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6篇)。

白驹过隙,半年时光就在转眼间消逝。为了跟上领导的脚步,我们可以对半年工作内容进行分析总结,经常进行工作总结的人,对自己有一个全面且理性的认识。那么,有哪些值得拿出来的半年度工作总结模板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6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一)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1、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几乎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我利用自己在xx部门工作多年,部门熟、人际关系较融洽的优势,积极为公司办理各类证件。通过多方努力,我只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xxx证书、项目立项手续xxxx产权证产等。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协调作用。

2、及时了解xxxxx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xxxxx企业,土地交付是重中之重。由于xxx的拆迁和我公司开发进度有密切关联,为了早日取得土地,公司成立土地交付工作小组。我作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xx、xx拆迁办等单位,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总经理室,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xxxxxx及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公司(0x号办公会议精神要求,我针对目前xx房地产的发展情况及房屋租售价格、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做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先后到土地、建设、房管部门详细了解近年房地产开发各项数据指标,走访了一些商业部门如xx,xx又到xx花园、xx花园、xx小区调查这些物业的租售情况。就x号地块区位优势提出“商业为主、住宅为辅、凸现区位、统筹兼顾”开发个人设想。

4、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配合领导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5、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6、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7、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董事会在xxxx召开期间,认真做好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工作。落实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等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半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办公室主任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岗位,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还不太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产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第三,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上半年,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的大力支持下,全力配合公司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公司各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基本上完成了我部门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繁杂,临时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为了合理有效处理这些工作,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围绕公司整体工作思路和目标,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在此,就20xx年上半年工作做一简要总结和回顾,对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展望。

现有截止20xx年6月底,公司在册职工XX人(管理人员XX人),其中:男职工XX人,女职工XX人,平均年龄为XX岁。在岗职工XX人(管理人员XX人),其中:机关XX人(管理人员XX人),物业服务公司XX人(管理人员XX人、技工XX人、普工XX人);待岗人员XX人(管理人员X人);内退职工XX人(管理人员XX人);临时用工人员XX人。退休职工XXX人,解除劳动关系退休人员XX人。

在册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XX人(其中本科XX人,大专XX人),高中及中专学历XX人,初中以下学历XX人。在岗职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工人技师)XX人(其中高级XX人,中级XX人),取得初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XX人。

二、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与员工工资制作工作

严格考勤,员工出勤率达到了99%以上,确保了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做到考勤公正公平,不循序私情,为公司发放员工薪资报酬提供了可靠依据。

按时制作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表,每月25日前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了公司员工思想稳定。根据公司制度,在如期发员工工资、缴纳保险等方面,做到了严抠方案、考勤和规定,保证员工的劳资薪酬、福利待遇准确无误。

(二)按时上报XX劳动工资月报,及XX开发区劳动情况季报按照XXXX上报月报与《关于20xx年工资月报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每月及时向XXXXX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劳动工资月报表。根据XXXXX统计部门要求的劳动情况季报表,每季按时完成。做报表时,及时准确的完成,做到了无差错。

(三)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

20xx年1-6月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XX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XXX元,其中,单位:XXX元,个人:XXX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XX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XXX元,其中,单位:XX元,个人:XXX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XX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XXX元,其中,单位:XXX元,个人:XX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XX人,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XXX元,其中,单位:XX元,个人:XXX元。20xx年1-6月共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XXX元,其中:单位缴纳XXX元,个人缴纳XXX元。

(四)接收上级文件,按要求准时填报

自公司20xx年4月纳入XXXX资产控股公司,XX公司人力资源部不断传达各种文件及精神,我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准时填报。

(五)完成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绝对利益,我部门积极与XX市医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有政策及时传达,有改变及时调整。对在异地居住、转院病人及时将住院材料报送医保中心,及时办理医药费的报销,并在药费返回时及时发放到病人手中。

公司员工有丢失医保卡问题时,及时为员工补办,避免耽误员工的治病问题。

20xx年5月,公司为XX名参加医保的职工做了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鉴定结果未出。

(六)完成了正常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

20xx年计划退休5人,其中:在职退休5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2人,截至到6月30日,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所有人员办理了退休审批、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等手续。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退休职工为107人,解除劳动关系退休人员26人,共计133人。统筹项目内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他为XXXX元,统筹项目外由企业支付退休人员各项补贴费用XXX元。

(一)绩效工作发放工作

为了公司员工利益,绩效工资分别在XXXX个月发放。其中20xx

年机关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在应该发放XXXX元;20xx年12月物业绩效工资应该发放XXX元;20xx年物业绩效工资应该发放XXX元。

(二)员工培训开发工作

20xx年4月为了配合公司北院开发,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特长,安新上岗员工6人,待岗2人。并在20xx年5月14日至5月17日,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主持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员工素质。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及

20xx年3月核定公司员工的20xx年全年工资总额,根据20xx年河北省社平工资3014元/月,6月去社保中心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xx年廊坊市社平工资为3274元/月,根据社平工资的调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了核定。

(四)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的修改

根据社保中心的要求,本月核定了在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以及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信息。通过查找档案以及收取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认真核定了公司所有员工个人账户信息,其中退休人员修改94人,在册职工修改27人。

(五)调整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

20xx年4月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减轻冬季取暖成本的增加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力相关政策,决定从20xx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原取暖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

600元。这次增加的取暖补贴,对于20xx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员,2月份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2月份(含2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发放。

我公司按照要求20xx年4月1日起调整里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方式,省取暖费的调整为我公司节省了财政开支,减轻了负担。

四、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半年的努力,我部门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的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去逐步的改正和完善。

1、由于人力资源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无序化工作,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五、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在下半年里,我们将继续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克服缺点,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大胆探索人力资源部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促使人力资源部工作再上一个新

台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1、努力提高人力资源部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3、充分考虑员工福利,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做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以上是我部门对20xx年上半年工作的一些总结和下半年工作的工作展望,说的不太多。但我认为用实际行动做出来更有说服力。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部门将努力奋斗,无论自己手头的工作有多忙,都坚决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遇到工作困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寻找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继续巩固现有成绩,理清自已的思路,细化工作流程,把各项工作做的更细致化,针对自身的不足加以改进,争取做的更好。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三)

一、完成了20xx年度劳动工资年报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且认真分析、总结,完成了劳动工资统计分析报告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总结。

二、完成了20xx年度工资计划的制定工作,制订了20xx年度各分、子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包干办法,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积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宣传工作,完成了上半年政治和业务学习记录工作,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黄河网》、《黄河人事劳动教育网》、《黄河政工》等多种媒体上发表稿件40多篇次,积极宣传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工资台帐的编制工作,按时编制、汇总和报送劳动工资月报、季报;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严格规定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及时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提供了准确的统计资料。

五、制定了《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年休假实施办法》、《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系统日常管理办法》,目前已送交有关领导审阅。

六、开始制定《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目前进展顺利。

七、完成了集团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

八、完成了调入、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

九、审核批准了三门峡明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三门峡明珠投资有限公司的工资改革实施办法;

十、按时完成了机关上半年工资、奖金、防汛津贴、肉蛋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按时完成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工效挂钩的工资结算工作;

十二、按时完成了明珠宾馆等单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测算工作;

十三、健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向各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了伤亡事故报表,组织参加市劳动局工伤残疾鉴定。

十四、按照《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要求审核办理了离退休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报销。

十五、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集团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管理。

十六、及时为集团公司机关职工配发了劳动防护用品。

十七、按要求向市残联报送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报表。

十八、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配合法律事务部,积极做好陈运河案件的法律诉讼工作。

十九、协助综合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险科完善了多份即将退休职工的档案材料,为这些职工的正常退休提供保障。

二十、按照水利部和黄委会要求完成了《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XX—20xx年度工资分配工作自查报告》、《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防汛津贴执行情况的报告》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二十一、完成了部、委有关业务部门到我局的调研接待任务。

二十二、按时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工作情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在原有公司组织架构,基础上,根据公司领导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保证公司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顺畅运行。

2、完成公司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4、在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参考其它先进企业的绩效考评办法,实现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与正常运行,并保证与薪资挂钩。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权威性、有效性。

5、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度。

6、建立内部纵向、横向沟通机制,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和谐、融洽的企业内部关系。集思广益,协助厂长,为公司各部门做好人力资源服务。

7、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五)

时光荏苒,转眼半年已过,回首过去的半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回首望,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对于我们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免不了会在年中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

人力资源部是刚成立的部门,但也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人力资源部人员虽然少,但我们都在竭尽全力地工作。经过几个月的磨练与洗礼,人力资源部的大部分工作已经步入正轨。

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的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人力资源部自五月份开始独立运行,人事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出台,但还需要完善,最关键的还是执行问题;培训已经开始,但参训人员积极性不高,效果不太理想,如何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任重而道远;岗位职责正在完善,分工是否明确,部门和人员能否按此执行,只有在实践中验证,并加强落实;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已初步建立,能否起到激励员工、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发展,还有待观察;协助分公司的改制工作已经初步完成,能否顺利运行,时间就是考验,关键是分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

其实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需要的是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但是,目前大家做得远远不够。 一方面,大家的思维还停留在传统的思维模式上,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只是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从根本上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其次,各部门主管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上的欠缺,导致了执行的困难。

因此,下半年应该增加员工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培训,当然,我们也会更加努力,争取通过人力资源的有限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真正做到“人尽其职”!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六)

上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围绕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落实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 延伸阅读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本

半年来,人力资源部离退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涉老部门帮助指导下,按照上级及公司有关老干部工作规定,围绕年初公司职代会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年度工作思路和两大目标总要求,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大胆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上半年工作指标。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搞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特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扎实工作,认真落实“两项待遇”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队伍稳定。离退休职工,队伍庞大,这块阵地,如果我们不去占领,非法组织、封建迷信、xx“xx”等非法组织必然会去占领。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基础不稳,前方动荡,必然会影响大局,干扰中心,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每逢敏感时期,上级都要求我们对原练功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密切关注其动向。我们根据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离退休老同志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症下药,了解情况,确保没有反弹,及时上报。针对我公司进行的系列改革,许多老同志有诸多想法,还有部分老同志思想观念比较滞后,有些事情一时想不明白。对此,人力资源部领导高度重视,配合公司领导,全力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为防止因此而发生的不稳定情况,我们极力做好工作、掌握动向、提出建议,经过不懈努力,未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公司大局的稳定,为公司的中心工作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成绩。另外,公司领导还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了最大不稳定因素,使全体老同志十分感激各级领导,为表达心意,五月二十日上午离退休职工代表为公司送去了锦旗;五月上旬,将退休职工反映生活用水水质不合格、水压小等问题报公司领导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不到一周时间内也得到了较好解决,为表达心意,离退休职工代表给公司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这充分体现了公司领导对离退休(内退)职工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具体体现。面对庞大的离退休队伍,出现夫妻感情不和,邻里之间纠纷,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在所难免,凡此种种,不论在节假日,或是白天、晚上,只要我们知道了,均能做到以理服人,百解不厌,百问不烦,深入浅出,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凡在职权范围内的事,符合政策规定,当场解决,否则多加解释,基本达到双方均能接受之目的。由于我们工作做的细致,半年来,从未发生上访事件及存在不安全因素,保证了队伍稳定,为支持我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创造了良好环境。

2、按规定要求“两项待遇”得到落实。半年来,对“两项待遇”的落实,公司领导极为关注,大力支持。在政治待遇方面:公司召开的职代会、党代会特邀离休老干部、(处)县级老领导以及退休干部、内退人员列席代表参加,公司领导一年二次向老干部通报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公司机构改革的目的、意义,解答老同志提出的有关事宜,使全体老干部深受鼓舞。报纸刊物、政治学习资料,按标准办理发放,老干部住院看病车接车送,公司领导千方百计抽出时间到医院看望。春节前夕,农历27日公司领导带着慰问金、纪念品、鲜花、慰问信、春联分片集体到老干部家提前拜年。对此全体老干部十分感激。在生活待遇方面:由于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政策有关规定,该享受的均已兑现,离休金按时全额发放,医药费实报实销。春节期间,在公司经费十分紧张情况下公司领导仍拨出一定经费,为老同志购买了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做到了厚爱一分,高看一眼,令他们为之感动,凡公司给职工办福利,如过节费、降温费等都能同等享受。5月20日—21日,利用两天时间为全体老干部、老领导进行年度体检。对此,全体老同志十分感激,决心活到老,学到老,发挥潜能,保持好晚节,为企业的发展、稳定再做新贡献。

3、为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构建和谐企业之目的,离退办结合离退休职工之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老同志文化生活丰富,身心舒畅,为企业的和谐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发展。我们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司劳模事迹,本单位出现的好人好事,充分发扬典型示范作用,对他们在党员大会上大力表扬,从而使工作人员服务热心,工作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帮助老同志诚心,形成了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张扬了正气,树立了新风,增强了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半年来对外宣传稿件已发表9篇,公司内稿件完成了15篇,办板报3期,较好地反映了单位良好精神风貌,丰富了精神生活,陶冶了人们的情操,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5、大力支持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及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汽排球队参加公司各分会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另外企务公开、板报评比、知识答卷等项活动,组织严密、全力以赴,并取得较好成绩,完成了公司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6、切实做好在职人员及内退同志的计划生育工作,为防止灯下黑,按规定通知每位应检人员按时参加孕检,结合实际情况,与育龄人员重新签订了计生责任书,组织大家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不漏人、不漏事。由于措施有力,克服了育龄人员多,居住分散等困难,狠抓了工作落实,杜绝了计划外生育,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落实,保证了计划生育率达到百分之百。

7、看望住院病人185人次,办丧事5人次。回顾半年来的离退工作,成绩应以肯定,认真总结,不足应该加强,切实改进,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公司党委的要求,老同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在下半年里,我们一定以新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工作姿态,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文明高效,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为企业发展、改革、稳定再做新贡献。

1、老干部阅文制度有待加强。

2、缺少室内活动场所,使老同志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对以上不足,在征得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基础上,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尽力改进,以取得实效。

年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之家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年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工作总结之家。

篇一:2015年上半年人力资源部总结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的提升年,半年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在部门的不懈努力下,紧紧围绕公司全年经营目标,以强管理、优系统、提工效、降成本为工作目标,在制度落实、管理提升、优化、监督落实等方面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同时从部门内部入手,加强管理,着力改变提升部门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使本部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各项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进展和成就,为2015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现将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司人员结构现状

截至2015年5月末,公司现有在册人数1200人,在册在岗1197人,在册不再岗3人(李世德内休,张旭服兵役,徐晓毓)

其中:正式工1092人,临时工107人,外聘1人,男1117人,女83人。

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上半年,人力资源部在党委企业领导班子的正确领

导下,在各部室、各下属单位的支持协作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按照市行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力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搞好社会保险统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真抓实干,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全行业务稳健

一是积极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为加强业务考核与管理,

完善内部考核机制,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全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年,在去年实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业务和内部控制两项考核内容,使整个考核体系能够覆盖全部业务,而且突出了内控管理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另外,各项目的考核方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使考核结果更为科学。通过考核办法的逐步完善和改进,督促、引导各经营单位在开拓业务营销产品的同时,把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全

过程,从而促进了全行业务的稳健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加强干部交流,防范金融风险。为加强内部管理,强

化监督,锻炼队伍,有效防范业务差错、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据《关于对特殊业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规定》,今年**月份调整交流中层管理人员**人,其中,新提拔为副科级管理人员**人,免去中层管理职务**人。

三是加强内退人员返聘管理,有效利用全行人力资源。为

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特长,有效利用全行人力资源,加强对内部退养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制定实施了《****内部退养人员返聘暂行办法》,使内退人员返聘管理有章可循。

四是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步伐,去年**月份到济南参加了全省**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共有**多名研究生向我行表达了求职意向,今年上半年,经过层层筛选,从中选取了**名硕士研究生作为引进对象,目前已经草签了就业协议。研究生人才的引进,进一步优化了人才结构,为下一步的发展加强了人才储备。

二、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上半年,我部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构建多方位、

立体式员工教育培训模式,形成了各类培训相互补充的模式,

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为

合理安排**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我部对业务培训需求进行了调查,结合企业的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年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今年上半年,依托培训中心共举办培训班*期,近**名学员接受了培训。*月份成功举办了“打造高绩效团队”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名客户经理共计**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开拓了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思路,转变了思想观念,有力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团队协作能力,增强了凝聚力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对建设团结高效卓越的管理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建立管理者书架,为领导干部建立信息采集的便捷平

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有用的信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是每一位管理者关心的事情。为给管理层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帮助管理者用最少的时间、最短的距离和最少的精力找到可以借鉴的方法与经验,人力资源部特意为每位领导建立了“管理者书架”,目前已为书架充实

优秀书籍29册,为领导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

四是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

队伍不断壮大。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了**年度经济专业、会

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政工专业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考试的报考工作,报考人数达到**余人。通过考试和评审,共有**名工作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政工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政工师*人。

由于企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性强,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圆满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任务。今年*月份,**市委组织部带领**市市直十五个部门人事科长到我企业参观考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察组认真听取了企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参观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室和声像教材库,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月份,**市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在我企业举行,作为会议内容之一,与会的市委组织部领导和市直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同志参观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室和声像教材库,并听取了经验介绍,对企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组织员工年度考核,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为正确评价**年度员工的德、能、勤、绩,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室,组织开展了**年度员工考核工作。*月份,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协助完成对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全面了解、掌握了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员工在思想品质、工作态度、(转载于:

工资晋级、职称晋升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工资津贴补贴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劳动保险事业处的要求,结合企业工资实际情况,在原档案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交通补贴三部分,社会保险基数人均增加近**元,切实提高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上半年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约**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近**万元。积极为患有慢性病的职工办理医疗补助证,上半年累计办理办理慢性病补助证**个,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维护职工利益。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的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进一步完善我行的员工保障体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建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并完成了个人信息建立、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一期工作,上半年单位补交年金**万元,职工个人缴纳年金**万元。

六、根据党委部署,做好党务工作。

按照**党委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党员发展、

这是篇好范文参考内容,涉及到人员、公司、工作、员工、管理、工资、进行、情况等方面,觉得好就按(CTRL+D)收藏下。

人力资源部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力资源部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人力资源部离退管理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人力资源部离退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涉老部门帮助指导下,按照上级及公司有关老干部工作规定,围绕年初公司职代会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年度工作思路和两大目标总要求,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大胆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上半年工作指标。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搞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特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扎实工作,认真落实“两项待遇”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队伍稳定。离退休职工,队伍庞大,这块阵地,如果我们不去占领,非法组织、封建迷信、xx“xx”等非法组织必然会去占领。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基础不稳,前方动荡,必然会影响大局,干扰中心,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每逢敏感时期,上级都要求我们对原练功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密切关注其动向。我们根据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离退休老同志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症下药,了解情况,确保没有反弹,及时上报。针对我公司进行的系列改革,许多老同志有诸多想法,还有部分老同志思想观念比较滞后,有些事情一时想不明白。对此,人力资源部领导高度重视,配合公司领导,全力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为防止因此而发生的不稳定情况,我们极力做好工作、掌握动向、提出建议,经过不懈努力,未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公司大局的稳定,为公司的中心工作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成绩。另外,公司领导还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使全体老同志十分感激各级领导,为表达心意,五月二十日上午离退休职工代表为公司送去了锦旗;五月上旬,将退休职工反映生活用水水质不合格、水压小等问题报公司领导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不到一周时间内也得到了较好解决,为表达心意,离退休职工代表给公司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这充分体现了公司领导对离退休(内退)职工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具体体现。面对庞大的离退休队伍,出现夫妻感情不和,邻里之间纠纷,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在所难免,凡此种种,不论在节假日,或是白天、晚上,只要我们知道了,均能做到以理服人,百解不厌,百问不烦,深入浅出,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凡在职权范围内的事,符合政策规定,当场解决,否则多加解释,基本达到双方均能接受之目的。由于我们工作做的细致,半年来,从未发生上访事件及存在不安全因素,保证了队伍稳定,为支持我公司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创造了良好环境。
2、按规定要求“两项待遇”得到落实。半年来,对“两项待遇”的落实,公司领导极为关注,大力支持。在政治待遇方面:公司召开的职代会、党代会特邀离休老干部、(处)县级老领导以及退休干部、内退人员列席代表参加,公司领导一年二次向老干部通报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情况,公司机构改革的目的、意义,解答老同志提出的有关事宜,使全体老干部深受鼓舞。报纸刊物、政治学习资料,按标准办理发放,老干部住院看病车接车送,公司领导千方百计抽出时间到医院看望。春节前夕,农历27日公司领导带着慰问金、纪念品、鲜花、慰问信、春联分片集体到老干部家提前拜年。对此全体老干部十分感激。在生活待遇方面:由于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政策有关规定,该享受的均已兑现,离休金按时全额发放,医药费实报实销。春节期间,在公司经费十分紧张情况下公司领导仍拨出一定经费,为老同志购买了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做到了厚爱一分,高看一眼,令他们为之感动,凡公司给职工办福利,如过节费、降温费等都能同等享受。5月20日—21日,利用两天时间为全体老干部、老领导进行年度体检。对此,全体老同志十分感激,决心活到老,学到老,发挥潜能,保持好晚节,为企业的发展、稳定再做新贡献。3、为达到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构建和谐企业之目的,离退办结合离退休职工之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老同志文化生活丰富,身心舒畅,为企业的和谐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发展。我们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公司劳模事迹,本单位出现的好人好事,充分发扬典型示范作用,对他们在党员大会上大力表扬,从而使工作人员服务热心,工作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帮助老同志诚心,形成了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张扬了正气,树立了新风,增强了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半年来对外宣传稿件已发表9篇,公司内稿件完成了15篇,办板报3期,较好地反映了单位良好精神风貌,丰富了精神生活,陶冶了人们的情操,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5、大力支持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及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汽排球队参加公司各分会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另外企务公开、板报评比、知识答卷等项活动,组织严密、全力以赴,并取得较好成绩,完成了公司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6、切实做好在职人员及内退同志的计划生育工作,为防止灯下黑,按规定通知每位应检人员按时参加孕检,结合实际情况,与育龄人员重新签订了计生责任书,组织大家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不漏人、不漏事。由于措施有力,克服了育龄人员多,居住分散等困难,狠抓了工作落实,杜绝了计划外生育,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落实,保证了计划生育率达到。
7、看望住院病人185人次,办丧事5人次。回顾半年来的离退工作,成绩应以肯定,认真总结,不足应该加强,切实改进,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公司党委的要求,老同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在下半年里,我们一定以新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工作姿态,按照公司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文明高效,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为企业发展、改革、稳定再做新贡献。
1、老干部阅文制度有待加强。
2、缺少室内活动场所,使老同志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对以上不足,在征得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基础上,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尽力改进,以取得实效。

工作总结之家的半年工作总结频道希望在写作方面解决您的问题,也希望我们的创作和收集整理《人力资源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6篇)》内容给您带来帮助。同时,如您需更多总结范文可以访问“”专题。

}

企业复工,职工以“保命”为由,不来上班怎么办?疫情期间,用工单位准备把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这样做合法吗?非常时期,企业临时性调换职工岗位,职工能够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履行吗?一场新冠病毒疫情,不仅打乱了企业的固有节奏,也使劳动关系领域产生了新问题、新情况和新困惑。虽然国家和上海均出台了疫情期间的相关“新政”,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如何操作还是不甚了解。为此,劳权周刊特邀上海西郊老徐工作室主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专家支持团专家、华东师范大学特聘研究员徐仁华就本报信访接待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予以实操性解答,以供企业和职工参考。

企业复工职工不上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久事公交集团937路朱荣飞问:我的一个朋友的外地亲戚,企业复工后,要求他返沪上班,他以“防疫保命”为由,拒绝回来。请问,企业能处理他吗?

如果职工是因为个人原因未返沪上班,可以作为事假处理;职工没有合理事由拒不返沪上班的,单位可以进行劝说教育,劝说教育无效后可以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因为疫情防控的客观原因无法上岗,如交通管制等,企业不得按照违纪处理。

从咨询者提出的问题看,企业按规定复工,职工以“防疫保命”为由拒绝上岗,企业劝说教育、警示给予的处理后,职工仍拒不改正,企业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企业能拒绝使用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吗?

浦东一家工地的负责人刘永茂问:最近,随着湖北地区“解禁”,企业是否能拒绝使用这些地区的返沪复工人员?或者拒绝招聘?

答:不能。返沪复工人员只要按规定进行隔离,企业就不能拒绝使用。

必须提醒的是,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疫情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是否受法律限制?

嘉定一家医疗器械集团人事部金主管问:我们单位是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疫情期间需要加班加点生产,能否安排职工加班?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一般企业还是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限制执行,否则违法。

疫情期间特殊工时制批复到期如何处理?

本市一家集团公司人事部朱总监问:由于我们企业工作的特殊性,绝大多数职工采取综合计时工作制,但疫情期间,原特殊工时制批复到期,是继续使用综合工时,还是不能使用?

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办理申请。

疫情发生前提出辞职可反悔否?

在餐厅从事服务员工作的王芸小姐来电询问:由于收入不高、工作时间又长,今年春节前,她向单位打了辞职报告,申请一个月后离职。疫情暴发后,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她想收回辞职报告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行吗?

答:不能。在疫情发生之前或疫情期间,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的,其辞职行为合法有效,企业必须依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因疫情原因导致延迟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影响辞职行为的效力。为避免争议,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职工说明情况。

当然,如果双方合意,职工收回辞职报告的行为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劳动关系可以持续下去。

疫情期间企业因经济困难能否裁员?

厨师赵正来电咨询:疫情发生后,他所服务的餐厅受到极大影响,老板难以为继,有了歇业的打算。前几天,老板通知员工,说大家解散走人。他想问,企业这样做可以吗?职工有什么合法权益?

答:目前来看,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职工因疫情被限制出行,企业由于经济困难能否将其裁员?

这种情形之下,企业不得裁减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被限制出行的职工。

第二种情形,具备工作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企业因经济困难,实施裁员措施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并向被裁减人员说明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咨询者反映的情况看,应该符合这一情形。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能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吗?

王小倩问:她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疫情期间,用工单位准备把她退回派遣公司。她想了解,用工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可以。属于劳务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不能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因为退回劳务派遣工,要按照双方的协议书约定来判断能否退回。此外,法律规定未进行离岗职业检查、法定医疗期内、三期女职工等派遣员工,派遣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最为重要的是,本次疫情防控期间不能退回派遣工,是依据人社部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否在疫情期间进行?

一家民营企业的人事问:虽然我们单位按时复工复产,但因上游企业供货不足,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企业经营者想与部分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答: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采取书面形式并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常时期企业可以调换职工岗位吗?

在一家大型超市工作的王超先生问:他是仓库管理员,由于疫情期间需加强保安人手,用人单位要求他临时担任保安工作,他不愿去,不知他的想法对不对?

答:可以调岗。因为疫情导致有一部分员工不能到岗或部分岗位急需人手,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急事急办”的精神,可以临时安排其他部门或者岗位的人员进行代岗。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临时调整,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职工应当理解和体谅企业的苦衷,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调整,是针对疫情防控阶段的临时安排,如无其他合理事由,在疫情结束或临时调整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原状,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这和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调整工作岗位有所区别。

那么,职工不服从调岗怎么办?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当然,行使这一权力时,企业一定要审慎,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过程合法,还要保留相关证据。

疫情期间“共享用工”有效吗?

本报热心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他是劳权周刊的忠实读者,十多年来,阅读劳权周刊从未中断,并将相关文章收藏保存。防疫阻击战打响后,社会上兴起“共享员工”的做法,他认为这与劳动法律法规有冲突,不知这种共享有效吗?

答:有效。当前,一些缺乏工人的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借人企业与员工之间可通过签订《借调协议》这一民事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在疫情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续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职工姜萌政来电咨询:他在一家国际会务会展中心担任商务策划师。疫情期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由于会务会展业务处于暂停状态,企业与他协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双方续签劳动合同。他本人也愿意签订,但不清楚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答:有效。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但疫情期间,考虑到病毒的传染性,国家有关部门提倡“线上办公”,因此,采取这种方法签订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当然,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条款,企业可与职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商量、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纸质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返回上海被隔离,恰逢劳动合同到期可终止吗?

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曹小姐问:她儿子在国外读书,由于疫情暴发,她去国外把儿子接了回来,目前正处于隔离期,但她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准备续签,企业能够在她处于隔离期的状态下,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在员工因被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该职工被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但必须指出的是,顺延期间虽然计入工龄,但顺延期间不能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和理由,这个顺延期只是疫情造成的客观重大情况发生变化,企业给予的照顾。

“双延”职工休息,企业可以要求用年休假冲抵吗?

在一家制造业从事人事工作的王女士问:由于疫情爆发,企业根据国家和上海相关规定,延长了春节假期,接着,又延迟复工。如今,企业慢慢走上正轨后,经营者向人事部门提出,春节期间职工多休的假期和延迟复工的休息日,人事部门应该让职工以年休假冲抵。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可以。延长春节假期属于国务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延迟复工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增加的休息日,故企业无权要求职工以年休假冲抵“双延”期间的休息天数。

员工春节前获批的事假,疫情期间如何处置?

在一家工地从事木工的郝泳先生前来咨询:春节前夕,由于在老家的母亲突发急病,他赶回去照顾,考虑到母亲病危期间家中缺乏人手,他向单位打了事假报告,准备休到2月上旬。疫情暴发后,国家和上海分别出台了“双延”规定,他要求撤回事假。用人单位认为,他的事假是春节前就请的,企业已经批准,具有不可撤销性。对此,他十分不解,事假确实请了,但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双延”规定,其他职工都可以享受,他为何不可以享受?

答:对职工申请的事假与延长春节假期或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部分,职工可以撤回事假申请。

员工在节前已经申请的病假能否顺延?

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蔡蓓蓓来电咨询:春节前,她因为颈椎病突发,在医院开刀后,遵医嘱休息两个月。疫情发生后,国家和上海分别出台了“双延”规定。由于身体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她既想享受“双延”待遇,又想顺延病假,减少个人的损失。但用人单位不答应,她准备身体养好后,与用人单位打官司。

答:对员工申请的病假与延长春节假期或延迟复工期间重叠的部分,不予顺延。

特殊时期的员工居家办公如何发放工资?

在一家旅游公司从事导游工作的黄莺小姐问:疫情暴发后,旅游行业全线“下架”,但客户还是要维持的。全面复工后,经营者让她居家办公,平时就给客户打打电话,微信往来,以此联络感情。虽然客户维护,她平时也作为工作组成部分,也在自觉做,但既然说好是居家办公,老板却只支付她最低工资,她心中十分不快。

答:员工居家办公,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但是,如果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实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成效和正常办公存在较大差别,只是偶尔处理邮件、回复信息的,类似于值班性质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和员工或者工会协商,按“居家值班”支付值班补贴。但按照“居家值班”处理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员工实际的工作状态确实是类似值班,不能以值班为名占员工便宜;其二,企业必须事先和员工或者工会进行沟通协商,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支付未复工职工最低工资,社保公积金谁承担?

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周承宗先生来电询问:由于国外暴发疫情后,他所在的企业原来的订单减少,企业只有部分职工复工,他仍处于待复工状态,企业告知他,今年4月是未复工职工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他月工资2480元。他也体谅企业的苦衷,愿意同甘共苦,但他担心的是,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职工个人承担部分该由谁埋单?

答:首先,必须感谢这位职工在疫情期间,体现出来的素质和担当。由于今年4月未复工职工已经是属于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与职工协商后,可以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本来由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则应该由企业承担。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在浦东航头镇工作的刘芸小姐询问:企业复工后,她上下班单程要换乘三辆地铁,如果因为工作原因乘车而感染新冠病毒,算不算工伤?

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此,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目前来说,不属于工伤范围。

试用期内的职工恰逢疫情无法提供劳动怎么办?

在一家集团公司担任人事总监的朱先生问:由于受疫情影响,集团公司下属有几个试用期内的职工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企业无法对他们的工作状态、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做全面评估,以确定考评,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受疫情影响,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对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全面考察确无法完成。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这些劳动协商并达成一致,试用期可相应顺延,但顺延的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本刊免费提供疫情期间相应文本模板

上海日永金属公司人事部吴姓负责人问:疫情期间,会碰到各类情况,需要约定的文本,不知贵刊能否提供。

答:为了服务劳权周刊读者,本人已设计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文本模板15个,可免费供读者下载,但版权归本人所有。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并依法设立。

2、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

3、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分为自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如何使用试用期?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0、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合并或者分立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2、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1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怎么办?

劳动地点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是劳动争议的管辖地。工作地点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尽量提供相应的便捷措施以方便劳动者,如提供专车接送劳动者上下班等,而劳动者应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变更要求应给予尽可能的理解,如果却因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地点跨市区变更,确因诸多客观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14、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6、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7、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移送档案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转移等手续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2、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4、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由于劳动者过错使得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5、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6、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哪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8、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计算经济补偿所依据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9、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0、为什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以下两种后果:(一)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加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3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指由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的分立。

3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4、什么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5、什么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返回劳务派遣单位。

36、用工单位能开除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当被派遣劳动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依法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工单位辞职。

37、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38、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执行。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0、用人单位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三是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是用人单位应将工资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六是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目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七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八是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41、什么是“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本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但其却没有全部支付。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42、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工资?

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43、如何计算法定工作日?

根据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

44、如何折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数额?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6、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3)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47、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8、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49、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中是否应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50、什么是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遵守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标准工时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51、国家对加班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52、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3、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所谓的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工资照发的年度休假时间。《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4、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时间是多少?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5、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能依据在本单位的工龄吗?

不是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56、因工作原因职工不能休年休假的如何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7、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

哺乳期是指产妇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59、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得到哪些保护?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0、什么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的总和。也称为内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6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效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1)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必须合法。主体合法主要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3)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和告知程序。

62、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是说,制定规章制度有三个程序:首先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其次是提出方案和意见;最后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未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63、规章制度是否要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在企业告示栏张贴告示、向每名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告知劳动者。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64、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做出鉴定结论。

(3)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65、职工工伤应该如何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6、已经参保的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11)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67、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那些?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8、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9、职工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70、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内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2、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应向何处申请劳动争议伸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7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4、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立案时上交的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除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外,如有新的证据,将原件和复印件都准备好,开庭时一并提交。

75、仲裁庭审可以旁听吗?

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允许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

76、终局裁决有哪些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77、申请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一或第二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的:(1)属非一裁终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属一裁终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8、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