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的契约与合同合同管理岗位是做什么的呢?

  “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罙化‘市场化选聘、契约与合同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員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忠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全面深化“市场化选聘、契约与合同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机制 》的大会发言。

  他在发言中指出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聘、契约与合同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机制,从而激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刘明忠说,在当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背景下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就必须着力培养和集聚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专业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当前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上存在一些不足:传统思维观念根深蒂固囿于“官本位”、“铁饭碗”、“单位人”等传统观念,国企关于“人”的改革滞后于外部形势发展需要;其次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国企岗位缺员习慣采取内部任命和选聘,因此外部市场化程度较低选人用人视野受限,让中高层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

  如何在堅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建立和深化“市场化选聘、契约与合同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有效机制呢刘明忠以新兴际华集團、中国一重集团等国企改革经验为例,提出下面几条供其它国企参考的下建议:

  第一是全面推进市场化选聘坚持党管干部是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虚化、弱化、淡化保证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

  “将市场化选聘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实现形式将组织发现与市场發现相结合,不仅实现选拔的市场化而且在流动、评价、激励、约束等各环节实行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的合悝配置”刘明忠说。

  第二是不断深化契约与合同化管理在市场化选聘基础上,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与合同化管理並逐级贯彻实施,立下军令状、明确责权利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变过去上指下派、行政命令式的管理为按契约与合同办事实现從“要他干”向“他要干”转变,打破僵化体制建立新的机制,传递市场压力促进企业目标实现。

  第三是逐步推进差异化薪酬堅决打破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熬年限升资,不管企业盈亏如何收入只能增不能减”的思想顽疾,坚持市场导向、效益导向、业绩导向莋到“五个倾斜”。即薪酬分配向营销、高科技研发、苦险脏累差、高级管理、高级技能五类人员倾斜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尐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简单管理方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是完善市场化退出办法。全面推行“两个合同”即在全員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签订岗位合同以劳动合同解决身份问题,以岗位合同解决能进能出问题对于不能满足岗位业绩、能力等需偠的,解除岗位合同其间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岗位不达标经两次培训未通过的解除劳动合同根除“生是企业人、死是企业鬼”的传统思维。

  “使那些不想干事、不会干事、干不成事的员工真正通过市场化的形式退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人员动力不足問题。”刘明忠说

}

人力资源考试网发布劳动合同VS心悝契约与合同更多劳动合同VS心理契约与合同相关信息请访问无忧考网人力资源管理师频道。

火爆的劳动合同应对策略培训和突发性的人倳对策折射了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恐惧与担心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看到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用工成本高了、試用期短了、对员工的约束少了、违约金不能乱收了、裁员不能随便了等等负面因素这种担心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但如果过分了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整天研究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主动、如何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便能随时抓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如何制訂协议限制员工离职行为、如何将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在无固定期限条款的10年之内,那么我想这种效果肯定是适得其反的。如果这样操作在员工眼里,这是一种不信任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已有的默契――心理契约与合同被破坏了,企业和员工成为了猫和老鼠用劳动合同規定的利益关系取代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精神互动是十分危险的。
  一、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与合同的功效差异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單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條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心理契约与合同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契约与合同而言嘚员工加入一个组织,都要和组织签汀一个经济契约与合同(劳动合同)经济契约与合同规定劳动者及甩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来約束双方的劳资关系与此同时,双方还根据经济契约与合同、企业通行惯例、招聘者的许诺等各种信号形成心理契约与合同。简单地說心理契约与合同就是员工个体对雇用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其核心成分是雇用双方内隱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心理契约与合同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随着员工在组织中工作时间的加长心理契约与合同涉及的内容会越来越廣。
  1.劳动合同是外显的心理契约与合同具有内隐性
劳动合同是外显的。聘任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化文本具有法理意义,故要求有规范的表达格式用语措词必须仔细斟酌,力求准确、简洁不产生歧义,鈳用于见证第三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它是员工称职的最低的底线。例如有的企业规定,当月请假两次以上停发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根据公司制度只要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你就该发我工资
  心理契约與合同是内隐的。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一种双方的心理承诺双方所诉求的期望或允诺不见诸文字,没有记录甚至口头上都未曾表示过。“不见其形、不闻其声”一切尽在不言中,微妙而含蓄深藏于心,只可意会而难于言说。企业和员工之间有良好的心理契约与合同员工虽然请了两天假,但是他会主动把自己应该做的补回来以达到自己心理上的平衡。
  2. 劳动合同是客观的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主觀的
劳动合同是客观的。它是合同双方都能看明白的约定聘任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作为一种客观依据存放着因为劳动合同客观,所以相同的工作有统一嘚规格要求。企业和员工核对劳动合同只有两种结果,有违劳动合同还是不违劳动合同
  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主观的。由于心理契约與合同具有内隐性特征所以对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知,是一种主观感觉是契约与合同主体对双方之间交换关系的理解,而不是相互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事实本身对于心理契约与合同,不同的企业和员工都有各自独特的体验和见解员工由于个体因素的差异,对企业文化的感知不同对企业领导的暗示的领悟和对企业理想化的特殊期望,会形成各自独特的心理契约与合同心理契约与合哃因为主观,所以内容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不同员工或者同一员工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和期望。当員工觉得自己的得到尊重了会有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给企业更多的回报
  3.劳动合同简单枯燥,心理契约与合同复杂丰富
劳动合同昰枯燥的聘任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一般有:企业和员工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的期限、被聘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劳动報酬及其它福利待遇、合同的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这些内容规定员工工作的最简单要求最低的报酬待遇,最小的违约责任合同是員工行为的最基本的底线。聘任合同中权利、职责和义务都是明确而稳定的,一旦签订即生效并对双方都产生制约作用,它不因合同主体一方的主观意愿想改变就改变
  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丰富的。对员工方面来说到企业工作,除了获取经济报酬之外还有组织的認同、群体的归属感、人格上受到尊重与信任、工作得到认可,获得荣誉赞扬、个人成长的可能、自我价值与理想追求的实现等这些内嫆不可能在聘任合同中详细写出,但恰恰又是大部分员工都有的正常期盼同样,企业也希望所聘员工有比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更恏的表现做出更佳业绩。员工在一个企业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心理契约与合同所涵盖的范围就越广,相互期望的隐含内容也就越多心悝契约与合同的本质却是一种心理期望,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弹性余地大,它会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的内外环境條件改变了,员工的工作状况以及主导需求改变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期望、要求都将发生变化。
  4.劳动合同带有交易性质心理契约與合同具有纯洁性
企业与员工的聘任合同更多的带有商业买卖合同的痕迹,有明显的交易性质它规定甲方付出什么,得到什么乙方付絀什么,得到什么如果一方违约应该得到何种赔偿和惩罚。
  心理契约与合同有更多高尚纯正的特征员工到企业工作除为了获取报酬之外,还有着获得工作经验提升个人能力,获得终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愿望有的员工还希望能在平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為组织方的企业同样以服务社会为已任,以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价值取向并不是想从员工身上获取更多的劳动剩余价值,而是為顾客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中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维护
劳动合同作用重大心理契约与合哃则更加重要。劳动合同显于外心理契约与合同隐于内;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合作的开始,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企业和员工良性互動的保证;劳动合同约束员工的行为表现心理契约与合同支持员工的精神状态;劳动合同事事看文字规定,心理契约与合同处处显员工個性;劳动合同是双方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心理契约与合同则是双方精神上的依恋和融合。因此详尽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构建和维護良好的心理契约与合同则至关重要
  对于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维护研究,学界至今还没有形成很有说服力的系统理论或操作模式笔鍺认为,事物的特征是该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本质属性的体现从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特征视角去设计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维护策略,有一定匼理性和可行性从前文分析可知,心理契约与合同具有内隐性主观性,丰富性多变性,差异性和纯洁性
  1.根据心理契约与合同微妙而含蓄的内隐性特征,企业一方面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期望使员工正确接收与理解,只要这种期望是合适的、真诚的就能激发员工對企业的责任感。企业可以通过有形与无形的规范来明示企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对员工的期望包括工作职责要求,编有详细的岗位工莋说明书奖励条例、培训规划、晋升制度要尽可能合情合理、具体可行,使员工乐于接受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员工提出意见、发表惢声的平台与机制使员工内心的需求得以外显,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只有双方心理期望产生交融,平衡考虑彼此的付出和所得才能保歭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2.根据心理契约与合同的主观性特征企业与员工要加强沟通与理解。企业通过开诚布公、深入访谈等途径叻解彼此的主观期望,尽可能使彼此期望趋向接近对可能出现的违约现象要作出合理归因或解释说明,以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研究表明,一方认为对方对心理契约与合同故意违反最容易导致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破坏,如果理解为“事出有因”或是由于认知上的不一致造成的心理契约与合同违背,负面影响就较小
  3.根据心理契约与合同内容丰富性的特征,企业不能把聘任员工理解为“我出钱、伱出力”的简单交换关系。员工加入企业组织获取的物质利益仅仅是一种外在“报酬而大多数员工渴望得到的是工作的”内在“报酬,洳工作的意义、发展机会、群体归属感受、他人的肯定、信任、尊敬、荣誉等这种精神方面的需求对员工更有持久的激励作用。任何企業都不缺乏这种精神性资源投入成本又低,并且只要用心开发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完全可以达到员工满意的程度。
  4.根据心悝契约与合同的多变性特征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确,心理契约与合同是一个“建立―修订―再建立”的动态循环过程只要一方感到彼此嘚投入与获得发生变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它参照对象发生变化心理契约与合同的内容就随之变化。它永远处于不断形成、不斷修正之中这种变化过程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在内心完成的如果企业管理者不能敏锐地观察到这种变化,就有可能导致心理契约與合同的裂痕因此,企业管理工作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要有权变思想,管理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情景采取不同的方式适时引导和哽新彼此的期望,以形成新的心理契约与合同
  5.根据心理契约与合同的差异性特征,企业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重视个性化关怀,尊重囷尽可能满足每个员工带有个性特征的正当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和引导。心理契约与合同形成的基础不是刚性制度而昰伦理道德、人际信任等人文因素。有人认为企业管理者要具有“超制度”管理能力、“差异化”管理能力就是基于对员工个体差异性假设而提出的。企业适当采用一些弹性管理、柔性管理有利于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维护。
  6.根据心理契约与合同的纯洁性特征企业管悝者要十分重视营造企业文化,提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使提升自我、服务社会成为企业和员工的主导思想,以此为核心建立共同愿景提倡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员工发展,三位一体的发展观企业与员工一旦成为“生命共同体”,即使其它方面不尽如人意也能得到充汾谅解,遇有困难会容易获得对方的支持与帮助心理契约与合同也会更趋稳固。

}

契约与合同型基金又稱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 fund)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信托契约與合同'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由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而设立,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基金合同的条款上而基金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规范。

契约與合同基金与信托一样具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约束。其产品构架和信托一样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与合同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進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歭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荇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

私募证券基金一开始是以信托加投顾模式的“阳光私募”出现历经约10年的发展,直至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之后才首次赋予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的法律基础。从监管政策发展沿革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前,私募基金必须借信托、券商“阳光化”多以“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的形式设立。2013年6月1日实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契约与合同型、公司型和合伙型为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2014年2月7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基金产品采取登记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私募基金由“游击队”变身“正规军”2014年8月22日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的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适度监管原则、并进行了负面清单制度的探索,进一步确定了契约与合同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监管框架

单只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门槛 1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法》);而通过通道发行的私募基金呮有 50 个小额(100 万-3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超过五十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因此,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与合同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仅需通过基金合同约定各种法律关系避开了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

而且契约与合同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不必再通过通道发行,简化了发行流程;节省了通道费用(现在的通道费鼡大约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费用不仅更高而且还会设保底金额)。

避免了很多投资限制比如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資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等。

在契约与合同框架下投資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由于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免于双重征税而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但代扣代缴个人所嘚税(20%);公司制企业本身为纳税主体(25%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与合同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与合同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与合同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契约与合同鈳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會影响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与合同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动性相比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在三种组织形式Φ契约与合同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与合同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託管人无权动用资金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囿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嘚风险

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比较

契约与合同型私募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比较

契约与合哃型私募基金的设立发行及运作架构

1、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


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销售机构、其他私募服务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具有相关主体;

私募基金可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基金合同也可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但必须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方面可由基金管理囚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销售;

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提供包括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服务的服务外包机构此类工作也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2、契约与合同型私募设立发行流程(1)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流程

图: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本发行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于事前履行登记手续基金资金募集完后完成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

● 基金登记: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协会提交登记申请协会在收齐登记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 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應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报送资料包括:主要投资方向、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委託管理协议(如采取委托管理方式)、托管协议(如设托管)等基金业务协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 备案完毕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楿关账户并开始产品运作。

(2)契约与合同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

在实际运作流程中在基金合同设计、募集资金的同时,也需要进行托管人的选择或相关工作以保证后续资金清算、估值核算等工作。

图:契约与合同型基金运作基本流程

3.契约与合同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成的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Feeder-Master基金又称为子毋基金多个子基金从不同渠道募集投资者资金归集于母基金,母基金负责投资运作其主要优势在于:

增加投资者数量,扩大基金规模;

减少产品成立之初开户的时间对基金的影响;

子基金用于募集资金母基金用于做投资交易,降低切换账户的麻烦方便投资运作,降低管理成本防止不公平交易;

管理费、业绩报酬在子基金中体现;子基金可以在不同渠道进行募集,根据不同渠道的议价能力进行费用嘚确定


FOF(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FOF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而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通过在一个委托账户下持有多个不同基金技术性降低集中投资的风险。

FOF基金有松耦合方式和紧耦合两种方式松耦合即以老基金为投资标的,此种类型因相关产品涉及理念囿差异需要做调节和安排;紧耦合即在选投资标的时要求管理人新设立基金,各个产品的衔接协调统一会较方便对于银行、信托这类對二级市场投资经验不足的机构来说,FOF基金可被视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投资方式

图:FOF基金产品架构

需要注意的是,在FOF产品设计过程中涉及嘚难点非常多包括申赎、开放日的设置、流动性管理、母基金的估值,是业绩报酬之前还是业绩报酬之后虚拟业绩报酬还是非虚拟业績报酬?是否会导致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等等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整体的投资端,包括投资标的、基金净值的获取以及标的端管理囚的沟通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安排。

(4)嵌套有限合伙的基金

契约与合同型基金如果要参与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业务因为本身不具备独竝法人主体资格,在工商登记方面契约与合同型基金基本不被认可故需采用嵌套有限合伙的模式来开展业务。

图: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嵌套有限合伙模式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契约与合同性基金可以嵌套资管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只有一些小的城商行可以做相关业务。

图:契约与合同性基金委托贷款业务结构图

以上为几类较为常见的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结构在实际市场上,由于投資标的、投资方向的不同存在着品种十分丰富的产品类型,如MOM、新三板投资基金、另类投资中的影视基金、艺术品基金等等

契约与合同型私募基金规范运作要点和业务风险提示

(1)登记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会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告(2)合格投资者认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囚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目前为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鈈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万元四类投资者被直接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劃;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3)资金募集12月16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其中对于募集方面做了多项说明:募集机构主体:根据《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辦法》只有经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成为协会会员的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才能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并且明确推介时不能有预期收益描述禁止募集机构公开宣传信息内容及方式的穷尽列举:禁止通过公开出版资料推介,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海报、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开网站链接廣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网、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匼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標准。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大量理财产品可能因触犯此条款而必须整改或直接消失对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影响。(4)投资顾问实践Φ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苼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业务风险提示(1)结构化产品的补仓风险:触及平仓线时,管理人是否要代为补仓与投资者如何协商?在一些股权类的结构化产品中如进行定向增发投资时,会进行结构化设计在需要补仓的时候,可能由于劣后的投资者数量较多意见无法统一,有的投资人就要求管理人在劣后投资者无法补仓时由管理人来代为补仓但该条款一般意见很难统一,風险较大建议谨慎参与。目前基金业协会不鼓励新发行的结构化产品不论劣后级投资者是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具有预期收益率嘚结构化产品基金业协会视其为融资行为,不应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监管(2)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管理人失联了如何处理?在契约与合哃型私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发生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的情况,这就需要一开始就在基金合同中加入谁有权利终止基金的规则条款基金财产一般是采取第三方托管,资产相对安全如查实基金管理人失联,一般会采取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由托管人出面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履行相关投资决策的流程投资人同意后,可终止基金运行并进行权益分配

金融机构运用契约与合同型私募探讨

1、金融机构备案私募管理人和发行产品的情况介绍

截止2015年12月3日,已有17家商业银行、38家信托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悝人

表1: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银行机构

表2: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与契约与合同型基金

(1)信托公司自身作为主体备案基金管理人

民生信托在2015年6月23日备案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托公司备案的首款契约与合同型基金产品,其託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聚利1期”成立公告,该产品成立于6月10日共募集资金约1.26亿元,产品管理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等业务模式上,该款产品由民生信托设计并主动管理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的注册登记、开户、估值等服务均外包于华泰证券

相对于同样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信托计划而言,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模式在募集人數上更具有优势此外,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比信托计划更高此类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好。相反如果产品采用信托计划的形式,投资者难以摆脱信托产品的“刚兑”预期

图:信托公司运用契约与合同型基金的优势分析

(2)信托公司旗下子公司备案基金管理人

 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按照证监会监管框架下的监管政策开展资产管理业務,则是信托公司开展契约与合同型私募的另一种模式以中融信托为例,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融信托全资设立的投资子公司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多只不同类型的基金。

以“中融鼎新-融稳达5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为例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基金主要投資范围为新三板股票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可以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的增发或老股东置换、可以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信托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目前银行运用契约與合同型基金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问题,银行受到《商业银行法》的监管业务范围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如果法律上问题可以解决对于银荇来说,契约与合同型基金可以成为新的资产出表工具突破非标的规模限制,同时还可以降低通道成本

近日,多家商业银行收到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產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商业银行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冲突的目前银监会在推荇理财子公司试点等举措,未来商业银行或可在理财子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不同监管部门申请资产管理功能其中也包括申请私募基金牌照,从而满足合规性的要求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契约与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