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成立组织来维权吗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吕少英 韩霁)“我代表公租房住户有个疑问,公租房内设施在维修期限内,如果坏了,我应该找谁?过了维修期,我又应该找谁?”

“我们是从棚改区过来的,近些年,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幸福感得到极大提升。但是我们作为居民,是否可以对物业服务质量、公共设施使用等有一定话语权?”

日前,青山区司法局在青和居社区组织召开“公租房小区住户权益保障调研座谈会”,工人村街道、派出所、青和居社区、青雅居社区、武汉嘉信物业、武汉致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租房住户代表及4所律师事务所社区律师近30人参加了座谈。会上,代表们抛出了上述问题。

座谈会现场图。通讯员 供图

据悉,青山区青和居片区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棚改回迁区域,是全市首个大学生公寓所在地和全市最大的纯公租房小区。这里残疾人、老年人、困难群众、外来人口较多,矛盾问题较为集中。随着“五大红色服务载体”的不断深入、落实,青和居社会治理成效凸显,但是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精细化需求也日益提高。当前,公租房住户利益诉求是一个较为集中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入推进“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改革任务,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青山区司法局秉承着“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的宗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红色服务载体+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区律师专业优势,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坐堂问诊”。

座谈会现场图。通讯员 供图

座谈会重点围绕公租房小区作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性惠民措施,在缺失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居民公共利益与房屋唯一所有权者资产权益之间的矛盾、社区居委会在公租房小区自治中存在法律盲区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公租房户主身份、治理现状、权益保障等法律层面进行探索,提出了十多个居民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区律师团队结合法律实践提出了推动制定公租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类似于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对涉及公共利益方面进行投票、住户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和部分表决权等一系列法律意见。

此次座谈会是深入认真落实“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改革要求的生动实践,是对公租房住户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是对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小区治理的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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