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内被辞退半个月被辞退

你好我在杭州一家公司A工作,囷A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内被辞退3个月。A公司外派我到B公司工作2个月,B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将我退回A公司,A公司现在要辞退我按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并说这是试用期三个月内被辞退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请问真的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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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在試用期三个月内被辞退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償金。你的单位以你“不适宜生产主管岗位”为由将你辞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和程序的。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錄用条件时才可将你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就你所述情况公司方屬无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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