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做公益是不是主要通过慈善信托?外贸信托在公益方面做得怎么样?

导读:上周六,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在"2009上海民生访谈"上表示,2009年上海将进一步挖掘民间慈善资源,探索"公益信托"、"专项基金"等慈善募捐新渠道。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涌向慈善领域;而利用信托模式,则是运作慈善、科技、学术


上周六,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在\"2009上海民生访谈\"上表示,2009年上海将进一步挖掘民间慈善资源,探索\"\"、\"专项基金\"等慈善募捐新渠道。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涌向慈善领域;而利用信托模式,则是运作慈善、科技、学术、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最佳途径。

  民间慈善需求增加日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公开表示,将在今年内把福耀玻璃70%的股票捐出去,成立慈善基金会。

  一石激起千层浪,曹德旺的表态引来多方争论。有人认为其表现了极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人则认为其沽名钓誉。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巨额民间资金的慈善行为往往通过基金会形势实现,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专家表示,如果采用公益信托的形式加以管理,将基金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去经营,不仅能有效地使基金资产保值和增值,而且可以加强对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从而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的信托公司目前在公益信托业务方面还属于探索阶段。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银监会于2008年6月4日向各银监局颁布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从业务监管角度为信托公司从事公益信托明确了方式及操作细则。但目前国内完全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只有2008年推出的两个项目,分别是西安国投\"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以及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试水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运作公益信托要过\"三关\"。

  第一是信托公司的收费问题。该人士表示,公益性信托若想得到长期发展,交易参与主体即信托公司不能不收费;第二是捐赠主体的;第三是捐赠资金的后续管理问题。

  据了解,目前捐赠资金的后续管理很缺失,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是找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是国内还没有类似机构。根据《》的要求,在该类信托中,捐赠资金的后期管理涉及受托人的职责。

  事实上,从2008年开始,上海已开始在公益信托方面的探索。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已与国民信托进行沟通,计划推出一项资助老龄事业、帮助困难老人的公益信托项目。国民信托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已就公益信托的方案设计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探讨。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代表朱冰玲理事认为,应积极探索信托公司与基金会有机结合的公益信托发展模式,共同推进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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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慈善信托配套政策 推动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文中所提放松对慈善组织开立慈善信托账户的限制、尽快出台慈善信托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信托的监管政策、加大慈善信托的宣传力度等建议很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慈善组织开立慈善信托账户的问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有关规定,存款人可以向银行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依法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规范管理和使用慈善信托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针对信托公司开立信托财产专户进行了明确规范。考虑到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宜由人民银行规范管理,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在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向人民银行反映并由其协调解决。

二、关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长期以来,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支持开展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可按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可以按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是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壮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医院、诊所、学校、纪念馆等提供的育养、医疗等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等。

三是支持境外捐赠进口的税收政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商品除外)。

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针对鼓励残疾人就业、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等出台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现行支持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的政策慈善信托可以按规定享受,如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如果用于公益事业,可以不视同销售而免征增值税。《慈善法》未对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作出规定,按照慈善信托的定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的有关规定,慈善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因而不涉及过户地产、股票等资产的相关税收,但同时,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行为与慈善捐赠行为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不能直接使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总的看,慈善信托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缺乏实践经验和政策储备,慈善信托的相关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短期内尚难以出台针对慈善信托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信托如何使用税收政策问题,需要结合慈善信托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情况统筹研究。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在大力支持慈善信托依法依规、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配合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大慈善信托宣传力度的问题

慈善信托利国利民,民政部和银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慈善信托的宣传工作,下一步,将加大监管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信托公司扩大慈善信托规模,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事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正面宣传等活动。

四、关于完善慈善信托监管政策的问题

《民政部、银监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对做好慈善信托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慈善信托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慈善信托”、“公益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严禁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银监会与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从慈善信托设立、备案、财产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并细化监管要求,特别是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或依法予以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信托’等名义开展活动。”下一步,民政部和银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更好地规范慈善信托活动,在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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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作为信托公司近年来参与公益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慈善信托所发挥的公益价值和社会价值凸显,其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慈善事业的本质特征得到充分体现。

  就信托公司而言,结合脱贫攻坚、服务“三农”、生态保护等国家重要战略,作为回归信托本源、满足持续收紧的监管政策要求、谋求业务高质量转型的突破口,慈善信托已经成为各家公司重点布局的业务板块,2020年是遍地开花且充满突破的一年。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信托公司之间在慈善信托领域达成深度合作,协同发力、疏通堵点,充分激发慈善信托在服务特殊群体中的价值,积极进行多样化的探索与实践。

  精准发力备案项目逐年增加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20年10月15日,我国已设立慈善信托465单,总规模达32.42亿元,所涉及的公益慈善领域涵盖了抗疫、扶贫、助学、环保、防灾、乡村振兴、人文等。

  据统计,2020年以来,仅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慈善信托数量就达到90个,总规模约为1.38亿元,多集中于上半年发行。这其中,最为特殊的一单是于2月2日备案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倡议,由国通信托担任受托人,由中信、中诚、平安等61家信托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信托财产总规模高达309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与救助,以及疫情结束后的公共卫生、应急救助、医疗科研、健康教育等。

  从2020年慈善信托总体备案情况来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常态化、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秩序,2020年下半年,慈善信托项目的备案有明显提速,且多为与脱贫攻坚相关的精准扶贫、助学助困项目。例如,五矿信托密集发行的6单精准扶贫慈善信托项目——“五矿信托—三江源精准扶贫慈善信托”15号至20号,财产总规模达到837万元,资金投向甘肃省西和县、临洮县,贵州省六枝特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及云南省彝良县的教育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精准扶贫开发项目。

  先行先试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不仅是项目数量逐年上升,2020年,不少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领域也实现了新的突破。2020年3月,紫金信托成立了首单境外委托人慈善信托。由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的国内首个以乡村振兴为专项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蒙顶山合作社发展慈善信托”2020年11月启动;同月,陆家嘴信托成立了首单艺术文化类慈善信托“弘远6号艺术文化慈善信托”,中铁信托也在同月成立了首个用于支持高校研究生或博士生开展学术研究的“致远”系列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在数量规模以及公益领域均有提升与拓展的同时,委托人、受托机构、受托结构、项目期限、项目模式也趋于多样灵活,参与主体也更加广泛。2020年,有利于传承慈善理念、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业务协同价值的特色化、品牌化、系列化的慈善项目越来越多,模式也更加成熟,如光大兴陇信托的“光信善”系列、上海国际信托的“上善”系列、长安国际信托的“长安慈”系列。

  从类型上看,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仍主要以资金货币型为主,但因信托财产范围的多元化,股权、艺术品等非货币类慈善信托近年来也均有少数项目落地。

  慈善信托的快速发展,与相关政策的出台密不可分。除《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两大引领性法规外,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慈善信托管理细则。2020年11月,广州率先出台了慈善信托评估指引及指标体系,对慈善信托的规范管理、慈善目的的实现、慈善信托的运用效益和综合评价四大部分进行细化评估,持续引导慈善信托规范发展。

  完善政策赋予发展新动能

  蓬勃发展的背后,慈善信托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有业内专家直言,慈善信托税收缺乏相关规定,导致“伪创新”频现,已经成为制约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资管研究员袁吉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慈善法》以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都对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导致慈善信托难以享受到与慈善组织相同的待遇,在积极推动慈善事业方面存在政策短板。他建议,可以参考海外慈善信托发展经验,加快落实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税收政策的完善将对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助力,而信托公司也将积极探索信托财产在慈善信托领域更广泛、更多样化的运用。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撰文表示,今后,小额财产做慈善可能会更多选择捐赠方式,大额财产做慈善可能会优先选择信托方式,特别是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相结合,以同时实现私益和公益目的,或将成为今后财富传承的主流和趋势。

  袁吉伟认为,2021年需要总结慈善信托发展历程,赋予慈善信托新发展动能。一是慈善信托监管制度有可能结合实践进行修订,诸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慈善信托监管举措应与慈善组织监管相互借鉴和统一,更好地完善慈善信托制度环境;二是慈善信托创新发展,尤其是在信托财产多样性、信托模式等方面有进一步突破;三是慈善信托文化普及,结合信托行业文化建设,让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慈善信托和慈善事业中去;四是慈善信托的高质量发展,不论是信托公司还是慈善信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与慈善组织的比较优势,实现慈善信托的特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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