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保险打官司赢了为什么赔偿款还没有打给我?

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垫付了!保险公司又起诉了当事人和我!车是我的!这个怎么处理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人。
三、提交。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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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对方的发票,跟自己的发票拿齐资料交给保险公司报销就可以了

  • 要让对方给你垫付,他拿发票给保险公司报销

  • 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会打给受害人,需要打电话报警。提前把修车钱要到手里是最安全最快速的一种行为,处理流程是这样的,因为保险公司会把理赔款打到投保人的账户上,不然如果对方不承认全责就没有凭据了,受害方要起来会很麻烦,如果对方全责:首先,走对方的保险如果是对方全责,让交警队过来查看现场。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并跟保险公司声明是对方全责,修车钱最好让对方垫付,让对方拨打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其次,不然到最肇事方后报下来保险理赔款拖着不给,让对方代垫车辆维修费用;最后,由保险理赔员过来核保定损

  • 你一毛钱也不用出的,而他报的维修费。现在是你出钱帮他修,既是对方全责晕了。,或双方同时到附近正规地维修店去维修你的车?应该是他先全额支付给你定损的钱,很可能进自己的口袋。但愿他能还你的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事故证明,为什么要你全额垫付,阿门,定损单还有你保险公司书面保险号的复印件去找他自己的保险公司去报销的,他当场结算的并拿取维修账单

  • 对方如不给你垫付,这时你在把你的修车发票工时单和出双方事故时的交裁或快速处理协议书给对方,当时他的车用修吗听你的陈述他的全责已给你定完损了,如果还是不行只能是到他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他了。你可以利用这点和他沟通?他如果跟保险公司报的是双方事故你的材料不给他的话他也是无法理赔的,对方做保险报销之用,正常情况下他应给你垫付你的修车钱!这种案子只要证据齐全你稳赢!提供给法院修车单据和快速处理协议书或交裁

  • 然后你的保险公司把修理费给你,所谓的证据,准备走法律程序的话。我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等到钱要回后.!(我是北京的,不算你出险一次我也是这个情况。
    如果你没有车损险,但是最省事儿的情况就是你把对方车的全部手续,让保险公司报销下来的钱直接打到你的账户,如果你要自己垫付的话、发票买下,对方保险说当时给我定损是6万5千多,你的保险公司会把你的出险记录消除..太操蛋,报销回来的钱也是6万3千多,考虑清楚.。等你结账的时候一定要让修理厂把残值的钱算在你的发票里面,我自己垫付..,意思就是让对方跟你一起去他的保险公司,然后你的保险公司再去跟对方保险公司要钱。我上的太平洋的.....你自己一定要问清楚.你自己可以咨询一下.)
    最后叮嘱你一下.,签一份儿协议,可我实际修车就花了6万3千多,这样比较保险.!。然后还得找律师拟订一份儿起诉书,理赔部就是这么跟我解释的~~
    还有一种最糟糕。但是对方保险非得让我开出6万5的票,要不拖你个一年半载的.,然后你拿着全部的发票让对方给你做个理赔授权.,报销回来就是6万3千多。人保是可以这么做。里外里我自己得掏残值那些钱。4S跟我说如果打官司还得有熟人。其他公司不详.你要有车损险可以走代位追偿.,其余的钱就是残值..。现在我要想补上差的那些钱,我垫付的修理费、详单,修理发票也开得6万3千多,票是6万5钱多了,我要起诉他得去对方的常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被外地的撞了,就得从4S那里买发票,去报销的时候,你也得把自己的修车钱垫付才能拿到修车发票,就是你打电话给自己保险公司报案,对方全责,修车详单里面有个残值(就是你修车换下来的旧件的价值).,也不影响下一年上保险的优惠幅度,算你一次事故.

  • 不付修车钱人家就不能给你发票,然后拿修车手续交保险公司审核报销,没有发票保险公司就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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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和你的情况一样,事故认定书我主要责任,他次要。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三轮,按理事故认定书我是不想签字的,交警说对方大约要花10多万,你把责任全推了,伤者没钱治病。天天和你闹你也过不安,我就和伤者说,我是看在我的保险是全险,我给你签这个字,以后任何问题不要找我,伤者同意了(口头约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来就问我要钱治疗,说什么签字是我同意的,开始跟我耍无赖,我说所有的对话我都录音了,你每和我打一个电话我都录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复议了,看看谁吃亏,就这样我才安静下来。后来他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没请律师,开了两次庭,都有保险公司律师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车费,鉴定费,拖车费),保险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整个官司打下来,保险公司赔了13万多,我出了540元诉讼费,600元拖车费(保险报销400)。住院期间拒绝垫付,探视,调解,一切走法律法规,最后白纸黑字,无后顾之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者是只起诉你,那这起诉讼案跟保险公司就没关系,保险公司就不会去主动趟这趟浑水的。当然了,要怎样应诉请不请律师是你自己决定和安排。但你可能会想,你车子有买保险,理应这些都不关你的事,即使要再赔钱那也是伤者要找保险公司去才行,怎么变成起诉你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这可能存在至少以下两种可能:一、这案件中你是主要责任人,所以他们只有起诉你。二、伤者不懂相关法律或没有经过律师咨询,所以不懂得理应把保险公司也要作为被告。

那么,根据这事故的情况,你没有具体说明伤者起诉你主张的内容是什么,这个没写出来也没法定论,但正常情况下你是无责的,因为事故责任判定是交警判定的,那赔偿多少钱又是保险公司说的,也就是该事故自始至终都不是在你的主观因素下去执行的,既然伤者对这结果不服,他应该起诉的是连同交警和保险一起起诉进来,这样才能走意义,否则只起诉你,他几乎没什么胜算,你到时候直接应诉说你是完全执行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判定,如果对方不服应该去申诉或起诉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划定和赔偿金额根本不是你所能决定。当然,你可以去根据具体事故咨询律师,既然伤者只告你。那你只要去质证应诉你无罪(即没有责任即可),至于保险公司要赔还是怎样就不是你的事,这样有可能最后法院判定你无责。而伤者还要再去起诉保险公司等。所以就单你目前讲的,为了保险起见(因为不知道伤者具体主张的内容是什么),你可以直接请个律师去处理,另要求费用由对方承担。正常案件在开庭前也有和解阶段。

你这种情况,可以让伤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你和保险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被告,由法院判最终你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所谓的有些药品不给报属于霸王条款,没道理。你要坚持这一条。你所承担的费用不超过第三责任险额度,都要由保险公司负责。除非你没买不计免赔,这样的话你那百分之七十里有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也就是不超过百分之十四是你承担。正常第三责任险有额度,你的责任没超过这个额度都要由保险公司赔。最开始你就不用管,让保险公司自己去处理,你不垫钱,不探望,不揽责就行了。

另外,伤者不愿意承担自己那部分责任也没道理,不用管他就行了,但也要防止他赖着不出院增加费用,比如多花十万,你就要多给他七万,这样就把他那部分省出来了。所以还是要保险公司出面处理,他们经验丰富。你就等结果就行。

撞人后,报警保险120,不要挪动车辆,情况紧急有生命危险的伤者,要求你开车送医的话,定要拍下现场照片视频。送医后,第一期医药费需要的话可以垫付,手续拿好,比较复杂的事故记得全程录音或朋友录像。垫付第一批钱后 不再垫付 ,再让垫的话,就说真没钱了,死活别给,让伤者联系交警队要,交警联系你,千万别被骗被他吓,继续装没钱,坚决不能垫,哭也没事,交警队自然会给保险公司下通知,国家规定保险公司有前期垫付的义务,不要探望,不要主动求解决,但是还得装下小人就说没钱穷,说话别嚣张客气点。等交警认定书出来伤者和保险都同意那么事情也就解决了。如果伤者耍无赖,或者真的案情比较复杂,保险公司也不配合,那么继续三不原则,只管让伤者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如果被告只有你一个,那么可以向法院要求追加被告,加上保险公司,法庭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所有费用,以及垫付的费用(医院票据),前提是买了全险,如果你不是全责,还可以当场要求被撞者赔付你部分车损修车费,这样一套下来基本搞定。

让老夫来回答你,年前刚刚经历了事故,本人由西向东行驶,忽听有人喊撞人了,下车检查,发现左后尾灯处有一老太太坐在地上,说我左倒车镜把她挂倒了,报了122和120去了医院,垫付了7220块钱,当晚交警扣了,车和驾驶证,过了半个月左右出了鉴定报告,总之是车的全责。过了两天车就给了(车是单位从租赁公司租的,全险)老太太78岁,左股骨头骨折要换人造的,一直打电话要钱我没给。一月的事故,五月开的庭,原告让赔十四万多,我是第一被告,租赁公司是第二,保险公司第三,上了庭我和租赁公司都说车有保险,应该让保险公司赔,开了二个多小时庭,法官说先回去让原告律师和保险公司律师协商,不行再来。过了一月去法院签的协议,赔了十一万,我垫的七千二,出了一千五的诉讼费,一千五的伤残等级鉴定费,保险公司再给我报一千七。后期还要起诉伤残等级和精神赔偿费差不多也是十几万,诉讼费还是被告我来出。如果保险齐全,心就放宽点,该吃吃,该喝喝。如果没有商业险,那就

五月份,为了避让左侧快速越道超车的大货车,我方向盘往右带了一下,把一电动车刮倒了,车速也就三十码。骑电动车的是一四五十岁的妇女,躺地上不起来,说腰痛,动不了,起不来。叫了救护车,报了交警跟保险。等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去医院垫付了两千块住院费。刚开始的检查我都在现场,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尾椎骨有一点骨折,不用手术,休养几天就好了,可是伤着死活说起不来。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我负全责,伤者家属拿了一份医院开出的证明,说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三千左右。交警让我去医院再垫付三千块,让后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我就可以把车提走了。伤者还在医院耗着,又做了个核磁共振,说骨头有点裂,需要休养三个月,然后又让我垫钱。我拒绝继续垫付,说没钱了。我把保险公司的跟进人联系电话给了她,要她自己联系。又过了十来天,她自己耗不下去了,说协商处理出院。又要我垫付六千多块钱期间的住院费,我还是拒绝继续垫付,联系保险公司,说让我们双方先垫付在医院的钱,给报销。我以没钱为由,没给,她想出院就自己先垫着,找保险公司报销。又耗了两天,她自己垫钱出院了。然后找我跟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医院给她开了个需要休养三个月的证明,她拿这个证明要求赔偿三个月的医疗费跟误工费等。我们一起到保险公司协商,我就作为一个旁听者,最后保险公司赔她两万块,根据票据报销我们双方垫付的钱。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首先关心的是你的车是否有交强险以及第三者商业险,第三者商业险是多少,是否有不计免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否在保险有效期之内。

如果上述条件都符合,那么,住院费7万多里,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1万元无条件承担,剩下的6万元,你承担70%即4.2万,他承担30%即1.8万。

由于你有第三者商业险(一般是20万、50万、100万、150万限额),那么你需要承担的70%即4.2万由你的第三者商业险限额里面承担。如果你没有第三者商业险,那么这部分费用需要你自己来承担。

他的30%即1.8万需要由他自己承担,无论告到哪里去,都没道理由你来承担他本应承担的这笔医疗费用。

对方起诉到法院,你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因此不存在保险公司帮你打官司的问题,你是你,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只不过保险公司是冲在最前面的,通俗一点就说保险公司是冲在最前面帮你挡子弹的,你躲在保险公司后面没那么危险。因此说,保险公司在最前面帮你直接面对对方,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才是你要承担的。

要不要请律师,那是你的自由,这里面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你如果认为自己可以搞得定那你不请也可以;举个例子,例如说你如果要注册一家公司,你可以自己一个人去工商局注册,只不过因为不熟悉,所以可能这个文件填错了那个复印件不对,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叫你回来重新准备资料,你来回折腾了几回也没有拿得到营业执照;如果你在工商局附近找那些代理人,他们天天在那里帮人注册公司,熟头熟路,他们帮你整理好资料直接一交就拿到营业执照了,嗯,大概是这样。

又例如在深圳,撞伤一个人导致其骨折,这最起码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了,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就是赔偿1万;而假如你是在茂名,那边的标准是十级伤残赔3000。但是你不懂,对方要求赔1万的精神损失,你一知半解地说十级伤残确实是1万,你认可这部分赔偿项目的产生。那么你就吃亏了...............

因此说,你要不要请律师,在于你选择要不要自己去折腾,要不要自己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处理这件事,要不要自己承担一些本来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原创,纯手打,望支持。

不要觉得,伤者法院起诉你是坏事!一般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之后,最省心,因为你有商业险。让伤者把你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分第一第二被告,你准备材料应诉就行。这里有一点,你是买了保险的,只要不超过你的保险限额,大部分赔偿金是保险公司付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关于你的问题我来告诉你。一定要自己请一个律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019年7月,一辆小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在医院总共花费4000余元,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行人有800元不是在社保上的药品名单上。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两次调解,保险公司最终答应将800元进行认可和报销。

2、2020年3月,两辆小汽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两辆车除了有强制险外,还有第三者50万的商业险。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有一个机动车的驾驶员在药品使用上,也存在有一些不在社保药品的名单上。最终法院在民事判决的时候,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这些药品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伤者在医院的用药,不是保险公司来定的,而是由医院的主治大夫来定的。作为社保上的用药名单,主要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最基本的用药。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患者的伤情是需要一些非目录上的药品。在这里的决定权主要是大夫,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原因来不进行赔付,剥夺了医生的用药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会造成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扩大了交通事故的损害。


在很多保险公司商业险的附加说明中。都提到了如果要是有非医保的药品是不予报销的。但是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如果医生的建议是必须要用其他药品的话,法院一般会采纳医生的建议。目前在我们国内的很多案例当中,法院是不会采纳保险公司的附加条款的规定。这是些规定没有见到明显告知的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牵扯到自己是否要出钱的这个问题上。我建议当事人还是聘请自己的律师,因为保险公司的律师是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对于非医保的药品,保险公司的律师肯定是建议不会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法院最终要采纳的意见,必须要有您的律师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你不请律师,就代表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这种情况挺常见,统一回答一下。

若你作为机动车主,出了交通事故并涉及财产损失或是人身伤亡的,在你购买了交强险以及第三者商业险、且保险在有效期内(有人到期忘了续保)的前提下,若伤者决定起诉你了,那他在起诉你的同时,一定会列你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他若忘了或是不懂,法官也会提醒他或是法官直接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的;若原告和法官都忘了保险公司(此种概率很低),你也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保险公司一定会派律师或是法务出庭参加庭审的。而你是否需要请律师则考虑2种情况。

一、你的保险金额能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

如果你的保险金额能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你无须请律师出庭。

因为你应承担的部分,法院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与你无关的部分,保险公司的律师会依法全部指出来并拒绝赔偿,而你只要以律师答辩意见作为你的答辩意见即可。

二、你的保险金额不能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

如果你的保险过期、或是保险金额不能覆盖伤者的全部损失,也就是说在法院有可能判决你赔偿全部或是一部分的情况下,若金额巨大,你最好请律师出庭替你答辩;

当然,你若考虑经济原因,也可以自行答辩,也可以庭前咨询一下保险公司的律师,捡对你有利的部分进行答辩;

如果你选择自行答辩但是觉得庭审时你没发挥好,担心某些地方没说清楚或有遗漏,你也可以庭下再去请律师为你写一个书面答辩意见或是补充答辩意见提交法庭。

一般情况下,律师代写法律文书比出庭应诉收费低。

若你生活困难,你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律师协会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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