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了!有人说:法律新规行政处罚的最低年龄下调至八周岁是真的吗?为什么?

作者简介:袁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1期,转自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公号。 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瑕疵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责中所作出的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包含重大明显瑕疵、一般瑕疵、轻微瑕疵和明显轻微瑕疵四种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468份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说明违法理由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决定程序表述不明确、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等情形,可归属为不同瑕疵行政类型,以明显轻微瑕疵为主。实体规定适用困难、程序价值不受重视、文书价值认知不足、文书制作能力欠缺等分别是出现上述情形的主次成因。明确行政补正的主体责任、规定行政补正的实施时间、强化行政补正的启动机制,有助于完善行政补正实施机制;修订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有助于消弭引发行政补正客观因素;健全人员招录培训、明确文书制作样式、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强化文书释法说理,有助于消减引发行政补正主观因素。

一、学者担忧:对意思自治的不断限制

瑕疵行政,特别是行政(行为)程序瑕疵问题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热门话题,较多研究循着司法公开脉络,沿着广义和狭义瑕疵的概念,以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以司法审查为研究视角,逐步形成了对瑕疵行政问题研究的实证化的学术风格。现有研究在吸收借鉴德国瑕疵行政治愈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程序违法”与“轻微程序违法”的界分,以及“指正判决”的正当性等问题展开,即关注于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作为深化司法行政公开的重要举措,司法部自2017年5月1日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笔者从司法部网站搜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布的决定书,共整理获得468份决定书(简称“样本”)。决定书是检验、评价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能力的重要依据,也为承继研究瑕疵行政问题的学术风格提供了新的路径。在全面阐释瑕疵行政概念的基础上,对于行政执法文书中的瑕疵(简称“文书瑕疵”)是否属于瑕疵行政以及属于何类瑕疵行政进行分析,可以补强现有研究仅关注裁判文书中瑕疵行政问题的缺憾,并可进一步就行政机关依法对明显轻微瑕疵行政实施自我纠正的行政行为问题(简称“行政补正”,又称“行政行为的治愈”),从“标本兼治”视角进行深入研究

一、瑕疵行政的概念界定

瑕疵行政(包含行政程序瑕疵)本身并非法定概念,其广义概念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作出全部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一)基于法官视角的外延界定

“瑕疵行政”概念,在国内外立法文本、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存在完全不同的理解,例如德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瑕疵行政包括不合法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例如自由裁量不合理)和不正确行政行为(打印错误、省略错误)等三种形态;而日本将瑕疵行政划分为明显轻微的瑕疵、一般瑕疵和重大而明显的瑕疵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程序和方式予以处理(治愈、撤销、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并结合司法实践,我国瑕疵行政概念的外延实际上包含四种类型。

第一,重大明显瑕疵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应法律后果为确认无效判决(赔偿判决)。重大明显瑕疵是指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75条新增“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可以作出确认无效判决。第76条还规定,作出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法院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违法行为属于自始、当然、绝对的无效,该行为作出时即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无法被“治愈”。

第二,一般瑕疵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相应法律后果为撤销(部分撤销/重作)判决、确认违法判决(赔偿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给付判决。一般瑕疵是指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以“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符合法定职权”作为行政行为违法判定的标准,并给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包含重作)”的法律后果。但是这单一化的判断标准既与学理上的重大、严重和一般的违法程度划分相悖,一再受到质疑,并且也与司法实践中撤销、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判决形式不符,多次受到否定。随着瑕疵行政概念的深入探讨,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6项将“明显不当”列为可撤销的范畴,并且第74条第1款针对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法院判决应当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4项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情形,规定由法院作出履行判决、变更判决。2014年《行政诉讼法》新增了针对行政机关依法给付义务的给付判决,这些规定丰富了一般瑕疵的概念外延和法律后果。

第三,轻微瑕疵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相应法律后果为确认违法判决(赔偿判决)。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2项及第74条第1款第2项,将程序违反行为作了“违反法定程序”“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元划分,司法实践中又将该二元化概念分别归类为“予以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和“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 ,分别对应撤销(含重作)判决、确认违法判决(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但是至今“程序轻微违法”仍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尽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采用“列举+兜底”方式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程序轻微违法”时,必须同时具备“轻微违法”和“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这两个要件,仍然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因此被诉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所影响的原告权利的重要性程度进行类型化区分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程序轻微违法”的两个要件不能割裂,必须综合判断,因为一旦程序瑕疵“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就应当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明显轻微瑕疵不属于违法行为,相应法律后果为“指正”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并未用“瑕疵”一词指称以上三类行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使用“瑕疵”一词,之后更多法院在判决中用“瑕疵”指代文书形式瑕疵(如未引用法条、表述不规范)、事实瑕疵(事实表述不清)等。但是,有不少2014年之前判决书将“程序轻微违法”也称之为“瑕疵”。

为补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判决形式的不足,以适应日常审判工作需要,2015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确认无效、确认违法的判决形式,司法实践正在以大量的裁判文书弥补“法律漏洞”。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的对行政程序具有不规范情形,法院既不被撤销,也不被确认违法,而采用了“指正”并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处理办法,即仅指出程序瑕疵,对责任不予追究。这种方法被越来越多的法官认可和使用,并且“在裁判文书中殊为一致地使用‘程序瑕疵’予以指代”,并且对其采取“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处理。

(二)基于行政相对人视角的内涵界定

传统行政行为理论中,往往采用法官的视角,以“合法性”为标准划分违法行政行为和合法行政行为,严格区分了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法定范畴,以“合理性”为标准划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和合理行政行为,保障了行政权对抗司法权的法理基础。

一方面法官只能对行政纠纷进行裁判,涉诉行政执法文书数量相对同一时期行政执法文书总量,占比极低。例如将样本所涉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逐一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比对,只有1份决定书涉诉。行政相对人更多接触的是行政执法文书,而不是行政裁判文书,因此,行政执法文书更能真实反映瑕疵行政现状,对其研究既能拓展瑕疵行政的研究对象,又能拓宽瑕疵行政的研究视角。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一般不具有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即便是律师作为行政相对人,多数律师也对于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简称《处罚程序规定》)等了解甚少。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执法文书所承载的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但其无法判断行政行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或者合理还是不合理,只能从朴素认识视角来判断行政是正确还是不正确。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管理中重要法律文书,是行政行为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是行政机关执法质量的有机载体,其贯彻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正是在行政执法文书之中行政相对人最直接感受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文书瑕疵几乎就等同于瑕疵行政,也意味着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可被质疑的问题,容易引发行政救济程序。

因此,应以“正确性”为标准对于行政行为进行划分,更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中“瑕疵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责中所作出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例如常见的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文字错误,是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但却是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二、瑕疵行政的具体判定

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瑕疵行政的判定,实质是将由证据所证明的行政行为与“法”是否相符所进行的专业判断,这里所依据“法”大致包括三种类型。第一是明确、重要性规范。如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以及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权利,属于“重大明显瑕疵”或“一般瑕疵”。第二是明确、一般性规范。就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通知、送达,或者以规定方式通知、送达等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程序权利规范。第三是概括、原则性规范。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包含大量概括、原则性的规范。相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形,第三种情形法律后果的判定更为复杂,现有研究鲜有涉猎。本文将重点对于样本中存在的文书瑕疵进行分析,并判定是否属于瑕疵行政,以及属于何类瑕疵行政。

(一)说明违法理由不充分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行政主体就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所进行的一种主观法理上的论证、阐释……以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说明理由既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理由,也包括行政行为合理性理由,其中支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样本中违法理由说明不充分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违法事实撰写不充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0、57条的规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表述要完整准确,要对案件来源、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从事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具体表现等进行概括并充分地表述,必要时可以说明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事实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并应当载明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样本中鲜见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的决定书。以郭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其违法事实概括为:“经群众实名投诉,本机关调查核实,现查明郭某于2016年3月接受×××的委托,代理其最高院再审案件,接受委托后,郭某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向×××收取代理费3万元,且至今未交给某律师事务所。”该案违法事实描述简单且不明确,没有全面描述郭某具体违法行为,无法从决定书中获知委托、收取代理费日期、委托合同签订、费用构成和收取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不会直接影响违法行为的界定,但会影响最终行政处罚的轻重。

第二,证据说明表述不充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56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必须是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收集的。因此在决定书中对证据获取的时间、方式以及真实、合法、关联等问题进行具体说明就显得尤为必要。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当明确、具体,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这里的证据并不是简单地罗列,而是要对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并且说明证明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明了什么内容,也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在郭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证据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以上事实有委托代理合同、收据和郭某、×××的行政调查笔录为证”。对于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所需证明内容是否有关联性均没有说明,这也是绝大多数决定书的现状。

第三,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而有关律师行政处罚的规定几乎都是概括性的,需要在适用中加以解释说明。尽管为实现行政执法的简捷、便民、高效的需要,行政执法程序繁简分流是保障程序权利的重要措施,其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文书的繁简分流,但是律师行政处罚的性质决定了决定书必须为“繁式文书”,必须充分说理。多数样本在法律适用理由和处罚决定部分只用简单一两句话界定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列举违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如郭某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严重的说理不充分,对为什么该行为属于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及其具体危害,以及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对该行为的处罚幅度内给予最轻处罚的正当性理由,均没有说明。说理的不充分使得行政相对人难以认同处罚结果,进而引起后续的复议或诉讼行为,徒增司法成本。

(二)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

“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 律师行政处罚直接影响、剥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五章和《处罚办法》第34条规定,履行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等义务,如司法行政机关未能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利,会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笔者根据样本中的具体表述,以告知义务履行(不含听证权利)、履行告知听证义务作为大类,以具体履行情形作为小类进行统计,详见表1。

经过统计和分析,样本在有关告知义务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未载明履行告知义务。《行政处罚法》第7、44、45条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了解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要求听证的义务。陈述、申辩制度源自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但是样本中45.94%的决定书未载明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了告知义务,仅根据决定书表述无法判断这215份行政处罚中仅是文书瑕疵还是存在实质违法。只有39.74%的决定书完整、明确地载明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以下简称《听证权利告知书》)。另有14.32%的决定书在告知方式、告知内容等方面的文字表述中存在各种瑕疵。

第二,未载明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最核心的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对公民权利保障的集中体现。《行政处罚法》第63-65条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及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处罚程序规定》第15条对司法行政领域“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权。样本中符合听证制度适用条件的决定书共有231份,除去不完整的3份决定书之外,其中23.81%的决定书没有载明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在载明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利的173份决定书中,11.26%的决定书仅在文书中提及《听证权利告知书》或者没有载明告知听证权利的方式。

(三)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

在徐某案中,徐某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及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姜某案中,姜某一直在某法学院任教,系在编教师,原为兼职律师,后在合伙成立律师事务所过程中请求“先报批,报批过程中办理辞职手续”,后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担任合伙人,其后历次律师执业考核中隐瞒教师身份;在戴某案中,戴某隐瞒担任两家企业负责人身份,其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与姜某案基本相同。在以上三案中行为人均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年度考核中继续提供虚假材料,分别违反《律师法》第9条第1项和第4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当构成2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前一行为应撤销其执业许可,对于后一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虽然撤销律师执业许可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各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实际上是将二者混同。并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和第79条规定,对于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的法律责任有四类:依法撤销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被许可人有行贿行为。但是以上三案中决定书却只引用《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部分规定。此外,样本中还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

(四)决定程序表述不明确

对于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了保证处罚决定的公正性,除了需要一般的行政程序外,法律还规定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较为重大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办法》第43条还增加了“集体讨论决定时,可以邀请律师协会派员列席”。《处罚程序规定》第21条则规定,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尽管上述规定只明确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但是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的罚款三项处罚措施应当适用集体讨论制度。样本中根据处罚结果,324份决定书应适用集体讨论制度。而这324份决定书中,近七成没有明确载明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书共91份,其中在决定书未明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占到64.84%: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书共196份,未载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占到71.43%;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对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书共37份,未载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占到75.68%。

(五)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

在决定书正文最后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和期限。样本中,大部分决定书都载明了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方式,并且能够正确载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告知具体的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但是样本中25.43%决定书在该事项上存在问题。

第一,未载明救济事项,告知内容极为简单。有2份决定书在载明被处罚对象信息、简单违法事实、性质认定、处罚决定和履行方式期限外,既未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也未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二,未载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有9份决定书只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而没有告知提起诉讼期限;某市司法局对同一个案件分别作出5份决定书的救济途径表述完全一致:“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没有载明提起诉讼的期限,用“或者”连接,从语义上也易造成误会,会让行政相对人误以为提起诉讼的期限也是60日。 第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错误。有9份决定书载明的起诉期限均为“3个月内”,这仍然是在适用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而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46条已将起诉期限修改为6个月。 第四,漏写复议机关。有14份决定书漏写行政复议机关,要么只写“上一级机关”,要么只写同级人民政府,例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未载明提起诉讼的受案法院。有62份决定书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便决定书处罚对象是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机构,但从保障被处罚人诉讼权利角度考虑,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处罚人提起诉讼的具体法院。

明显轻微瑕疵情形除表2所列之外,有学者还根据有关地方立法和判例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总结,还包括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行政文书中的要素欠缺或者不规范、行政文书中法条引用不完整、机械故障等其他错误

三、瑕疵行政的成因分析

在客观结果基础上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这是深度挖掘背后机理的一个过程。样本中出现以上五类问题可从实体规定、程序价值、执法态度和文书制作等四个方面探寻引发决定书出现瑕疵的原因。导致出现文书瑕疵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欠缺以及对于法律文书价值认知不足是主要原因,详见图1。

一)实体规定适用困难

出现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主因在于《律师法》对于罚款适用情形规定不明确,即第47至50条均采用“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采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表述,并未明确“罚款”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之间的关系,导致申诫罚与多种财产罚的并罚混用。

(二)程序价值不受重视

出现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决定程序表述不明确、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等问题,与行政机关不重视程序价值有关。我国法律实践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法律与道德、情理相互杂糅,难以割裂,导致现实中不存在“所有判断都必须更具对国法的解释才能作出” 的情形。程序正义是一种高成本的正义,会导致国家负担高额费用,行政相对人负担时间成本。但有时在牺牲效率又不一定能够带来实体正义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往往会采纳折中的程序价值观,“既承认程序相对于实体的工具属性,同时亦承认程序的独立价值”,但其更倾向选择效率。在“效率优先”价值观引导下,可能会出现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或者对较为重大的行政处罚没有适用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

(三)文书价值认知不足

出现说明违法理由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等问题,除了受到文书制作能力限制(“不会写”)之外,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文书所承载的价值认识不足,甚至将决定书认定为“行政公文”而非“法律文书”,倾向于简化决定书中事实与说理(“不愿写”),担忧“言多必失”。法律文书作为反映法律实践活动的载体,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其最基本的价值,决定书作为一种强制性法律文书,理应准确、客观地说明违法行为,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人们判断审判结果的正当性一般只能从制度上的正当程序是否得到了保障来看。”但是作为反映行政机关案件处理全过程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将关乎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申辩权和参与权等重要权利的程序性事项行使情况,以及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表述的话,不但会使行政相对人及第三人对行政处罚公正性与合法性产生怀疑,也会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因为证据的缺失而处于不利地位。

(四)文书制作能力欠缺

出现前述问题几乎都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足相关,同时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不足更是决定书中程序性问题表述缺失的主要原因,并且可能导致决定书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例如不加甄别地直接套用模板。特别是多数司法行政机关对应由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的行政处罚,实际上已履行法定程序但未在决定书中载明的情形跟执法人员制作能力欠缺直接关联。第一,执法人员对相关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的运用水平有限;第二,执法人员不熟悉和没有掌握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只凭原有经验和方法制作,势必会造成决定书的不规范;第三、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语言文字表达对文书制作的重要性,不注重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导致文书表述不规范等;第四,普通高等院校多数师资不具有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培养作为未来执法人员的法科学生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四、瑕疵行政的补正机制

根据表2,文书瑕疵以明显轻微瑕疵为主,“指正判决”只是从司法机关自身的外部视角进行矫正,而无论是从数量上、效果上还是根源上,避免明显轻微瑕疵应当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即从行政机关自身的内部视角进行补正。但是“行政补正”仅是解决文书瑕疵中明显轻微瑕疵的“治标”之举,建立防控机制,真正防止文书瑕疵的出现方为“治本”之措。及时补正文书瑕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文书瑕疵,降低文书瑕疵成因(即引发行政补正的原因)的影响,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可以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行政补正制度实施机制

1976年,原联邦德国国会通过行政程序法,首次专条规定了行政补正制度,其有关内容为各国(地区)立法所借鉴。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也未作规定,但在有关单行立法中,出现了针对明显瑕疵行为进行“补正”“重新办理”“补办”或“改正”等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行政补正制度。在期待行政补正制度成为行政程序法的组成部分的同时,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或者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程序规则来落实行政补正的具体实施机制。

第一,明确行政补正的主体责任。《行政处罚法》第76条、《行政许可法》第77条、《行政强制法》第61至64条等行政实体法,赋予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下级行政机关瑕疵行政的权利。因此,行政补正一直是行政主体的职责,也是一项基本行政法律制度。行政补正的对象是轻微瑕疵、明显轻微瑕疵,是行政主体自我纠正的行为,是避免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有效途径。

第二,规定行政补正的实施时间。一旦行政补正责任主体发现并确认其作出行政行为存在轻微瑕疵、明显轻微瑕疵,就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其中轻微瑕疵治愈后与合法行政行为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但是单行立法中均未对行政补正的期限问题作出规定。首先,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申请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补正也是其享有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因此其应当在法定启动行政救济时效之内提起,以各类行政救济最长时效为准。其次,行政主体启动行政补正程序也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原则上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补正的期限不应超过法定的行政行为作出期限,以各种行政行为最短期限为准。最后,行政主体可以在相关行政行为进入行政救济程序之前,行政救济程序开始之后,行政救济程序结束之后作出。行政补正在进入行政救济程序之前完成,有助于避免行政行为被审查;在行政救济程序开始之后完成,有助于尽快解决行政争议;在行政救济程序结束之后作出,往往是行政主体在履行上级行政主体的责令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指正判决。原则上,行政主体可以就同一行政行为作出多次行政补正,但是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利益原则,行政主体就同一行政行为的行政补正,应以一次为限。

第三,强化行政补正的启动机制。正如《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主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进行补正,补正的方式应为书面方式。从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行政主体应当强化行政补正的启动机制,依职权主动发现瑕疵并进行补正,不应只在行政行为进入行政救济程序才被动发现并启动行政补正程序。参考诉讼文书、检察文书评查的做法,从提升文书质量、优化行政工作角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评查机制,对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文字表述、逻辑层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评查机制以事前的本级机关三级审批制和事后的上级机关定期评查制相结合。承办人审查案件材料撰写文书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科(处)长审核,然后提交分管局长,但对于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等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以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由于每年制作数量有限,从统一规范制作角度,可以由司法部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制发的决定书以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评查,全面梳理决定书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消弭引发行政补正客观因素

如前所述,部分明显轻微瑕疵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不统一或者缺乏实施性规范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下文以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分析消弭引发行政补正客观因素的具体做法。

第一,修改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参考证券律师行政处罚有关经验修正《律师法》,明确对律师事务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罚,对律师给予“警告”“罚款”并罚。研判律师行政处罚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庭外言论和网络暴力,修订《处罚办法》可以解决现有法律规定中的矛盾和不足。此外,还需要解决《律师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就撤销律师执业许可等问题存在相互冲突问题,但是真正、便捷地解决文书瑕疵问题,还要真正实现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

第二,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为防止裁量权恣意和滥用,通过解释的方式确定裁量基准,已成为国内外行政机关对裁量权自我约束的常见现象,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依据立法者意图以及比例原则要求并结合执法经验的总结,按照裁量所涉不同情节,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的裁量范围加以细化,设以相对固定的具体判断标准。在执法实践中,除了发挥约束行政机关作用之外,裁量标准可以调节行政执法过程,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法律可预测性,对行政相对人和法院还具有说服作用。由于《处罚规定》只是细化了违法情节,未涉及裁量基准,因此可以参考借鉴北京市司法局 、湖南省司法厅等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实施经验基础上,司法部应尽快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弥补具体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的问题,统一全国律师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尺度。

(三)消减引发行政补正主观因素

如前所述,引发行政补正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制作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能力等主观因素。下文以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分析消减引发行政补正主观因素的有效措施。

第一,健全人员招录培训。除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之外,应由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负责制作,并由相关负责人把关是提高决定书质量的关键。通过公务员招录和机关内部选调,安排系统接受过法学教育的人员担任决定书制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其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最新法律动态,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通过对于典型案例进行说理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说理针对性和适用法律准确性。

第二,明确文书制作样式。尽管《行政处罚法》第44条等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了一系列程序性事项,但是第57条没有将行政处罚程序列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要素。“公正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虽然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在律师行政处罚中,除依据法定程序办事,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程序权利外,还要在行政处罚对外公开的载体——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进行体现,使整个社会都能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例如对于行政处罚的告知方式,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出现《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电话告知、询问笔录中告知或者调查询问时口头告知等多种告知方式。但是书面形式告知更加符合实践的需要,即应制作《事先告知书》,载明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并送达行政相对人,即可督促、确保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又可作为记录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效证据。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规范和标准,可以参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样式的经验,制定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样式,将如何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如何进行集体讨论,证据如何合法收集以及收集的时间、手段和证据,具体违法行为及其性质认定,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适用哪些法律和如何适用法律等具体内容列为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备要素。

第三,强化文书释法说理。强化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法说理,实际上是执法人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认识的推理过程,是从生搬硬套法律条款到内心确认并准确演绎到书面上的过程。决定书说理不能流于形式,要根据具体案件和具体情况来进行说理。第一,要认真回应说理,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质疑意见应当进行回应,明确支持与否并说明理由,而不能回避,应当载明“听证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相对人的申辩、质证意见及提供的相应证据),本机关认为……(对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说明),因此予以(不予)采信。”第二,针对关键问题、焦点问题进行说理,而无须面面俱到,纠缠细节。第三,对于法条竞合或者法律冲突情况进行说理,阐释根据案件事实而选择适用法条的推理过程,即是对法律规则进行判断解释的过程。此外,对于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程序、证据说明或适用法律等提出的质疑及相应证据也应当简要叙述。实践中,已经有部分地方对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作出明确要求,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充分说明决定的理由,说明理由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行政执法决定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可见,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促进其规范化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也应当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瑕疵行政概念受理论、实务上分歧影响,正在逐步完善和丰富之中。解决瑕疵行政问题,一方面应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为中心,以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为抓手,进行“源头治理”;另一方面应以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为中心,以完善行政补正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为抓手,进行“矛盾化解”,实现瑕疵行政与行政补正的正向耦合,可以有效消弭制度冲突、填补制度真空,能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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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课程代码00034)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O.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涂尔于提出社会学的特殊对象是

A.社会现象 B.社会问题 C.社会事实 D.社会行为 2.马克思·韦伯提出的是

A.理解社会学 B.历史社会学 C.解释社会学 D.科学社会学 3.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的重要内容是

A.理想类型 B.社会交换 C.社会冲突D.AGIL功能分析图式 4.创立现象学社会学的是

A,米歇尔·福柯 B.艾尔弗雷德·舒茨 C.安东尼·吉登斯 D.皮埃尔·布迪厄

5.在社会学传人中国之时,酋次提出“社会学”之名的是 A.谭嗣同 8.康有为 C.严复 I).章太炎 6.孪达的代表性著作之一是 A.《大众哲学》 B.《中国社会学》 C.《唯心主义的破产》 D.《社会学大纲》 7.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

A.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B.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C.群体与群体的关系 D.个人与群体的关系

8.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中,被称为反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是 A.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方法论 B.后现代主义方法论 C.诠释方法论 D.人文主义方法论 9.非介入性研究法又称为

A.实验法 B.个案法 C.文献法 D.统计法

1 / 7 10.人们交互作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被称为 A。社会 B.人口 C.环境 D.社会结构 11.我国明确地采用社会建设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 A.十五届三中全会 8.十六届三中全会 C.十六届四中全会 D.十七届四中全会 12.文化交流开始于

A.文化传播 B.文化冲突 C.文化采借 D.文化融合 13.人在成年以后的社会化,被称为

A.重新社会化 8.再社会化 C.继续社会化 D.基本社会化 14.根据角色追求的目标,可以将社会角色划分为

A.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B.先赋角色与自致角色 C.群体角色与个人角色 D.功利性角色与表现性角色

15.在一些农业地区逐步形成大家一起收获庄稼的合作习惯,属于 A.契约式合作 B.制度化的传统合作 C.自发性合作 D.指导性合作

16.霍尔提出,社会存在不同的个人空间有 A.两种 B.三种 C.四种 D.五种

17.以个人和社会网络的连接的紧密程度不同来区分,社会网络的形态可以分为 A.稳固形态和松散形态 B.互利形态和互补形态 C.强势形态和弱势形态 D.封闭形态和开放形态 18.由一对夫妇与父母和未婚子女聚居生活的家庭,被称为

A.联合家庭 B.核心家庭 C.组合家庭 D.主干家庭 19.以群体成员的归属为标准.群体可以分为

A.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 B.成员群体和参照群体 C.初级群体和次级群体 D.内群体和外群体 20.韦伯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合法统治归纳为

A.两种类型 B.三种类型 C.四种类型 D.五种类型 21.在组织管理理论的权变理论中,较著名的是

A.X理论 B.超X理论 C.Y理论 D.超Y理论 22.现代学校教育的潜功能之一是 A.社会选拔 B.社会化

C.知识技术创新 D.减小就业压力 23.根据势动的二重性,劳动可分为

A.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B.个体劳动和群体劳动 C.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D.有薪劳动和无薪劳动 24.滕尼斯分析了两种对立的社会联系类型,即 A.社区和社会 B.社区和小区 C.社区和社团 D.社区和群体 25.琼·戈特曼创立了

A.田园城市理论 B.城市群理论

C.区域整体发展理论 D.城市集中发展理论

26.按经济地位和政治法律地位不同而互相区别的群体或社会集团,被称为 A.种族 B.种姓 C.等级 D.阶级 27.毛泽东把农民阶级分为

2 / 7 A.三个阶层 B.四个阶层 C.五个阶层 D.六个阶层 28.学校不再被视为社会实现其自我良性再生产的领域,而成为统治阶级用以生产与其特殊地位和利益相吻合的工具,这种教育的社会学分析视角是

A.冲突论视角 8.互动论视角 C.后现代视角 D.功能论视角

29.以帕森斯、列维、勒纳、摩尔、英格尔斯、麦克勒兰德、布莱克、艾森斯塔德等为主要代表的现代化理论属于

A.依附理论 B.信息社会论 C.世界体系理论 D.经典现代化理论 30.中国的局部现代化阶段开始于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s小题。每小题2分,共l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1.社会学创立时期的主要代表有

A.奥古斯特·孔德 8.卡尔·马克思 C.赫伯特·斯宾塞 D.埃米尔·涂尔干 E.马克斯·韦伯 32.社会学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 A.帮助人们自觉地完成社会化 B.帮助人们合理选择 C.建立规范 D.提供模式 E.反馈信息

33.自然资源的特征有

A.有限性 B.无限性 C.发展性 D.系统性 E.不均匀性

34.从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关系来考察,城镇化可分为 A.同步城镇化 B.过度城镇化 C.滞后城镇化 D.低度城镇化 E.逆城镇化 35.社会变迂的特点有

A.系统性 B.必然性 C.前进性 D.非直线式 E.全面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怎样做好实地研究。

37.筒述网络对青少年社会化产生的正面影响。 38.简述社会学的社会批评功能。 39.简述消费社会的特征。

40.简述社会问题与个人困扰的区别。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41.试述文化自觉的意义和内容。 42.试述失范理论的基本观点。

43.试述影响中国社会流动的因素与机制。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怎样做好实地研究。

37.筒述网络对青少年社会化产生的正面影响。

38.简述社会学的社会批评功能。

39.简述消费社会的特征。

40.简述社会问题与个人困扰的区别。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l0分,共30分。 41.试述文化自觉的意义和内容。

42.试述失范理论的基本观点。

43.试述影响中国社会流动的因素与机制。

《社会学概论》复习资料

基本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等,考试题型任选四种。

复习依据:《社会学概论》学习指导书,各题答案均以指导书给出的为准

一、单选题请参见学习指导书各章内容

1.本世纪40-50年代,西方社会学界盛行的社会变迁理论是( C )

2.社会是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直线式发展”。这是社会变迁哪种理论的观点( A )

3.一位工厂的工程师调到大学里任教师,这种流动称作(D

B.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C.社会福利

5.( C )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引起世界的高度重视。

6.对贫穷问题更具有操作性和描述性的解释是( A )

7.把越轨行为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结构各部分之间的不整合、不一致,这是哪种越轨行为理论(B

D.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8.手段-目的论认为人们的五种行为方式中,“只认同文化目标,但不遵从制度化手段”。此是(

D.反叛 9.“不同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为了各自获得同一目标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方式”指( B )

D.顺应 10.一位教师与学生、校长、图书馆员、校医院人员等人建立不同的角色关系,叫做(B )

11.社会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A )

12.在许多发达国家,出现了的大城市居民向小城镇或农村迁移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 C )

13.整合作用是指( C )

A.一个社会的整体作用

C.各部分协调成一个整体

14.有人借改革,假公济私,所谓“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 C )

15.通过表彰模范行为来弘扬正气的社会控制属于( C )

16.注重对人的管理,以工作任务为中心,从而具有强烈的“任务本位”和机械主义色彩,这种管理理论属于(B )

17.在劳动或工作岗位上,劳动者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力,这是(D

18.我国的基本国策是( B )

19.“后工业社会”论是( A )提出的 A.贝尔

20.中国城乡发展的理想目标为(D )

21.人文区位学的分析框架是由(A )

22.结构功能主义的主要人物是(A )

23.( C ) 正在成为世界性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24.中国社会学的起始人是(B )

25.孔德在( C )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学”这个新名词。 A.《社会学研究》

D.《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26.“镜中自我”是(B )提出的

27.“工作安定”属于( B )需要

28.一位工厂的工程师调到大学里任教师,这种流动称作(D

29.社会保险是( B )

B.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

2.需要的特点包括(ABC ) A.必然性

3.根据交往的性质,把社会交往划分为(ABCD )

D.顺应 4.人类生存环境包括( AB )

5.巴甫洛夫的信号刺激分为( AB )

6.社区分析的框架有( ABC )

7.未来社会学分为三个学派( ABC )

8.社会流动按照流动主体划分为(ABC )

9.社会保障的特点有( ABCD )

10.人文环境失调包括(AB )

11.道德是靠( AB )来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的。

12.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ABCD )

13.维科认为世界民族都经历了( ABC )的历史阶段。

14.社会保障包括(ABC )几项内容。

15.我国人口问题的成因(ABCD

16.社会工作的方法主要包括(ABC )

17.解释贫穷问题的理论有( ABC )

18.社会分层的标准有(ABC )

三、简答题:1. 简述社区的构成要素。

答:社区的要素,社区作为一种社会实体,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

1.以一定的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的人群。相当数量的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群是社区的存在的首要条件。2.一定的有界限的地域。3.共同的社会生活。4.有自己的社区文化。5.社区居民在情感及心理上对自己所属的社区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5、社区居民在情感及心理上对自已所属的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简述目前我国家庭中存在的问题。

答:第一,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仍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

第二,早婚、违法婚姻问题严重。

第五,离婚问题。 3. 简述社会问题的成因。

答:教科书 P295-297( 4. 简述初级社会群体的内涵。

答:1.以一定的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的人群。相当数量的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群是社区的存在的首要条件。2.一定的有界限的地域。3.共同的社会生活。4.有自己的社区文化。5.社区居民在情感及心理上对自己所属的社区有归属感和认同感。P118

5. 简述科层制的内涵。1.以一定的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的人群。相当数量的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群是社区的存在的首要条件。2.一定的有界限的地域。3.共同的社会生活。4.有自己的社区文化。5.社区居民在情感及心理上对自己所属的社区有归属感和认同感。(P170)

6. 简述社会现代化的内涵。社会现代化也就是说,人们利用近、现代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物质条件、精神条件、,以及改造自己以适应这些条件,达到社会繁荣发展的过程。(P386)

7. 简述越轨行为的内涵。也称违规行为,它是个体或群体违反其所应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在这种条件下,越轨行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某一社会群体。P283

8. 简述社会变迁的原因。1自然环境的变化2人口变动3文化、科学技术的发明发现与传播4社会生产力的变化P357-361 9. 简述社会趋同论的基本内容。社会趋同论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尽管有不同的社会起点,社会制度.具体条件不尽相同,但都会经历同样的过程,经济上的工业化.政治民主化.城市化.世俗化。经过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不同国家在许多方面变的越来越相似(P390)

10.简述社会工作的功能。.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个人生活。。2.挖掘潜能,促进其发展。。3.发扬互助精神,促进社会整合。4.化解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稳定。(P338-339

11. 简述“经济人”假设与“社会人”假设在管理策略上有何区别经济人假设是美国管理学家泰罗为企业设计的管理思想。这种管理思想推崇刻苦工作,经济理性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其认为工人是为了挣钱才来工厂做工的,因此通过多劳多得物质刺激就能够激励工人勤奋工作,提高效率。这种管理方式确实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也使工人成为机器和工具,运用这种方式资本家剥削了工人的更大剩余价值,因此遭到批判。 社会人假设是由梅奥等人通过霍桑实验得出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理论认为工人不仅仅是为钱来工厂做工的,而是具有多方面的需求的。这种理论提出社会因素是影响工人积极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管理中要以人为中心,对人给予基本关心,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这种理论开了管理理论之新风,对管理实践起了巨大的影响,我们今天许多管理的思想就来源于次理论(P167/169)

简述社会现代化的特征1.社会现代化是社会的全面的革新,全面的现代化。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包括物质建设,精神建设,社会建设以及个人的思想,行为等方面的现代化;2.社会现代化,必须以现代文化现代科学技术为后盾,科学技术不发达,文化教育不发达,就不具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3.社会现代化不是一时一国的追求,而是全球性的长远的追求,一个国家要善于开发和利用各种条件,不断进取才能完成这项任务。(P386-387)

13. 简述社会趋同论的基本内容。(同上一个一样

14.简述社会交往的意义。 1。有利于个人成长2。是文化传播的手段3。社会构成与发展的基础 (P56-57

15.简述社会舆论的特点。

2、集体的产物3大众传播(P280-281

四、论述题:1.浅述社会保障的功能。1.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生活的安全。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是向老.弱.病.残无业人员等提供物质帮助,保证这些处于不利环境的社会成员的安全。2.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通过向不辛者提供保障,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保持社会稳定。3.保护和维持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刺激劳动潜力的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通向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可以使其劳动潜力不致丧失,而是为它的发挥创造基本条件。4.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通过合理收入的再分配,向蒙受不幸者提供参与公平竞争的基本条件。通过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成员收入上的过分悬殊,这也是社会进步的目标。5.社会保障也有反功能:第一社会保障实行初期,某些国家和政府通过此手段使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就范,未能保障其合理的权利。第二在实行高福利制度的情况下,使一些人滋生了懒汉心理,不利于人潜在能力的发挥。(P330-331 2.根据社会舆论的社会控制作用理论,结合一些具体事例,谈一谈你对我国新闻媒体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的认识和看法。具体来说社会舆论分两种控制,制:积极的社会控制作用代表社会正义是一种正确的意见时“千夫所指,无病而死”,就指这种情况,例如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中对某些干部的贪污、腐败的议论甚多,在一定的程度上遏制了这咱现象的发生;社会舆论未必部能对社会现象给正确的评价,特别是在新生事物出现之初更是如此。这时革新者畏于人言,就可能改变自己的做法,这时就是消极作用了。比如(看法请自己写)(P281)

3.简述马克思主义社会变迁理论。(P364)太多了

4.比较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异同。从形式上看,不论哪一种现代化,都是采用现代科技技术来发展经济,但从实质上看,二者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模式。其特点为高生产.高工资,高消费高物价高债务和高度精神空虚。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强调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强调建设精神文明。这才是全面的,理想的,真正的现代化。第二,从实现现代化的基础看,资本主义现代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因而现代化命运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而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化的命运掌握在生产者手中。第三,从实现现代化的道路来看,资本主义现代化是通过对本国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对其他国家人民的疯狂掠夺,特别是依靠侵略战争,殖民化实现的,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则不能靠剥削和掠夺,只能依靠解放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全国人民的勤奋来实现。

5.试述我国人口问题的实质、表现、成因,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解决的办法。 我国人口问题的主要表现为:1.人口数量多,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人口分布不平衡。2.人口素质低。包括人的身体素质.人的文化和精神素质。

人口问题的成因:1.政治原因。人口的迅速增长与我国的政治和政策有直接关系。人多力量大。2.人口惯性。我国两次生育高峰,为人口周期性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这种惯性影响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消除,所以我过人口仍将大幅度增长。3.文化及社会因素的影响。传统中国是农业社会,崇尚大家庭制度和多子多福。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降低了人口的死亡率。我国人口尚处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

人口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1.大量新增人口消耗掉了物质生产的新增部分,也就降低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2.大量新增人口日后必然将带来严重的就业问题。3.我国人口文化程度低,必将对现代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4.我国老龄群体迅速扩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也对经济的发展,对老年人的赡养及人们的家庭生活带来重要影响。

解决的具体办法:1控制人口数量,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少生优生,不早育超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2提高人口素质,主要是文化素质

3、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轻就业压力,缓解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在生产的矛盾。(P301-306)

6.简述道德的社会控制作用。联系社会现实,谈谈如何在现代社会发挥道德的社会控制作用。

道德是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促使人们的自觉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的,正是因为如此道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违反道德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虽然道德不像靠强力来推行,也不像法律那样普遍适于国家的所有居民。应该指出道德的约束作用也有限,因为道德具有阶级性、集团性。尤其在社会价值观念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道德控制更受到了挑战。例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外来思想的侵入,某些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明显示的变化。而且商品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观念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但是无论如何,人类需要量要道德,在当条件下,建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提高全民的道德水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274-275

全国2014年4月自考社会学概论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后工业社会论”提出,处于社会中心地位的是(B)

C.信息技术 B.理论知识 D.专业与技术人员

2.对社会发展总的方向、大目标、主要步骤与重大措施的设想,被称做(B)

C.社会现代化 B.社会发展计划 D.全球化

3.通过收集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分析和探讨各种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社会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被称做(D)

C.社会实验 B.实地研究 D.非介入性研究

4.1896年在《仁学》一书中提出“社会学”名称的学者是(B)

C.康有为 B.谭嗣同 D.梁启超

5.研究者在某种程度上置身于观察对象的环境和社会活动中,使自己成为被研究群体中一员,这种观察方法被称为(B)

C.问卷调查 B.参与观察 D.文献研究

6.按照社会变迁的发展方向,社会变迁可分为(C)

A.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

C.社会进化与社会倒退 B.自发变迁与有计划变迁 D.整体变迁与局部变迁

7.社会学恢复重建后,费孝通说:“我认为社会学最根本的任务是要解决一个生活在社会里的人,怎样学会做人的问题。”这是指社会学的(B)

C.社会管理功能 B.教育功能 D.社会批评功能

8.以问题表格形式向被调查者收集相关资料的定量研究方法被称为(A)

C.实地研究 B.社会实验 D.介入性研究

9.“文化不是先天遗传的本能,而是后天通过学习和模仿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和习惯等”,

C.共享性 B.习得性 D.累积性

10.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最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规范被称为(C)

11.上代人对下代人的文化传递和教化过程是(B)

C.重新社会化 B.正向社会化 D.反向社会化

12.根据埃里克森对个人心理成长历程的划分,18—30岁属于( B)

C.成年早期 B.成年期 D.成熟期

13.在老师指导下的大学生实地研究属于( C)

C.指导性合作 B.自发性合作 D.契约式合作

14.在社区研究中,全貌研究就是(C)

A.分析“社会”和“社区”两种对立的社会联系形式的类型

B.综合性的记录调查,较少理论分析

C.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

D.把社区视为人类聚居生活的特殊的空间现象

15.某学校为了促使学生努力学习,建立奖学金、跳级等激励机制来奖励学生,这一社会控

C.硬控制 B.消极性控制 D.非制度化控制

16.行为者之间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展开的较量、争夺,这种社会互动形式被称为( C)

17.科层制是一种典型的(C)

C.法理型统治 B.传统型统治 D.世袭制统治 B.交换 D.冲突

18.关于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表述正确的是(C)

A.社会制度的核心是文化观念

C.社会制度具有抑扬性 B.社会制度是人格化的权威力量 D.社会制度不存在差异性

19.把社会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和建构功能理论的出发点的学者是(D)

20.由个人努力、偶然的机遇等而导致的社会流动是(A)

C.垂直流动 B.结构性流动 D.水平流动

21.表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具有继承性和不可更改性的概念是(B)

22.以血统、血缘和职业为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群体或社会集团,这种社会等级制

23.现在的家庭暴力与过去相比出现的新特点是(D)

A.施行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农民和工人

B.施行家庭暴力的主体文化层次低

C.丈夫殴打虐待妻子,妻子多以忍耐居多

D.攻击性增强,后果严重

24.价值冲突理论认为,造成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是(C)

25.不属于社区构成要素的是(D) ...

C.经济 B.区位 D.政治 B.社会解组 D.文化价值或兴趣上的冲突

26.在20世纪初的美国,开拓了现代城市社区研究,使社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是

C.地理学派 B.哈佛学派 D.功能学派

27.吴某原是一名返城知青,后进厂当了工人,现下岗开了一家饭馆,收入颇丰。吴某完成

C.水平流动 B.垂直流动 D.结构流动

28.为了追求社会鼓励的目标,采用了不被社会认可的手段,甚至是违法的手段,这种偏差

A.形式主义 B.退缩主义

29.认为人类社会由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是一个重要转折的论点是(B)

C.风险社会论 B.信息社会论 D.后工业社会论

30.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分类标准是(C)

C.对群体的心理归属 B.群体习惯 D.成员所在的群体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偏差行为的负功能有(ABCD)

A.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C.减弱他人遵从规范的意愿

32.社会化的主要功能包括(ADE)

33.家庭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的主要功能有(ABCDE)

34.社会学创立的历史条件包括(ABC)

C.社会经验研究的积累

E.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

35.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在组织体制上的最大区别在于( ABCD)

A.依靠成员的志愿参与

C.组织机构的自主管理

E.公共物品提供的普遍性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8.家庭P130 B.不采取科层制的组织体制 D.提供公共物品 B.自然科学发展的推动 D.阶级斗争的需要 B.经济生活功能 D.教育功能 B.结构整合 D.社会稳定 B.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D.破坏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41.简述基本社会化的任务。P95

42.简述社会流动的意义。 P219

43.简述初级社会关系的特点。

44.简述社区的功能。P176

45.简述社会控制的特点。P234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6.试述可持续发展。

47.试述科层制的特征并分析其优点和弊端。 P149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该法律规范属于

2.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

3.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点是产生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体现

4.下列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的是

5.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是 A.1996年 B.1997年

6.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是

A.每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我国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关是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是

9.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是 A.行政立法 B.行政执法

10.下列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方式是

A.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

B.视察和检查行政机关的工作

C.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D.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

12.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13.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宣告死亡的条件之一是公民下落不明满 A.1年

14.下列属于人身权中人格权的是

15.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16.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限于

A.与竞争无关的社会关系

B.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C.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 D.经营者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

17.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力,即 A.知情权

18.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不能超过 A.3年

19.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是

20.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的标准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的性质

C.犯罪的直接客体的性质

D.犯罪的同类客体的性质

21.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须已实际执行了

22.刑事诉讼中,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 A.拘留 B.拘传 C.逮捕

23.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4.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由

B.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

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批准

25.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

26.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7.国际法的主要渊源除国际条约外还包括

28.国际法上国际组织的最基本的原则是

A.各成员国互利互惠原则

B.各成员国相互协作原则

C.各成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D.各成员国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29.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

30.在外国法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我国采用的方法是

B.改而适用我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C.根据国际条约判决案件

D.根据国际惯例判决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第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31.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32.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

B.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

E.不可预见的其他障碍

33.犯罪集团的特征包括

B.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C.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D.都是有预谋地实施犯罪

E.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34.承担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的包括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D.检察机关 E.人民法院

35.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包括 A.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行使诉讼权利必须正确和合法

D.提起上诉与申请执行

E.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某甲,现年17岁,某足球俱乐部青少年队运动员,其食宿由俱乐部提供,另外有1000元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6年10月14日,甲在商场看到自己非常喜爱的一套高级音响,就以自己的积蓄和借款将其买下,花去2万元。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主张该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甲父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6.甲因婚外情而欲毒杀其妻。一天,甲在其妻饮食中投了毒,其妻吃了有毒的食物后中毒倒地,痛苦挣扎。此时甲看着痛苦万分的妻子,于心不忍,急忙将妻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其妻脱离了生命危险并痊愈出院。

问题: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为什么?

36.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41.(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4.(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45.(1)甲父的主张不能成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无效。但在本案中,甲虽为未成年人,但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甲已满16周年,并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46.(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2)甲的行为符合“虽然已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的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本案中甲在毒杀其妻的过程中停止了杀人行动。第二,必须是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甲出于其自己的意志原因,在其妻死亡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地采取了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政治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312)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t.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埂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匿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产生的标志是 A.《共产党宣言》 B.《国家与革命》 C.《哥达纲领批判》 D.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国家的本质是指

A. 阶级的矛盾 B.阶级的专政 C.阶级的冲突 D.阶级的合作 3.社会主义国家建立鲍经济基础是

A.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 生产资料家庭所有制 D.生产资料私有锻 4.在中世纪,神学政治思想的主张是

A.神权高于王权 B.教权与王权并重 C. 教权代表王权 D.教权服从王权 5.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政体形式是

A.君主专制 B.总统制 C. 议会制 D.共和制 6.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

A.政治结构 +B.政治规律 C.国家类型 D.国家政权 7.恩格斯说:“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其含义是

A.国家对各阶级不偏不倚 B.国家保持价值中立

C.国家把社会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 D.国家通过专政把对立阶级消灭 8.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

A.修改宪法 B.批准国家预算 C.选举国家主席 D.国家总动员 9.霍布斯主张最好的政体形式是

A.共和制 B.专制君主制 C.民主制 D.立宪君主制

1 10。下列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欧盟 11.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

A.权力机关 B.领导机关 C.立法机关 D.行政机关 12.决定政治关系性质的根本要素是 .

A.政体 B.民族关系 C.经济关系 D.国家管理形式 13.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必须通过的方式是 A.社会主义革命 B. 社会主义改革 C. 社会主义改良 D.社会主义改造

14.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地主获得土地的方式是 A.赠予 B.封赐 C.租赁 D.购买 15.衡量政治发展的关键要素是 A.政治权威的基础或合法性来源 B.政治文化的世俗化 C. 政治翩度化水平 D.政治系统的高效化

16.首先提出政治文化概念的美国政治学家是

A.戴维·伊斯顿 B.派伊 C.G.A.阿尔蒙德 D.塞缪尔·亨廷顿 17.在西方多党制国家,未参加政府的政党成为

A.参政党 B. 在野党 C.执政党 D. 影子政党 18.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主要职能是

A.民主与法制建设 B.打击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分子 C.进行合理的阶级斗争 D. 组织经济与文化建设 19.契约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存在着一种

A.原始民主 B.自然状态 C. 史前社会 D.野蛮状态 20.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党的

A.十四大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七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早期的部落联盟机构组成是

A.行政机构 B.议事会 C.人民大会 D.司法机构 E.军事首长 22.主权国家的物质力量包括

A.政治文化 B.自然环境 C.经济实力 D.人口 E.军事和科技力量 23。冒家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是

A.政治革命 B.政治改良 C. 政治改革 D.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E.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24.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变态政体包括

A.共和政体 B.僭主政体 C.寡头政体 D.君主政体 E.平民政体 25.单一翩的基本特点是 A.单一的宪法

2 B.统一的法律体系 C.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 D.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 E.统一的国籍

26.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的实质和含义的论述是 A. 政治的根源是经济 B.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 C.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 D.政治是一种法律现象 E.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 27。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特征有

A.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B.人民当家作主 C.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D.具有无产阶级性质 E.带有封建传统色彩 28.研究政治学的意义 A.有利于形成个人崇拜 B.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 C.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D.有利于照搬西方的政治民主理论 E.有利于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9.政治改革的基本特征是

A.发动者是政治领导集团 B.有计划有步骤 C.暴力方式 D. 以和平方式进行 E.自下而上 30.国际政治基本准则的特点是

A.普遍性 B.共识性 C.应然性 D.约束性 E.强制力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l5贫。 31.政治文明 32.压力集团 33. 神权论 34.议会共和制 35.国际关系格局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凳,共25分。 36.简述中国官僚制的特点。

37.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38.简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必须遵循的原则。 39.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 40.简述国家权力与社会相分离的具体表现。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 41.论述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秘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 42.论述维护国家利益在国际政治关系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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