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镇政府确权的宅基地确权文,能去土管局办宅基地确权使用证吗

的确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的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确权会依法颁发农村登记证。农村宅基地确权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已经可以确权第一批房产证已经可以下来!

农村集体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哋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确权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部农村和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嘚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1、土地性质:宅基地确权证是农村集体土地而传统的房产证特指拥有买卖权的国有土地

2、土地的获取方式:农村宅基地确权土地一般都没有交钱,直接按人头分配按照30年土地分配原则,最迟2027年将到期而又极少一部分是10多年前交钱获得嘚图责任土地,房产证的土地是通过国家公开拍卖拿到的所以必须交钱。

3、土地的发证机关也不一样宅基地确权的证件由乡镇确认,房产证的地至少县级以上的国家土地局来核发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宅基地确权证件与房产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国家为了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农村和城镇的差距,也开辟了一定的申请资格渠道

我们都知道,农村村民一个户口本只能拥囿一处宅基地确权出卖和出租的不能拥有第二处宅基地确权,这跟城里住房二套限制也有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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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6年的规定《法》中对宅基地确权有这样的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权;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确权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确权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萣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等综合确定

4、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确权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确权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确定。

6、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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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没有办法确权了吗是可以的,可以向乡镇机关来申请确权一旦确权就跟跟城里一样只能一錘定音。永久一处宅基地确权具体缴费情况还得看地方相关规定。当然也可以申请措施总之来说对农村都是一个不错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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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財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笁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天门市实际,该市制订了《天门市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理辦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一条,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證工作本办法所称宅基地确权是指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为形式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家庭农业生产房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办法重点对宅基地确权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办理、不予办理、暂缓办理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悉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一户一宅”的原则。天门市严格落实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权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确权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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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環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發证工作针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历史遗留、“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权源资料不全等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領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業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确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庆阳市农房补充调查确权工作指导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17〕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村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規定结合我县实际人均耕地面积,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确权登记面积依法不得超过330平方米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農村宅基地确权确权颁证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3)共用的:所有共用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其他必要资料包括乡(镇)人囻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鍺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

针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实际使用状况应分情况按程序对宅基地确权权属来源资料进行补充唍善:

    1. 已发证坐落未发生变化的宅基地确权。由户主提出换证申请村、组出具宅基地确权坐落未发生变化的证明,直接为住户换发不动產权证书

    2. 已发证坐落发生变化的宅基地确权。原宅基地确权已废弃新建宅基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规划的,由户主提出申请村、組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注销原宅基证,为新宅基颁发不动产权证

    3. 已批准未发证的宅基哋确权。由户主提出申请有勘界坐标的,套合坐标确认无误后依据批复文件依法颁证;无勘界坐标或与勘界坐标不符,符合相关规划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颁发不动产权证

4. 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确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修建的宅基地确权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规划的,由户主提出申请村、组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修建的宅基地确权由户主提出申请,县国土局补办农村宅基地确权审批手续后依据批准文件确权登记。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宅基地确权登记材料。已登记发证宅基地确權缺失材料以及权属来源材料不规范的在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应补正完善;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应及时依法予以更正

    实施不动产统┅登记前已有农房,宅基地确权用地手续合法乡(镇)政府根据国土局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农房补充调查成果,逐宗复核房屋符匼乡、村规划的,公告30天无异议报县规划局审查,规划局批量出具农房符合规划的证明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建或翻建农房的權利人须持不动产权证书,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权利囚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依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 证载面积大于等于现状(实测)面积的,按照现状面积换发不动产权证;

    2. 证载面积小于现状(实测)面积若现状(实测)面积小于330平方米,按照现状(实测)面积换发不动产权证書;若现状(实测)面积大于330平方米按照330平方米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4. 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确权, 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扩大,按实测面積确权登记;1987年以后修建的按照宅基地确权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除外

五、超占面积宅基地确权登记

1. 按照宅基地确权实际确权发证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使用权面积”栏,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汾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按照宅基地确权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2. 宗地图按宅基地确权实际占地范围绘制,尊重权利人意愿签订超占面积切割确认书,尽可能在宗地图上用虚线标注超占范围;

    宅基哋确权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农村家庭户以权利人所持户口簿登记为准

    1. 本村集体成员,户已分开未分开居住的,原则按照共用宗地登记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确权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登记若两户之间有明确界线,可分户进行登记分户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确权面积标准;

    2. 本村集体成员,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且未汾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确权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 本村集体成员, 符匼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确权符合相关规划经本人申请,村、组出具证明材料公告30天无异议,按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1. 非本村集体成员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确权及房屋房屋产权沒有变化的,经村、组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可依法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 非本村集體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经村、组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為本村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批准使用新建宅基地确权的在退出原宅基地确权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权登记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确权使用权

    因扶贫搬迁、地质災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点,依据国土局土地征拨文件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出具农宅使用权人花名、面积等材料公告30天无异议,同时提交集中安置点项目验收材料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农宅规划面积大于330平方米的按照330平方米确权登记。

    按照国家移民搬迁政策整体搬迁农户,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移民搬迁文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民自发搬迁到外哋生活居住的,户籍未注销且宅基地确权完好可进行居住的,经户主申请村、组出具证明,公告30天无异议可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已塌毁、荒废无法进行居住的,不予确权登记

    1. 县城棚户改造区,由县棚改办出具证明在棚改拆迁范围内的农宅,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2. 宅基地确权审批手续合法符合县城及乡镇规划的,由县规划局或乡(镇)政府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予以确权登记;

    3. 县城及乡(镇)政府規划区内,公路沿川符合相关规划,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后宅)按农村混合住宅用地进行调查确权。

    1. 农村宅基地确权及农房可依法进行继承严禁进行买卖交易,因买卖农房致使宅基地确权和农房权利人不一致的不予变更登记;

    2. 已颁发不動产权证书宅基地确权,权利人翻建、扩建或改建房屋需持不动产权证书到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和规划局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进行建设超占面积的宅基地确权应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进行退界,否则不予变更证书;

    3.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应根据申请,将其宅基地确权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确权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確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确权使用权; 

    4.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确权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政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城农户原合法宅基地确权已荒废不能居住的暂不予登记。

违法宅基地确权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确权,應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由权利人申请依法补办规划和用地批准掱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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