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道歉声明登报多少钱?

  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二审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被告的上诉请求,决定维持原判。

  此案在2019年11月26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后,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作了报道。一审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河南女孩小闫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小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万元。

  一审宣判后,小闫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5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原告小闫处获悉,该案已判决。她告诉记者,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虽然适用法律的过程与我们认为的有偏差,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在判决中仍显不足,但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网上投简历被拒,理由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小闫是河南人,今年23岁,毕业于国内某高校法学专业,2019年来到杭州发展。

  2019年7月3日,小闫在智联招聘APP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她就应聘了其中“法务专员”和“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第二天,小闫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小闫应聘两个职位,均被以“河南人”为由拒绝

  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小闫很奇怪,也很生气。经过慎重考虑,她以“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为由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小闫认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格权。起诉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11月2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平等就业机会,判决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小闫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小闫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上诉

  案件一审判决后,小闫和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小闫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等因素,酌定精神抚慰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对一审法院判决的9000元精神抚慰金认为畸低。

  而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则认为公司并没有歧视“河南人”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要件不成立,理由是该公司现有在册员工七人,其中来自河南籍员工为两人。另外,小闫没有被录取的原因不是因为她是河南人,而是其履历不符合公司“有工作经验”的要求。还有,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联系了小闫,解释了员工操作失误的原因,并已向她做出了道歉。但对方并未接受,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本次争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平等就业权作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为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并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相应待遇,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 仰等因素而受到差别对待。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外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天形成的因素,而非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后天获取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差别对待的,应当认定构成就业歧视行为。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其虽享有用人自主权,但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之所在,用人单位对用人自主权的行使应始终谨守权利的边界,不得以实施就业歧视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本案中,喜来登公司以“河南人”为由拒绝给予小闫就业机会的行为已经构成就业歧视,其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关于本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确定,二审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相适应。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 为消除喜来登公司侵权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原审法院另判定由喜来登公司对小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全国性媒体上登报致歉,亦属妥当。

  5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得知结果后,小闫告诉记者:“虽然适用法律的过程与我们认为的有偏差,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在判决中仍显,但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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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歉声明范文(精选5篇)

  如何拟写道歉声明?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道歉声明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xxx年5月26日,本集团旗下xx晚报刊登了《xxxxxxxxx》的文章,完全按照报料人的陈述登报披露。“文中识别真假麻油的文字和图片及文章严重失实,足以误导读者,使读者认为蒋xx生产的麻油是假的,而事实上报道中提及的xx自制麻油符合食用油标准”。该报对报料人提供的'新闻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因未经核实致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存在过错,损害了蒋xx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此声明向蒋xx(xx麻油)道歉!

  《xxxxxxxxx》一书作者为xxx,由xx文史出版社出版,《xxxxxxx》一书侵犯了《xxxxxxx》作者刘xx、杨xx的著作权,对此xxx及xx文史出版社已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及侵权内容的《xxxxxxx》一书等侵权行为,并就该书侵权审查管理等疏忽导致的后果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同时郑重向《xxxxxxx》的作者刘xx、杨xx表示最诚挚的歉意,请刘xx、杨xx给予谅解!

  xxxx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原告xxxx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我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我司“xx新闻”手机客户端转载了标题为《xxxxxxxxx》的文章存在失实之处,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其他负面影响。我司已经删除了该文章,为消除影响,特此道歉。

  xxxx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人于xxx5年11月17日--11月25号在xx工业网和xx编剧网以及微信朋友圈发表的文章对xxxx文化传媒(xx)有限公司及领导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现双方已友好协商解决!删除帖子,特向xxxx文化传媒(xx)有限公司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对所有看过此贴被误导过的读者深表歉意!感谢关注,xxxx是一家诚信做电影的xx公司,拥有中国最多的REDxx摄影机,欢迎租赁,也欢迎电影合作,希望今后我的朋友及工作伙伴多多支持xxxx文化传媒(xx)有限公司。

  对于过去现在今后如有复制传播我的不良言论,请立即删除,如发现我和xxxx文化传媒(xx)有限公司一起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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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原单位辞职后,成都女子小陈忿忿不平,在微信朋友圈内大骂前任公司,并列举公司“七宗罪”。谁知该微信不但被公司责任人看到,还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8月2日,记者从成都金牛区法院了解到,小陈的行为因影响面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存在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法院依法判定其登报道歉,为公司消除影响。

  去年6月,小陈进入到成都某装饰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当年12月,小陈离开该公司后,写下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等,并用侮辱性词语大骂该公司和员工。

  随后,她还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此举被公司得知后,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相关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小陈不仅没有应公司的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还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

  之后,该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2万元。

  随后,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上,该公司出具了小陈的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社交平台上相关内容的截图。小陈也承认自己写了那份《辞职报告》,并将其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但是她认为,《辞职报告》里的一些用语只是稍微夸张的比喻,而且朋友圈应该是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因与该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离职后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含有“公司七宗罪”等侮辱、丑化、降低公司社会正面评价和社会美誉度的内容,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而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内容的行为,法院认为小陈的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

  故法院判令,被告小陈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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