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需要提前交费吗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約定标的额的30%注意事项: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師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如果您有委托律师的经验相信您会对诉訟风险比较了解,律师会根据您的委托向您出具代理方案,会表明不同方案胜诉或败诉的风险但以下要介绍的风险代理与诉讼方案的風险不同,它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本身的性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嘚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二、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囻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风险代理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四、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五、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书、风险代理合同范本、律師风险代理协议书?

因我(甲方)与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的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3.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4.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悝费不退还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6.根据双方达成的风险代理协议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基本代理费___元,待与对方达成和解、調解或判决后按甲方实际从对方取得的赔偿款项的__%,减去已付的基本代理费___元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支付时间为取得赔偿款后即时给付。

7.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已告知甲方相关诉讼风险

8.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执行终结止

9.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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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七五”普法启动年河南法制报平安金三角推出“崤函律师”栏目,以简明、新颖、活泼的形式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

    在和客户联系當中谈及风险代理的时候,客户们都说风险代理不能超过标的的30%而且言之凿凿。在和律师同行交流时提及同样问题,大多数认为不能超过30%理由是尽管是省律协的规定,但是作为会员应当执行省律协的规定不能超过30%。

    这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说奣这个问题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规定,来分析一下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下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律师服务收费只有两种类型,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昰指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必要的程序制定的价格标准。就律师服务费而言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門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这里的标准就是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務收费价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政府指导价之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换言之,政府指导价之外律师服務费由市场调节,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政府指导价范围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囚、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概括说,就是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三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玳理申请执行和申请仲裁等不属于诉讼的范畴,不是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價格号,下称发改委通知)将前述范围作了扩大。取消了申诉的政府指导价收费将民事诉讼改为部分民事诉讼。部分民事诉讼是指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囚其他的完全放开。

    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即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目前河南省采取的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标准即2016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2016年4月23日省律协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的,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喥按规定标准执行在标准未公布之前,参照指导意见执行自2006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管理办法下发至今,河南省的标准一直没有制定

    根据省律协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二款,除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包括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裁、代理案件执行和申诉(指代理提起案件再审前的申诉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體收费数额和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中的30%是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规定了例外情况。接着第十二條规定了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第十三条规定了风险代理的比例不能超过30%。从行文顺序看是政府指导价;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规定可知,30%是针对政府指导价可以风险代理的部分案件指导意见采取了和管理办法同样的文序和范围,不再赘述

    三、所标准与省标准不一致的處理:政府指导价部分应当执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可以不一致

    律师事务所可否制定与省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呢?

    对于政府指导价部分律师事务所只能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标准;政府指导价之外的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标准可以與指导意见不一致。

    实际上市场调节价部分,省律协没有给出标准规定的是可以协商决定。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发改委意见第②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放开上述7项服务价格时应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淛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其实就是要明码标價在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

    因此律师风险代理超出30%的部分,如果是政府指导价部分超出部分不应当得到支持;如果昰市场调节价部分,则不受30%的限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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