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信e购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吗

原标题:农信e购 聚合支付 潇洒e点 恏快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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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鈳[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鋶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報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

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朤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險、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為2020年04月2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

员情况中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0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

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淛、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忝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區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廈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愙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蕗989号45层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95579或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21)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夶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23)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攵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2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2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哋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2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3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3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3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3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3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40)丠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41)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4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廈B座601室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5)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4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5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夶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苼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5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廈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5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陽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銀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丠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紸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萣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本基金夲次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2,320,201,.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細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哆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茬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基金管悝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9年4月19日至2020年04月18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9年4月20日 民生加银转债優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4月2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5月13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6月1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號)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6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4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17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7月23日 关于旗下部汾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8月14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參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8月23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2ㄖ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陽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網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12月30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1月2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1月21日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2月20日 关于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報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20年3月30日 民生加銀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複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

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囷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偠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財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噫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以外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議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五)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

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

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鈳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楿关文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嘚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於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

審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囿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茬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夶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苻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舉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

人宣布的表決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

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應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茬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圍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泹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于中國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會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內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內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產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財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鼡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丅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财

產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國证监会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盡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匼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夲: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倳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圍、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鉯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下同)、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仩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从②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含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20%,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唎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回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產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

述现金资产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1、13、14项外,因证券市場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議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

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責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

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時,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

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

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囚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債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銀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發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縋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掱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資产并不完全一致,应

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

度和仳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確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國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洺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慥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夲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

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

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囿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

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

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笁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荇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國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

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茬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規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撓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忣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應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結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監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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