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纠纷问题?

导读: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因利益分配不均、土地面积等等问题而出现纠纷的有很多,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处理,才能够维护各方的权益。那么,相邻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相邻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民事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相邻关系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只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相邻权如前所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那么相邻权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相邻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复杂。相邻权的客体我国学界存在争议,大致分为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相邻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本身,另一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所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我们认为,相邻权因其种类的不同客体也有所不同。若是相邻不动产权属不明,则相邻权的客体是不动产本身。但大多数的相邻权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体现的不动产的权益。根据以上相邻权的特征,笔者认为,相邻权只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且一方在行使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需要扩张权利,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相应便利,如果因扩张权利给他方造成妨害或损害的,扩张方应当适当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相邻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办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对于这类事件的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如协议不成的,可以报到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这类事件的纠纷,如不能协调这类事件的办理,可以其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诉讼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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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纠纷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并且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处理土地纠纷时,我们应该遵循原则…

  • 您好,您可以找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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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邻居之间纠纷怎么办?答案有了!

三票制度改革目前在一些地方小范围的试点,包括林票、房票、地票。土地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宅基地计划在今年年底完成确权任务,近些年国家在土地和宅基地上也花了很多经历,制定了很多对农民有利的政策。那么有的人就想在农村老家盖房子,其实这不比过去想盖就盖,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陈规陋习已经行不通了,那农村邻居之间宅基地的纠纷问题怎么解决呢?

1、虽说给农民发确权证,但是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只有使用权利,没有拥有权

2、宅基地遵从一户一宅,如果一户有多处宅基地可以无偿退出或流转给村集体的其它成员,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购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的规定面积,不然超出的部分会多收费

3、土地的性质决定使用范围有限

既然是宅基地自然就是用来建房子的,禁止用于建大棚房、鸡舍、栽树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的纠纷

城里的拍地价大家应该都清楚,看房价就知道了,而农村的低价也不便宜,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很多地方也在规划,比如老房子、道路两边的房子等,还有各种农家乐也是一个连着一个的盖,有的也还提供住宿,可以说多一平方米也是好的,在土地确权的时候邻居之间争吵也多了起来,在农村有的房子是挨在一起的,所以在确权的时候张三家也要,李四家也要,有时为了这几厘米的地方都要反复做工作,反复调解才能确权成功。笔者的老家就有这样的情况,一家需要建房子把分界线给占用了,当时把村委会都找来了,最后经过多次协商才得以平息。

虽然宅基地能够间接的给农民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但是作为邻居来说,邻居之间的和睦也是很重要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也不要为了那几厘米的地方而反目成仇也是划不来的,如果条件好的话去城里买房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最后笔着想说的是对于宅基地要分情况,如果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地方大家可以都不利用,一直作为一个分界线,谁都不可以侵犯,也不要多占不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依照科学的方式确权,让大家都能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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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如果你们当地进行了农村宅基地调查,在县的国土局是有宅基地地块位置,大小和权利人的如果没有,那你看一下你有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有宅基地草图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遵循公序良训。不过,这件事怎么会是邻居先起诉你的?奇怪,恶人先告状?维护你的权利?那要看别人是告你什么了,你应对的做辩护呗。你在家翻箱倒柜的找找,应该是有什么书面的材料标注你家的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应该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遭到侵权,吵架是不解决问题的!首先通过村委进行调解协商,不行,再经过乡司法所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对被侵权处理的最好的办法!

农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通常是指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因为离开自己宅基地太远的土地,肯定和自己无关,农民都明确知道不能去占用别人的土地,只是自己房前屋后的土地,农民才习惯上认为是自己家的,应该归自己使用。

其实,就是农民的宅基地,也不归农民所有,因为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现在宅基地确权,也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

习惯上,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多数被农民使用,除了留出道路、水渠等,农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点菜,或者堆放点柴草及存放农具等,也有的接着自己的记忆又盖出几间小屋,专门用来存放农机具。而农民占用的,多是自己家房前,并且不影响走路,不影响多西邻居。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这样做,只要不引起纠纷,也并没人去干涉。

不过,农民使用宅基地,只要是依法批准的,便受法律保护。但使用房前屋后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些空闲地虽然空闲,但使用权没有依法确认,应该是公共用地,主要用来排水和走路。人为占用,涉嫌违章,接着自家房子盖出来的耳房等,多是违章建筑,如果叫真,就应该被拆除。

晏子在农村也有栋房子,东邻居在自己房前加盖了一间小房,用来存放手扶拖拉机。而晏子回家必定路过他门口,原来宽阔的道路就变窄了。过去晏子可以把车停到自己家门口,现在因为东邻居额外盖了这一间占用了道路,晏子的车就无法开到自家门口了。从这一点说,邻居侵占了我的相邻权,影响了我开车经过,如果我追究起来,含邻居额外盖的这一间房就应该被拆除。不过,晏子一般不回农村住,也不愿意为这点事和邻居闹起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所以说,从道理上讲,房前屋后的空闲地不在宅基地范围之内,我们可以使用,但不能无度使用,要以不影响邻里关系为限度。如果碰上不自觉的邻居,我们应该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要知道对方占用的是集体的土地,只要对我们影响不大,可以得过且过。如果确实影响到我们的生活,那么先可以和邻居协商,要求邻居尽量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也可以根据影响的程度,提请人民法院解决。违章建筑,只要有告的,肯定要拆除,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邻里之间,还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礼让。大家都知道六尺巷的故事,都有这样的情怀,世上也便没了纷争。大家说是不是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发生纠纷怎么办?

准确的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在村集体的,连所有权都没有,何谈继承一说呢?

之所以会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 是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地随房走”的政策支撑。

1、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宅基地是和地上房屋紧紧的连接在一起的,没法分割。从来没听过光卖房子不卖地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在农村即便是宅基地必须无偿转让,但是因为地上房屋的存在,也必须有偿受让地上房屋才能获得宅基地的。所以说,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属性是特殊的,也是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

2、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但是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归属于个人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地上房屋啊。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也可以在继承地上房屋的基础上连带着名义上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

3.地随房走。这个政策理解就比较简单了,虽然能继承房屋。但是因为没有使用权,不能进行翻建,只能是修缮。在地上房屋倒塌之后,您继承的名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终止了。

这也是为什么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因,您只是因为“地随房走”的政策而继承了不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对于宅基地的纠纷基本上就是“房檐滴水”这一类的纠纷,只需要去村委会查询宅基地分配底案或者找测绘部门实地测绘一下就可以解决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不评价其他贴字,只从本人掌握政策、法律解读:

1.什么是土地争议;土地争议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不明,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解决;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由县政府解决。

2、你所属案件性质;从你的描述可知,本案涉及土地你伯父已经办理了土地证书,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以公示登记为准,在该证未被撤销前,你伯父是土地权属人,土地证效力具有排他性。因此,该案不属于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争议案件范畴。

3.如何处理;首先,你本人提起行政诉讼。到法院起诉县政府,法院会从办证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审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你本人也要从这几方面提供相关材料和质辩,即土地登记行为需要的权属来源资料证明是否存在瑕疵、四邻签字、你事实取得土地并建房情况有没有完备等。案件胜诉率个人认为很大。提醒,不要认为是政府就不能告,而且该案诉讼费用仅仅50元。

再次,是你占用该地建房并使用至今二十年,对方要排除妨碍,拆除房屋,由对方去起诉,你也可以不用管他。从法律上讲,他个人无权对你房子怎么样。你如果不打第一个官司,也可以这样耗着。如果他起诉你民事排除妨碍,归还土地,你可以按第一个意见办直接行政诉讼。

最后,协商解决。退一步讲,所有案件他都赢了,但法院绝对不会不让他给予补偿的,虽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从相关判例看,法院会判他应该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当然扣除土地给你相关补偿。也可以按照你的投资成本以及溢出升值合计给你一定补偿。你今后可以按照这个角度在今后的协调中或者诉讼中把握。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具体来说:

一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坐下来协商,通过达成协议和平解决宅基地争议。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就行。

二是行政裁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解决。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处理书面申请。政府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处理。换句话说,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是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的土地纠纷虽然不是太多,但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因此需要及时调处。那么该如何正确化解呢?

土地纠纷调处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双方诉求,平衡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查事实、摆依据、讲道理、明是非、晓利害、促和解,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去伪存真寻找依据,明晰双方利害关系,耐心说服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土地纠纷调处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快刀斩乱麻,越快越好,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是个人之间先行协商,需要上级介入调处的一般是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的原则,逐级调处消化,确实不能调处的再申请上一级组织介入调处。

最终不能达成协调的由乡镇政府依法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既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以后调处程序终结,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属于基层工作经验,一般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调处会得心应手,顺利解决的概念较高。首先要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将相关政策规定熟记于心;其次深入了解纠纷原委,双方诉求事实依据,并明辨是非,去伪存真,掌握可令对方信服的事实依据;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及不能妥善解决的后果,抓住双方理性的弱点,促使双方理性让步,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调处。

以上是本人长期从事纠纷调处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还请业内人士批评指正,共同提高!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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