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2022年4月份10万元交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应该是交多少啊?

好消息!又有优惠政策延期了!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执行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优惠吧!

11项延期的税费优惠政策

1、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1年20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1年20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另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1年20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5、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6、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摘自《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7、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2020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2020第2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1年20第7号)

8、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摘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1年20第9号)

9、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10、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11、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1年20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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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方式。

2、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答: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诸如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和地区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等。

答: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4、税收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答:税收具有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三大职能作用。

5、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哪些?

答: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19个,具体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

6、纳税人的权力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和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和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和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薄、进行核算并保管账薄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工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7如何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

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市审批中心税务联合办证窗口)申办《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如何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

答: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税务机关(市审批中心税务联合办证窗口)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分支机构的提供)、外经贸批准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文件复印件一份(“三资企业”提供)。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0谁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答: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11、发票的真伪由谁鉴定?

答: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12发票的五个特征是什么?

答: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共享性和时效性的特征。

13、纳税人购票方式有哪三种?

答: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

14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开具发票应当按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5单位和个人之间能否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16、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7、什么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答:(1)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5)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18纳税人丢失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现发票丢失情形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9遇到哪些发票违章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答: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2)以收据、白条及其他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3)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

4)制、售、存放、倒买、倒卖发票,开具假发票

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20消费者举报属实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查处,经查属实,为国家挽回或减少损失的,查处结案后,由主管地税机关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予以保密。

21、对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分为哪几种类型?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主要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23、中介服务是否在营改增范围内?

答:中介服务暂时未纳入该范围

(五)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6问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5、消费税纳税人有哪些?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6、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

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7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怎样确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

28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车辆购置税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税。“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9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上述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激动车辆和船舶。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要缴纳的一种税。它是由承受方在权属转移时一次性缴纳的。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适用税率为3%。

自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为1.5%。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但该住房不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财税政[1999]8号、财税[2008]137号文件、财税[2010]94号)

(七)与房产有关的税收16问

33、个人二手房交易需缴纳印花税吗?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4、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5、原购买时间的确定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定)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销售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按发生受赠、继承、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丽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丽政办发[2005]69号)

37、个人自建自用房屋出售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自2012年6月21日起,我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出售,应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38、职工从工作单位无偿取得的房产是否要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总价的5%缴纳营业税。

单位赠送给股东或职工的房产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9、房产证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缴纳契税?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40、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请问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1、个人房产捐赠给亲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2、父亲将他名下的房产赠予给我。我要办理过户,但很多细节不明白,二手房赠与需要交哪些税费?是不是需要像买卖那样交契税、营业税等税费呢?

答:首先需要到公证处对赠与事实办理公证,并拿到公证处出具的《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和《接受房地产赠与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房地产赠与过户的要件之一。  二手房赠与,税务部门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计征契税。契税的税率为3 %,由受赠方支付。至于营业税,可以持《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房地产权证》等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提出免税申请。  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档案费、转移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

43我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将其无偿租用给我朋友的一家公司使用,我没有收取租金,是否可以免交房产税?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规定,个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产无租金提供给纳税单位和个人经营使用的,由房屋的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从价计缴房产税。因此您即使没有收取任何租金,但仍需缴纳房产税。

44、无租或无偿使用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

答:房产税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对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按照政策规定,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4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46个人自有的房屋作营业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自有的居住房屋暂不缴纳房产税;若将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本人营业使用,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47、房屋交易中,契税是由房屋卖方缴纳还是由房屋买方缴纳?

答:契税由房屋权属的承受方缴纳。例如,您出售了一所房屋,契税由房屋买方(承受方)缴纳,而您没有缴纳契税的义务!

48、购房后又退房,已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退税?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八)个体户税收、个人所得税7问

49、个体户如何定税?

答: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方式。个体户涉及的税种需要根据具体提供的劳务来判断。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请到办税大厅查看税种介绍或参加办税员培训。

50、个体户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户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

51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52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需要同步调整?

答: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53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税率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新个人所得税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54、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时,取得的退休工资是否需要包含在内?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不包含在年所得12万元之内。

55、我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发放所得的单位未代扣代缴,而且我的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申报缴纳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上述个人应该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6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5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8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9、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0什么是销售收入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类: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61、企业税收优惠方式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方式——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1、免税收入,2、定期减免税、3、降低税率、4、授权减免5、加计扣除、6、投资抵免、7、加速折旧、8、减计收入、9、税额抵免。

62什么叫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税收优惠政策6问

63下岗人员创业设立公司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定额标准为4800元,即上浮20%。

64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5、残疾人个人卖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答:残疾人个人卖房取得的所得是财产转让所得,不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范围内。

66、退伍士兵取得的复员安置费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四条的规定,退伍士兵取得的复员安置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67代理某品牌,一次性支付加盟费,加盟期为5年。支付的加盟费是一次性税前列支,还是分期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单位支付的加盟费应按加盟期5年来摊销。

68、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9、城市低保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市直和莲都区)

1、保障对象: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于保障对象。

2、保障标准:480元/人.月(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3、发放办法:保障金发放采取补差法,即在保障对象家庭现有收入的基础上补足至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且2013年差额分档发放的保障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70、农村低保的相关政策是什么?(市直和莲都区)

1、保障对象: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属于保障对象。

2、保障标准:327元/人.月(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3、发放办法:保障金发放采取补差法,即在保障对象家庭现有收入的基础上补足至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且2013年差额分档发放的保障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7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由用人单位缴纳。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①门诊、购药费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400 元(含) 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20%,400 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40%和30%,最高支付限额1000 元。

建立个人账户(含定额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超过个人账户当年额度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

②住院费用: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省内、省外境内医院先分别由个人自付10%、2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支付。费用按次分档分段累进计算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6 万元(含)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3%、86%和89%,退休人员分别为86%、89%和92%;6 万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6%、89%和92%,退休人员分别为89%、92%和95%;最高支付限额13 万元。

③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同年度住院待遇支付范围管理,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在三级医院一次住院结算。

7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是什么(莲都区)?

1、适用对象:我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和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生,在园儿童

2、基金筹集标准:201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年人均49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5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筹资标准年人均42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3、起报点: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一级和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未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和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门诊补偿标准: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药费按30%比例补偿。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仍实行当场报销10%,一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400元。

住院补偿标准: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0%,一级和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70%。未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0%,一级和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

5、最高补偿限额: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0万元。

(十二)农业扶持政策11问

73、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环节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为: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补贴机具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趋于饱和或在农业生产中普及率较高的机具,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的补贴限额为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为20万元。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累加补贴不超过购机额的30%;一个经营主体在同一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两区”内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一户农户年度内购买不同品目的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对于只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潜水泵的,补贴总数不超过20台;对于只购置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的,补贴总数不超过5台(套),财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于购置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水帘降温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标准是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环节(按亩次)、油菜机械化收获环节(按亩次)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按种植面积)每亩各补贴40元。

74、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的支持对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经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2)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入股成员数100个以上(渔业、农机专业合作社50个以上),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3)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4)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盈余分配,其中按交易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

75、下山搬迁补助标准是多少?其资金来源有哪些?

下山搬迁省补助标准为人均5600元。我市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实施异地整村搬迁的农民补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各县(市)实施异地整村搬迁的农民补助标准为人均1000元。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

76什么是一事一议? 

答: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77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答: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奖励和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7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79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为多少?要求怎样?

答: 2013年,为充分调动农民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依据中央、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增长幅度及有关规定,我市将财政奖补标准由原来的财政奖补30元提高至群众自筹(村级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15元,财政奖补35元,即15:35。要求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群众筹资到位;三是质量监管到位。

8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包括拟建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构成、项目预算、完成时限、群众代表监督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8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投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答: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8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有哪几种形式?

答: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83、省财政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种粮大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油菜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20元。

(十三)支持企业发展1问

84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财政资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三是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四是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85、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白骨精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6、什么是政府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根据不同情况应当采用的法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共六种采购方式。

87、建设项目“四制”指什么?

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88、基本建设预算编制的原则有哪些?

答:基本建设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绩效优先的原则,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89、什么是国债专项资金?

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90、什么是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范围包括: 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91、什么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

92、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93、什么是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收缴分离:指执收单位依法依规执收非税收入时,不直接收取资金,由执收单位依据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由缴款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点办理缴款手续,所收取的资金按规定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所谓“罚缴分离”:指各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它有权做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对违法、违章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只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除外),不直接收缴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开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上缴国库。

(十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问

9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何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在杭的省级和中央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市级(设区市,下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市本级及本辖区(不包括县级市、县)内中央和省级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县(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及本辖区内中央、省级和市级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区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外省及本省各市、县(市、区)派驻省内其他地方的单位或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五)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六)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95、怎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到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因此,个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上岗,单位不能任用无证人员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否则,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部、人事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

98、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依据有哪些?

财政监督局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等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99、财政监督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财政监督处理是指财政机关对违反财政法规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追回被挤占、截留、挪用、骗取的资金;责令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财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暂停或者停止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100、财政监督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建议的违纪违法内容包括哪些?

:⑴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超越权限擅自减免、不征、缓征、退付预算收入或者不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及动用国库款项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违反规定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的;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的;应当建帐而不建帐、编报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拒绝、拖延提供与财政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复、陷害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或举报人的;财政机关认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其他行为。

上述问题均以现行财政、税收法规政策为准,如遇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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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有关会计分录总结,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哦~

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①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③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①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③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④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③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b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c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②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③“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④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有关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会计处理推荐阅读:期末留抵退税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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