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不在村里起走或在别的省市,应该有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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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预约取号都有那些类型,对应的打印号码以什么字母开头?

答:退休审批咨询:可现场取号,单位凭18位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取号(与社保中心取号方式一致),个人凭身份证号码在取号机上选“退休审批咨询”项取以“Q”开头的号。

正常退休: 选“退休待遇核准”项以“K”开头的号。

特殊工种: 选“特殊工种”项以“T”开头的号。

二次受理: 已经预约过号,再次约号选“二次受理”预约。

预审: 选“预审”项以“N”开头的号

延退延用: 选“其他”项以“Y”开头的号。

农保城保互转:选“其他”项以“Y”开头的号。

已退休人员改信息:选“其他”项以“Y”开头的号。

补缴(5-20日):选“补缴”项以“H”开头的号。

预约可以提前5日在网上办理预约。Q号、Y号全月可约;K号、H号、二次受理号可以约5-20日;T号可以约1-20日;N号可约16日-月底。

六、朝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行政类)预约问题

29.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

答:所有预约单位的账号和密码与现有<朝阳社保中心经办业务网上取号系统>一致,若无法登录,请提供单位18位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与社保中心取号方式一致),申请查询,后续可自行修改。

30.提示预约号量不足怎么办?

答:系统显示的剩余数字为可预约的人数,即一个号码代表一个需要办理的人员,请提前将人员的信息维护后,在号量充足的情况下进行预约。

31.提示无法再预约是怎么回事?

答:同一类型号码一天只能预约一个,当日取消后,当日无法再进行预约。此外,次日也无法再次预约取消日期的号,需选择其他日期。

32.在初次预约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进行初次预约时,需先把要申报的所有人员的信息统一维护到系统中以后,一并提交预约。若当日只是部分提交,则余下人员无法再预约相同日期。

注:状态为“预约中”的号码,即未预约成功,该号码在所要预约的日期不可取消,如果此号为当日预约,则当日无法再预约同类型的号码,此后也无法再预约同一日期的号码。

33.在二次办理预约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已预约过的人员,可在“查询打印取号记录”中查看,如有“二次办理”提示,请选择此项,再选择人员,进行预约。

注:二次办理预约成功后,如若取消,将无法再预约二次,只能预约新号;二次办理预约成功而未选择人员,如若取消,则这些人员既无法预约二次,也无法预约新号;二次办理预约成功后,若提交了部分人员,则剩余人员无法再预约二次,但可预约新号。

34.关于特殊工种预约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如出现选择人员后预约不成功的现象,可以尝试在人员维护中,将需要办理的人员将原影像资料删除,重新逐张上传,再进行预约。

35.如何了解退休审核办理进度,何时来取审核材料?

答:可在约号系统中的查询打印取号记录中查看初审及复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二次办理”或初审及复审意见均为办结时,可以到中心领取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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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下,不少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即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统称居民户口。近日,有网友提问城市户口迁回农村不接收怎么办?现在户口是迁到农村好还是城市好呢?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不接收怎么办,如果你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来办理的,不接受的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投上。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户口怎样办理

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户口是迁到农村好还是城市好?

两者之间谈不上什么好处,只能说区别优势

第一个、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的。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第二个、可以分配建房子的土地和耕地获得粮食。

第二个、可以分配建房子的土地和耕地获得。耕地获得粮食补贴。

第三个、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惠。可以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惠。

第四、孩子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国家政策对农村户口的特别优待呢。

以前城市好,现在和未来应该是农村户口好,但是中国户口可能要改革!到时就难说了哟。现在户口已经不分农村和城市了,都叫居民户口。如果说要谈什么户口好,这就要根据个人情况来说了!现在有些农村福利待遇好,每年都分钱分东西,还有农村医疗合作,个人感觉还是农村的好一点!现在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很在呼是不是城市户口,其实是不是城市户口跟本人的家庭状况没什么多大区别,是农村户口的人不见得比城市户口的人家庭差,这只是以前人们对农村人遗留的偏见,现在农村和以前大不一样了,要我说城市里的人还不如农村的人呢,农村最起码不用买着吃,而城市里还要买着吃,没了工作就连饭都吃不上了,而农村吃的是自己的粮食,挣一毛就能剩一毛。这是中国特有的:农村户口实际上叫做农业人口,非农村户口叫非农业人口,以现在的户籍和就业政策和国家政策,非农业人口在求学、就业、找工作、社会救助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势和倾斜政策,而农业人口相对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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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我将爱人及孩子的户口回迁农村,当时村里要求必须签协议,《户籍只作变 更登记,不与其他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这次老宅想申请重建,村里说签了这个放弃协议,不能不享受待遇。请问有关部门及有知情人士,我有这个权益吗?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请您方便的时候后台私信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所在村名称、几组等),以便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

市民您好:经横扇街道确认,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设和拆迁中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认定意见的规定,您属于读书毕业后户口已在城镇落户,为非农户口的回迁人员,所以户口迁回农村仍然不享受农村建房方面的政策。谢谢您的关注。

为此去村委找副书记,回答是虽是你们是户口转过来了,但还是非农性质,不是农业性质。 我问了当地派出所户口办,明确说明,性质看户口本首页是什么性质后都是什么性质,一个小老百姓,户口在村,可在这个村里只是有名无份,还好现在还可以打打工,要是像以前靠田吃饭,还让老百姓怎么活呀,为此我也感到很茫然,村里到底是把我爱人未分为本集体成员呢,还是分为本集体成员了呢,如果是本集体成员,为什么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如村里认为她不是集体成员,为什么村里每年又给她买20元的医疗险,既然她这个名在集体,那个份村委又给留着干嘛呢?  为些我也问询了相关问题,均告知我已经是非转农了,是有这个权益的,就是村委拿着所谓的地方政策耍无赖。但咱们老百姓也没办法,谁让我们是弱士群体呢!特发些函,请上级部门能给于帮助于解答。我这样到底是不是农村户口,算不算集体成员。

我今天去了镇派出所,派出所人员明确告知我目前的性质就是属于农村户口,为什么村里那么说他说也不好说的太多,得知后我又去了村里,副书记还是说我爱人是非农村户口,不是集体成员。我问他有没有相关文件,他让我看农委2015(5)号文件,在网上我只查到一段,《根据吴江区《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设和拆迁中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认定意见》(吴农委﹝2015)5号),明确“现户口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不认定为农村户籍在册人员,此意见的制定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文)并考虑到与以往政策的衔接,此处的“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具有特定性,只适用于农村建房和拆迁安置,不是一般的农业户口认定。谢谢您的关注!》明确说明:《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不是农村户籍,还有《此处的“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具有特定性,只适用于农村建房和拆迁安置,不是一般的农业户口认定。》是不是我有这个权益享受农村建房和拆迁安置?

市民您好:经横扇街道确认,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设和拆迁中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认定意见的规定,您属于读书毕业后户口已在城镇落户,为非农户口的回迁人员,所以户口迁回农村仍然不享受农村建房方面的政策。谢谢您的关注。

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设和拆迁中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认定意见,主个有国家批文件,还是地方性政策。据本人了解,《吴政规字〔2014〕4号文件,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也没有说明有关非转农后,户口性质这是非农村,户口在本,农,不属于本集体成员,更没有看到不享受集体待遇的说法。我去了村委,现村委各部门也是言词不一,有人说是集体成员,有人说不是,连你们政府单位人员,都不没有准确定性的文件及说词,让我们老百姓到底又还能信谁?

《经横扇街道确认》请问您确认横扇街道哪个部门,谁在负责这个问题,定性为非农村,有文件吗?还有想请问一下,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这个试行的定义是什么,2014年到现在,有出个正式执行文件没,这个文件本就是公开性的,有的话烦请发我看一下

户籍性质,请问是由哪个部门来定,是村委,还是派出所,前面我也明确表明,派出所我已经去了解过了,别人说的很清楚,就是农业性质户口,为什么村委未些人一定定性为非农村,不是集体成员?

有关非转农,是你符合条件才可以转,如果不符合,你也根本迁不进农村。对于签的什么协议,也完全是地方村里让签的,派出所根本就没有这个协议。国家及省市政府部门出的实质性文件吗?有关(吴政规字〔2014〕4号)(四)农村户籍在册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及面积标准控制制度。对户口定义也是很明确的,我一户5人,为什么只给我定3人?

当时村里要求必须签协议,《户籍只作变 更登记,不与其他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当时都协议说好了,不与其他利益挂钩,还有啥好说的,刚拿到户口,转头就后悔了?

目前有两点,一这个协议符合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性硬规。“不与其他利益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这个规格是法律规格还地方规格,哪个有,能发出来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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