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上班,10月份才交社保,请问是否违法?

小刚今年刚从大学毕业,就出去找合适的工作。在这一天,他来到一家公司面试。一切谈妥之后,王某便要求该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这时公司却称“试用期”的3个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王某面试了好几家公司,都是说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转正之后再缴纳,他以为这就是常态,于是他就选择了一家待遇比较好的公司。在加入该公司之前,小刚与该公司达成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合同。

小刚很顺利的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第四个月要转正的时候,公司却没有给缴纳社保,直到第5个月才给缴纳了社保,这样是合理的吗?

【法智普法】用人单位要什么时候给员工缴纳社保才不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期间单位都有法定义务,为员工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入职3个月以后,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转正了还要再等一个月,再给缴,肯定是违法的。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员工,就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使试用期确实还不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但这也是是实习生努力并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间段,所以是不可以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虽然是试用期,也同样是要交社保的。

而且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将转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的赔偿。

加上《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问题要勇于举报企业社保违规,有关部门会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你是什么时候给缴纳社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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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针对主张双倍工资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工资记录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知识链接:  单位及时续约可降低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过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呢  如果条款中没有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就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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