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开庭以后发现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的话,那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宣告无罪。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都有着相应的规定。如果是一些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案件的话,可以终身保留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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