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

  天府新区买房条件更加明确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提示:天府新区户籍和24个月社保不是同时必备!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关系说明: 单纯看只具备2年社保或者2年户口的话:

  1、A只能买A、D

  2、B只能买B、D

  提示: AB类区域是最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但是可以买D类

  3、A和B不能互买

  4、C可以买C、D,不能买A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5、D买D,不能买A、B、C,D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把户口迁到天府新区,而工作单位又不在成都的话。。想要买天府新区的房子就只有等两年后了。(具体开挂方式看文章开头讲的各种情形)

  天府新区(A类区域): 满足其一即可

  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

  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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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限购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购房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

2018年5月15日,成都楼市政策升级之后,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者关心的诸多热点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于2018年5月25日发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知识问答》。小编就来为您一一介绍,首先为您介绍:资格如何判断。

1、本次住房对象有何变化?

答:本次住房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并考虑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2、本市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居民家庭以人是否具备我市作为界定标准。家庭成员共同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可认定为本市居民家庭。

比如张三不具有本市,但已在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若仅以张三本人名义,无论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我市人员,均按非本市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政策;若张三与具有本市的家庭成员共同,可按本市居民家庭的标准执行政策。

3、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

(2)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4、本市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父母通过投靠子女后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父母通过投靠子女的,不能作为单独的一个家庭申请,应作为其子女的家庭成员审查住房资格,但本次政策实施前父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通过投靠子女的,不改变其子女家庭类型。

比如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迁入我市,只能作为张三的家庭成员,但张三父母在本次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比如张三是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张三父母通过投靠张三将迁入我市后,张三仍算作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张三或其父母才能在区域新购买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过投靠的方式将迁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为单独的家庭申请。

6、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迁入拟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7、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迁入拟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8、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具有上述区域(迁入拟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9、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应具有本市或非本市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0、家庭成员共同的,如何认定区域资格?

答: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共同的,要求至少有一个人具备拟区域的资格。

11、新政对连续缴纳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拟所在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主要看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在相应区域,该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12、离异未满两年的,其住房套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按离异前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计算,包括离异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比如张三时离婚未满2年,其申请时,需查询其离婚时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况并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3、新购住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或二手住房,须取得满3年后方可转让。

14、本次住房何时开始实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项目以及批准预售时间在2018年5月16日以后的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比如张三已于此次政策实施前购买了1套,并已经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约系统中拟订合同,在销售现场公示系统和成都透明上均查询到该状态为“拟订合同”的,按原政策实施;比如张三在成都房协登记平台上参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预售的项目摇号报名登记,按原政策实施;比如张三购买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但尚未开始报名登记的项目,按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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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户口,女朋友是成都本地户口,打算在天府新区(非成都市主城区)买房,我们想写两个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缴纳一年的社保?才能购房?另外银行商业贷款的时候,是否会审核我的购房资格,这是重点,我听说可以把我女朋友设置成主贷,我是附贷,这样银行就不会审核我的材料(社保)了

不是主城区就没有买,也可以写你的名字,但是贷款人还是需要写你女朋友的名字是上面的,因为你没有当地的社保。

不是主城区不限购的,没有写你的名字在一块的~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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