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贩毒怎么判

  新华社昆明6月26日电 题: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凸显,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毒”害?

  他们还是一群懵懂无知的孩子,毒魔之手却毫无怜惜地伸向了他们。吸毒、贩毒,走向犯罪……

  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在一些地区正逐渐增多,“防毒警钟”敲响,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孩子免遭“毒”害。

  未成年人卷入贩毒等涉毒问题凸显

  在一些地区,因毒品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云南有的地方80%左右的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因毒品引发。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文琳说:“近几年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100%是涉毒案件。”

  未成年人小丁(化名)来自贵州盘县农村。2014年8月,他和另一名男子乘坐云南孟定到昆明的长途汽车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体内查获海洛因35坨,净重247克。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接手此案后,对小丁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检方调查发现,小丁幼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因经济条件较差辍学,前往广东打工。在广东,他染上网瘾,并受人诱惑走上了贩运毒品的道路。在小丁看来,吞吞东西从云南带到四川西昌就能挣到钱去上网,“轻松挣大钱”,是很轻松、很有吸引力的事儿。

  小丁只是昆明铁路公安处侦破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这起案件共有70多名涉案人员,其中20多人是未成年人,多为16至19岁,来自两广、两湖、云贵川等地,绝大部分是男孩儿。这些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多处于被动地位,多为同犯或从犯。

  身处有吸毒者家庭环境中的未成年人,往往陷入被动。今年2月,昆明市呈贡区警方抓获了一名吸毒女子。这名女子卖毒品时,竟让情夫年仅7岁的孩子把毒品送到买方手中。警察在其家中发现,吸毒工具到处随意摆放,毫不顾忌家中的几个孩子。

  未成年人吸毒形势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吸毒的形势在一些地方也不容乐观。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说:“德宏州、普洱市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苗头。”为此,他们专门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

  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戒毒局了解到,2014年6月,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开始正式收治男性未成年戒毒人员。截至今年6月,累计收治520人,目前在队的还有285人。

  “这些孩子在14至18岁之间,多为独生子女。”云南省第一强戒所政委杨文周说。

  未成年人吸毒的成因复杂。有的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而染上毒品,尤其是如果父母吸毒,孩子吸毒的几率将增大。记者曾在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访过一名女孩,由于吸毒父母在家中随意放置吸毒工具,她4岁就模仿父母尝试了第一口毒品,7岁就吸毒上瘾,如今已多次进出戒毒所。她说:“我不是父母养大的,是戒毒所养大的。”

  有的孩子因学校管理不到位而走上吸毒之路。近日,一个在电子游戏室里吸毒被警察抓获的男孩被送进云南省第一强戒所,他还是一名14岁的初中学生。孩子的父母因忙于生计在外地,直到3天后民警找到他们,他们才得知此事。而这名学生不见的3天时间里,学校竟未通知家长,也没有任何寻找孩子的动作。

  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名未成年戒毒学员告诉记者:他们从小玩到大的有4个同学,一起吸毒。一位基层公安民警说,目前的吸毒方式越来越隐蔽,隐性吸毒未成年人的数字不好估计,形势不容乐观。

  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毒”害

  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毒魔肆虐带来的恶果都是可怕的。

  一些孩子的健康被毒品摧毁。吸毒时他们常过着日夜颠倒、浑浑噩噩的日子。一名吸毒女孩告诉记者:“不知道今天是哪一天,也不知道是白天还是黑夜。只知道吸毒够了就昏睡,睡醒了就继续吸毒。两三天只吃几口饭。”另一个女孩说:“我总觉得吸再多也不够。”有一次,她竟吸食毒品几天没睡觉。

  即便戒毒许久后,这些孩子健康受损的状况依然明显。在记者采访过的吸毒未成年人中,有的孩子因中枢神经被毒品损伤,年纪轻轻就异常迟钝,对一个问题要好久才能反应过来;有的孩子远比同龄人瘦弱,至今仍浑身乏力、常冒虚汗。

  一些孩子的人生因毒品而改变。有的孩子吸毒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朋友上大学,自己的梦想却从此绝缘;有的孩子因毒品被父母拒之门外,失去了家庭;有的孩子因毒品失去了自由,身陷囹圄。当同龄人处在父母的呵护下、校园的阳光里、知识的海洋中时,他们却默默品尝着毒魔带来的恶果。

  未成年人涉毒问题现状,给家长、学校和社会敲响了“防毒警钟”,增强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保护他们免遭“毒”害刻不容缓。

  “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正确的引导缺一不可。”云南省检察院公诉办副主任陈怡璇说。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巍建议,治理未成年人吸毒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场所的管理。一些地方网吧或KTV等娱乐场所以及校园周边,成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和吸毒的高发区。有的未成年人甚至直接在校园里交易毒品、吸食毒品。对此,相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强日常管理。

  高巍提出,戒毒场所应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目前,云南强戒场所已经开设了未成年人专管大队,而在其他许多省份还没有。建议今后加强对未成年人强戒模式的探索。

  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容易被利用,在犯罪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犯罪分子让他们充当“马仔”,甚至引诱他们吸毒成瘾后,以“断供”的方式强迫其贩毒。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方面,建议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贩运毒品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加强延伸侦查,揪出幕后“黑手”。法院审判时则应对此类人员加重刑罚。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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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邢乐锋律师,上海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现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情况下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

一、什么情况下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7、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人员被抓获后的毒品性质认定

第一,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对于从其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但确有证据证明该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或者并非其所有的除外;

第二,行为人对该部分毒品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之所以作此规定,原因在于,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本须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才能认定为贩卖的毒品。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且行为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的,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大多是用于贩卖,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降低证明难度,该条规定采用了事实推定的方法。即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事实和从其住所等处查获毒品的情况,推定该部分毒品是其用于贩卖,但允许行为人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推定,反证包括有证据证明该部分毒品是行为人用于治病、代他人保管、为他人窝藏等。

贩毒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受到严厉打击的,而在《刑法》中规定的贩卖毒品罪里面,对行为人最高的处罚就是死刑。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是可以对其判处死刑,并非是应当判处死刑。若因为贩毒被抓,虽然具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但并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那最终都可以不判处死刑。

我国规定贩毒几克判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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