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停工发放最低工资,还在试用期,也计算试用期时间吗?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李吉鹏:疫情期间企业实行强制性停工是违法的。  

  首先,企业通知员工因疫情原因停薪待工,违反了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员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现阶段企业停工是因疫情的原因导致,并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如果企业停工不超过一个工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企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这个期间企业如安排员工间歇性工作的,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工资。

  综上,疫情期间企业无权强制员工停工,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这位朋友您好,企业停工停产,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而单方面暂时不予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停工停产的原因为企业一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政府原因,但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停工停产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考虑到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企业类型纷繁多杂,生产经营情况多样化。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可以无条件随时停工停产,特别目前一些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裁员,而恶意停工停产,企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企业决定停工停产,应该为非恶意的,确实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也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的程序,但停工停产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

  员工之所以不愿意停工停产核心还是在于事关养家糊口的薪水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如劳动者因为停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薪资待遇可搜索一下本省人社部门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最后笔者建议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有的企业无法按时开展工作,企业的经营压力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尽量互谅互让,共克难关。

}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如何支付职工工资?1月29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作出了权威解答。

人社部门的解答中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又该如何支付职工工资?人社部门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工,企业又该如何操作?人社部门给出的解答是,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按规定进行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人社部门提出,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人社部门的解答中明确,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同时,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

问:因为疫情影响,我们公司通知到3月1日期间处于停薪待工状态。请问,公司有权利停工停薪吗?疫情期间停薪违法吗?

陕西智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宋照伟:因当前疫情原因导致有的企业无法按时开展工作,企业的经营压力较大。但是,企业通知员工因疫情原因停薪待工,显然违反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现阶段企业停工是因疫情的原因导致,并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如果企业停工不超过一个工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企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这个期间企业如安排员工间歇性工作的,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工资。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企业也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