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如果你们当地进行了农村宅基地调查,在县的国土局是有宅基地地块位置,大小和权利人的如果没有,那你看一下你有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有宅基地草图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遵循公序良训。不过,这件事怎么会是邻居先起诉你的?奇怪,恶人先告状?维护你的权利?那要看别人是告你什么了,你应对的做辩护呗。你在家翻箱倒柜的找找,应该是有什么书面的材料标注你家的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应该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遭到侵权,吵架是不解决问题的!首先通过村委进行调解协商,不行,再经过乡司法所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对被侵权处理的最好的办法!
农民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通常是指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因为离开自己宅基地太远的土地,肯定和自己无关,农民都明确知道不能去占用别人的土地,只是自己房前屋后的土地,农民才习惯上认为是自己家的,应该归自己使用。
其实,就是农民的宅基地,也不归农民所有,因为我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使现在宅基地确权,也只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
习惯上,农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多数被农民使用,除了留出道路、水渠等,农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点菜,或者堆放点柴草及存放农具等,也有的接着自己的记忆又盖出几间小屋,专门用来存放农机具。而农民占用的,多是自己家房前,并且不影响走路,不影响多西邻居。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这样做,只要不引起纠纷,也并没人去干涉。
不过,农民使用宅基地,只要是依法批准的,便受法律保护。但使用房前屋后的土地,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些空闲地虽然空闲,但使用权没有依法确认,应该是公共用地,主要用来排水和走路。人为占用,涉嫌违章,接着自家房子盖出来的耳房等,多是违章建筑,如果叫真,就应该被拆除。
晏子在农村也有栋房子,东邻居在自己房前加盖了一间小房,用来存放手扶拖拉机。而晏子回家必定路过他门口,原来宽阔的道路就变窄了。过去晏子可以把车停到自己家门口,现在因为东邻居额外盖了这一间占用了道路,晏子的车就无法开到自家门口了。从这一点说,邻居侵占了我的相邻权,影响了我开车经过,如果我追究起来,含邻居额外盖的这一间房就应该被拆除。不过,晏子一般不回农村住,也不愿意为这点事和邻居闹起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所以说,从道理上讲,房前屋后的空闲地不在宅基地范围之内,我们可以使用,但不能无度使用,要以不影响邻里关系为限度。如果碰上不自觉的邻居,我们应该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要知道对方占用的是集体的土地,只要对我们影响不大,可以得过且过。如果确实影响到我们的生活,那么先可以和邻居协商,要求邻居尽量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如果村委会调解不成,也可以根据影响的程度,提请人民法院解决。违章建筑,只要有告的,肯定要拆除,这是毫无疑问的。只是,邻里之间,还是要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礼让。大家都知道六尺巷的故事,都有这样的情怀,世上也便没了纷争。大家说是不是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发生纠纷怎么办?
准确的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在村集体的,连所有权都没有,何谈继承一说呢?
之所以会有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 是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地随房走”的政策支撑。
1、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宅基地是和地上房屋紧紧的连接在一起的,没法分割。从来没听过光卖房子不卖地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在农村即便是宅基地必须无偿转让,但是因为地上房屋的存在,也必须有偿受让地上房屋才能获得宅基地的。所以说,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属性是特殊的,也是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
2、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但是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归属于个人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可以继承地上房屋啊。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不可分割的特殊性,也可以在继承地上房屋的基础上连带着名义上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
3.地随房走。这个政策理解就比较简单了,虽然能继承房屋。但是因为没有使用权,不能进行翻建,只能是修缮。在地上房屋倒塌之后,您继承的名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终止了。
这也是为什么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原因,您只是因为“地随房走”的政策而继承了不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对于宅基地的纠纷基本上就是“房檐滴水”这一类的纠纷,只需要去村委会查询宅基地分配底案或者找测绘部门实地测绘一下就可以解决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不评价其他贴字,只从本人掌握政策、法律解读:
1.什么是土地争议;土地争议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不明,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解决;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由县政府解决。
2、你所属案件性质;从你的描述可知,本案涉及土地你伯父已经办理了土地证书,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以公示登记为准,在该证未被撤销前,你伯父是土地权属人,土地证效力具有排他性。因此,该案不属于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争议案件范畴。
3.如何处理;首先,你本人提起行政诉讼。到法院起诉县政府,法院会从办证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审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你本人也要从这几方面提供相关材料和质辩,即土地登记行为需要的权属来源资料证明是否存在瑕疵、四邻签字、你事实取得土地并建房情况有没有完备等。案件胜诉率个人认为很大。提醒,不要认为是政府就不能告,而且该案诉讼费用仅仅50元。
再次,是你占用该地建房并使用至今二十年,对方要排除妨碍,拆除房屋,由对方去起诉,你也可以不用管他。从法律上讲,他个人无权对你房子怎么样。你如果不打第一个官司,也可以这样耗着。如果他起诉你民事排除妨碍,归还土地,你可以按第一个意见办直接行政诉讼。
最后,协商解决。退一步讲,所有案件他都赢了,但法院绝对不会不让他给予补偿的,虽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从相关判例看,法院会判他应该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当然扣除土地给你相关补偿。也可以按照你的投资成本以及溢出升值合计给你一定补偿。你今后可以按照这个角度在今后的协调中或者诉讼中把握。
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具体来说:
一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坐下来协商,通过达成协议和平解决宅基地争议。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就行。
二是行政裁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由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解决。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处理书面申请。政府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处理。换句话说,因宅基地争议,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是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的土地纠纷虽然不是太多,但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因此需要及时调处。那么该如何正确化解呢?
土地纠纷调处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双方诉求,平衡双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查事实、摆依据、讲道理、明是非、晓利害、促和解,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去伪存真寻找依据,明晰双方利害关系,耐心说服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土地纠纷调处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快刀斩乱麻,越快越好,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是个人之间先行协商,需要上级介入调处的一般是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的原则,逐级调处消化,确实不能调处的再申请上一级组织介入调处。
最终不能达成协调的由乡镇政府依法裁决,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既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以后调处程序终结,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土地纠纷调处的办法属于基层工作经验,一般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调处会得心应手,顺利解决的概念较高。首先要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将相关政策规定熟记于心;其次深入了解纠纷原委,双方诉求事实依据,并明辨是非,去伪存真,掌握可令对方信服的事实依据;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确双方责权利,以及不能妥善解决的后果,抓住双方理性的弱点,促使双方理性让步,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调处。
以上是本人长期从事纠纷调处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还请业内人士批评指正,共同提高!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在我们官方平台进行提问,上百名专业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