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导读:交警部门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后会送达给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而当事人对于认定书的签字只是确认其已经送达,而不是对于其内容的认可,所以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也会生效。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关于交警队认定书不签行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警队认定书不签行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此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是,这样做对于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什么实质性帮助的,因为一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会对该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吗?具体解答请看下面为您介绍。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认可,所以就拒绝签字。这是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

  这是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签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字只是表示当事人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如果当事人不签收,交警则会在一周内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邮寄送达、视同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所以不管当事人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都要先确保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所以,拒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书上要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核只能提出一次,如果复核后还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提起民事诉讼,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该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一样,它是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注意: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比例的划分,跟赔偿责任划分是不一样的。简单地说,交通事故五五分,赔偿可不一定是五五分的。

  三、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过程中事实上的“责任认定程序前置”。

  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私了,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损害赔偿协商处理内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交警队认定书不签行吗?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的交通部门是要求交警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这样可以准确客观地看待事故中任何一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对于日后的赔偿也会变得比较方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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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交警大队认定不准确,那么你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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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在就民事赔偿诉讼时提出重新认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服从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服从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样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二、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不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服从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样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不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救济途径的,可以通过复核、信访等途径解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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