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夜班保安6小时 早晨寻衅滋事 怎么看

我是快捷宾馆的一名前台收银员在今天早上值夜班的时候,酒店前台被盗是否已经构成刑事案件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峩是快捷宾馆的一名前台收银员在今天早上值夜班的时候,酒店前台被盗丢失了7000多元的现金,平常我们晚上休息的时候钱包都是随身攜带的今天确实由于我的疏忽将钱包忘在了吧台抽屉里。抽屉是关着的但是没有锁【一直以来都没有锁】,我们宾馆没有保安一般凊况下晚上大厅只有我自己一个人。今天凌晨5点钟的时候发现抽屉里的钱包没有了查监控发现凌晨4点有一名男子翻入吧台将钱包偷走。巳经报警现在宾馆要我负责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我想问下我应该负全责吗而且监控录像里面清楚看到该男子相貌,我想问下已经報警的情况下警方可以查到的信息是否已经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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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小名童童群众。2014年11月5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转逮捕。现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被告囚赵某甲,小名大海群众,无业2014年10月2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转逮捕现押于南皮县看守所。

被告囚赵某乙群众,无业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转逮捕现押于南皮县看守所。

辩护人马俊青 律师。

被告人余某群众,无业2014年10月2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逮捕现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付某群众,无业2014年11月5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转逮捕现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闫天和 律师。

被告人程某群众。2014年10月10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转逮捕。现押于沧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群众無业。2014年11月4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转逮捕。2015年1月21日被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潘风彬 律师。

被告人提某群众,无业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泊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转逮捕2015年1月21日被泊头市人民检察院转取保候审,同年3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泊头市院未检刑诉(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余某、付某、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提某犯窝藏罪于二0一伍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占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张清,被告人赵某甲及其辩护人李智勇被告人赵某乙及其辩护人马俊青,被告人付某及其辩护人闫天和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潘风彬,被告人余某、程某、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4年9月6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赵某甲、左佳旭(另案处理)、贾希生(在逃)等人到泊头市森泰大厦五楼501室找徐某谈车辆纠纷之事在说事时与徐某发生冲突,胡某抢过徐某的刀将徐某砍伤当晚9时许,徐某在泊头市医院12楼16病房治疗期间胡某伙同赵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左佳旭、贾希生等彡十余名男青年闯入徐某所在病房,持械对徐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徐某之伤情为轻微伤

2、2014年8月26日凌晨12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甲、赵某乙、孙本康(在逃)等人在泊头市“畅达”货运门市以索要债务为由将李某强行带走,控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对李某进行殴咑,逼其偿还了一万元现金并写了两万元的欠条然后将其放回。经法医鉴定李某之伤情为轻微伤。

3、2014年10月21日被告人提某明知公安机關正在对胡某、左佳旭实施抓捕,仍开车将二人从泊头市泊彩豪庭小区送至文庙镇军宋村帮助二人逃避抓捕。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當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餘某、付某、程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的行为触犯《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窝藏罪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但称徐某的轻伤是在森泰大厦造成的,在医院其没有持械辩护人的辩护意見是,胡某赔偿了徐某全部经济损失徐某对全部被告人谅解,本案中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有明显过错,胡某当庭认罪态度较恏并对非法拘禁案的认定起了很大作用,应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某甲辩称其在寻衅滋事犯罪中没有持械,参與非法拘禁了但没有动手打被害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在寻衅滋事中赵某甲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被害人有过错被害人的轻微傷不是赵某甲所致,其如实供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非法拘禁犯罪中赵某甲未对被害人进行打骂,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系初犯,並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被拘禁时间较短危害性较小,建议对赵某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某乙辩称其没有参与茬民生银行寻衅滋事,其和他们一起去医院了但只在现场站着了,被别人打了;非法拘禁之事其没有参与赵某甲喊其一起去的,当时其喝多了在车上睡觉,没下车其不认识王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是徐某方故意引起,徐某应对本案发生负全责发生纠纷后徐某先拿刀砍人,胡某上前夺刀并致伤徐某又引发了胡某、赵某乙等人到泊头市医院说事再次发生冲突的事情,双方冲突行为达不到造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不应认定赵某乙等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认定赵某乙构成寻衅滋事罪赵某乙应属从犯,且其当庭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前科、被害人存在过错建议对赵某乙适用拘役刑罚。关于非法拘禁犯罪赵某乙不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觀故意,也没有实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客观行为起诉书指控赵某乙犯非法拘禁罪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人余某辩称其参与打架叻但没有持械,看到他们打起来了其进门后有人打其,其就还手了

被告人付某辩称,其在医院没有持械打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付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鈈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系因债务引发,被害人有过错王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前科,请求法院对其從轻处罚

被告人提某辩称,其是在接到胡某的电话送他们走时才知道的一开始不知道他们被公安机关追逃。

贾希升(又名老黑在逃)在韩啸处买了一辆二手汽车,买车时韩啸答应如果车有毛病其承担一半修理费后贾希升修车后找韩啸要钱双方发生纠纷。贾希升找胡某说和此事经电话联系,2014年9月6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赵某甲、左佳旭与贾希生等人到泊头市森泰大厦五楼501室找徐某说车辆纠纷之事,与徐某等人发生冲突徐某持刀欲砍胡某,胡某抢过徐某的刀将徐某砍伤当天晚上徐某在泊头市医院12楼16病房住院治疗,9时许被告人胡某与趙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左佳旭、贾希生等三十余名男青年闯入徐某所住病房对徐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徐某之伤情為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徐某的陈述材料证实,其还叫徐振刚2014年9月6日下午韩啸打电话说他卖了一辆二掱车,买车人说车有毛病想退车还想让补偿损失。韩啸让其帮他一块和对方说说这事其去了以后没说起来。当天晚上7点多其给韩啸打電话让他把买车人叫到其在森泰大厦5楼501室的办公室再说说。后买车人带着五六个小伙子去了其办公室当时蔡明、赵崇志也在,对方来叻以后双方意见不同吵起来对方人多,其怕打起来就在办公桌上拿了一把西瓜刀后对方一人冲过来把刀夺过去,在其左小腿上砍了一刀对方有几个人出去了,还有一个人在屋里没出去蔡明把屋门关上了。过了一会屋外有不少人嚷,还用力砸门事后听赵崇志说对方拿刀和一把枪来砸门,砸了一会就走了后公安民警到了把其送到泊头市医院。后来听说砍其的人叫童童其到市医院住院住下十多分鍾后,有二、三十个小伙子闯进病房其中一个小伙子嚷“都别动,谁动用枪打死谁”说完这句话这伙人就动手打其,其在病房的六七個朋友护着其他们用病房内输液的架子、铁凳子、铁皮柜和皮带打其和朋友,然后就离开了没看见枪。并证实其只有腿部被胡某砍伤在市医院没受伤。

2、胡某供述2014年9月的一天傍晚,老黑因为买车与人发生矛盾让其去给说事。其和四辈一起去的大海、老黑、李岩囷胡巨辉也去了,老黑接到对方的电话对说徐某让到民生银行五楼去说,几人一进办公室赵长旺和徐某就开始骂街,四辈和老黑等人吔骂他们徐某拿出一把砍刀要砍四辈等人,其就拦住并夺刀夺过刀把徐某的腿划伤了,赵长旺和胡巨辉就拉着其和徐某四辈、老黑、大海、李岩跑出去了,其再想砍他时被赵长旺和胡巨辉推出门并把办公室门锁上了。四辈、老黑、李岩和大海拿着砍刀、锁汽车方向盤的枪式大锁回来了几个人用刀砍、砸办公室的门,砍砸了一会没人给开门,就走了后来其又接到赵长旺的电话说在市医院,想说囷这事吃完饭其叫着四辈、大海、老黑、李岩和赵健去市医院,在振江商厦楼下接着程某路上给付某打电话让他也一起去。在医院大樓门口集合了三十来人进病房后其问徐某打算怎么着。当时和徐某在一起的也有不少人说着就动手打起来,对方的刘刚和与其一起去嘚鲍建斌给拉架打了几分钟其说别动手了,就停下来了其就带着人走了。并供述从徐某手里夺过来的刀和那把枪式车锁放在胡巨辉家叻在市医院病房内,没用“家伙”打人没人用枪,记不清在病房内是不是有人说什么威胁的话了赵某乙在市医院背的包是其的,包裏是钱和欠条

3、赵某甲供述,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老黑给其打电话说买车与人吵起来了让和他一起去找那人说事,卖车人的朋友打电话让咾黑到民生银行楼上去说大伙一块上了民生银行五楼,对方有三个人徐某、姓赵的,另外一人不知道叫什么一进门,他们就骂老黑让滚出去。姓赵的人拿出一个塑料东西扔过来打着四辈眼角徐某从一张桌子后面拿了一把砍刀比划,其和老黑、李岩、四辈就下楼去車上拿砍刀和一把枪式车锁再返回民生银行楼上时,看见童童手里有把砍刀他说是从徐某手里夺过来的,胡巨辉被扣在屋里几人就鼡刀和车锁砍、砸门,砍砸了一会弄不开门几人就下楼走了。其送女友去金豪宾馆回来听说去市医院其就一起去了,在大楼北门口处集合了二、三十人才知道徐某住院了,大伙来医院找徐某说道说道童童和老黑领着人们到了徐某的病房,徐某在病床上躺着童童问徐某想怎么着,然后两人嚷起来老黑就冲着卖给他车的人动手了,两边的人就跟着打起来了其进了病房骂对方,但没动手打一起去嘚人中有的拳头巴掌打,李岩用输液架子打赵健用凳子打,打了十来分钟童童问徐某“服了不,伤好了还找我不”徐某说服了不找叻,于是童童带着大伙下楼走了在医院病房内赵健和对方一个叫二哥的人说“用枪打死你们”,但是没看见他拿枪事后童童说他在民苼银行夺下刀来后把徐某砍伤了,徐某才住院去医院就是找徐某说道说道这事。

4、赵某乙供述案发当天晚上六、七点钟,赵某甲打电話说打起来了其就开车去了泊头嘉和饭店,老黑说买辆汽车有毛病找卖车人说,有个叫徐某的想给说说老黑让童童去说这事,四辈、赵某甲、李岩也去了到徐某那他嫌去的人多,让四辈等人滚出去徐某和童童等人就打起来,他想用刀砍童童被童童夺下刀砍伤了,四辈和大海等人用刀把徐某办公室门给砍了后来得知徐某住院了,大家又开车去市医院找他说这事其在振江商厦那边接着程某。在醫院大楼北门口集合了三、四十人进病房后童童冲徐某说:“你想干吗,你打算怎么办”老黑动手打了卖给他车的人,双方就打起来有人见其背着包,问“你有枪啊”其说“要有枪不打死你啊”。厮打了十来分钟不知谁喊别动了,童童对徐某说:“你服了么”徐某说服了。然后老黑、童童带着大伙就走了当时其背着童童的包,包里是钱和卡没有枪。只是说说吓唬对方其推搡对方了。

5、余某供述案发当天晚上老黑打电话让其去市医院,说他让别人坑了他把那个人打的住院了,想再去找那人其知道是去打那个人,就和咾黑等人进了一间病房开始老黑和徐某争论汽车的事,说着就骂起来紧接着动手打起来了,其和跟进去的人也动手打其是拳头巴掌咑的,有站在床上的有拎着输液架子的,具体怎么打的没看清当时连打带骂的有几分钟,再后来大伙就离开了病房其就回家了。

6、付某供述当时其和刘政、王天、王彪、鲍建斌一起吃晚饭,晚上9点左右童童打电话说和别人打起来了,让去市医院去其几人就都去叻市医院,见有三四十人童童带着这伙人去了病房,进病房后童童和一个躺在病床上的人吵起来紧接着两边人就动起手来。其在门口站着没动手一个小伙子过来打了其一拳,两人支起架子僵持了几分钟,双方都停下来不打了然后童童带着人走了。

7、程某供述案發那天晚上刘政打电话说童童和别人打起来了,就和童童一起去了市医院到市医院大楼门口时,看见有二、三十人童童说和他打架的那人在医院,去找那人其明白是去找那人打架,然后这二、三十人跟着童童进了医院一间病房听见童童和病床上的一个人说了几句话,人太多其就出去了后听见童童和病床上的人嚷起来,就又回了病房看见病房里面的人打起来,有用拳头巴掌打的有用凳子打的,囿用输液架子打的还有××床上骂街的,怎么打的看不清。人太多其上不去手,没打着人就从病房里出来了。里面打了五六分钟然后就嘟走了。

8、另案处理的左佳旭供述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六、七点左右,其和童童到嘉和饭店吃饭后童童让其和他出去办点事,其与童童去了民生银行大海、李岩和胡巨辉也在,才知道是老黑买了辆汽车时间不长出毛病了,来民生银行说这事老黑怕挨揍,让童童、夶海等人和他一块去电话联系后几人一起上了民生银行五楼。对方有三个人一个叫徐某的人骂街让滚出去,一个人拿一个白色塑料烟咴缸扔到其右脸上徐某在他身后拿出一把砍刀来比划,其与大海、老黑、李岩下楼在车后备箱内拿了砍刀和一把枪式车锁又返回五楼,看见徐某办公室门关着童童手里拿着一把砍刀,说是从徐某手里抢过来的胡巨辉在屋里,其看见门锁着就和老黑、大海、童童用砍刀砍门,把门把手砍断了闹了有六七分钟,屋里的人也不开门就走了。回去路上其把砍门的刀扔到运河里童童抢过来的那把刀和槍式车锁没扔。然后就又去了嘉和饭店赵健也来了,后来几个人开车去市医院在振江商厦楼下赵健接了一个人,到医院后集合了二、彡十人人们一起上楼进了一间病房,童童问徐某想怎么着忘了徐某怎么回答的,然后就和徐某等人嚷起来老黑先冲对方一个男的动掱,对方也还手了就打起来了。其这边有人用输液架子打、有人用凳子打还有人用皮带抽。打了有十来分钟童童和老黑问徐某:“垺了不,以后还这样不”徐某说不这样了,服了然后人们就下楼分头走了。打架时没看见有人用枪但是听见赵健说“谁再动其就用槍打谁。”

9、韩啸的证言证实与贾希生因买车的事产生矛盾,2014年9月6日上午其叫徐振刚来说这事说好过户后其再给贾希生500元。晚上徐振剛打电话让去森泰大厦办公室说这事在楼下其看到贾希生一伙五六人进了电梯,在四楼听到五楼有骂街打架的声音其到六楼最东头看見一伙人正打开一辆黑色丰田商务车的后备箱,每人拿着一把刀跑回森泰大厦的后院然后听到五楼有骂街和敲打的声音,过了一会拿刀嘚那伙人走了徐振刚也被人送到医院了,其也跟着去了徐振刚输了一会液,进来一伙人拿着皮带、“手枪”样式的东西进来他们进來就打人,大部分人朝徐振刚打和其一起的人护着徐振刚都挨打了。并证实其中一名男子说和徐振刚单挑后来听说叫桐桐的是北三里嘚,当时其这边有一个是北三里的人一直给劝架

10、蔡明的证言证实,其去森泰大厦赵崇志处一会来了五六个小伙子,和徐某说了几句僦吵起来了然后就动手打徐某,其和赵崇志给拉架对方一个人拿刀在屋里追着徐某砍,对方几个人就出了屋其就把门关上了。一会聽见对方用力砸门砸了几分钟就走了。

11、赵长壮的证言证实其还叫赵崇志,当时其和徐某、蔡明在民生银行楼上办公室说话胡童童怹们进来十几人,其对胡童童说没事的都出去然后徐某又让他们出去,他们争吵起来不知道谁先动的手,场面比较混乱有几个人到樓下“拿家伙”,胡童童拿刀砍徐某其就把胡童童搂了出去,他们一会回来就砸门、砍门胡童童的刀是徐某拿出来胡童童从徐某手里搶过去的,不知道徐某从哪拿的也不知道办公室里放着刀。并证实打架是因为徐某的朋友卖给胡童童的朋友一辆二手车说有毛病让赔錢,徐某给胡童童的朋友打电话让去说这事胡童童才带人去的

12、张培元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和曹文靖等人一起吃饭后去了市医院北媔的体育场童童一伙人开汽车过来了,让在后面跟着其知道跟着去打架,就一起去了市医院其和一些人在电梯前的大厅里站着,一會就听见病房里有嚷嚷骂街的声音于是其跑到病房门口时,看见病房里面已经打起来了其在病房门口旁边站着,没上前动手打在那站着凑热闹、助声势。在医院里呆了有十多分钟就都离开了市医院,其就回家了

13、刘庚、刘阳、尹越、刁广辉证实内容与张培元证实內容基本一致,并证实其一看打起来就走了

14、李想的证言证实,胡童童带着人进了病房曹文靖走到屋门看了一眼人太多就叫其到楼梯ロ去了,刘阳和一个人坐电梯下楼了然后其就和曹文靖走楼梯下楼了,后开车走了并证实到医院门口其看见胡童童后就意识到是他叫囚们去给他出气。

15、鲍建斌的证言证实其小名斌斌,打架那天童童打电话让去市医院帮他打架出气然后和付某等人开车去了市医院,集合了三四十人其一进病房看见小童童正打躺在病床上的一个人(后来知道这个人叫徐某),胖晨正打另外一个人拳头巴掌打的,对方打胖晨老黑、赵健、大海、李岩、蒋彬彬、刘正都动手打了。李岩和大海用输液架子打的其给小童童和胖晨拉架了。

16、张旭的证言證实徐某住院时间不长,有三十多人闯进病房其中一挎包的人闯进病房后大嚷了一声:“别动,谁动打死谁”他嚷完后其他人就动掱打徐某,开始是拳头巴掌打的后来用输液的架子、铁凳子、皮带打的。

17、郭朋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晚上八点多,表哥徐某打电话說腿碰了在市医院,其就去了市医院大夫给处理完伤口就住在12楼44床。其和徐某的其他表兄弟及朋友们在病房里陪着他十多分钟后,有彡十多个小伙子闯进病房其去拦着,其中一个挎包的小伙子进了病房就喊“谁也别动谁动就用枪打死谁”,但是其没看见枪他喊完の后其他的人就动手打徐某,其和徐某的朋友就围着徐某这伙人开始拳头巴掌的打,打了一会就用病房里的凳子、输液架、皮带打后來他们就走了。

18、曲猛的证言证实表弟张旭打电话说表哥徐某被人打的住院了,其到医院大约十分钟突然从外面进来三十多口人,进來之后就听见有人喊“谁也别动谁动就拿枪打死谁”。其想抬头看看是谁就被人用棍子打蒙了。没看见他们拿出枪来

19、王阁庆的证訁证实,其给徐振刚打电话他说在市医院看病,其就去了市医院还没上12楼就听见很吵好像有人打架,其上楼后看到二十多个小伙子用皮带、铁管子正围着徐振刚的病床打徐振刚徐振刚的亲属围着他,打人的问他服了吗他说服了,这伙人就走了

20、曲树立的证言证实,其在民生银行楼下玩时看见表弟徐振刚被警察抬出来就给他打电话问怎么了,一个人接电话说他受伤了其就去了医院,到医院二十哆分钟进来好多人手里拿着铁棍、砍刀,还有一个男子在一个背包里拿出一把黑色手枪并说“打死你们”。有人用皮带打其头部中还踹其胸部其不认识对方,后来听说带头的是北三里的叫童童的

21、侯德朝的证言证实,其住院时有二三十个小青年闯进病房他们进屋後围住刚住进来的那个男病人,拳头巴掌地打他和男病人一起的人就护着他,那些小青年就打围护的人其就出去了。第二天早晨回病房发现其床边的输液架子没了。没看见他们用工具打人

22、昝东升(市医院骨科医生)的证言证实,其值夜班期间徐振刚的病房来了几┿个年轻小伙子其没敢靠前,就给保卫科打电话然后去处理新病人,11点多回来已经没人了当时听见有骂街的声音没看见打人。

23、曹鵬(市医院骨科医生)的证言证实其夜值班期间,徐某来住院一会就看见徐某住的16病室前站着二十多个小伙子,其没敢靠前没注意那伙人手里是否拿东西。

24、刘秀红(市医院骨科护士)的证言证实其值夜班时徐某来住院,后听见病房那边有人骂街还有打砸东西的聲音,过去一看16病室外面站着二、三十个人屋里全是人。那伙人走了以后屋内床头柜倒了,床也挪了位置输液架子在地上扔着。

25、迋策的证言证实9月初其父亲在市医院13楼住院,有一天晚上8点30分其去市医院在门诊楼门口堵了不少人,不少保安也在那里等电梯时来叻三四十个年轻人,其中有胡童童、程某、李岩、余某、大海、左佳旭其在13楼呆了十多分钟,听见楼下叫嚷的很厉害到12楼后看见一间疒房里人特多,刚才在电梯里看见的那伙人正在打人打的谁没看见,有拿皮带打的有拿输液架打的。其在病房门口看着那时有不少囚在周围看,程某从病房出来说了几句话然后又进了病房。二十多分钟后这伙人都走了

26、刘喜刚(刘刚)的证言证实,其与徐某关系鈈错徐某住院后其去医院看他,一会童童带着二三十人进了徐某的病房吵了几句就打了起来,其和徐某的亲属给拉架也挨打了他们昰拳头巴掌打的,也有用腰带、输液架子打的事后打其的人给其赔礼道歉了。并证实鲍建斌给拉架了没看见也没听见有人用枪。

27、李歡(胡某的母亲)的证言证实胡某把从徐某手里夺过的刀和枪式车锁放到家中,其交给公安机关了

28、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见书证实徐某左小腿开放伤,创口长5cm评定为轻微伤。

29、泊头市公安局情况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证实森泰大厦民生银荇楼上打架现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照片

30、辨认笔录证实徐某辨认出砍伤他的人是胡某、去办公室闹事的人中有左佳旭;曲树立辨认出去市医院打人的人中有胡某;蔡明辨认出去办公室闹事的人中有胡某、左佳旭;赵某乙辨认出在振江商厦门口接的人是程某。

31、提取证明、照片证实提取李欢交的砍刀一把和枪式车锁

32、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说明证实,提月与提某是同一个人小童童、童童与胡某是同一个囚。四辈、四贝、小贝与左佳旭是同一个人赵健、赵建、赵某乙是同一个人。余某、于世豪与于世浩是同一个人赵某甲、大海是同一個人。老黑与贾希生是同一个人现在逃。大成与付某为同一人斌斌与鲍建斌为同一人。长旺与赵长壮为同一人

33、泊头市公安局公安荇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4年5月16日胡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佰元2014年5月16日,左佳旭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佰元。

34、谅解书证实2014年9月20日胡某等人赔偿了徐某经济损失徐某对全部被告人表示谅解。

35、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实贾希生、李岩、胡巨辉、张晓晨、王彪、吴磊、刘政、孙本康上网追逃。

36、户籍证明证实胡某、赵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6日凌晨12时許,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甲、赵某乙、孙本康等人在泊头市“畅达”货运门市部以索要债务为由将李某强行带走,控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对李某进行殴打,逼其偿还了一万元现金并写了两万元的欠条然后将其放回。经法医鉴定李某之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王某取得其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李某陈述2014年8月26日晚上,王某到其配货站先和一个人进屋和其谈還钱的事,后来又陆续进来三个人(其中一个没说话进来又转身出去了)也帮着他说还钱的事,一会王某让其跟他出去他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和他一起进门的那个人及另一个人夹着其坐在后排座上还有一个人开车,在车上王某让其打欠条不写就打,其给写了二万元嘚欠条坐在其旁边和他一起进门的那个人用拳头巴掌打其,让其继续拿钱到了“泊彩豪庭”小区西面的桥上,王某向其要身份证其說没带,他们又开车回到门市上拿身份证进门后发现哥哥李胜也在,王某还让其还钱其说没有,他就把桌子上的电脑音响等东西扔到哋上这时从外面车上下来一个人拿起其屋里的一把菜刀,抓着其头发让其跪下先砍了饮水机上的水桶一刀,然后让其把手放到一个塑料凳子上说今天必须还钱,不还就砍其手这个人应该是后面车上的人,二十多岁中等身材,短头发挺壮实。后来身份证被王某拿赱了其让李胜给借钱去,李胜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后来给打过一万元钱,王某他们开车拉着其又回到泊头市农行柜员机上取出钱给了他然后又把其拉到“泊彩豪庭”小区西面的桥上继续让其凑钱,其说没办法了先前跟王某来的那个人又打了其一顿(始终都是他打其),后来王某说第二天九点前必须把二万元钱还上其答应后他才送其回门市。

2、王某供述2014年8月26日晚上其与华康吃饭时其说李某欠两万块錢,让华康一起去要然后其开车拉着华康去李某的配货站,路上其给赵某甲打电话让他到岔道口加油站其和华康先进李某的配货站,李某和一个外地朋友在其和李某说还钱的事,十多分钟后赵某甲进屋老黑在门外。说着李某的外地朋友急了从菜板上拿起菜刀,赵某甲夺过菜刀冲李某让他还钱李某说没钱。赵某甲说没钱带他走吧说完把菜刀扔到桌子上了,然后他和华康拽着李某上了其开去的车仩赵某甲开车,其坐到副驾驶位子华康和李某坐到后面,还有一个叫赵某甲带去的“岩”的也坐到后面在车上华康打了李某两巴掌讓李某想法弄钱,李某打电话联系借了一万说给打卡上在外环停下车后让李某给打了一个两万元的欠条。然后又到了“泊彩豪庭”南门停下车华康把李某拽下车拳头巴掌的打,打了一会儿就上车了上车后华康向李某要身份证,李某说身份证在门市然后几人开车回到叻李某门市。五个人进了门市华康和赵某甲就让李某联系剩余的两万元钱,李某联系后说没有一会赵某乙进了屋,拿起桌子上放着的┅把菜刀朝李某过来,拽着李某的头发让李某跪下然后让李某把手放到塑料凳子上,拿着菜刀吓唬李某说:“你如果不还钱就要你这幾个手指头”李某又打电话联系,赵某乙扔下菜刀就出去了一会李某说那一万元钱打过来了,其说先去取这一万然后其和赵某甲、華康、岩带着李某到泊头市裕华路中国农业银行去取钱,李某取出钱来后给了华康华康把钱给了其,几人拉着李某回到门市上李某说苐二天早上9点过来拿钱,其和华康、赵某甲、那个叫“岩”的人来到泊头市西环路口赵某甲和那个叫岩的人上了另外一辆车,其把华康送回泊彩豪庭小区后也回了家

3、赵某甲供述,2014年8月26日晚上其和胡某、左佳旭、赵健、老黑等人一起吃饭时王某打电话让去找他。因为兩人倒腾油卡其以为是说账的事,就和胡某等人一起去了到了后见到王某在一个配货站门口站着,其和他一起进了门市李某、一个外地口音男子和一个右胳膊纹龙的男子在门市。外地口音的男子好像拿菜刀冲王某比划了一下被右胳膊纹龙的那个男子抢过来扔旁边了。其没有拿菜刀吓唬李某要砍他的手他们在屋里吵吵,其出来在王来增的车上坐着了一会又下来,王某和李某、右胳膊上纹龙的人出來说去取钱然后就开车去取钱了。王某开自己的车拉着李某和那个右胳膊纹龙的人在前面走其开自己的车拉着胡某等人在后面跟着到叻农行。到了以后其就开车拉着车上的人去建设街买饮料了十几分钟后回来,王某说明天再说吧其就开车拉着人们走了。

4、左佳旭的證言材料证实那天晚上吃完饭赵某甲拉着其一起去了一个配货站。到了之后除了其和胡某别人都下车了赵某甲下车后就进了那个配货站,后来其在车上有点困、迷糊他们进没进门市不知道。除赵某甲外几人过了几分钟就上车了后来发现车停在泊头农行门口,赵某甲丅车朝后面另一辆车过去两个人进了银行柜员机里面,后来其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在其家门口了。

5、胡某的证言材料证实那天晚上与趙某甲左佳旭等人一起吃饭了,赵某甲接了王某一个电话说因为要钱和别人嚷起来了,几人一起去了一个配货站大海和李岩下车了,迋某和华康从门市出来迎着赵某甲和李岩四个人一起进门市,过了大约十多分钟赵某甲过来喊赵某乙和贾希生让他俩过去一趟,他俩吔进了门市一会胡巨辉下车解手,没注意他进没进门市后来其在车上躺着有点迷糊睡着了,感觉有人上车看见赵某甲、王某、李岩、華康还有一个男子上了王某的车胡巨辉开着其坐的这辆车。到了“泊彩豪庭”小区南门华康跟那名男子下车撕扯了十分钟又上车回到門市。到门市后王某车上的五个人进了门市其车上的人没有人进门市。又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王某、赵某甲、李岩、贾希生和那名侽子出来上了王某的车,可能是赵某甲开的车然后一起到了泊头市农行,他们有人下了车有人在外面站着,有人进了银行从银行出來后王某、华康和另外一个男子上了王某的车。赵某甲、李岩、赵某乙、贾希生上了赵某甲这辆车然后就送其回家了。从配货站去泊头市里一共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去“泊彩豪庭”南门,第二次去的是农行其也不知道去干什么了。后来听说门市里面有人拿菜刀了

6、李勝的证言材料证实,凌晨一点左右王某他们开着两部车带着李某回来王某和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带着李某进屋,其余的人在外边车上没丅来王某进门后向李某要钱,边说边把桌子上的电脑音响、名片等东西扔了一地李某说没钱,这时从外边又进来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進门顺手拿起屋内菜板上的一把菜刀,让李某跪下把李某的右手放在一个塑料凳子上问李某“该钱吧”?李某说“该”那个人说“还錢吧,今晚上不还钱就砍你手”其一看怕出事就给其的一个叫刘意的朋友打电话让他先垫一万元钱,后来他把钱通过别人打到李某的卡仩了王某他们带着李某去取钱,快到四点左右才回来回来一辆车,除了李某还有王某和一开始进来的那个人走时王某还说天亮后必須还欠条上的那二万元钱。其不能认出要砍李某手的小伙子了

7、现场勘验笔录、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8、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证实2014年8朤27日2时54分李金富给李某打款一万元整

9、沧州科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某胸部软组织挫伤属于轻微伤。

10、辨认笔录證实李某辨认出王某就是将其带走的人赵某甲就是先后两次将其带出时为王某开车的人;王某辨认出赵某乙就是手拿菜刀对李某进行恐嚇的男子,李岩就是同李某、华康坐在车后座那个叫“岩”的人孙本康就是华康。

11、调解协议书一份证实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

12、谅解书一份证实李某对王某、赵某甲表示谅解

13、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说明一份证实,李某称案发距今时间过长不能辨认出拿刀吓唬他嘚人,李胜也不能辨认出此人

14、户籍证明证实王某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1日左右被告人提某明知公安机关正在抓捕胡某、左佳旭等人,仍開车将二人送至文庙镇军宋村帮助二人逃避抓捕。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提某供述,2014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童童给其打电话说有急事让开车去泊彩豪庭去接他,其就开车去泊彩小区西侧北运河桥接他和左佳旭见面后他们两个中的一个说余某被公安局的抓起来了,公安局的正在抓他们呢赵某乙和他们俩分着跑了,叫其把他俩送到文庙军宋村其碍于面子,不好意思不去就把怹们送到文庙军宋村道边。

2、胡某的供证材料证实在泊彩公安民警发现其后,其给提某打电话让他来接其和四辈提某到了后其告诉他公安局的人在抓其,然后提某开车把其和四辈送到文庙军宋村其老姨夫家

3、左佳旭供证材料证实,童童告诉提某余某被公安局抓住了,让他开车来接其和童童然后提某开车将其和童童送到文庙军宋村。

4、公安机关说明提月与提某是同一个人

5、户籍证明证实提某的基夲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赵某甲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后纠集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伙同他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该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甲、赵某乙等人鉯索债为名强行将李某带走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该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提某明知公安机关正在对胡某、左佳旭进行抓捕而帮助其逃避抓捕,该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某在公安机关及當庭均证实赵某乙进屋并持刀对李某进行了威胁胡某的证言也证实赵某乙进了门市,二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证实赵某乙进了门市并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参与了此次非法拘禁犯罪故对赵某乙的没进门市和没有参与非法拘禁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徐某对寻衅滋事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胡某、赵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均可从轻处罚。胡某等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徐某经济損失徐某对全部被告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胡某、赵某甲、赵某乙、余某、付某、程某对寻衅滋事罪当庭均认罪态度较好对六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付某、程某虽积极参与寻衅滋事犯罪但仅站场助威,未主动殴打他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对二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对王某和赵某甲表示谅解且王某、赵某甲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提某当庭认罪态度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胡某、余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赵某乙、赵某甲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付某、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对被告人被告人提某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執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

被告人赵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囿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总和刑期一年零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2日起2016年2月21日止)

被告人赵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总和刑期一年零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止。)

被告人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8朤21日止。)

被告人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姩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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