辅助)

2、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异议处理日期”

19、启动拍卖程序时限节点

该节点分走司法辅助和不走司法辅助两种情况。

19.1、启动拍卖程序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启动拍卖程序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当事人10日内未提出评估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15日内,承办人应启动拍卖。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即可触发异议期结束(评估日期 10天)

评估记录中的评估摘要中,登记评估异议信息“异议处理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拍卖记录中的“拍卖开始日期”

19.2、启动拍卖程序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启动拍卖程序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当事人10日内未提出评估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15日内,承办人应启动拍卖。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即可触发

异议期结束(评估日期 10天)

执行流程图中,评估编辑页面,记录的“评估异议处理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申请司法辅助拍卖的【实际申请日期】

20、拍卖成功确认是限节点

该节点分走司法辅助和不走司法辅助两种情况。

20.1、拍卖成功确认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拍卖成功确认时限节点(不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拍卖成功后执行法官应于15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确认。

监管开始时间 拍卖结果为成立时的结束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拍卖结果中拍卖成立是记录的“拍卖确认裁定日期”

20.2、拍卖成功确认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名称 拍卖成功确认时限节点【配置司法辅助】

节点业务解释 拍卖成功后执行法官应于15日内通知当事人进行确认。

监管开始时间 司法辅助拍卖成功后的“拍卖成交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司法辅助拍卖成功后的“拍卖确认裁定日期”

21、启动二拍/三拍时限节点

该节点分为二拍、三拍时限节点两种情况。

21.1、启动二拍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二拍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一拍流拍后,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不同意则应在60日内进行二次拍卖。

监管开始时间 一拍流拍后日期,且不同意以物抵债。

监管结束时间 二拍的开始日期

21.2、启动三拍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三拍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二拍流拍后,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不同意则应在60日内进行三次拍卖。

监管开始时间 二拍流拍后日期,且不同意以物抵债。

监管结束时间 三拍的开始日期

22、确定以物抵债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确定以物抵债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拍卖流拍后,15日内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触发:

1、执行流程图中,拍卖结果为流拍,且同意以物抵债的拍卖结束日期。(无司法辅助时)

2、司法辅助拍卖结果为流拍,且同意以物抵债的拍卖结束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以物抵债】页面中的“折抵日期”

23、启动变卖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变卖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拍卖流拍后,且当事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则在7日内启动变卖程序。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触发:

1、执行流程图中,拍卖结果为流拍,且不同意以物抵债的拍卖结束日期。(无司法辅助)

2、司法辅助拍卖结果为流拍,且同意以物抵债的拍卖结束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满足以下条件后即可完成:

1、执行流程图中,【变卖】页面中的“变卖开始日期”(无司法辅助)

2、司法辅助变卖【实际申请日期】

24、拍卖或以物抵债移交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变卖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拍卖流拍后,且当事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则在7日内启动变卖程序。

监管开始时间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该节点

1、拍卖结果中拍卖成立时记录的“拍卖确认裁定日期”(无司法辅助)

2、司法辅助拍卖成功后的“拍卖确认裁定日期”

3、执行流程图中,【以物抵债】页面中的“折抵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该节点:

1、拍卖结果中拍卖成立时记录的“划入日期”

2、执行流程图中,【以物抵债】页面中的“折抵日期”

25、办理款物支付手续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办理款物支付手续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案款自进账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款物支付。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款物交纳】页面中“交纳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款物发放】页面中的“发放日期”(距交纳日期最近的一次发放日期)

26、完成款物支付手续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完成款物支付手续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案款自进账之日起30日内,应及时办理款物交付。

监管开始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款物交纳】页面中“交纳日期”

监管结束时间 执行流程图中,【款物发放】页面中的“到账日期”(距交纳日期最近的一次到账日期)

27、启动执行制裁措施时限节点

节点名称 启动执行制裁措施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报不实、故意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对其采取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可以依据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司法制裁措施。

监管开始时间 与结束日期一致

监管结束时间 拘传、拘留、罚款、犯罪移送、赔偿责任、其他制裁措施等措施的制作文书日期。

节点名称 结案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实施类案件中申请执行、财产刑执行、执行回转、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执行裁定、恢复执行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

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案件期限为30天。

监管开始时间 【案件基本信息页面】立案日期

监管期限 根据案件类型来分

监管结束时间 【结案】页面上的“结案日期”

节点名称 归档时限节点

节点业务解释 结案后,承办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归档。

监管开始时间 【结案】页面上的“结案日期”

监管期限 根据案件类型来分

监管结束时间 归档登记页面的“归档日期”

30、有财产案件进入程序节点

从立案到结案前,通过诉讼保全措施、网络查控措施、传统查控措施等手段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或部分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31、终本案件网络查询次数

案件终本结案后的网络查询次数。

32、无财产案件进入程序节点

从立案到结案前,对已有财产已处置完成,或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及手段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33、启动终本程序节点

终本约谈后申请人同意终本结案、或者没有提供任何新线索。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34、有足额财产报结启动节点

案件有足额财产,且执行完毕、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案件。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35、网络查控次数节点

终本案件结案前,提交网络查询的总次数。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36、申请延长执行期限节点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次数。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有执行文书的案件数。该节点通过案件上报信息自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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