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国装运完成风险发生转移签订什么合同

发布人:圣才电子书 发布日期: 01:05:03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荷兰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项蜡烛出口合同,价格术语为FOB,双方协议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约定的装船期限为2004年11月7日至l0日。甲公司在11月4日即备好货物,做好标记后将货物存放在装运港的仓库中。但是,荷兰乙公司的船舶却迟迟没有到达约定的装运港。11月l3日,存放在仓库的蜡烛因为意外事故失火而全部灭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在FOB项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是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因火灾而灭失的风险尚未发生转移,故货损应由卖方中国甲公司承担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的做法符合划拨的要求,所以风险发生转移
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该通则就在双方当事人之问发生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对通则作任何补充和修改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 FOB贸易术语下,买方必须给卖方发买关于船名、装运地点以及交付时问的充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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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与美国交易采用OCP运输条款时,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 32. 在国际贸易中,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都应在合同中订明装卸率和滞期、

速遣费条款。( ) 33. 海运单不是提货凭证。( )

34. 记名提单比不记名提单风险大,故很少使用。( )

35. 同一包装、同一票货物和同一提单内出现混装情况时,班轮公司的收费原则

36. 在采用程租船运输货物时,船方不仅要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而且要承担运

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开支。( )

37. 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平安险都不保。

38.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和转船。( ) 39.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和三个基本险的责任起讫相同,都采用仓至仓条款。( ) 40. 一切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任何损失都负责。( ) 41.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海上风险是指发生在海上的风险。( ) 42. 所有茶叶被海水浸泡,不能饮用,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 43. 水渍险对货物遭受水淋所导致的损失负责。( ) 44. 共同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 45. ICC(C)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负责。( )

46.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如果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盈利;反之,则说明

47. 佣金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 ) 48.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 49. 托收是一种收款人主动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 50. 根据付款人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 51. 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写汇票,并将汇票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

52. 由于开证行是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所以,如果开证申请人

指示开证行拒付,则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开证行也必须拒付。( )

53. 跟单托收是指既有金融单据,也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 54. 如果付款日期为“装运日后45天付款”,则卖方应该争取使用承兑信用证而

不是延期付款信用证。( )

55. 和远期汇票一样,远期本票也需要提示承兑和承兑。( ) 56.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出具远期汇票,也可以不出具。( ) 57. 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应当开具汇票,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申请人,即买方。

58. 受益人只有在开证行拒不付款时才可以要求保兑行付款。( )

59. 倘若委托人提交给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与《托收统一规则》相背,托收银行和

代收行应按《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来处理。( )

60.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委托人为防止货到目的地后因买方拒付货款

而致货物无人领取、保管,可以直接将货物发给进口地的代收行。( ) 61. 在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的方式下,代收行在买方到期不付款时承担向委

托人按期支付货款的责任。( )

62. 买卖合同与信用证的内容有差别时,卖方为了保证按期得到足额货款,应按

买卖合同来履行义务。( )

63.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也就是说,只能转让给一个人。( ) 64. 一张远期汇票一经承兑,该汇票的主债务人就由出票人转移为承兑人。( ) 65. 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 ) 66. 备用信用证也是跟单信用证,所以也可以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67. 开证银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

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 )

68. 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

交单日及最迟装运日期等项均不可以改变。( )

69.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有多项内容时,受益人只

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有利的部分,而拒绝其余不利的部分。( )

70. 在国际贸易中,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地点必须是双方所在国。( ) 7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下,如

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 72. 只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

73. 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仍可以用协商的方式

74. 仲裁机构是否对争议案件有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

75. 在我国,当事人可以就仲裁机构的裁决上诉法院。( )

76.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如果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其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

即视作自动放弃其检验权,并因此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力。( )

77. 如果货物在产地检验,那么货物离厂后出现的.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

78. 在订约建议中如果没有提到交货的时间、地点和付款的时间、地点,是不能

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同的成立。( )

79.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发盘生效后但受盘人尚未表

示接受之前,发盘人及时将撤回通告送达受盘人可将其发盘撤回。( ) 80. 逾期接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接受。( )

81. 向一个以上的特定人作出的发盘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因而也会妨碍合

8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规定有有效期的发盘是不能撤

83.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只

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无效。( )

84. A向B发盘,称欲以每公吨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某商品2000公吨,发盘中

同时规定,若B方三日内不答复则是为同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B方三日内不答复,则双方合同成立。( )

85.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

86. 国内某研究所与某外商于2004年3月25日签订了一项进口精密仪表的合同,

合同规定5月份交货。但5月17日该国政府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日起15天后生效。外商不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87. 供货人和经销人签订经销协议后,双方之间通常还要再签订买卖合同。

88. 寄售方式下,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

89. 易货贸易是指交易双方互相交换货物,因此,不涉及以货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90. 招标公告是邀请发盘,而投标书是一项发盘。( ) 91. 减价拍卖也是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

92. 所谓“买空”就是套期保值者预测期货价格将上涨,买进期货合同。( ) 93. 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经过评标,如发现所有的投标均不理想,可宣布招标

失败,拒绝全部投标。( )

94. 期货交易中的卖期保值是指经营者卖出一批实物,为避免价格下跌而遭受损

失,而在交易所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进行保值。( ) 95. 进料加工业务中,原料的供应者与成品的接受者毫无关系。( )

96. 甲6月1日向乙发出一项发盘,规定在6月15日前接受有效。发盘于6月3

日送达乙。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销其6月1日的发盘。6月11日乙通知甲接受其发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双方合同成立。( )

正确的在括号内填A,错误的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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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8月,中国进出口增长超预期,可以预见的,进出口贸易会越来越繁荣。但是,进出口贸易因当事人的国家/地区差异、文化差异、法律制度差异、法律体系差异而往往发生纠纷,而进出口合同是复杂背景下双方履约和争议解决的主要依据。本文从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合同履行和其他特殊风险五个方面对进出口合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梳理,以期防范纠纷,降低风险。

【关键词】进出口合同 风险 欺诈 风险防范

(一)、合同形式不一致

(二)、法律形式不完整

(一)、品质条款风险及欺诈

(二)、检验条款风险及欺诈

(三)、索赔条款风险及欺诈

(四)、支付条款风险及欺诈

(五)、软条款风险及欺诈

(六)、运输条款风险及欺诈

(七)、风险条款风险及欺诈

(八)、合同条款间不一致的风险

(一)进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和欺诈

(二)国际海运风险和欺诈

(七)、风险条款风险及欺诈

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和风险转移时间关系到买卖双方风险的责任和利益。

先举一个国际贸易中海上风险的例子。E国F公司(买方)向C国D公司(卖方)订了一批医用防护服,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FOB SH 港,2020年4月5日前交货。D公司备好货物后如期交货,并单独存放于SH港码头标准仓库。后因承运人问题,货船于4月24日才到达SH港装货。4月17日存货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损毁。货船到达目的港后,F公司又发现部分货物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变质。该批货物损毁的风险谁来承担?

风险转移的原则。在实务中,风险转移原则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风险在合同订立时转移。(2)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3)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现在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运用最为普遍。

风险转移时间涉及三个原则:(1)“第一承运人原则”与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此原则指出,在合同没有规定特定交货地点时,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一条原则目前在国内货运中也普遍适用。而与此相对应的特定地点承运人原则则必须是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在某一特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时风险才转移。此种方式下,所有权与风险分离。(2)货交承运人原则与在途货物风险转移。在途货物买卖,是指针对运输途中货物的交易,其风险原则遵守合同订立风险转移原则,即从合同订立时就转移给了买方承担。但是由于在途货物交易的特殊性,其风险原则稍显复杂。简单说,是凭单据交易的在途货物交易,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发生转移。(3)货物接受原则与不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在不涉及运输的货物买卖中,以货物特定接受地点的接受时间为风险转移点。

正如前述,国际贸易中不同贸易术语对应了不同的运输方式,这样也就决定了风险转移时间。但是依然是遵从上述原则。

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卖方的义务止于船舷。(1)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被认可。(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自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本案中,D公司按时交货,F公司指定的船只未按期到达,且D公司将货物单独存放,因此货物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因此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买方F公司承担。由于卖方D公司包装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货物损毁的损失应该由D公司承担。

另外,在运输条款选择上还应该考虑欺诈的发生。例如,CIF下,卖方代办运输则货物交给承运人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这就容易使卖方和承运人相互勾结伪造提单诈骗,买方常常会人财两空。因此,最好选择买方易于控制运输过程的运输方式。

(八)、合同条款间不一致的风险

从前面的各项条款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条款的安排和惯例的采用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每一个条款,还要照顾到条款间的联系。比如采用了CIF,在提单和信用证条款方面就应该加以防范。

合同条款间不一致风险表现为狭义的合同条款间不一致风险和合同条款与国际惯例间不一致风险。

狭义的合同条款是指基本条款与保值条款、法律适用条款、许可证条款、设备调试条款保持协调。同一合同中的条款,尤其是如价格条款、装运条款、支付条款等各独立条款之间不协调,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各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呼应和衔接,不可出现彼此矛盾的内容。比如前述的多重质量标准问题、复验期限与货物种类不匹配、支付条件未照顾到贸易术语的风险等。再比如,某出口合同的价格条款规定:CIF伊斯兰堡,装运港:上海……提供港至港已装船海运提单……。这显然就是个错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伊斯兰堡是内陆内陆城市,根本无法提供港至港的装船海运提单,而此时应该选用CIP。

合同条款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1)条款设置与国际惯例不符;(2)条款内容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国际惯例有两个文件:《Incoterms2020》和《跟单信用证统一使用规范(UCP)》。举个条款设置不符的例子:支付条款约定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又设置这样的条款:议付后买方在复验货物不符或者货物不能及时到港时卖方须应买方要求退款。而我们知道,不可撤销信用证只在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修改书存在的情况下才可撤销。这样的设置显然违反了UCP的规定。另外一个例子是关于条款内容的,如约定了CIF成交,而成交条款中有“卖方保证货物抵达到港日期……”,但事实上CIF术语是船舷交货,并不保证货物抵达日期。如果要保证货物到达日期,就要更改至D组贸易术语,以降低运输期间的风险。

由前述合同订立所带来的合同履行在此不再重复,这里重点要阐述国际上著名的海事风险:进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和欺诈,国际海运风险和欺诈。

(一)进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和欺诈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托收、汇付、信用证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它由银行提供信用,依据信用证“单证相符”的规则,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与信用证要求相同,开证行就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对于单据是否伪造,合同是否履行,银行则一律不予考虑。信用证的这种独立性使得信用证诈骗成为可能,形式多样,以下三种居多:伪造信用证、伪造单据、软条款,前面已经详细说明了软条款,在此就不再重复。

伪造信用证。合同签订程序完毕开始履行后,由申请人或开证人通知银行开出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如果诈骗者伪造信用证并直接开给受益人,受益人通常没有专业银行谨慎审核的能力,同时也没有与议付行进行核对,便贸然履行发货或者财务义务。等到议付时银行审核印鉴或密押与预留印鉴、密押不符时,信用证便无法议付,受益人就会无法收到货款而又损失了货物。

伪造单据的依据是信用证的信用规则:单证相符,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承担付款义务。因此诈骗者就会伪造符合银行要求的提单等单据到银行议付,但此时可能并没有货物发出或者货物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这样的诈骗通常与承运人共谋。还有利用非法提单的诈骗,主要有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者清洁单诈骗等。

(二)国际海运风险和欺诈

国际海运风险主要有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和欺诈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依风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海上风险(Maritime Perils)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所经常遇到的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并非泛指一切自然灾害,而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也并非所有海上意外事故,而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欺诈风险也称国际海事欺诈,诈骗数额巨大,牵涉面很广,损失令人吃惊。据调查,我国90 %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海洋运输进行的,对外贸易逾期应收款中65%以上的拖欠款是因欺诈造成的。反海运欺诈是各国专家学者共同专注的难题。海事欺诈主要包括信用证欺诈、船舶欺诈、租船合同欺诈和保险欺诈。信用证欺诈前面已经简要叙述过,而上述其他类型欺诈更是花样繁多,较为复杂,不在此详细阐述。

15. 张湘兰:《国际海事欺诈法律问题研究》. 《 CNKI 》 , 2000

16. 张湘兰:《黄翠萍.国际海事欺诈及防范》,《 VIP 》 , 1998

17. 万重山,高硕:《 国际海事欺诈现状分析及防范》,《 CNKI》 , 2005

18. 苏世芬:《从国际航运欺诈透析信用证对出口商保障的局限性》,《 CNKI》 , 2008

19. 沈蕾:《与B/L有关的国际海事欺诈行为及其防范》,《 CNKI》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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