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鉴达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里?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婚姻律师。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想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表示同意为要件,一方不同意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具体做亲子鉴定的可以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医院。而司法实践中,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则可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个人亲子鉴定的样本包括常规样本与特殊样本两大类,其中,常规样本有血痕、带毛囊的头发、口腔棉签;特殊样本有精斑、烟头、牙刷、口香糖等;所以还有一个问题点是,如果是起诉前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做出了亲子鉴定的,再行起诉时对方可能会对此结果不予认可。

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相关机构如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苏州鉴达生物科技等。以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基于该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只要找一家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的医院做即可。

可以选择以匿名的方式做,仅提供样本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结果仅能作为参考。司法亲子鉴定相比就非常严格的,不但对申请人有要求,对鉴定机构同样有要求。司法亲子鉴定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通过法院内部摇号系统随机挑选一家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在哪里是不能提前知道的,只能等摇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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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这种类型的诉讼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很常见。然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依据三份亲子鉴定意见书才确定了适格的原告,死者的 " 丈夫 " 却未能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4 月 19 日深夜,常某驾驶小轿车在马路上超速行驶,突然撞倒骑电瓶车横穿马路的女子叶某,致叶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常某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且超速行驶,叶某驾驶电瓶车横穿道路,但未下车从人行横道上推行,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后,叶某的父母老叶和朱某、丈夫郭某、不足 2 岁的女儿小郭作为原告,将常某和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 120 余万元。

然而,承办在审查四原告的立案材料时发现,却对朱某、郭某和小郭的身份无法确认。原来,叶某生前与其父亲老叶、爷爷在同一个家庭户上,户口本上并没有其母亲朱某的身份信息;小郭也与其父亲郭某一同落户在其爷爷的家庭户上,户口本上也没有其母亲叶某的身份信息。

这是怎么一回事?法院调查后获悉,叶某与郭某、叶某的母亲朱某与叶某的父亲老叶,这两对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都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也没有领取结婚证,子女都跟着父亲落户在爷爷的家庭户之下。

经承办法官释明,四名原告至鉴定机构做了三份医学鉴定,结论分别显示郭某为小郭的生物学父亲、叶某与小郭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老叶和朱某与叶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结合户口登记情况及鉴定结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老叶、朱某和小郭与死者叶某系近亲属关系,其三人有权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常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郭某与死者叶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所以郭某只能作为小郭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无法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最终,根据三原告的实际损失与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老叶、朱某和小郭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81 万余元。

(原标题:苏州一女子车祸身亡 索赔前四亲属做了三份亲子鉴定)

(责任编辑:谭海生_SZ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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