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过食品添加剂采购的?是有什么专门的市场采购吗?

    添加剂证件不全,使用时没有容器全靠手感;垃圾桶盖子敞开,天花板的油渍滴落下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跟踪检查组继娄底暗访后转战省会长沙。当天下午,在明访组前往既定地点检查的同时,暗访组对坡子街美食一条街进行了突击检查,被检查的火宫殿、热卤刘均存在不同程度问题。本报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刘颖 长沙报道

    检查组抵达火宫殿时,是下午3点半,用餐的顾客还不多。检查组在例行检查了餐厅各证件和工作人员健康证后,便直奔厨房。

    “你们平时使用什么添加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一边对厨房的卫生状况做记录,一边问旁边的火宫殿员工。“我们不用添加剂的。”这名员工听到“添加剂”三个字立马绷紧了神经回答。“难道你们发面不用酵母的吗?”检查组继续追问,对方改口说“用”。在检查组的要求下,一名厨师将大家带到了专门制作面点的白案间。

    这名师傅主动拿出了泡打粉给检查组检查。“这个你们怎么用?”“每次和面放一点。”师傅边说边用手抓起一把泡打粉,演示给检查组看。浑然不觉自己的操作有什么问题。根据卫生部规定,泡打粉属于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平时使用都要有专门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标准添加。与此同时,记者在房间的一排吊柜里,找到了一包已经开封的甜蜜素。对此,这位师傅表示,平时甜蜜素主要用于做馒头和土豆饼,并再三强调“用得很少”。但同样是“凭手感”。

    接着,检查组又在火宫殿的库房内找到了数包尚未开封的泡打粉和强筋剂。强筋剂只有卫生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此外,在检查组要求火宫殿出示这些添加剂的索证记录时,工作人员却开始支支吾吾说找不到。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只好表示“这些都是自己去高桥大市场买的,没有索证”。而根据规定,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厂家或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备查验。

    从火宫殿出来,检查组拐进了另一家人气美食店——“热卤刘”。

    热卤刘的卫生问题4月刚被媒体曝光,卫生安全公示牌评定的红色C类警示还挂在店面内,厨房墙壁上还有“菜品就是人品”的标语。

    一看到检查组走进店面,店里的两个工作人员就迅速跑上楼。

    记者尾随其后进入厨房,发现地板有残渣剩菜,垃圾桶盖子大敞。工作人员匆忙“补救”,却不料天花板的油渍也滴落下来。

    与此同时,当检查组人员询问洗菜池在哪,工作人员却支支吾吾随手一指称“在那里”。

    检查组继续问“那边是哪里?”工作人员这才遮遮掩掩的说:“那里有个洗碗间。”

    记者看到,在厨房的一个角落,有三个不锈钢的清洗池连在一起。工作人员说,其中两个用来洗碗,一个用来洗菜,并强调“这已经是分开了”。

    根据规定,不但洗碗池和洗菜池要分开,就连洗肉、洗鱼和洗蔬菜的池子,也都要分开。热卤刘工作人员却依旧坚持说他们已经按要求分开,并将检查组领到了隔壁的另一个池子前,表示这是所谓的洗鱼池。

    然而此时,记者看到池子里面是张牙舞爪的小龙虾。平时这个池子到底是用来洗鱼还是另有他用,就不得而知了。

    对于在暗访“热卤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一一进行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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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于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1、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2、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和无动物检疫合格章(证)的肉类食品。

  3、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主管负责,炊事员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5、食堂主管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有一名炊事员证明签字。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并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2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3

  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1)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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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国外客户采购货物,因采购货物种类、数量众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部分货物的价格出现了错误,有的报高了,有的报低了,请问如果被海关查获,会被处罚吗?

答:会根据具体违法情形予以处罚。市场采购贸易是我国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新型业态。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4号公告《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之规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在适用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范围方面,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将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范围及其商品城、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名称和地址对外公告,同时向海关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向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负责对代理出口商品信息在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中的录入,并通过认定体系提交商户予以确认。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海关依托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对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实施监管。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发货单位”栏除应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单位名称外,需一并在“备注栏”填写采购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报关单证或电子数据信息外,一并提交完整的装箱清单、商户与采购人进行商品交易的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信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一)对符合规定的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二)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价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一)属于出口货物通关单管理的;(二)需征收出口关税的;(三)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适用简化申报措施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应当提交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清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场所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监管场所经营单位发现涉嫌走私违规行为的,应当主动报告海关。对于跨关区转关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在采购地海关办理转关出口手续,并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对于跨关区转关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出境地海关负责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出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管。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实施海关统计。

因此,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交易的货物,仍然需要接受严格的海关监管,违反海关法律规范,会受到相应的惩处。贵司错误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商品价格的行为构成违法,具体应当根据违法情形予以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贵司申报价格不实,构成违法,具体处罚可根据违法情形处以警告或罚款。

典型案例:2019年5月22日,Y海关对当事人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进行稽查,发现当事人在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Y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报关单号为54XXXX、54XXXX、54XXXX、55XXXX、55XXXX、55XXXX、56XXXX、56XXXX、56XXXX、56XXXX、57XXXX、55XXXX等12票货物价格。其中55XXXX共1票报关单货物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不实金额为56118.37元人民币,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其余11票报关单货物申报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不实金额为元人民币,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2、市场采购货物清单;3、查问笔录;4、当事人资料;5、购货合同等为证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适用于我国地方小商品市场的具体贸易方式。在我国外贸领域,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量身定做,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在通关申报方面,由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小商品,且允许大类通关,容易忽视如实申报等海关法律义务,构成违规。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Y海关申报出口货物过程中,12票货物存在价格申报问题。其中,55XXXX共1票报关单货物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申报不实行为;报关单号54XXXX等11份报关单项下的货物申报价格高于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价格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之申报不实行为。依照法律规定,Y海关可以决定分别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广告海关行政处罚实务全解与合规指引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五、(进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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