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12月20号封存的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几月几号开始可以取

 (一)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

上海公积金套现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今天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我省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从7月1日起有所调整,各城镇非私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据介绍,依据《上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调整。其中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是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调,各缴存单位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进行明确。

    A、确定在职职工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只要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都应该为这部分人员建立公积金。

    B、与单位签订试用合同的职工,待单位正式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公积金。

    C、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外地买房如何提取?

  一、购买外省市户籍地房屋

  如购房者购买的是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在购房者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市公积金中心如果在规定的调查核实时间内未收到有关部门回复的,将准予办理提取手续。

但市公积金中心在事后复查中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将按照《通知》规定追究购房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购买外省市非户籍地房屋

  购买外省市非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住房的,与购买户籍地住房的区别在于,如果市公积金中心不能获取房屋交易真实性确认,或者经核查房屋交易不属实的,则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职后,到外省就业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离职且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市后,已与外省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在上海市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未终止的约定提取业务的,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的网点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工作城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便职工在外省市能继续享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房贷款、租房提取等住房消费使用。

  如果职工在外省市单位虽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单位尚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那么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进行封存处理。待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如果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四、离职后,回老家待业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回老家暂不工作,在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进行封存处理。待职工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如果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例如在老家所在城镇购买自有产权房,可以按《通知》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封存期间,账户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享有利息,并享有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发送的账户信息服务。来自上海公积金套现便民服务

 个人手机提公积金即将实现 互联网让服务升级   由过去的“跑断腿”、找中介,到即将实现的手机“一键操作”,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的解决历程,对其他领域公共服务的升级,也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的示范。

个人手机提公积金 支付宝 微信支持提取公积金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北京市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直接通过手机就可以办理。4月23日0时至5月9日24时,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升级后,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今年年底前,上述客户端或公众号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

“交钱容易,提取难”,有过公积金提取经历的人对此应不会陌生。比如,针对不同的提取用途,相关部门制定了不同的办理要求,而要集齐各种所需证明、资料,个人还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单位经手,个中滋味,真是一言难尽。

有需求就有市场,由公积金的提取之难,市场甚至衍生出了半公开化的公积金套现服务产业。从资料到证明的搜集,以及最后的提取,都可以完全通过中介来完成。可前提是提取者必须支付不低的手续费。这给不少人制造了一种错觉:公积金提取是要收手续费的。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从相关部门到地方政府,对于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作了适当的简化,较之过去,现今公积金的提取门槛已有明显降低。但是,公积金提取的便利程度离社会的普遍期待,还是有着不小的距离。这一背景下,去年以来,一些城市借助“互联网+政务”的改革契机,对公积金提取作了进一步的服务改造。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系统升级,也标志着首都即将迈入这一行列,这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服务优化跟进。

公积金作为准个人财产,理应如个人存款一样取存方便。虽说公积金的用途有着明确的政策限定,但正当提取,就应该最大程度方便民众。繁多的证明和冗长的提取程序,既限制了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支配,也降低了行政效率。此外,它还刺激了种种非法套现,影响公积金提取的正常秩序。而借助技术手段打通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管局等部门的信息壁垒,让公积金提取通过手机就能完成,无论从方便民众,增加公积金的利用效率,还是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都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压缩提取程序,还只是增加公积金利用效率的一个方面。当前公积金的用途已大为增加,如在不少地方已从最初的买房、租房拓宽到治病、租车位等。但从社会期待来看,或仍有扩大的空间。同时,像公积金异地提取的需求,也应该得到正视。

由过去的“跑断腿”、找中介,到即将实现的手机“一键操作”,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的解决历程,对其他领域公共服务的升级,也未尝不是一种积极的示范。那就是,在智能手机时代,公共服务能够通过手机搞定,直接实现个人到办事机构的无缝连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应该努力都往这个方向改进。至少从眼前看,手机提取公积金,各地都没有理由不尽快跟进,让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标配。

 继承公积金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调查:非奇葩,意在确权

近日,一则“江苏淮安男子继承父亲公积金被要求证明父子关系”的新闻引爆网络,一时间让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个话题再次甚嚣尘上。

5月27日,据微信公众号“江苏新闻”报道,淮安市民钱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他打算将父亲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之后,在淮安市淮安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时,工作人员要求钱某提供“他是他父亲的儿子”“他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他没有养父母”“与继父母关系”等证明。之后,在钱某办理这些证明过程中,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均表示已停办这些证明。

事件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激烈讨论。根据统计,约四成网友认为,户口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证明各种亲属关系,如果连户口都无法证明,那就应该取消户籍制度;约三成网友认为,这是公证部门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人为设置的障碍;约两成网友认为,公证处是按规定办事,媒体报道角度有问题;约一成网友持阴谋论观点,猜测公证处要这些无法开出的证明是为了侵吞钱某父亲的公积金。事情经过到底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赶赴淮安了解事情原委。

5月30日10时许,记者见到淮安市淮安公证处主任陈静。此时,他刚办理完另外一起住房公积金继承案件。

“当事人现在应该正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陈静边走边向记者介绍,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也来了,按照规定,配偶在现场写一份声明书并签名,就可以领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

“当时钱某来公证处的时候,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一份手写证明模板,因为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中没有能直接证明他与被继承人在法律上具有亲属关系,而在继承公证中这点是必须确认的。”当记者问及这则新闻时,陈静解释道。

《法制日报》记者电话连线当事人钱某了解到,当时钱某先去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窗口。询问后,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要公证,他就前往了淮安市淮安公证处。

据钱某介绍,当时他提供了包括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当时是要我提供我父母有几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我就跑居委会、派出所,但都不能开。”钱某说。

“这种证明为什么公证需要,现在不是倡导让老百姓少跑腿吗?所幸现在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对公证处的后续服务我也很满意。”虽然事情办理颇费周折,但钱某在电话里对陈静的服务态度多有称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而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提到,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指导意见》第五条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等。

而这些条款中所提及的“亲属关系”即是钱某和网友眼中的“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证明力,一经出具就可以作为有关部门确认公民权利的依据。在本案中,公证书不仅仅有证明的作用,还有确权的作用。”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政霖说。

而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是当事人的义务,而就钱某提交的材料来说,他与已故父亲并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在我们眼中看来就是存疑的证明材料了。”陈静说,“而且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假公证的事情,尤其是在出具涉及财产方面的公证书时,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会慎之又慎。”

在淮安公证处提供的手写证明模板上,记者看到,在涉及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需要证明被继承人出生年月、死亡时间、家庭住址、是否是原配、有多少个子女等,还得说明是否有其他子女、养子女及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等,并不是简单的证明“你爸是你爸”。

“即便有了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我们在拿到后还要进一步核实。像之前办理的一起继承案件中,继承人提供的材料中说明被继承人有三儿三女,但在实地走访核实时,却听说被继承人至少有四个女儿。”在会议室里,陈静向记者谈起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

陈静介绍,淮安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孙会敏在一个月内就碰到3次当事人找人冒充亲属想要公证的情况。“一年大概有20多起涉及继承公证提供假材料的,10多起涉及委托公证假人冒充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提供假材料多见于继承公证,找人冒充的多是涉财产类的委托公证。“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犯罪成本较低,当事人很少因此承担责任;一方面也是出具证明单位把关不严,审核不严谨,而公证部门仅对证明材料有核实权。”陈静颇有感触地说。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公证员惩戒规则》《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依法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公证员还会受到取消公证员协会会员资格、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公证员必须尽到核实义务,否则一旦遇到当事人假冒身份骗取公证书,具有较大职业风险,必须认真核实当事人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等。”陈静对记者说,网络上指责公证处开“奇葩证明”,实际上存在着典型的法律认识盲区,亟待媒体加强公证法律法规宣传,避免出现“误打误撞”的尴尬。

(原题为《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真相调查》)

 关于公开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

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规范改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我中心提出相关意见。

一、拟规范改进的提取政策内容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二)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听说上海公积金不能提现,也不能转? 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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