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的。微商如果有违反以下情形,而且涉及金额强大,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1、提供的微商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微商卖假货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受知情权,朋友圈购物时,消费者依然可以照此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以便自己更好选购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前述信息,则消费者应当谨慎注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而朋友圈的微商大多使用的是昵称,交易过程中也不易获悉其真实名称,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假货后很难维权。对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当要求朋友圈经营者提供真实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字号及经营场所,并保存照片信息,以防经营者出售商品后就人间蒸发。
消费者应当尽到谨慎付款的义务。朋友圈购物,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多愿意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而此种付款方式,并不能明确收款主体,也不能表明付款用途。对此,消费者付款时最好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银行账户或者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以便清晰知悉资金的流向,同时,付款时应当备注资金用途,以加强资金与购物商品之间的关联。另外,付款之后,应当及时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付款凭证等截图保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应当第一时间观察商品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并及时进行使用,以发现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现象,防止拖延造成七日无理由脱货权利的丧失。当然,消费者除了以上自力救济维护自身权利外,还可以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进入微信主页面后,在最下方会有微信/通讯录/发现/我,四个选项,选择通讯录。
2、进入通讯录后,会出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列表,选择要投诉的好友。
3、这时会进入好友详细资料页面,选择右上角的选项标识,在出来的选项中选择举报。
4、这时会出现举报原因,按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有证据图片,还可以选择聊天证据上传。
如果有聊天记录,最好截图保留下来,在举报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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