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不断的发展下,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便捷了,同时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面对未成年人的的“打赏”支出应该如何去面对,毕竟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是不够成熟的。那么法律可以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 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熊孩子”为了玩游戏或者打赏主播,而偷刷家长钱的事频繁发生。
●江西九江一位成绩优异且乖巧的14岁男孩在一个月里,通过支付平台,把母亲为他存着读大学用的10万元及自己的3万元压岁钱,统统打赏给了直播平台主播。这13万元几乎是男孩全家一年的收入……
●福州长乐一9岁女孩给游戏主播打赏和买游戏道具,两个月刷掉奶奶8万多元。女孩称,对钱没有概念,是在主播们的“关怀”与诱导下,给他们刷礼物的。
●海南琼海10岁男孩打赏主播,花光母亲14万治病钱。这些钱,关系到杨女士病情的治疗,也关系到一家人未来的生计。
在未成年人这块社会还是要去时刻关注,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所以可以适当的做出一些规定,比如应该什么打赏的年龄等方法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资料来源 央视新闻、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