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及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以下同称: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1 140 V及以下的电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375 kW,极数为2极,4极,6极,8极,10极,12极和1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1 000 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110 kW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1 000 V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0.55 kW~90 kW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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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能源、核技术-F00/09 能源、核技术综合-F01 技术管理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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