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罪立案标准?

假冒伪劣现象行为越来越严重,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刻不容缓!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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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渗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社严格按照南充市__区农牧业局和南充市__区供销社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__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农牧函〔20__〕号)文件要求,在供销系统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督查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汇报如下:

从20__年12下旬开始,区农牧业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社参加专项整治集中大检查1次,出动执法人员1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个,检查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00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0.3万元,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1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参加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社按照省供销社副主任杜春茂同志的重要批示,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下属企业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曾先伟为组长,监事会主任何扬、副主任刘林和副主任林丽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罗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问题收集、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社积极组织专人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下属市场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7个联合部门组成的检查人员深入龙门街道办、江东农贸市场进行集中大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部分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检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三是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

(四)加强督查,保证食品安全

我社对所属的各类经营网点及下属的江东农贸市场、松林农贸市场、航空港农贸市场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将假冒伪劣食品拒之门外,保障优质食品的供应。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又多,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诚信体系和行业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生产经营不规范,存在潜在隐患;二是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一是加强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摊点商贩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档案,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把好市场销售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行市场销售。

四是我社将积极主动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和农业等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整治工作,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认真做好20__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蒲食安办〔20__〕25号)文件精神,朝阳湖镇精心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我镇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长王李洪为组长,分管领导__为副组长,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各村社区食品协管员、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镇结合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行动期间,一是利用赶集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等举措丰富宣传载体,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在镇政府、各村社区、卫生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共200余张,以形成全民打击假劣食品的态势。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在整治行动期间,我镇多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20余家大小餐饮店、26家农家乐、1家大型超市、1个农贸市场、9家副食店、4家药店、各村社区食品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侵权“山寨”、假货、“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备案条件及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严厉查处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5处,整改5处。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我镇少数经营者存在进货台帐登记、索票索证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各种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了我镇食品安全环境,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保证了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3

根据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__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函发[20__]174号)及《灵武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__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灵农发[20__]356号)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

重点整治对象是农村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小销售店、农村小餐饮店、农村食品小摊点、农村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全面提升灵武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二是紧盯检查重点,对小作坊、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经营场所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进行检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监管人员要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出动执法车次52台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3家、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373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对1户小作坊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制“三品一标”宣传册、举办培训巡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踊跃申报。截止目前,我局已树立宣传标语30条,出动15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000余份。

截止目前,我市通过中国绿色产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36个(其中,地理标志1个,有机食品12个,绿色食品22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一是以“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了我市兴唐米业和昊王米业等三家企业,各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均已合格;二是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家,共出动车次2次,出动人员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超市主要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或标志使用协议证明,用标产品的标志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标志等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三是蔬菜生产基地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新旺、大泉、上滩等多个设施蔬菜基地,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化肥及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两节”期间对梧桐树、郝家桥、崇兴等乡镇的多家设施蔬菜基地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重点检查各蔬菜种植基地所使用农药及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施用化肥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建议广大农户使用高效低毒可降解农药以及使用灯诱、色诱等生物防治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按照各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生产。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

(2)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 一是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行为。要求企业严把畜禽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严禁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两节期间主要在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等私屠滥宰高发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累计出动人员40人次,对自养自宰等行为进行法规宣传和规范,累计查处自养自宰自食9起。二是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节日期间,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自行检测“瘦肉精”366份,结果均合格,非洲猪瘟自检48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三是实施监管痕迹化管理。落实“四本台账”制度,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大春节期间评价牛肉供应监管,自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累计政府供应评价牛肉27080公斤,主要在新百开元、新百灵州、华联、华太4个超市供给,我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索取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质量检验验讫印章),对供应牛肉进行监管,无不合格牛肉供应。

一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单、现场讲解等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本次检查共涉及30场点,现场培训1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10余份。二是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别对企业所使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都进行了一一排查,检查共涉及4个批次10余种药物,检查中均没有发现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以及人用药物。在用药单上也没用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鱼兽药、人用药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使用剂量符合使用浓度,不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的情况。三是执行休药期方面 冬季由于气泡病发生比较频繁,养殖户利用药物防治鱼病比较普遍,但是水产养殖者对“休药期”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忽视“休药期”。通过我们中心多次的安全检查宣传,督促养殖户重视药物的“休药期”。本次检查对照用药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所有的销售时间都在用药后的15天以后,不存在“休药期”售鱼的现象,符合规定。四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对发病场点的全面筛查,病鱼死鱼场点都采取集中挖坑填埋的处理办法。没有随意丢弃和销售的现象。

(4)生鲜乳监管方面 一是监管执法,元旦春节前夕,我中心牢固树立“管行业就是管质量安全”的思想,强化人人都是生鲜乳质量的安全员的理念,对15家生鲜乳收购站点和7家在市场售卖鲜奶的农户进行现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督察车辆10余车次,30余人次,填写督察表10余份,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实现了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零事故。二是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用电、煤烟、日常防火等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重点对15个生鲜乳收购点和31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三是对我中心的公务用车按时检查,保证车辆良好运行。

以上就是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简要情况,虽小有战果成绩,但是任重而道远,2018年已经匆忙过去,2019年已经踏步到来,我们决心在今年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方法,凝聚精力,争取灵武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取得辉煌成果。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4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6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按照商丘市农业局等9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再次安排布署

20__年3月25日,宁陵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所,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确保春节期间全县人民饮食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宣传,形成共治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所已累计出动执法宣传车辆30台次,在农村印刷食品安全宣传墙标12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宣传基础,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145余车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12315,发放7000张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期,有力的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治。

三、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推进会议召开后,14个乡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超市、小食品经营店、农家乐等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原料采购。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经营有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更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人次,执法车辆290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35家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一般程序立案25起、简易程序18件,罚没收入25,82万元,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推向深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食品从业人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宣传还有待加强。

2、农村集贸市场是当前管理的难点,部分农民将自家种植或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到市场上进行销售,特别是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肉,农村集市贸易是多年以来形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给执法监管带来一定阻力。

3、针对上述存在的客观情况,下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工质监局、县科知局、县供销合作社6部门在全县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局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一)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本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共出动10人次,重点对50余家小商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品类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未发现有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未发现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

(二)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在此次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中,就有关知识产权知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00问》、《专利法》、“专利申请流程及须知”、“申请专利的意义”和“怎样申请专利”等内容开展了宣传,发放知识产权、专利知识、商标知识和版权知识宣传、法律宣传手册等资料20余种3000余份,接受企业、合作社有关知识产权咨询达150余人次。通过宣传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加强工作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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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年)》,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安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1项重点内容,3年持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重处态势。

(二)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四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四是对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质量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不得在危房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督促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经常被投诉或出现问题的开办者进行约谈,仍然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直至其规范经营。

3.强化风险排查。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认真做好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

4.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要时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三)强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级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地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地方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要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

(四)评估总结。各县(市、区)级专项工作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效整改。202111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211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请于2021312日前将县(市、区)级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2)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

姓名:食品流通监管科  杨基福

2.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5.市供销合作社联系人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级专项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其中: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

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

县(市、区)级专项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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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的生活离不开吃,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细心,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信息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那么,假冒伪劣食品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假冒伪劣食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变质的。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是什么

  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假冒伪劣食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假冒伪劣食品有很多种,一般有假冒商标的,有假冒产地厂名的,有以此充好的,对于这些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一定不能姑息,不然会有更多的人会上当受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

  •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

  • 你好,假冒商品,是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推销其劣质产品,坑害用户和消费者。伪劣商品的范围包括:失效、变质的;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等十三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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